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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智雄:原本《玉篇》殘卷引《禮記》管窺
在 2017/11/19 9:18:58 发布

原本《玉篇》殘卷引《禮記》管窺

 

(首發)

胡智雄

(南京師範大學 文學院,江蘇 南京 210097

 

摘要:本文將以原本《玉篇》殘卷引《禮記》中語句及鄭玄注為中心,通過其與傳世文獻阮刻本《十三經注疏》中《禮記正義》部分進行對校。並參考其他文獻,就寫本與傳世文本的差異、俗訛字等現象進行粗淺研究,從而對原本《玉篇》引《禮記》部分的面貌有大致的瞭解。

關鍵字:原本《玉篇》;《禮記》;鄭玄《禮記》注;校錄

 

一,概述

 

(一)原本《玉篇》整體面貌

《玉篇》是我國現存的第一部楷書字典,成書於梁武帝大同九年(543),作者為顧野王。顧野王,吳郡吳人,字希馮,生於梁天監十八年(519),卒於陳太建十三年(581),在梁曾任太學博士,入陳後任國子博士、黃門侍郎及光祿卿。顧野王一生著作頗豐,其所撰除《玉篇》三十卷之外,還包括《輿地志》三十卷、《符瑞圖》三十卷、《顧氏譜傳》十卷、《分野樞要》十卷、《國史紀傳》二百卷等。

顧氏著作流傳至今者,唯有《玉篇》[1]。因卷帙繁重,《玉篇》成書之後,修訂者頗多。成書後不到十年,文學家蕭愷就奉太宗之命,與眾文士一起對《玉篇》進行刪正。而唐孫強又在蕭愷刪改的基礎上完成增字減注本《玉篇》。至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陳彭年、吳銳、丘雍等人又對孫強本《玉篇》進行了巨大的改動,並將《玉篇》更名為《大廣益會玉篇》,。此本一直流傳至今,影響深遠。

原本《玉篇》,是指唐代孫強增字前的抄本,亡佚已久。清光緒年間,黎庶昌出使日本,楊守敬隨行,二人在日本發現原本《玉篇》殘卷,遂刊入《古逸叢書》。原本《玉篇》殘卷有多種影印本,值得相互比勘和對校[2]

 

(二)關於原本《玉篇》引書的研究狀況

原本《玉篇》與傳世的宋本《玉篇》在內容上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就在於原本《玉篇》保留有大量的書證和顧野王的按語。這些書證、按語引經據典,保留了大量魏晉南北朝之前的文獻,保存了大量的逸文,具有很高的文獻價值。對於原本《玉篇》引書的研究,已有不少文章及著作可查。如胡吉宣先生的《<玉篇>引書考異》[3],就對於原本《玉篇》、《大廣益會玉篇》中引《周易》、《毛詩》、《尚書》等群書與傳世文獻的差異進行了考辨,其中“禮記”條下於宋本《玉篇》得一條,於原本《玉篇》得四條,現將四條全文引錄於下:

原本言部“譆”引《禮記》:“夫子曰:‘譆,其甚矣’。”

吉宣案:今《檀弓》作“嘻”,嘻為歡悅;譆為悲痛,其義迥別。《玉篇》又引鄭玄曰:“譆,悲恨之聲也。”《說文》:“哀痛也。”歡和之譆為嘻字。

原本糸部綣下引《禮記》云:“綣綣服膺。”又引曰:“今夫一綣石之多。”又引曰:“綣豚行,不舉足。”

吉宣案:第一句為《中庸》文,今本作“拳拳”;次句亦《中庸》文,今作“卷石”;第三句為《玉藻》文,今作“犬”;并與六朝本異。

原本糸部“緣”下引《禮記》:“明王以相緣也。”鄭玄曰:“緣猶因襲也。”

吉宣案:今《樂記》緣作“沿”。鄭注:“沿猶因述也。”

本文便試圖在胡吉宣先生的基礎之上,繼續對原本《玉篇》中引《禮記》的部分進行粗淺的考校。對於傳世文獻的選擇,因阮刻《十三經注疏》所勘版本眾多,較為精善,故選此本與原本《玉篇》進行比較。下文引用阮刻《禮記正義》時,用“今本”二字代替。

