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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佳:獾獾之臑:北大簡(肆)《反淫》篇“臒臒之濡”試析
在 2018/10/6 16:30:01 发布

獾獾之臑:北大简(肆)《反淫》篇“臒臒之濡”试析


欧佳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

 

  要:《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肆)》所收录的《反淫》是出土汉代文学文献中的重要作品。通过与传世文献中《七发》及《吕氏春秋·本味》的对比,并结合释文意见,文章就《反淫》篇“臒臒之濡”的具体释义提出了新解,认为“濡(臑)”不当理解为“熟烂”,而应取其“动物前肢”之意。但“臒臒(貛獾)”究竟指何种动物仍待考察。

关键词:北大简;《反淫》;臒臒之濡;獾獾之炙;臑

 

为《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肆)》所收《反淫》是一篇出土西汉佚赋。出土简帛文献中有关古代诗赋的材料,目前所见还不太多[1],故《反淫》的史学意义和文学价值不言自明。自该篇公布以来,学者们对文章字词释文展开了热烈的研究讨论,可谓精彩纷呈。但在阅读简文及各家考释成果之时,笔者发现现有研究对《反淫》篇内容的解读尚有值得商榷补充之处,有关“臒臒之濡”一语的理解即其中之一。现在各家观点基础上,综合其他文献材料,对此进行粗浅考释。率尔操觚,祈请方家批评指正。

“臒臒之濡”见于《反淫》简一二、一三、一四对“饮食滋味”的描述:

鶬之美,□□酱菹;楚英之昔(腊),菜以山肤;濮之肉,(芼)以笋蒲;阳山之蔡(穄),骛水之苽(菰);胜胜(猩猩)之啗,旄象之腬;变(鸾)冯(凤)之卵,臒臒(獾獾)之濡(臑)。伊尹煎熬,狄(易)牙调和,芬芳(燠)热,过之咽唾。[2]

关于“臒臒之濡”,有两处颇为难解。一为“臒臒”。释文认为“即獾獾”,并进一步解释:“《吕氏春秋·本味》:‘獾獾之炙。’高诱注:‘獾獾,鸟名,其形未闻。獾,一作獲。’”二是“濡”,释文认为该字“与‘臑’均日母候部,可通。”其说可从,故“臒臒之濡”当可读为“獾獾之臑”。不过,关于“臒臒之濡”的具体所指,释文所言或可商,而其中关键又在于对“濡(臑)”的理解。

释文认为:“臑:熟烂。”并引王逸注《楚辞·招魂》“肥牛之健,臑若芳些”为据。附录中的《〈反淫〉字词考释》(下文简称《考释》)对此又有补充。该文先归纳了“臑”的五项音义:“(一)乃到切,人或动物前肢。……(二)人朱切,肱骨。(三)人之切,煮熟。(四)怒困切,肉酱。……(五)乃管切,温暖。”接下来引文献进一步阐明“‘臑’之音义关系比较复杂”。最后的案语则仍以《吕氏春秋·本味》“獾獾之炙”及“以‘烤肉’释‘炙’”为据,认为应“以‘熟烂’释‘臑’”。[3]

以上考释主要从前人对同类或相似文献的注疏入手取材论证,是简牍文字考释的惯常做法。不过,由于文献的具体用语与整体文意息息相关,故考释字词当不能脱离对上下文意的整体把握,应回归文本本身进行探究。然若从《反淫》文本出发对“臒臒之濡”加以考虑,释文的看法则似乎难以成立。

《反淫》中,“臒臒之濡”紧随于“胜胜之啗”、“旄象之腬”、“变冯之卵”之后,系并列关系,则“臒臒之濡”在句法上当与此三者一致。依释文意见,“胜胜”即猩猩,“旄象”是旄牛和大象,“变冯”即鸾凤,皆指动物,故与此对应的“臒臒(獾獾)”自不必言亦当指一种动物。又由于“胜胜(猩猩)”、“旄象”、“变(鸾)冯(凤)”都仅言动物本身,而不能直接加以烹煮,故才需要以“啗”、“腬”和“卵”指出具体用来烹饪食用的部分。同理,“濡(臑)”也应当是用以指明来自“臒臒(獾獾)”这种动物的可用来烹饪的某部分,而不宜作“熟烂”解。

