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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先闖:從兌簋推考西周榮氏家族晚期世系
在 2017/12/29 21:36:21 发布

從兌簋推考西周榮氏家族晚期世系

 

(首發)

葉先闖

 

西周榮氏家族,雖傳世典籍記載簡略,但相關銅器銘文卻屢載其家族成員史跡活動,其家族長(榮伯)屢任王朝冊命典禮的儐右與中央執政大臣之一的身份,已凸顯了榮氏的強族本色。作為畿內顯貴世族之一,其家族政治事業達於頂峰的標志人物便是厲王晚期升任首席執政大臣的榮夷公。此後隨著“國人暴動”與厲王流彘等事件的沖擊,榮氏幾乎消隱於政治舞臺。直到本世紀初眉縣楊家村窖藏單逨諸器重見天日,榮氏後人又得見於彝銘。可是,榮氏家族自厲王之後的世系究竟如何,逨盤、逨鼎提及的宣王時人“榮兌”究竟是否為榮氏大宗之後,還是另有隱情?這是值得深思的。本文欲通過對西周晚期的政局分析及銅器銘文所隱含之“蛛絲馬跡”,對榮氏家族於西周晚期的世系進行一番合理推論。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榮氏,為與周王同姓的畿內貴族世家。《國語·晉語四》所載文王“重之以周、召、畢、榮”所言之“榮公”(韋昭注)或當為榮氏受封於西周的始祖。其後不僅《尚書·書序》言及成王世有司邦交禮儀活動的一代“榮伯”,而且在西周早期有大量“榮子器”傳於後世,這已被絕大多數學者認同為西周榮氏家族的遺物[1]。於周初便奠定的良好發展基調,甫一進入西周中期,便逐漸展露其迅猛的上升態勢,這得益於十餘件榮氏家族長榮伯於王朝冊命典禮擔任“儐右”身份的銅器著錄。特別是最新收錄於吳鎮烽編著《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簡稱《銘圖》)及《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簡稱《銘圖續》)中與榮氏相關的四件器銘,即古鼎(《銘圖》2453)、古盉(《銘圖》14798)與古盨蓋(《銘圖》5673)以及衍簋(《銘圖續》0455),有關於其年代,筆者已撰有小文,認為器主“古”或當為穆共時代人,而三器的時代大致在西周共王世。衍簋的器主“衍”當為西周畿內井叔氏的分支鄭井氏家族後人,與康鼎的器主康皆供職於內廷,當為西周宰官。而衍簋的時代約略夷王世[2]。包含上述四器在內,以及西周中後期十餘件榮伯擔任冊命禮儐右的器物如衛簋(《集成》42094212)、同簋(《集成》42704271)、輔師嫠簋(《集成》4286)、宰獸簋(《近出》490)、元年師詢簋(《集成》4342)、弭伯師耤簋(《集成》4257)以及康鼎(《集成》2786)等為榮氏的顯赫世族地位奠定穩固基礎。直到厲王後期,看似周厲王不聽勸諫一意孤行重用榮夷公為卿士的政治行為,實際上是由榮氏強大的家族實力(尤其是榮氏長期占據主管民事經濟事務的“司徒”高位)和與周王近臣保持的密切關系等綜合因素所促成。

穩進綿延至整個西周中期,屢次出現於多位朝廷任命官吏的冊命禮並署理國務的榮氏家族長榮伯,代表了榮氏長期的繁榮昌盛,是畿內少有的可與井氏、南宮氏相匹敵的顯赫世族。但是榮氏的轉折期恰恰就在厲王後期重用榮夷公當政時期。關於厲王後期之事,《國語·周語上》和《史記·周本記》均言之較詳,茲以《周本記》記載,移錄如下:

厲王即位三十年,好利,近榮夷公。大夫芮良夫諫厲王曰:“王室其將卑乎?夫榮公好專利而不知大難。……天地百物皆將取焉,何可專也?所怒甚多,而不備大難,以是教王,王其能久乎?……今王學專利,其可乎?匹夫專利,猶謂之盜,王而行之,其歸鮮矣。榮公若用,周必敗也。”厲王不聽,卒以榮公為卿士,用事。

王行暴虐侈傲,國人謗王。召公諫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其謗鮮矣,諸侯不朝。三十四年,王益嚴,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三年乃相與叛,襲厲王。厲王出奔於彘。

