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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研雜志(二)
在 2008/2/1 16:51:32 发布

 

攻研雜志(二)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讀書會札記

(首發)

 

上博六《莊王既成》1-2號簡中的一段文字,原整理者釋為“以供春秋之嘗,以𠱾(寺)四鄰之(賞),囗後之人,幾(豈)可保之?[1]蘇建洲先生指出,舊釋為“”讀為“賞”之字當釋讀為“賓”。[2]沈培先生進一步指出,“賓”後之字當為“客”。沈文說,“蘇文已正確釋出賓字,惜其未指出其後之字即是客字。其字輪廓尚存,應不難辨認。”沈培先生認為全句當讀為:“以供春秋之嘗,以𠱾(待)四鄰之賓客。後之人幾何保之?”[3]

我們認為蘇、沈二位先生的釋讀是有道理的。沈培先生將“賓”後之字讀為“客”,於文義很貼切。但細審圖版,我們覺得此字並非普通的“客”字,而是從宀從人從各的“客”字異體,應隸定為“”。

該字字形如下:

上部的“宀”仍然很明顯,毋需多說。其左下方,我們認為是“人”的殘筆。對比同簡的“保”字,我們覺得這一部分殘存的筆勢與“保”字的中“人”非常相似。

同簡的“保”字

“保”字左邊的“人” ”字左下殘筆

 

楚簡中的“各”字形上半的“”形有兩種寫法。一種寫法其撇捺的收筆是出鋒的,如上博四《曹沫之陣》第65簡的“各”寫成,收筆的出鋒很明顯。另一種寫法,收筆是不出鋒的。“”的收筆,特別是最後一捺筆收得很短粗。這樣的寫法,往往“各”在全字的右側或下面,例如《競建內之》第7簡的“客”(下圖A)以及《昭王毀室》第1簡的“”(下圖BC)。比照《莊王既成》中的這個殘字(下圖D),我們認為其右下的殘筆和這一類寫法的“各”很類似。

D

 

類似的從宀從人從各的字形,也見於金文。仲義父鼎中有“”字,作下揭諸形:

集成05.2541

集成05.2542

集成05.2543

集成05.2544

集成05.2545

銘文中該句作中義父作新寶鼎”。學者多讀[4]。但也有人懷疑此釋讀,如楊樹達認為此字從宀從咎,應讀為“宮”[5]

從字形上分析,有兩種可能,或是從宀、咎聲,或是從人、客聲。如果是從人客聲,則有可能是在“客”的基礎上添加形符,作為“賓客”之“客”的專字。如果是從宀咎聲,我們就無法推測其造字本義了。“咎”字音韻學家一般歸入幽部。但“咎”歸入幽部是有疑問的。《說文》大徐本說此字“从人、从各”,但小徐本卻作“從人、各聲”。

上舉“”字形又見於庚嬴鼎

集成05.2748

鼎銘該句作()宮衣()此處“”讀為“格”是可以確定的。由此可見“”與“格”音近可通。

金文中“格”、“客”也是音近可通的。如下揭三器銘文中“客”均讀為“格”:

1、利鼎:王客()于般宮。集成05.2804

2、衛簋王客()于康宮。(集成08.4209-08.4212)

3、師遽簋蓋王在周。客()新宮。(集成08.4214)

由上材料可證古文字中“客”、“格”、“”等是可以通用的。無論“”是從人客聲還是從宀咎聲,都可以讀為“客”。如果金文中的“”確是“從宀咎聲”,我們就可以認為《說文》的“咎”字條,小徐本更為可靠。

綜上所述,《莊王既成》中的應隸定為“,這可能是保留了金文中的用法。原句確應讀為“以待四鄰之賓客”。

 

《競公瘧》第13簡有句作“晏子辭公或謂之晏子許諾命割𤷄不敢监祭梁丘据不敢监正”,原整理者爲“晏子辭。公或謂之,晏子許諾。命割𤷄不敢監祭梁丘據不敢監正”

這句話與《晏子春秋》中的一段類似。《晏子春秋》中原文為命會譴毋治齊國之政,梁丘據毋治賓客之事,兼屬之乎晏子”[6]。由於簡文與此段文句非常相似,因此沒有人懷疑整理者的點斷。