《考释》在讨论“臒臒之濡”时还提到《七发》中的一处内容:“《文选》枚乘《七发》‘熊蹯之臑’李善注:‘左氏传曰:‘宰夫臑熊蹯不熟。’《方言》曰:‘臑,熟也,音而。’亦以‘臑’为动词,取第(三)项音义。”的确,“熊蹯之臑”与“臒臒(獾獾)之濡(臑)”在句法用词上似乎也颇为相似,对《七发》之“臑”的理解当有助于探求《反淫》之“濡(臑)”的字义。不过,《反淫》该篇虽与枚乘《七发》关系密切,内容结构上多有相同,可供对读。[4]但两相对比却不难发现,《七发》与《反淫》对“饮食滋味”的描写在组织安排上实有较大区别,对《七发》中“臑”的释义也并不适用于《反淫》之“濡(臑)”。

先看叙述顺序。《七发》[5]中的这段文字首先列举了两种主料及辅料的组合:“犓牛之腴,菜以笋蒲。肥狗之和,冒以山肤。”李善注:“腴,腹下肥者。……和,谓和羹也。”“菜”、“冒”二字皆有加入蔬菜调和之意。虽然之后插入了两种似乎已煮熟的粮食:“楚苗之食,安胡之饭。抟之不解,一啜而散。”但接着就说:“于是使伊尹煎熬,易牙调和。”而接下来才是:“熊蹯之臑,芍药之酱。薄耆之炙,鲜鲤之鱠。秋黄之苏,白露之茹。兰英之酒,酌以涤口。山梁之餐,豢豹之胎。”也就是说,与“熊蹯之臑”并列的“芍药之酱”、“薄耆之炙”、“鲜鲤之鲙”等内容都出现在两位先秦名厨的“煎熬”和“调和”之后,当表示经过烹饪加工,而“酱”、“炙”、“鲙”皆正是已经处理好的可以食用的食物。之后的“兰英之酒”可直接饮用,“山梁之餐,豢豹之胎”则应是互文手法,意指雉鸡、豹胎做成的食物,则此处确当以“臑”之“煮熟”意表“熊蹯”经烹饪后的“熟烂”状态。

但《反淫》却先列举出了所有食材:前三组也是主菜搭配辅料的组合,结合释文意见,“鶬之美,□□酱菹”当指肥美的水禽配以酱腌菜;“楚英之昔(腊),菜以山肤”当指楚之英地所产干肉要加入蔬菜;“濮之肉,(芼)以笋蒲”当指濮地所产之肉要用菜调和;后三组中每组各述两种,仅言产地或出处,“臒臒之濡”正在其中。结合释文意见,“阳山之蔡(穄)”意为阳山所产的糜子,“骛水之苽(菰)”意为骛水所产的茭白,“胜胜(猩猩)之啗”即猩猩的嘴唇[6],“旄象之腬”即旄牛和象的肥美之肉,“变(鸾)冯(凤)之卵”即鸾凤产的蛋。但不管是组合还是独立,这些都应该是需要烹熟或调味的食材,故下文才有“伊尹煎熬,狄(易)牙调和”,以至“芬芳(燠)热,过之咽唾。”最后才是“捖【之】不毁,一啜而散”的“楚苗之食,旋(玄)山之饭”。虽然《反淫》将“饭之美者”安排在了两位名厨之后,但与“臒臒(獾獾)之濡(臑)”并列的仍是需要烹调加工的三组组合食材和五种独立食材,尤其是“臒臒(獾獾)之濡(臑)”更是紧随于三种来自动物的未经加工的食材之后。且若“濡(臑)”取“熟烂”意,又还何须“伊尹煎熬,狄(易)牙调和”?故将“濡(臑)”理解为“煮熟”、“熟烂”或“煮得熟烂的肉”,完全与整体文意相左。