從這段記載中大致可以得出如下信息:一是榮夷公本人的性格特征為“好專利而不知大難”(《逸周書·芮良夫》亦有類似記載),言下之意便是他很難勝任調節經濟、協調各方的首席執政官的職責;二是榮夷公當政推行專利政策不得人心,以致於“國人莫敢言”、“諸侯不朝”。三是榮夷公被厲王重用,最終結局證實了芮良夫的預言“榮公若用,周必敗”,而最大的惡果之一便是將厲王趕下王座,流於彘地。

可以說,厲王末期由於重用榮夷公推行專利政策並試圖重整王權的一系列努力不僅埋葬了厲王本人的政治生命,隨著“國人暴動”事件而改變的朝野格局以及動蕩不安的“倒厲”風波勢必會波及支持厲王“革典”的榮氏家族。《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載:“及至厲王,以惡聞其過,公卿懼誅而禍作,厲王遂奔於彘,亂自京師始,而共和行政焉。”新近公布的《清華簡·系年》對厲王晚年之事亦記載深刻,“至於厲王,大虐於周,卿士、諸正、萬民弗忍於厥心,乃歸厲王於彘。”如學者分析,厲王晚期的“國人暴動”事件是由畿內上層貴族發動並領導,社會各階層人員共同參與以反抗周天子暴政的政治鬥爭[3]。只不過這場政治鬥爭的背後可能還摻雜十分複雜的貴族家族間明爭暗鬥[4],這可以引《詩經》中的政治詩《十月之交》中的幾句作為旁證:燁燁震電,不寧不令。百川沸騰,山塚崒崩,高岸為谷,深谷為陵。以顯見的自然環境變遷來影射畿內貴族失勢或得權的殘酷鬥爭局面。

如果說厲王後期的政治鬥爭可以將高高在上的王冠掀翻在地,那麼也同樣不會放過那些曾助紂為虐的卿士貴族們。作為厲王死黨的榮夷公自難當幸免於難。正如徐中舒曾指出的那樣:“彘之亂,榮夷公下落不見於記載,當時國人憤怒,厲王子宣王尚幼,且幾不免,以此論之,則榮夷公豈能見容於國人?”[5]這或是榮夷公受當時情勢所迫的最大可能。

榮夷公之後,榮氏後人難覓蹤影,榮氏也幾乎完全消失於其後的政治舞臺。這也從側面反映該家族自“國人暴動”事件之後暗淡無光的政治命運。所幸地不愛寶,一處塵封千年之久的窖藏銅器群於本世紀初重現於陝西眉縣楊家村,這組器物絕大多數是畿內另一世族單氏的第八代傳人單逨所作器,其中的逨盤(《文物》2003年第6期)不僅因第一次實物證實了文王——厲王的世次而享有極高的史料價值,而且銘文出現了自榮夷公之後就已淹沒無聞的榮氏家族後人榮兌,逨鼎銘同樣出現了此人。這個突然出現的“榮兌”究竟在榮氏家族內占據怎樣的地位?與榮夷公之間的關系如何呢?為分析之便,先迻錄有關“榮兌”的銘文如下:

逨盤:今餘唯經乃先聖祖考,申就乃命,令汝疋(胥)榮兌,司四方吳(虞)林,用宮禦。(《新收》757

四十三年逨鼎:昔餘既令汝疋(胥)榮兌,司四方吳(虞)林,用宮禦。(《銘圖》25032512

二器關於“榮兌”的記載支持盤在前而鼎在後的鑄造順序,因為從器銘來看,前者當為單逨初次被任命,而後者顯然已是再命。如逨盤、逨鼎這般高王年的銅器出現在西周晚期,除宣王外,別無他王可容納。且單逨在追述先祖自文武世至於厲王的業績後,尊稱當今周王為“天子”,可見他當主要任職於宣王世。而同銘十件的四十三年逨鼎已自明鑄造在“四十三年”,這已是宣王執政的末期。如果“榮兌”作為榮氏於王朝晚末唯一還可見的家族成員,於宣王四十三年還供職於王廷並且擔任相對比較重要職位的話,那麼他與厲王晚期的榮夷公之間隔時間已不短。為此不妨做一下簡單的年代推算:榮夷公主要生存於夷厲世,於厲王晚期得到重用升任首席執政官,很可能在三十七年的“國人暴動”事件中遭到殺害,那麼假設他與榮兌為父子關係的話,榮兌其人或當在厲王世(厲王中後期)就已成人,至宣王四十三年還任職於王廷,期間恐還經曆由周、召二公聯合執政的“共和行政”十四年(關於“共和行政”的主角以及是否能將其視作獨立紀年的問題,仍爭議頗多,本文暫取《史記》的說法),這相差至少七十餘年,且不論榮兌是否真能享近八十高壽,如此高齡擔任王廷重要職官亦可能甚微。所以,將榮兌直接視為榮夷公之子的路徑看來是行不通的。