但是涵泳其文義,我們認為這樣的點斷是不對的。如果像這樣斷句,動詞“命”就與後面的“不敢”搭配。《晏子春秋》中是“命……毋……”,即“命某人不要做某事”沒什麽問題。但簡文如作“命……不敢……”,即“命某人不敢做某事”,讀起來是非常彆扭的

我們懷疑“命”後當點斷,全句應作“晏子辭。公或謂之,晏子許諾。命。割𤷄不敢監祭,梁丘據不敢監正”。也就是說,發出命令的人是景公,“𤷄不敢監祭、梁丘據不敢監正”是命令頒布後的結果。這樣點斷,文氣似更為通順。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2] 蘇建洲:《初讀〈上博(六)〉》,簡帛網站,20077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36

[3] 沈培:《〈上博(六)〉字詞淺釋(七則)》,簡帛網站,200772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42

[4] 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中義父鼎跋”條引劉體智、羅振玉、柯昌濟等說以此字為“客”。《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中華書局2007年版)亦徑釋此字為“客”。

[5] 見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中義父鼎跋”條,大通書局,1974210頁。

[6] 《晏子春秋》“景公病久不愈欲誅祝史以謝晏子諫”章,據吳則虞《晏子春秋集釋》,中華書局,1961年。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128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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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zuyun 在 2008/2/3 12:20:16 评价道:第1楼

    第一则中有个问题没说清楚:

    金文中的“客人”,以及战国文字中的“咎”等,均是“人”在“各”之右,没有“人”在“各”左的。

    因此不能作为定论。

  • 陳劍 在 2008/2/3 12:39:00 评价道:第2楼

    所謂“金文中的‘客人’”,恐是“[宛/口]”字??與金文常見的“[宛/食]”字用法同。

  • 贫寒之士 在 2008/2/3 22:24:22 评价道:第3楼

    同意贻害的说法

    嘎嘎

  • 一上示三王 在 2008/2/3 22:52:39 评价道:第4楼

    多謝兩位老師指點:)

    還有一些問題請教老師們,嘿嘿~~~

    1、陳老師指出“金文中的‘客人’,恐是[宛/口]字”,現核對字形,仲義父鼎中諸字確與“宛”中所從類似。但庚嬴鼎的那個字,似乎更接近“客人”,因為“夂”形收筆明顯拖得比較長,與金文中常見的“各”類似。而且此處讀為“格”,也比較貼切——當然讀為館也是有可能的。是否該字與仲義父鼎諸字不同,仍是“客人”?

    2、如果金文中的字例均不足為據,那么撇去金文那些不說,前面對楚簡中的字形的分析是否可備一說?

  • anqing 在 2008/2/4 11:58:49 评价道:第5楼

    “敢”有“可、可以”的意思,參劉釗先生《古文字考釋叢稿》433頁。《競公瘧》第13簡中的“不敢”是否可以解釋爲“不可”?若是可以的話,則原整理者的點斷似無問題。

  • zuyun 在 2008/2/4 19:50:30 评价道:第6楼

    anqing兄,劉先生書我手頭沒有。能否告知是哪篇文章?方便的話能否將那一段發上來?

  • anqing 在 2008/2/4 23:50:46 评价道:第7楼

    劉釗先生的文章名爲《談古文字資料在古漢語研究中的重要性》,刊於《古漢語研究》2005年第3期,中國期刊網可以下載。

  • anqing 在 2008/2/5 0:05:05 评价道:第8楼

    劉先生文章的大意如下:

    “敢”字在中古以後有“可”、“可以”的意思,其實“敢”字的這一義項很早就存在於“毋敢”一詞中。如西周金文言“汝毋敢不善”(卯簋),“汝毋敢墜”(毛公鼎),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田律》言“毋敢伐材木山林及壅堤水”、“毋敢夜草爲灰”等。這些句子中的“毋敢”都是“不可”、“不准”、“不要”的意思,嚴重一點説就是“禁止”的意思。“毋敢”後又作“勿敢”和“不敢”。《漢語大詞典》“不敢”條下第二個義項爲:方言。不要。引《秧歌劇選·慣匪周子山》和杜鵬程《延安人》爲書證。其實這個“不敢”有“不要”的意思正是來源於古代的“毋敢”和“勿敢”,是古代漢語詞義的孑遺,並不一定是方言。