 

二,校錄

筆者校出的原本《玉篇》引《禮記》及鄭注語句分部於106個字頭之下,其中不包含上文所提到胡吉宣先生所列的4條。其中大部分包含在“言”部之中。從所引《禮記》語句來看,各篇皆有涉及,其中以《曲禮》、《檀弓》、《王制》、《樂記》被徵引次數最多。同一字條之下,所引《禮記》條數從一至三不等。從徵引方式來看,有直接徵引,也有對於較長語句的節引現象。另外,還有一處引《周禮》句,筆者認為是誤引。

在校勘過程中,筆者發現的原本《玉篇》所引語句與今本《禮記》中的語句的不同包括:

1占比最大的是異文,最多的情況是所使用的字的寫法有異,其不同又包括三大類:(1《玉篇》所引多使用俗字,而今本多使用正體字;並且這些俗體字中,有部分成為後來漢字簡化後的簡體字;(2兩本相校,有不少通假情況,於古籍中都可找出同例。

2《玉篇》本中,有不同篇目中同一個字,正體、俗體混用的情況,如“無”與“”混用的現象。

3句末語氣詞的使用習慣不同: 《玉篇》本和今本相比較,往往不用“也”字《玉篇》本用“也”,而本對應處往往用“矣”;敦煌本句末作“者也”,傳世通行本多作“者”。並且,《玉篇》引《禮記》語句,“孔子曰”往往省作“子曰”,“臣下”省作“臣”,“技能”作“伎”,應該是出於筆墨的減省。

4訛文、衍文、脫文的情況也都存在,下文會在各個條目中具體分析。

以下是校錄部分:

[1]警:《禮記》:“大□[4]1495965235(1) 所以警眾也。”鄭玄曰:“警,猶起也。”(248頁,此爲《續修四庫全書》第228冊《玉篇》相關頁碼,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下同)

案:《禮記·文王世子》:“大昕鼓征所以警眾也。早昧爽擊鼓,以召眾也。”鄭注:“警,猶起也。”(403頁,此為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相關頁碼,台灣藝文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下同)《玉篇》“征”作1495965235(1),字形不明。

 

[2]:《禮記》:“誼者,宜也。”(248頁)

案:《禮記·中庸》:“義者宜也。”(887頁) 今本“誼”作義。二字為古今字,《漢書》“義”字皆作“誼”。《說文·言部》段玉裁注:“周時作誼,漢時作義,皆今之仁義字也。”[5]

 

[3]詡:《禮記》:“德1495972046(1)楊,詡萬物。”鄭玄曰:“詡猶普也,遍也。”又曰:“喪事主哀會同主。”鄭玄曰:“詡謂慜而有勇,若1495972857(1)國佐也。”(249頁)

案:《禮記·禮器》:“德發揚,詡萬物。”鄭玄曰:“詡猶普也,遍也。”又曰:“喪事主哀會同主詡。”鄭玄曰:“詡謂敏而有勇若齊國佐。”(456頁)《玉篇》“發”作1495972046(1),為俗體,多見。“揚”作“楊”,蓋經籍中提手旁與木旁常混用。1495972857(1)蓋“齊”之異體。《宋元以來俗字譜·十四畫》中所列“齊”作[6],亦為此字形。

 

[4]譽:《禮记》:“孔子曰‘君子不曰譽,人則民作1496240873(1)。’”鄭玄曰:“譽,繩也”。(251頁)

案:《禮記·表記》:子曰:‘君子不以口譽人,則民作忠。’”鄭玄注:“譽,繩也。”(919頁)

原本《玉篇》“以口”作“曰”,疑為傳抄時因字形相近而產生的訛誤。(“以”有異體“㠯”,㠯、口上下相屬,形似數口疊加,故訛作“曰”。)“忠”作1496240873(1),此為“怨”俗體。敦煌寫本S.799《隸古定尚書》:“結怨於民”“怨”作1496242889(1)。今本《禮記》“則民作忠”後有“口惠而實不至,怨菑及其身。”據此可推想,《玉篇》殘卷的書寫者所本的《禮記》寫本,此二句相鄰近,並且“忠”於“怨”呈並列的位置,故書寫者謄抄此句時,因下文而訛。