較為合理的推斷是,榮夷公與榮兌為祖孫關係,期間恐還存有一代人。若果真如此,作為榮夷公之子而榮兌父輩的這個榮氏族人又該向哪裏尋求呢?這缺失的一代榮氏族人到底會否為榮氏大宗,還是旁支別系呢?西周晚期有一件銅器,似乎為尋求這缺失的一環提供了線索,那便是兌簋(《集成》3955)。其銘文作:

兌作朕皇考叔氏尊簋,兌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

這件晚期器之銘文著實耐人尋味。器銘提及的“兌”到底是誰?“皇考叔氏”又是誰?有沒有可能與晚期榮氏發生聯系?器物的時代在西周晚期,而器主私名又恰好是“兌”,似乎暗示他和“榮兌”之間曖昧模糊的人物關系。能夠將此器與榮氏聯系起來的“痕跡”還不止於此,西周晚期還有這樣一件榮氏器物——叔趙父爯(《集成》11719),似乎有助於了解其中暗含的人物關系。其銘文云:

叔趙父作旅爯,其寶用。(正面)

榮監。(背面)

此器於1981年出土於陝西扶風溝原村灰坑。與之同出灰坑的其他伴生物皆顯示時代晚期的特征。羅西章認為“不論從器形、紋飾、字體看,都具有西周晚期的特點,是西周晚期之物。其窖藏時間和周原其它窖藏一樣,也在周室東遷之時。”[6]由於學者的關注點多集中於對“榮監”的解讀,反倒是斷代,鮮有給出明確意見者。近來韓巍的研究提供這樣一種觀點,即認為此器時代是在“國人暴動”事件之後,應是宣王即位後為達到穩定關中局勢的政治目的而任用的“榮監”所作器[7]。這種見解且不論正確與否,能夠將此器年代進一步確定在“國人暴動”事件之後乃至宣王早年,或有一定合理之處。

從叔趙父爯——這件或為劍鞘末端飾物——的正面鑄以器主之名“叔趙父”,而背面則署以“榮監”情形來看,二者當存有緊密聯系。魏芃以為:“‘叔趙父既然排行為‘叔’,即使不稱‘榮監’,也該自稱‘榮叔’,其人自然不會是任何一器中的‘榮伯’……其人要麼是榮氏中一位排行為叔,擔任‘監’職的官員,要麼並非榮氏族人……榮氏作為畿內望族,理論上講似不屬於需要設立監職的對象。既然榮氏不需設‘監’,‘榮監’叔趙父的身份是出身榮氏之為監者的可能性就比較大了。”[8]杜勇則在“榮國何以設監?”、“為何叔趙父被命為榮監?”的設問中,充分參考了榮氏過往特別是中期的發展曆程,這樣說道:“‘榮伯’以榮氏長子繼為榮國諸侯之後,又入朝擔任王室執政大臣,其國中的政務必然要有人代理才行。叔趙父可能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榮伯之弟而代理國政的,因而被任命為‘榮監’。這與《晉語》所說君行以太子監國的情況大致相類。”[9]杜氏見解自有其高明的一面,但細繹之下,仍覺有未妥當處。因為榮氏中期至厲王後期的發展相當輝煌,出現在十餘件器銘中擔任冊命典禮儐右或執政大臣的“榮伯”肯定不止一位,照杜先生說法,理當有多位“榮伯”離開自己的封地到中央政府出任要職,按常理推斷,也應該有不止一位“榮伯”的兄弟可以獲得“監”的資格代理掌管榮氏本家(國)族事務。可現實卻是目前僅僅發現了一件帶有“榮監”的器物,而且還是在西周晚期。這其中又有何隱情呢?