再看具体用词。《七发》中的“熊蹯”即熊掌,“薄耆”乃切成薄片的兽脊肉,二者都已经过初步处理,甚至备料处理;而“鲜鲤”是做“鲙”,即鱼生,“芍药”则做酱,故基本可以整体入馔。换言之,这些食材都已是具体要食用的部分,可直接用于烹调成菜,李善注“薄耆之炙”为“薄切兽耆之肉以为炙”即正合此意,故此处之“臑”可释为“煮熟”。不过,“臑”之“熟”意或应来自“胹”之假借。《楚辞·招魂》云:“肥牛之健,臑若芳些。”王逸注:“腱,筋头也。臑若,熟烂也。言取肥牛之健,熟烂之,则肥濡美也。”此用以烹煮的是肥牛蹄筋一类,与熊蹯同是经过处理可用于烹饪的具体食材,且同样言“臑”。黄灵庚《疏证》曰:“《文选》唐写本‘臑’作‘胹’。《补注》引《释文》‘胹’作‘?’。案:胹、?同。臑,借字。《说文·肉部》:‘胹,烂也。从肉,而声。’”[7]即已辨明“臑”与“胹”之间的假借关系。而与《七发》李善注所引不同,今本《左传·宣公二年》言:“宰夫胹熊蹯不熟。”[8]今本《方言》亦曰:“胹、饪、亨、烂、糦、酋、酷,熟也。”[9]皆用“胹”而非“臑”。且正如前文分析,《反淫》中的“臒臒(獾獾)” 指的是动物本身,应当不能直接烹饪,故与之组合的“濡(臑)”亦不可作“煮熟”或“熟烂”解。所以,虽然粗看之下“熊蹯之臑”与“臒臒(獾獾)之濡(臑)”在句法用词上似颇为相类,但实际所指却迥然有别,二者之“臑”并非同意。

那么,《反淫》中的“臒臒(獾獾)之濡(臑)”该作何解为宜?《吕氏春秋·本味》所载及后人注疏当可提供一些线索。《反淫》中“胜胜(猩猩)之啗”至“臒臒之濡”这四组文字与《吕氏春秋·本味》中“肉之美者”的一段描述在形式和内容上也颇为类似,《本味》曰:“肉之美者:猩猩之唇,獾獾之炙。隽觾之翠,述荡之,旄象之约。流沙之西,丹山之南,有凤之丸,沃民所食。”[10]可见其与《反淫》“臒臒(獾獾)之濡(臑)”所在部分更趋一致,故可供对读比较的价值更大。为论述方便,还是先跳过“獾獾之炙”看另外五种食材。需要说明的是,今人陈奇猷曾结合前人注疏和考释成果对这段文字中的名物所指进行过考辨分析,理清了不少疑难问题,[11]现结合陈先生的意见加以讨论。

“猩猩之唇”[12]和“凤之丸”表意较明,自不必说。“隽觾之翠”,高诱注:“鸟名也。翠,厥也。其形未闻也。”陈先生考作“肥燕之尾肉”,可从。“述荡之”,高诱注:“兽名。……者,踏也,其形未闻。”陈先生考为“述荡之腿圈肉”,亦当确。“旄象之约”的“旄象”即高注所说的“旄牛”和“象兽”,而有关“约”字的解释则较复杂,《考释》和陈先生对以往说法和自己的意见都有所罗列考述[13],但似乎未可定论,不过几种较合理看法基本可归纳为旄牛、大象身上的美味之肉。可见,这五种亦是来自动物而未经烹调的食材。故虽然历来基本都以“烤肉”或“火烤”释“獾獾之炙”中的“炙”,但同整体文意实则有所冲突。所以这里的“炙”恐怕当依王念孙所言:“炙读为‘鸡跖’之跖。”[14]陈奇猷先生更认为“炙、跖通”,意为脚掌,“獾獾之炙”即“獾獾的脚掌”[15]。如此一来,便与上下文文意统一连贯。《考释》虽认为:“以‘熟烂’释‘臑’,则‘臒臒之濡’与‘獾獾之炙’用词不同,而句法一律。”然若从王、陈所言,则今出土《反淫》与传世《吕览》正恰可互证,故两个短语的“句法一律”反倒恰可证明不应以“熟烂”释“臑”。