 

[5]: 《禮記》:“立容欺卑,無讇。”鄭玄曰:“諂謂傾身以有下也。”(257頁)

案:《禮記·玉藻》:立容辯卑,毋讇。鄭注:辨讀為貶,自貶。卑謂磬折也。讇,謂傾身以有下也。(569頁)阮元《校勘記》:“立容辨卑毋讇,各本同,石經同,《釋文》出‘毋讇’,毛本‘毋’誤‘無’。”(579頁)毋、無二字古書中多有通用例。《玉篇》“欺”蓋“辯”之訛字。

 

[6]訕:《禮記》:“為人臣者,有諫而無訕。”(260頁)

案:《禮記·少儀》:“為人臣下者,有諫而無訕,有亡而無疾。”(630頁)

 

[7]譏:《禮記》:“1496028224(1)1496028230(1)禁以譏。”鄭玄曰:“譏,1496029092(1)察也。”(260頁)

案:《禮記·王制》:“關執禁以譏,禁異服,識異言。”鄭玄注:“關,竟上門。譏,呵察。”(260頁)《集韻·緝韻》:執,《說文》:‘捕罪人也。’一曰持也。古作。”《玉篇》“1496028230(1)”即此字形脫去“禾”上一撇而成。

 

[8]誣:《禮記》:“不首其義,是誣於祭也。”鄭玄曰:“誣,猶忘也。”又曰:“誣上行私而不可止。”鄭玄曰:“誣,1496039428(1)也。”又曰:“受祿不誣。”鄭玄曰:“於事不誣鄭玄曰於事不信曰誣。”(260-261頁)

案:《禮記·曾子問》:“不首其義,故誣於祭也。”鄭玄注“:首,本也。誣,猶忘也。”(381頁)《樂記》:“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鄭玄注:“誣,罔也。”(665頁)《禮記·表記》:“故其受祿不誣,其受罪益寡。”鄭玄注:“於事不信曰誣。”(917頁)《玉篇》“罔”字作1496039428(1)。敦煌寫卷S.78《失名類書》“罔極”,“罔”作IMG_256,應為寫卷中“罔”字同源之異體字。《玉篇》引“受祿不誣”後與今本相校,多“鄭玄曰於事不誣”七字,蓋傳抄之誤而造成的衍文。

 

[9]譆:《禮記》:“伯魚之母死,㫷而猶。夫子曰:‘譆其甚矣。’”鄭玄曰:“譆,恨之聲也。”(263頁)

案:《禮記·檀弓上》:“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夫子聞之曰:‘誰。’與哭者門人曰:‘鯉也。’夫子曰:‘譆,其甚也。’”(125頁)此處引《禮記·檀弓上》為節引。“”為“哭”之俗體,《干祿字書·入聲》載有[7],與此同。

 

[10]讙:《禮記》:“”子夏曰:‘’皷鼙之聲讙。’”鄭玄曰:“IMG_256之聲也。”(268頁)

案:《禮記·樂記》:“子夏對曰...鼓鼙之聲讙。”鄭玄注:“聞讙囂則人意動作讙,或為歡動,或為勳。”(693頁)《玉篇》引《禮記》蓋裁剪今本《禮記》中子夏之語而成。《玉篇》中鄭注不見於阮刻本《禮記》,疑為逸文。“囂”字作IMG_256,敦煌寫本S.5659《太上洞玄靈寶妙經眾篇序章》中“囂”與此同[8]

 

[11]謬:《禮記》:“孔子曰:‘不能詩糺謬。’”鄭玄曰:“謬,誤世。”(270頁)

案:《禮記·仲尼燕居》:孔子曰:不能詩,於禮謬。”鄭玄注:“謬,誤也。”(854頁)《玉篇》“糺”蓋“禮”之訛,同時脫一“於”字。“世”當作“也”,蓋因形近而訛。