關於對“榮監”以及多件金文帶有“某監”器銘之理解,目前學界主流依然是放在西周存在監國制度的大框架內來考慮,但對它的質疑聲也時傳入耳。可以這樣說,在包含不超過十件金文“某監”的器銘審視下,要使人相信自周初就存在一種不曾間斷而常設的監國制度,還為時尚早。更別提出現“諸監”稱謂的仲幾父簋(《集成》3954)也是西周晚期器。最新得見的一則稱作“某監”器銘的材料,同樣會使人對將“某監”與監國制度過分聯系起來感到困惑。近年出土於湖北M107墓地被發掘簡報定名為“彳畢 監簋”(M1072)的器物[10],後來黃錦前撰文專門討論此器,主張定為“濮監簋”,時代大致在西周早期前段康王世[11]。本文暫從黃說。而它出土的M107墓地,發掘簡報根據墓葬規制和隨葬器物認為只是西周中型墓,而墓主推定為西周早期的曾國貴族。簡報作者根據西宮爵銘並“結合M107為曾國貴族墓、墓主與M28墓主關系密切等因素,基本認定墓主是一位不知私名的‘曾伯’。”[12]黃錦前對墓主身份的認識略有不同,以為墓主非一般公卿貴族,當系高級貴族。而濮監簋出於曾國墓地,可能是出於赗賻或饋贈等所致[13]。不管墓主是中級還是高級貴族,抑或者濮監簋出於其他偶然原因而出現在曾國墓地內,這則材料至少證明能夠把“濮監”和曾侯聯系起來的可能微乎其微。且不論找不到“濮監”的具體監視對象,如果將其監職的設立假定為針對曾國而來,那麼帶有“濮監”的器物又怎會出現在被監視之地呢,而且還不是與曾侯相關的墓葬內?這在一定意義上或許削弱了此前廣為認可的一種觀點可信度,以為設監的目的就在於監視封國諸侯。而將周代監國制度理解為周王朝於各地設立監察之官,以監督審視諸侯邦君從而達到維護統治秩序和王朝安全的這種認知[14],在語言學上也曾遭到詰難,誠如王龍正所言:“‘某監’之‘某’都是主語,並非被監督的對象。”[15]劉正的研究同樣指出,將某監理解為周王朝派來監視地方封國君主的官員,違背了金文中氏名與官職名相結合的一般命名原則,因而不能成立[16]

因此,將監國制度看作自周初就已設置的一種制度設計的觀點,筆者於本文只能存疑。而更願意將“某監”之“監”的設立看作是臨時政治舉措。正如學者所言,監的設置帶有臨時需要而即設的性質,它很難說是一種常設的行政機構[17]。這種因臨時需要而增設的非常規措施或許背後有著特殊的政治背景或特殊事件的影響。以管監鼎(《集成》2367)器銘為例,銘文云:管監引作父己寶?彝。銘文的首字,於省吾考證為“闌”字,是“管”之初文,即管叔封地,地點在今鄭州[18]。其說較為學者信從。不過後來有學者認為當地近殷墟地區[19]。不管地望何在,從銘文來看,器主“管監引”為父作器使用了日名,這並不符合周人的一貫稱名習慣,在“周人不用日名說”(雖然這種說法也不十分嚴謹而容易引起誤解)的基本原則審視下,器主“管監引”為殷遺的可能性比較大。在周人統治的成周未遠處,設立“管監”的背景何在呢?此器可大致定在西周中期前段[20],田率以為當是“三監”之後的繼任者,因繼續監察審視殷遺民而設立於管地的監官[21]。此說不一定准確。器主可能的殷遺身份,當不能將其視為繼續以殷遺監視殷遺的監官。此器應該是管地因早期管叔叛亂被誅殺而後代絕封所遺留的暫時無主之地,在一段時間內無人分封於此而由中央政府派遣專門人員負責管理此地而設立的“管監”所作器。可能正是因為他是臨時代管而不是被賞賜或封於該地,所以在稱謂上只得稱為“管監”以示區別。

相較而言,清人姚鼐“周謂諸侯君其民曰監”的觀點[22],或當更能為金文“榮監”之“監”的解釋提供依據。此說東漢大儒鄭玄在注解《周禮·大司馬》“建牧立監,以維邦國”一句時早已言及,謂“監,監一國,謂君也。”[23]“由於國君治民可謂之‘監’,故統治者治其國事亦可引申為‘監’”[24]。猶如古代“監國”,《國語·晉語一》雲:“君行,太子居,以監國也。”《左傳·閔公二年》載:“君行則守……守曰監國,古之制也。”記載春秋之事的《左傳》等典籍將“監國”視為“古之制”,這說明若國君因有事外出或特殊狀況不能於國內履行管理民眾的職責,那麼設立“監國”(通常由家族嫡長子擔任,但也應有例外存在)以便臨時署理政事當是其來有自的常見做法。