综合以上分析,《反淫》中的“濡(臑)”应该是一种来自“臒臒(獾獾)”身上未经烹煮的食材,故不当释为“煮熟”或“熟烂”,而应以“动物前肢”[16]释“濡(臑)”为长。

《说文·肉部》:“臑,臂,羊矢也。”[17]其表意略有不明。段玉裁云:“许书之体,本多言‘曰某’,转写者多改‘曰某’二字爲一‘也’。字既改‘曰臑’为‘也’,又误羊豕爲矢,袭缪者久矣。”并更正为:“臑,臂,句。羊豕曰臑。”还说:“许书严人物之辨,人曰臂,羊豕曰臑,此其辨也。……人臂无称臑者。……谓人之臂,在羊豕则曰臑也。”[18]由此,则羊猪等牲畜的前肢曰“臑”。《史记?龟策列传》引古之传说:“取(龟)前足臑骨穿佩之,……以入深山大林中,不惑。”《集解》引徐广曰:“臑,臂。”[19]也明言臑属前肢。郑玄注《仪礼?乡饮酒礼》亦曰:“凡牲,前胫骨三:肩、臂、臑也。”[20]而牲畜之“臑”还是祭祀用肉。如《仪礼?特牲馈食礼》言进行特牲馈食礼时,尸俎所承为特牲,即一豕之“右肩、臂、臑、肫、胳……”清胡培翚《正义》引《礼经释例·释牲》:“前体谓之肱骨,又谓之前胫骨。肱骨三:最上谓之肩,肩下谓之臂,臂下谓之臑。”[21]则混言之,“臑”当可谓“动物前肢”,析言之可谓“动物前肢下段”。那么,《反淫》的“臒臒(獾獾)之濡(臑)”可理解为“臒臒(獾獾)”的前腿或前腿下部,当同属“肉之美者”。

不过这样一来,“臒臒”的解释更成为了需要考虑的问题。高诱注《吕氏春秋·本味》谓“獾獾”为“鸟名”。此当本自《山海经·南山经》所谓“其状如鸠,其音若呵”的“灌灌”。而《反淫》该部分内容又与《本味》十分近似,或即脱胎于此,那么《反淫》之“臒臒”与《本味》之“獾獾”或许仍指同一物。不过,将“獾獾之炙”解为“某种鸟的足底肉”尚且可通,但就两汉文献来看,“臑”基本用于四足动物,也只有四足动物方有前肢可言,若“臒臒”是鸟则恐难以成立。

然而,陈奇猷先生在解读“獾獾之炙”时,不但认为“炙”指脚掌,更径直谓“獾獾”为鼬科獾属的猪獾或狗獾。此说虽于文意更显合理,用于“臒臒(獾獾)之濡(臑)”亦可说通,但遗憾的是,陈先生没有给出“獾獾”是“猪獾或狗獾”的理据。而另查传世文献,除《吕氏春秋》外,以“獾獾”称鼬科獾属动物的较早用例见于初唐刘知几《史通·言语》所收西魏童谣:“獾獾头团栾,河中狗子破尔苑。”[22]两汉文献则基本称“獾”,而鲜见有类似“獾獾”的用例。