 

[12]誋:《禮記》:“敬記IMG_256,有IMG_256言在躬。”鄭玄曰:“誋之言誠實也。”(270頁)

案:《禮記·表記》:“《甫刑》曰:‘敬忌而罔有擇言在躬。’”鄭玄注:“誋之言誠實也。”(908頁)原本《玉篇》“忌”作“記”,蓋依“表記”之“記”而訛。IMG_256為罔字,“誣”字條已出現,不再贅述。今本作“有擇言”,手寫形近一混同,寫本中常見,後世刻本中也經常會有類似現象。

[13]譙:《禮記》:“哀心感者,其聲。”鄭玄曰:“譙。”(275頁)

:《禮記·樂記》:“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鄭玄注:“譙,踧也。”(663頁)

 

[14]誶:《禮記》:“多其誶疾。”鄭玄曰:“誶,問也。”(276頁)

案:《禮記·學記》:“多其訊。”鄭玄注:“訊,猶問也。”(651頁)阮元《校勘記》:“多其訊,各本同,《石經》訊作IMG_256。”(659頁)故《玉篇》“疾”字應為衍文。“訊”作“誶”,二字相通。《爾雅·釋詁上》:“誶,告也。”郝懿行《義疏》:“誶,訊二字,經典多通。故《離騷》注引《詩》‘誶予不顧’,《廣韻》引詩‘歌以誶止’,今作‘歌以訊之’、‘訊予不顧’。”[9]

[15]詰:《禮記》:“詰誠暴IMG_256。”鄭玄曰:“詰,問謂其罪也。”(277頁)

案:《禮記·月令》:詰誅暴慢,以明好惡,順彼遠方。”鄭玄注:“詰,謂問其罪,窮治之也。順,猶服也。”(323頁)《玉篇》“誅”作“誠”,蓋傳抄之誤。“慢”字作IMG_256,古寫本有多例。

 

[16]誅:《禮記》:“齒路馬,有誅。”鄭玄曰:“誅,。”(280頁)

案:《禮記·曲禮上》:“齒路馬,有誅。”鄭玄注:“誅,罰也。”(63頁)“”蓋“罰”之訛形。

 

[17]討:《禮記》:“畔者君討。”鄭玄曰:“討,誅也。”又曰“有從而討也。”鄭玄曰:“討,猶去也。”(280頁)

案:《禮記·王制》:“畔者君討。”鄭玄注:“討,誅也。”(226頁)《禮器》:“有順而討也。”鄭玄注:“討,猶去也。”(459頁)《玉篇》“順”作“從”。《儀禮· 特牲饋食禮》:“南順。”鄭玄注:“順,猶從也。”[10]可見二字同義。

 

[18]謚:《禮記》:“古者生無爵,死無謚。”鄭玄曰:“古謂殷以前也。”(281頁)

案:《禮記·郊特牲》:“古者生無爵,死無謚。”鄭玄注:“古謂殷以前也。”(504頁)

 

[19]誄:《禮記》:“賤不誄貴,幼不誄長,禮也。唯天子稱天以誄之,諸侯相誄,非禮也。”鄭玄曰:“誄,累也。謚當由尊者成也。”又曰:“魯莊公及宋人戰於乘丘,懸賁父死之。圉人之浴馬,有流矢在白肉。公曰:‘非其罪也。’遂誄之。士有誄,自此始也。”鄭玄曰:“誄其之功以為謚也,周雖以士為,猶無謚也。”(281-282頁)

案:《禮記·曾子問》:“賤不誄貴,幼不誄長,禮也。唯天子稱天以誄之,諸侯相誄,非禮也。”鄭玄注:“誄,累也。...謚當由尊者成也。”(378頁)《禮記·檀弓上》:“魯莊公及宋人戰于乘丘,縣賁父御,卜國為右。...遂死之。圉人浴馬,有流矢在白肉。公曰:‘非其罪也。’遂誄之。士之有誄,自此始也。”鄭玄注:“誄其赴敵之功以為謚...記禮失所由來也。周雖以士為爵,猶無謚也。”(117頁)此處原文與鄭注皆為節引。《玉篇》“浴馬”前多一“之”字,蓋因上句“死之”而衍。