在榮氏家族發展史上,前文言及“國人暴動”事件給榮氏造成的重大打擊,恰好可為叔趙父爯“榮監”的設立提供必要的背景。作為厲王死黨的榮夷公,自“國人暴動”之後下落不明,很可能死於逃亡途中,而西周世官制的政治原則,很可能導致“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家族命運。榮夷公的嫡長子,也就是可以繼任成為榮氏家族長且稱為“榮伯”的那個人,暫時找不到任何有關他的記載,不知是跟隨其父榮夷公一起於暴動後非正常死亡,還是為避禍亂一直逃亡在外而不在榮氏封地內,又或者其他不為人知的原因。總之,他的“缺席”直接將家族內另一位人物推到了主管家族事務的“前臺”,此人正是叔趙父爯的器主“叔趙父”,排行為“叔”,字“趙父”。相較於“榮叔”——這個稱謂只顯示他為家族內宗法小宗,而非任何政治上的官職或尊位——而言,“榮監”的稱謂更能凸顯他實際的權力與身份,他不僅因兄長不能盡宗子職責而實際掌管了榮氏封地內所有事務,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族長”,而且這個正式稱謂很可能代表了中央政府對他地位的認可,類似於以中央派遣官的身份職掌了榮氏家族封地(哪怕這種“監”職可能僅僅出於後來政府的追認而非事先有意任命)。所以作器突出他的“榮監”身份而不僅僅是排行為“叔”的族內小宗便顯得尤為重要。

如上文所言,“叔趙父”應該是榮夷公嫡長子“榮伯”(沒有任何有關此人的記載)的弟弟,因兄長無法履行宗子職責而在榮夷公之後以“榮監”之名代領其家族事務而成為實際家族長。而他很有可能與兌簋中被兌稱作“皇考叔氏”的那位就是同一人。差別只在於稱作“榮監”時,“叔趙父”還活著,並委以重任。而到了兌簋的制作時,其人已經故去,變成“皇考”。

理論上來說,按周代嫡長子繼承制的原則推斷,榮夷公之後繼任榮氏宗子的當為一代榮伯,而逨盤、逨鼎還可見宣王世任職王廷的榮兌也當為大宗之後,世系關系應為榮夷公——榮伯——榮兌。可是這種世系可能目前僅存理論上的希望,並無任何有力證據支持這一世系排列。反倒是另一種可能性不僅在某些金文中流露痕跡,而且可以為厲宣政局的時代背景所解釋,這成為理解榮氏家族晚期發展境況的一大關鍵。世系排列大致可表述為榮夷公——叔趙父(榮監,後來稱作“皇考叔氏”)——榮兌。兌簋的器主“兌”與“榮兌”私名一致,器物的時代均在西周晚期,而且“兌”的父親排行正好也是“叔”,這些因素與榮氏晚期的人物出奇地吻合,難道僅僅是一種巧合嗎?

此外,“榮兌”這一稱名方式,根本不合於金文所見榮氏的習慣稱謂。在金文中,榮氏族人早期主要稱“榮子”(榮子器),而中後期多以“榮伯”行於世,“榮仲”、“榮叔”、“榮季”出現皆不超過兩次,但以氏名“榮”加行第(伯、仲、叔、季)來稱呼,幾乎占據了傳世文獻及金文材料有關榮氏家族成員稱謂的全部。那麼突然出現於宣王世的“榮兌”為什麼一改往日的傳統,直接出現了個人私名呢?如果榮兌是大宗之後,那麼他稱呼“榮伯”是再正常不過的了,可惜目前的材料幾乎無法提供這種可能性。而如果榮兌果真是榮叔(叔氏)之後,這也不妨礙榮兌可以稱“伯”,相關的記載可以印證這種說法。比如《史記·管蔡世家》:“蔡仲卒,子蔡伯荒立”;《史記·衛康叔世家》:“康叔卒,子康伯代立”;近年的尭公簋銘記載了晉唐叔虞之子在尚未封侯之前稱為“唐伯”的史實;而周代一位被稱為“宮叔”的貴族,其子或分別於彝銘中稱作“仲獘”(仲獘簋,《新收》322)與“伯□(陶)”;前揭逨(逑)盤器銘中單逨的四世祖與五世祖分別稱作“惠仲”與“零伯”;晉文侯的母弟曲沃桓叔,其子稱“莊伯”;囂仲的長子稱為“伯剌”(囂仲之子伯剌戈,《集成》11400);伯戔盤(《集成》10160)的器主為“伯戔”,而在另一器中,又被喚作“邛仲之孫伯戔”(邛仲之孫伯戔盆,《集成》10341),這似乎表明自他祖輩開始已經是非“伯”之人,而延續至三代也依然可稱作“伯”;諸如此類不再具引。因此,從金文男子稱名方式來看,即使榮兌不是大宗之後而是“榮叔”之後人,稱“伯”也未嘗不可。難道稱名“榮兌”只是一種意外嗎?又或者還存在榮兌稱呼榮伯之器物深埋於地下?單逨被周王冊命擔任“司四方虞林”的榮兌的助手而作器提及自己的直屬上司,按理來說,如果“榮兌”有別的尊稱的話,單逨應該以一種更顯尊敬的稱謂來稱呼他,何以直呼上司的名諱呢?當然這只是常情推理。更重要的原因恐怕由榮兌本人的宗法身份所決定。作為榮氏於宣王朝的家族代表,其人為宗子的身份是顯而易見的,可是這種“宗子”的身份,很可能並非是承繼其大宗地位而獲得,而是延襲他已故父親(皇考叔氏)的爵秩,他本人的實際族內地位應該是榮叔(叔趙父)之後。