不过前人似乎一直未注意到《山海经》中尚有一种名为“讙”或“讙讙”奇怪动物,从名称和出处来看似乎也与《反淫》之“臒臒”有关。《山海经·西山经》言:“……翼望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狸,一目而三尾,名曰讙。其音如夺百声,是可以御凶,服之已瘅。”[23]《太平御览》则引作:“翼望之山,有兽状如狸,一目而三尾,名曰讙讙。其音如百声,是可以御凶,服之已瘅。”[24]依释文意见,“臒”读作“獾”,并引郝懿行《笺疏》:“灌灌,郭云或作‘濩濩’。……今案,獾与灌、获与濩,俱字形相近,即此鸟明矣。”而“讙”与“灌”、“獾”亦字形相近且皆从雚得声,也极有可能出现讹误或通假。且“讙”(或“讙讙”)为兽,正是四足动物,服之又可治病,以其前肢入馔似也合理。虽然这种动物外貌古怪,恐非现实所有,但却也和“胜胜(猩猩)”、“旄象”、“变(鸾)冯(凤)”一样见于《山海经》,不仅有相同出处,且同样亦幻亦虚。因此,《反淫》中的“臒臒”或可能是指这种状如狸的怪兽“讙讙”。

当然,目前仍缺少有力的证据对“臒臒”所指加以佐证,因而此说也仅是提供一种猜测。故严格来说,“臒臒”究竟为何种动物仍待进一步考察。

(本文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出土文献、文物与汉赋名物新证”(SWU1709457)资助。)

(致谢:本文写作过程中,蒙王化平老师悉心指导,特此表示感谢。)

 

 

 



[1]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修订本)》,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第358页。

[2]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24页。按:本文所引简文及释文等皆据该书,下文不再一一标注。

[3]邵永海:《<反淫>字词考释》,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24页。

[4]<反淫><七发>文字异同对照表》,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44—150页。

[5][南朝·梁]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三十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1986年,第1559—1573页。

[6]按:萧旭先生认为“啗”当指“舌”,见《北大汉简(四)<反淫>校补》,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841

[7]黄灵庚:《楚辞章句疏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页2049

[8][]左丘明传,[]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一,[]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页1867 

[9]华学诚,王智群,谢荣娥等:《扬雄方言校释汇证》,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页516

[10]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45页。

[11]《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57—760页。《<吕氏春秋>记载的几种美味肉食》,收入氏著《晚翠园论学杂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12]另有说法认为“猩唇”并不是猩猩的嘴唇,而当是由麋鹿嘴唇干燥后制成。

[13]邵永海:《<反淫>字词考释》,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73—182页。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59—760页。

[14]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15页。按:《吕氏春秋集释》卷首“引用诸书姓氏”之“王念孙”条言:“著《读书杂志》、《吕氏春秋校本》(即《吕氏春秋杂志》初稿,依毕刻本)。”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亦载引王氏此二书。查《读书杂志》,不见有“炙”条,则此当出自《吕氏春秋校本》。而据张锦少《王念孙古籍校本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考证,许氏所说王念孙著《吕氏春秋校本》实为王念孙对毕沅校刻《吕氏春秋》的批校本。由于该本现藏台湾中研院傅斯年图书馆,大陆似未有影印出版,故笔者未可得见,亦未能核查王氏原注。

[15]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57页。

[16]按:《考释》谓“臑”有“人或动物的前肢”意,恐不确。“臑”当仅指“动物前肢”,详见下文论述。

[17][]许慎:《说文解字(附检字)》卷四,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87页。

[18][]许慎撰,[]段玉裁注,许惟贤整理:《说文解字注》卷四,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01—302页。

[19][]司马迁撰,[南朝·宋]裴骃集解,[]司马贞索引,[]张守节正义:《史记》卷一百二十八,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3227—3228页。

[20][]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页990

[21][]胡培翚撰,段熙仲点校:《仪礼正义》卷三十六,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215页。

[22][]刘知几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卷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52页。按:对其具体内容的考察可参见高殿石:《中国历代童谣辑注》,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11页。

[23]袁珂:《山海经校注(最终修订版)》,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4年,第50—51页。

[24][]李昉:《太平御览》卷九百一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4045页。按:通行本原经文“名曰讙”下有小字郭璞注:“讙音歡,或作原。”郝懿行也发现其与《太平御览》所引文字有异,言:“疑郭注‘讙’字本在经文,传写者误入郭注耳。”([]郝懿行笺疏,范祥雍补校:《山海经笺疏补校》卷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6页)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8年10月4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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