    如果《競公瘧》第13簡中的“不敢”確可解作“不可”,則訓爲“不可”、“不要”一類意思的“不敢”一詞的出現時代無疑大大提前。

  • 子居 在 2008/2/5 9:34:24 评价道:第9楼

    anqing:

    劉先生文章的大意如下:

    “敢”字在中古以後有“可”、“可以”的意思,其實“敢”字的這一義項很早就存在於“毋敢”一詞中。如西周金文言“汝毋敢不善”(卯簋),“汝毋敢墜”(毛公鼎),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田律》言“毋敢伐材木山林及壅堤水”、“毋敢夜草爲灰”等。這些句子中的“毋敢”都是“不可”、“不准”、“不要”的意思,嚴重一點説就是“禁止”的意思。“毋敢”後又作“勿敢”和“不敢”。《漢語大詞典》“不敢”條下第二個義項爲:方言。不要。引《秧歌劇選·慣匪周子山》和杜鵬程《延安人》爲書證。其實這個“不敢”有“不要”的意思正是來源於古代的“毋敢”和“勿敢”,是古代漢語詞義的孑遺,並不一定是方言。

    如果《競公瘧》第13簡中的“不敢”確可解作“不可”,則訓爲“不可”、“不要”一類意思的“不敢”一詞的出現時代無疑大大提前。

    不能认同这样的解释,直接作“毋敢”、“勿敢”、“不敢”的原意解释,有什么解释不通的地方么?

  • anqing 在 2008/2/5 12:05:17 评价道:第10楼

    “命某人不敢做某事”,讀起來是非常彆扭的。

    我同意文章作者的觀點。子居先生的理解,鄙人不能苟同。

  • zuyun 在 2008/2/5 12:33:07 评价道:第11楼

    查了上博简中其它“不敢”的例子:

    民之父母简8: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

    从政甲14:有所有余而不敢尽之,有所不足而不敢……

    容成氏简22:击鼓,禹必速出,冬不敢以苍(寒)辞,夏不敢以暑辞。

    曹沫之阵简7:曹沫曰:“[□]不同矣。臣是故不敢以古答。……”

    柬大王泊旱简6:釐尹为楚邦之鬼神主,不敢以君王之身变乱鬼神之常故。

    三德简5:忧惧之闲,疏达之次,毋谓之不敢,毋谓之不然。

     

    以及《晏子春秋》中“不敢”的所有例子:

    1、古之善为人臣者,声名归之君,祸灾归之身,入则切磋其君之不善,出则高誉其君之德义,是以虽事惰君,能使垂衣裳,朝诸侯,不敢伐其功。

    2、昔文王不敢盘于游田,故国昌而民安。

    3、臣闻介胄坐陈不席,狱讼不席,尸坐堂上不席,三者皆忧也。故不敢以忧侍坐。

    4、医不能治病,已敛矣,不敢不以闻。

    5、夫勇多则弑其君,力多则杀其长,然而不敢者,维礼之谓也。

    6、臣闻之,赐人主之前者,瓜桃不削,橘柚不剖。今者万乘无教令,臣故不敢剖;不然,臣非不知也。

    7、夫生厚而用利,于是乎正德以幅之,使无黜慢,谓之幅利,利过则为败,吾不敢贪多,所谓幅也。

    8、弊其力,竭其财,近其死,下之疾其上甚矣!此婴之所为不敢受也。

    9、婴闻之,圣人千虑,必有一失;愚人千虑,必有一得。意者管仲之失,而婴之得者耶?故再拜而不敢受命。

    10、今齐国五尺之童子,力皆过婴,又能胜君,然而不敢乱者,畏礼也。

    11、若此而得祔,是生臣而安死母也;若此而不得,则臣请挽尸车而寄之于国门外宇溜之下,身不敢饮食,拥辕执辂,木干鸟栖,袒肉暴骸,以望君愍之。

    12、盆成适于是临事不敢哭,奉事以礼,毕,出门,然后举声焉。

    13、寡人有此二,将欲服之,今夫子不受,寡人不敢服。

    14、婴闻之,古者先君之干福也,政必合乎民,行必顺乎神;节宫室,不敢大斩伐,以无偪山林;节饮食,无多畋渔,以无偪川泽;祝宗用事,辞罪而不敢有所求也。

    15、于是废公阜之游,止海食之献,斩伐者以时,畋渔者有数,居处饮食,节之勿羡,祝宗用事,辞罪而不敢有所求也。

    16、衣冠不中,不敢以入朝;所言不义,不敢以要君;行己不顺,治事不公,不敢以莅众。

    17、称事以任民,中听以禁邪,不穷之以劳,不害之以实,苟所禁于民,不以事逆之,故下不敢犯其上也。

    18、婴不肖,婴之族又不若婴,待婴而祀先者五百家,故婴不敢择君。

    19、两君之行不同,臣不敢不知也。

    20、尽力守职不怠,奉官从上不敢隋,畏上故不苟,忌罪故不辟,下也。

    21、昔者婴之所以当诛者宜赏,今所以当赏者宜诛,是故不敢受。

    22、夫布荐席,陈簠簋者,有人,臣不敢与焉。

    23、夫子礼之,仆不敢当也。

    24、君上不度圣王之兴,而下不观惰君之衰,臣惧君之逆政之行,有司不敢争,以覆社稷,危宗庙。

    25、此离树别党,倾国之道也,婴不敢受命,愿君图之!

    25、至于牛山而不敢登。

  • zuyun 在 2008/2/5 12:45:56 评价道:第12楼

    细细体会这些不敢的意义,在这些例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解释为一般意义上的不敢而且肯定不可以理解为不可的。而在这些例子中,我们似乎不能够找到能够解释为不可而且肯定不能够理解为不敢的。

    所以我觉得,《景公瘧》中的不敢,如果解释为不可,可能是靠不住的。

    刘钊先生所举的毋敢,所具有的不可禁止一类的意思,我猜想,很可能是源于的虚词性质。“毋”用在祈请或劝戒性句子里常有表示禁止或劝阻的意思。

    以《左传》为例(据张华《<左传>否定词“非”“未”“勿”“毋”“弗”“不”研究》):

    毋废王命!(12 ) 2.733

    城濮之役,望名思之,故使止子玉曰:“毋死。”(10 ) 2.576

    君子曰:“使毋失其土宜。”(6 ) 2.549

     

  • zzbchj 在 2008/3/6 13:47:25 评价道:第13楼

    yuedu

  • 佑仁 在 2009/9/24 10:28:54 评价道:第18楼

    zuyun:

    金文中的“客人”,以及战国文字中的“咎”等,均是“人”在“各”之右,没有“人”在“各”左的。

    我在讀這篇文章時也有與zuyun兄同樣感覺,不過從人、客聲我認為是有道理,

    另外 這邊談到「“咎”字音韻學家一般歸入幽部。但“咎”歸入幽部是有疑問的。...但小徐本卻作“從人、各聲”。

    言下之意即採取小徐本從各聲的意見,

    但是我們看《詩經》<北山>:「或湛樂飲,或慘慘畏」,<伐木>「既有肥牡,以速諸。寧適不來,微我有

    「咎」字與幽部的「酒」、覺部的「舅」通押,若是要依據小徐本從「各」(鐸部)之說,

    不知道要如何解釋這些《詩經》押韻現象?

     

     

  • 佑仁 在 2009/12/24 13:48:21 评价道:第19楼

     

    所謂「咎」字的人旁均在右邊的懷疑現在看來可以消除了,

    臧之無咎戈:

    引自董珊先生:〈出土文獻所見“以謚爲族”的楚王族

    網址: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341#_edn12

    又注12云:「“咎”字之釋,承施謝捷先生面告。這種寫作“佫”的“咎”字,亦見趙國璽印“佫(咎)郎左司馬”(《古璽彙編》0049)、“佫(咎)郎將行”(《珍秦齋古印展官璽》第3號)、及戰國兵器十一年佫(咎-臯)茖(落)守令少曲夜戈(《考古》1991年第5414頁圖2)、上佫(咎-臯)茖(落)戈(《考古》2005695頁,圖1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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