魏芃的研究表明,“排行非‘伯’者可以為宗子,但排行非“伯”者即使身為宗子,也不會改稱‘伯’。”同時她還指出,“盡管排行非‘伯’者不得以‘伯’稱作為自己的宗子或者國君稱謂,但其人身為一氏之長或宗子的地位似乎並不會受到非‘伯’的影響……所謂宗子稱“伯”只是泛稱,其中很可能涵蓋了數量相對較少的排行‘仲’、‘叔’、‘季’者為宗子的情況。”[25]韓巍的研究得出與魏芃類似的結論,他曾對周代世族發生非嫡長子繼任宗子的情況有相當分析,指出:“宗法制的繼承原則在實際政治生活中卻往往難以貫徹。除去家族內部矛盾、族際爭端、君主幹預等造成對制度的人為破壞以外,還有一些人力難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比如嫡長子早卒,或因病殘無法勝任宗子之責,這在文獻中都有實例可尋。即使在西周宗法制較為穩固的時期,非嫡長子擔任宗子的情況可能也是很普遍的。”[26]

應該這樣講,榮兌並非榮氏大宗之後,因此他即便成為家族宗子,也不願稱榮伯,這很容易與榮氏大宗嫡長子慣稱榮伯的傳統相混淆。而他本人又並非排行為“叔”,而很可能是因特殊背景接替其兄代領族長之職的榮叔(叔趙父)的嫡長子,所以他的家族地位相對比較尷尬,不能稱“榮伯”以免混淆其出身,又不能稱“榮叔”以免引來被當作複合氏名而另立別支的誤解。於朝廷任職也不高(只是中級大夫官銜),尚無顯赫爵位或尊稱,沒有特殊尊號可加。所以,其人采用這種以“氏名(榮)+私名(兌)”的稱謂表述,一方面顯示他並未成為獨立小宗,尚可代表家族大宗之宗子身份,另一方面也是不能加上合適排行的一種權宜之計吧。

另外一點,從金文貴族男子稱謂來看,以“國名(或氏名)+私名”組合起來的男子名十分少見[27],而在為數不多的人名個例中,的確有一定數量證明這種人名組合的貴族男子,其人很可能為非“伯”(大宗)之後人。蔣休(晉國貴族)的父親為“叔氏”(蔣休簋,《近出》475);蔣兌(姬姓蔣氏後人)的父親為“季氏”(蔣兌簋,《集成》4168);滕虎的父親為“命仲”(滕虎簋,《集成》38283832);周乎的父親為“庚仲”(周乎卣,《集成》5406);顯示他們並非“某伯”之後代。另有一些可根據銘文分析當非家族大宗之後,比如兮熬(兮熬壺,《集成》9671)、周生[28](周生豆,《集成》46824683)、周?(周?壺,《集成》96909691)、邿召[29]邿召簠,《考古》19989期)、南旁[30](?理母簋,《集成》3845)、應事(應事鼎,《集成》3442)等等。以此觀之,稱名方式為“榮兌”的榮氏後人,顯示與“榮伯”還是“榮叔(叔氏)”的聯系到底何者更加緊密,不是有更傾向性的選擇了嗎?

有意思的是,延及春秋時代,作為西周榮氏的後人只能看到“榮叔”的身影,據《春秋》莊公元年載: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楊伯峻注:榮叔,周大夫。厲王時周有卿士榮夷公,見周語上,此當是其後[31]。文公五年又載: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赗。楊伯峻注:莊元年經周亦有榮叔來魯錫(賜)桓公命,與此相距七十一年,當非一人,疑此榮叔或其後也。榮氏世稱“叔”,其尤晉之趙盾、趙武、趙鞅、趙無恤世稱“趙孟”,荀罃、荀盈、荀躒、荀瑤世稱“智伯”,荀林父、荀庚、荀偃、荀吳世稱“中行伯”歟[32]