[20]:《禮記》:“IMG_256IMG_256而諱。”鄭玄曰:“諱,避也。”(282頁)

案:《禮記·檀弓》:“卒哭而諱。”鄭注“諱,辟其名。”(193頁)IMG_256為“卒”之俗體。敦煌寫卷P.2536《春秋穀梁經傳》:“衛侯朔卒”,“卒”寫法同[11]

 

[21]詬:《禮記》:“孔子曰:‘妄常以儒相詬病。’”鄭玄曰:“詬病,猶恥辱也。”(282頁)

案:《禮記·儒行》:“今眾人之命儒也妄常,以儒相詬病。”鄭玄注:“詬病,猶恥辱也。”(980頁)

 

[22]譯:《禮記》:“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北方曰譯。”鄭玄曰:“間之名也,依其事類耳。”(283頁)

案:《禮記·王制》:“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鄭玄注:“皆俗間之名,依其事類耳。”(248頁)《玉篇》鄭注脫“皆俗”兩字。

 

[23]諛:《禮記》:“發IMG_256憲,求善良,足以諛聞,不足以動眾。”鄭玄曰:“諛之小。”(286頁)

案:《禮記·學記》:“發慮憲,求善良,足以諛聞,不足以動眾。”鄭注:“諛之言小也。”(648頁)IMG_256為慮之俗體。《漢魏六朝碑刻異體字典》引<元瞻墓誌>[12]《玉篇》鄭注脫“言”、“也”二字。

 

[24]訃:《禮記》:“凡訃於其君,曰君之臣其IMG_256。”鄭玄曰:“訃或皆作赴。赴,至也。臣死使人至,君所告之。”(291頁)

案:《禮記·雜記》:“凡訃於其君,曰君之臣某死。鄭注:“訃或皆作赴。赴,至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之。”(711頁)原本《玉篇》“某”作“其”,蓋形近而訛。“死”作IMG_256,字形應為“無”之簡寫體。敦煌寫卷敦研194《太子瑞應木起經》,“死”作IMG_256[13]故可以推斷,在原本《玉篇》抄寫者所依據的《玉篇》版本中,“死”字寫法與敦煌寫卷中字形相近。然抄者不悉《禮記》原文,故將此字形錯判為簡寫“無”字。

 

[25]譩:《禮記》:“譩,無也。”鄭玄曰:“咈寤聲也。”(293頁)

案:《禮記·檀弓》:“曰:‘噫!毋!’”鄭玄注:“噫,不寤之聲。毋,禁止之辭。‘噫’本又作‘意’。”(174頁)噫、譩同。《玉篇》“不”作“咈”。《說文》“咈”、“弗”皆釋為“違也。”故二字通。又“弗”常用作“不”,故“不”、“咈”亦可通。

 

[26]可:《禮記》:“孔曰:‘體物而弗可遺。’”鄭玄曰:“可猶所也。”又曰:“始入而辭矣。席,曰‘可矣’。”鄭玄曰:“可猶上也。”(302頁)

案:《禮記·中庸》:“體物而不可遺。”鄭玄注:“可,猶所也。”(884頁)《禮記·少儀》:“始入而辭,曰‘辭矣’;即席,曰‘可矣’。”鄭玄注:“可猶止也。”(627頁)“”為即之草體。

 

[27]:《禮記》:“以月為量故攻有藝,禮樂是也。”又曰:“曲藝IMG_256誓之。”鄭玄曰“曲藝,小伎也。”(308頁)

案:《禮記·禮運》:“月以為量,故功有藝也。”(436頁)《文王世子》:“曲藝皆誓之。”鄭玄曰:“曲藝,爲小技能也。”(395-396頁)IMG_256為皆草寫體。阮元《校勘記》:“曲藝,為小技能也,閩、監、毛本同,岳本同,嘉靖本同衛氏《集說》‘爲’作‘謂’。”《玉篇》“月以為量”作“以月為量”,與前句“以日星為紀”相對,故顧野王所見《禮記》版本可能更貼近文本的原貌。今本《禮記》“攻”作“功”,二字古時常通用。《釋名·釋言語》:“功,攻也,攻治之乃成也。”