前後出現於《春秋》經的兩位“榮叔”,由於時間間隔過長,確應如楊氏所言,“當非一人”。而楊氏所提出的“榮氏世稱‘叔’”的推斷,可謂獨具只眼。如果相隔七十餘年的前後兩代(有可能中間還有一代)“榮叔”代表了榮氏於東周時代發展的話,那麼世代稱“叔”或許暗含了榮叔已經從榮氏大宗中獨立出來別立新支“榮叔氏”的言外之意。

總之,榮夷公之後,榮伯也跟著消失不見,取而代之的當為原族內小宗的榮叔,在榮夷公之後接管榮氏家族長的職務。其後慢慢延續至春秋時代,榮叔氏或已正式取代大宗,占據王廷職官,雖權力有限但仍可任官庇族。這一切當肇始於厲王晚期的“國人暴動”事件。從榮氏家族於西周晚期發展來看,榮夷公之後的榮氏內部宗法繼承原則應該由於特殊的時代背景遭到了破壞,本該繼承宗子之位的“榮伯”(榮夷公嫡長子)要麼於暴動後被殺,要麼逃亡在外,根本無法履行宗子職責,其後榮氏封地內的事務很可能在中央政府的干預下由“缺位”榮伯的母弟“榮叔”實領其責,成為“榮監”。而他死後,榮氏的宗子繼承權也並未回到榮氏大宗一支(榮氏大宗很可能隨著榮夷公嫡長子的出逃或被殺徹底斷裂),而是繼續由榮叔的嫡長子榮兌來繼承,直到春秋時期取大宗而代之。

綜覽有關榮氏家族的金文資料與傳世典籍記載,作為與周王同姓的畿內世族,榮氏顯赫而輝煌的發展史可綿延至西周厲王晚期,其強族本色於西周中期顯露無疑。但厲王末年的“國人暴動”事件,將一貫穩進的榮氏發展歷程徹底截斷。厲王後期一系列不得人心政策的推行,不僅使大半生擁有隆盛聲望的榮夷公晚節不保,逃亡在外,其帶來的更深影響或許還有榮氏晚期世系的重大轉折,即一直代表家族政治地位與象征的榮伯大宗一系,很可能無法延續下去,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在族內排行為叔的榮氏小宗(當然在西周尚無別立新支)。

榮夷公之後的家族事務,應該由於特殊事件被叔趙父(榮叔)接管,稱為“榮監”。其後於朝廷任職的宣王時人榮兌也很可能就是榮叔的後人。這不僅通過對叔趙父爯、兌簋等器銘與人物稱謂的分析,可以解釋的通。而且榮氏於春秋時代的文獻記載,似也能提供些許旁證。總之,在器銘與傳世文獻的合證下,西周榮氏晚期的世系應該如下所示:榮夷公(主要活動於厲王世,在“國人暴動”之後不久去世)——叔趙父(榮監,主要活動於厲王後的“共和行政”時代,直至宣王早期。或當於宣王中後期死去,成為兌簋中的“皇考叔氏”)——榮兌(主要生活於宣王世,於宣王末期仍供職於王廷,是西周末期的榮氏代表)。

 

摘要:榮氏為西周顯赫世族,代表其家族長期穩定繁榮和政治地位的“榮伯”大宗一系,很可能因厲王晚期的“國人暴動”事件無法延續,榮夷公之後叔趙父實際成為家族長,稱為“榮監”。而出現於逨盤中的宣王時人“榮兌”,在晚期兌簋參照下,很可能就是榮叔(叔趙父)之子。這標志著榮氏長久奉行的嫡長子繼承制於榮夷公之後遭到破壞,其晚期世系發生了由大宗(榮夷公)向族內小宗(榮叔、榮兌)的重大轉折。這種世系複原不僅可串聯相關的銅器銘文,而且在晚期政局和時代背景的分析印證下,可謂目前較有說服力的一種推測。

關鍵詞:榮夷公 榮監 榮兌  兌簋  叔趙父爯

 

 

 



[1] (日)白川靜:《金文通釋》卷一下。另外,韓巍對“榮氏”的討論,也自然將榮子諸器納入到榮氏家族的器物討論當中。參見氏著《西周金文世族研究》的相關內容,北京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第107頁。基本可以說,認可西周早期“榮子”器為榮氏的家族作器為當今學界的主流看法。當然,也有一些學者曾認為“榮子”器是否可以納入到西周榮氏的討論中仍值得懷疑,比如彭裕商、陳絜等人曾有過這種疑慮。但實際上,榮子等銅器上出現日名等殷遺特征與西周姬姓榮氏是否判然兩分,基本是在“周人不用日名說”的參照下得出的一個模棱兩可的結論。而周人與日名之間的關系能否構成將榮子器從西周榮氏中劃分出去的證據,本身就是一個需要斟酌的問題。