 

[28]:《禮記》:“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心之動物使之然。感于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單曰聲也。”鄭玄曰:“宮、商、角、徵、羽,雜皆音。”(309頁)

案:《禮記·樂記》:“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鄭玄注:“宮、商、角、徵、羽,雜比曰音,單出曰聲。”(662頁)《玉篇》“比曰”作“皆”,蓋因二字上下相屬形似一“皆”字,遂導致訛誤。

 

[29]嚴:《禮記》:“IMG_256故宗廟嚴,宗廟嚴故重社稷。”鄭玄曰:“也。”(314頁)

案:今本《禮記·大傳》:“收族故宗廟嚴,宗廟嚴故重社稷。”鄭玄注:“嚴,猶尊也。”(622頁)《玉篇》中“族”字從㫃從矢,此字形從㫃從央,應為傳抄時因字形相近而訛。原本《玉篇》“宗廟”、“嚴”後分別有重文符號。今本《禮記》鄭注“嚴”後有“尊”字,《玉篇》脫。

 

[30]欲:《禮記》:“孝子之祭也,其羞也敬以欲。”鄭玄曰:“欲婉從之也。”又曰:“小人樂得其欲。”鄭玄曰:“ 欲為雅淫也。”(331頁)

案:《禮記·祭義》:“孝子之祭可知也,其立之也敬以詘,其進之也敬以愉,其薦之也敬以欲。”鄭玄注:“欲,婉順貌。”(810頁)《禮記·樂記》:“小人樂得其欲。”鄭玄注:“欲謂邪淫也。”(682頁) 引《祭義》為節引,《玉篇》“薦”作“羞”,二字皆有進獻之意。“”為“貌”之異體,《漢魏六朝碑刻異體字典》引<元邵墓誌>[14]。 《玉篇》“雅”為“邪”字形近之訛。

 

[31]嘆:《禮記》:“平爵而樂闋,孔子屬歎之。”鄭玄曰:“歎,美此禮也。”(332頁)

案:《禮記·郊特牲》:“卒爵而樂闋,孔子屢歎之。”鄭玄注:“美此禮也。”(484頁)《玉篇》“平”、“屬”皆形近之訛。

 

[32]次:《禮記》:“反哭於爾次。”鄭玄曰:“次,舍也。”又曰:“相者告就次。”鄭玄曰:“次,倚虛也。”又曰:“季冬日窮于次。”鄭玄曰:“言日月運行此月,皆周匝也。”(338頁)

案:《禮記·檀弓上》:“曰反哭于爾次。”鄭玄曰:“次,舍也。”(144頁)《禮記·奔喪》:“闔門相者告就次。”鄭玄注:“次,倚盧也。”(910頁)今本《禮記》無“季冬曰窮于次”一句。據查,此句為《周禮·春官·占夢》“季冬,聘王夢”鄭注,蓋顧野王誤引。“日月運行,此月皆周也”為《禮記·月令》“日窮于次,星窮于紀,星回于天,數將幾終。”下鄭注,原注為:“言日月運行于此月,皆周匝于故處也。”(348頁)

 

[33]食:《禮記》:“則擇不食之地。”鄭玄曰:“不食謂不耕墾也。”(345頁)

案:《禮記·檀弓上》:“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鄭玄注:“不食謂不耕墾。”(149頁)

 

[34]養:《禮記》:“生太傅少傅以養之。”鄭玄曰:“養,猶敬也。”(349頁)

案:《禮記·文王世子》:“立大傅少傅以養之。”鄭注:“養,猶敬也。”今本《禮記》“生”作“立”。古時二字有相通例。

 

[35]:《禮記》:“君未覆手,不敢飧。”鄭玄曰:“飧,勸食也。”(351頁)

案:《禮記·玉藻》:“君未覆手,不敢飧。”鄭玄注:“飧,勸食也。”(549頁)