[2] 參見拙文:《新見與西周榮氏家族相關四器年代及史實小考》,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71031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3154

[3] 李秀亮:《由清華簡<系年>再論“國人暴動”的性質》,《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336期。

[4] 將西周畿內各主要貴族的世族爭鬥適時摻入到對西周晚期朝局或曆史事件的考量中,近來韓巍的博士論文曾有過嘗試,但對他最後結論必須抱以小心謹慎的態度。從他的論述中,至少可以得知以下兩點:①西周晚期世族的爭奪較量是相當激烈的;②“國人暴動”產生的背景和其後的宣王施政,有世族強烈幹預的因素在內。對此兩點,筆者基本表示贊同。參見韓巍:《西周金文世族研究》之第七章“世族與西周政治”,北京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

[5] 徐中舒:《禹鼎的年代及其相關問題》,《考古學報》1959年第3期。

[6] 羅西章:《扶風溝原發現叔趙父爯》,《考古與文物》1982年第4期。

[7] 韓巍:《西周金文世族研究》,北京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第112頁。

[8] 魏芃:《西周春秋時期“五等爵稱”研究》,南開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2年,第93頁。

[9] 杜勇:《<尚書>周初八誥研究(增訂本)》,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7年,第97頁。

[10] 參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隨州葉家山M107發掘簡報》,《江漢考古》2016年第3期。

[11] 參見黃錦前:《葉家山M107所出濮監簋及相關問題》,《四川文物》2017年第2期。

[12] 參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隨州葉家山M107發掘簡報》,《江漢考古》2016年第3期。

[13] 參見黃錦前:《葉家山M107所出濮監簋及相關問題》,《四川文物》2017年第2期。

[14] 這種為多數學者贊同的觀點,以下幾位學者的論文可謂具有一定代表性。劉雨:《西周的監察制度》,《古文字研究》第25輯,中華書局,2004年;伍士謙:《論西周初年的監國制度》,《西周史研究》(《人文雜志叢刊》第二輯),1984年;耿鐵華:《關於西周監國制度的幾件銅器》,《考古與文物》1985年第4期;田率:《新見鄂監簋與西周監國制度》,《江漢考古》2015年第1期。實際上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大有人在,筆者無法一一俱列他們的文章。

[15] 王龍正、孫清遠:《也談應監甗》,《中原文物》2012年第1期。

[16] 參見劉正:《江西所出應國銅器銘文研究》,《南方文物》2006年第2期。

[17] 參見王龍正等:《也談應監甗》,《中原文物》2012年第1期。

[18] 於省吾:《利簋銘文考釋》,《考古》1977年第1期。

[19] 參見李學勤:《試論新發現的阪方鼎和榮仲方鼎》,《文物》2005年第9期;彭裕商、黃天樹等:《保利藝術博物館收藏的兩件銅方鼎筆談》,《文物》2005年第10期。

[20] 吳鎮烽:《金文人名匯編》(修訂本),中華書局,2006年,第434頁。

[21] 參見田率:《新見鄂監簋與西周監國制度》,《江漢考古》2015年第1期。

[22] (清)姚鼐:《管叔監殷說》,《惜抱軒全集·九經說五》。

[23] 《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鄭玄注。

[24] 杜勇:《<尚書>周初八誥研究》(增訂本),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7年,第95頁。

[25] 魏芃:《西周春秋時期“五等爵稱”研究》,南開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2年,第148頁。

[26] 韓巍:《重論西周單氏家族世系》,朱鳳瀚主編:《新出金文與西周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76頁。

[27] 吳鎮烽系統搜集整理了商周貴族的7600多個人名,以這種“氏名+私名”組合起來的男子稱名方式大致歸屬為第七種,個例十分稀少。參見氏著:《金文人名匯編》(修訂本),中華書局,2006年,第456頁。

[28] 如在周生豆、周?壺等器銘中,均有“其用享於宗(室)”一句,和前引士父鐘銘文之末的用語基本一致,而“士父”的父親為“叔氏”,非家族大宗。由此推論,周生豆等器的器主也非家族大宗後人的可能性就比較大了。

[29] 在邿召簠器銘中,含有“用飤諸母諸兄事”一句,說明邿召在族內排行應該非“伯”。

[30] 根據筆者的初步研究,此人應該是西周南宮氏家族“亞祖公仲”一系的後人。當然,這只能說明他為家族非“伯”之後人,與他本人是否可成為家族宗子並無必然聯系。

[31] 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修訂本)》,中華書局,2009年,第156頁。

[32] 同上,第537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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