 

[36]厭:《禮記》:“猶樂其志而厭其道。”“祭有陰厭,有陽。宗子為傷而犯子,弗為後也。其吉祭持,是謂陰厭;凡傷與無後者,於宗子之家,是謂厭。”鄭玄曰:“厭,飫神也。”(367頁)

按:《禮記·樂記》:“獨樂其志,不厭其道。”(683頁)《禮記·曾子問》:“孔子曰:‘有陰厭,有陽厭。’曾子問曰:‘殤不祔祭,何謂陰厭陽厭?’子曰:‘宗子為殤而死,庶子弗為後也。其吉祭特牲祭殤不舉,無肵俎,無玄酒,不告利成,是謂陰厭;凡殤與無後者,祭於宗子之家,當室之白,尊于東房,是謂陽厭。’”(381-383頁)《玉篇》中鄭注不屬此句,應為《曾子問》“攝主不厭祭”(379頁)後注。

 

[37]奠:《禮記》:“唯世婦命於奠IMG_256。”鄭玄曰:“奠,獻也。”又曰:“釋奠於先師。”鄭玄曰:“設薦饌酌奠而已,無迎尸以下之事也。”又曰:“釋奠於其廟。”鄭玄曰:“非時而祭曰奠。”(380頁)

案:《禮記·玉藻》:“唯世婦命於奠繭,其他則皆從男子。”鄭玄注:“奠,猶獻也。”(562頁)《禮記·文王世子》:“必釋奠於先聖先師。”《禮記·祭統》:“ 而舍奠於其廟。”鄭玄注:“非時而祭曰奠。(836頁)《玉篇》“繭”作IMG_256,為異體。《龍龕手鑒·蟲部》收[15]。今本《禮記》“必釋”句後無鄭注“設薦..”。此注據查,為上句“凡春官”之注,原注為“釋奠者設薦饌酌奠而已,無迎尸以下之事。”(395頁)。可推斷,抄寫者因上文而訛,和“譽”字條出現的情況相同。

 

[38]左:《禮記》:“執左道以亂眾,1496478611(1)。”鄭玄曰:“左道若巫蠱及俗禁也。”(382頁)

案:《禮記·王制》:“執左道以亂政,殺。”鄭玄注:“左道若巫蠱及俗禁。”(260頁)按原本《玉篇》“政”作“眾”,此句後有“疑眾”,蓋因此而訛。

 

[39]軨:《禮記》:“已駕,展軨。”鄭玄曰:“展軨,俱親也。”(399頁)

案:《禮記·曲禮上》:“已駕,僕展軨。”鄭玄注:“展軨,具視。”(62頁)“”為“僕”之俗訛體。敦煌寫卷S.6826V想爾注《老子道經》卷七:“樸與到合,散樸為器。”“樸”右半寫法與《玉篇》同[16]。《玉篇》“親”為“視”之訛。

 

[40]㲻(溺):《禮記》:“孔子曰:‘君子㲻於曰,小人㲻於水。’”鄭玄曰:“㲻謂覆沒不能自理者也。”又曰:“死而不弔者,三㲻也。”鄭玄曰:“不乘槁舩者也。”(427頁)

案:《禮記·緇衣》:“子曰:‘小人溺於水,君子溺於口。’”鄭玄注:“溺謂覆沒不能自理出者也。”(931頁)《禮記·檀弓上》:“死而不弔者三:畏、厭、溺。”鄭玄注:“不乘橋舡。”(120頁)《玉篇》“曰”為“口之訛。”“槁”、“舩”皆因形近而訛。

 

[41]湫:《禮記》:“孔子湫然作色。”鄭玄曰:“湫然,變動貌也。”(438頁)

案:《禮記·哀公問》:“孔子愀然作色。”鄭玄注:“愀然,變動貌也。作猶變也。”(849頁)“湫”、“愀”二字古有通用例。

 

[42]滌:《禮記》:“逖成,滌濫之音作。”鄭玄曰:“逖滌,往來疾貌也。”又曰:“滌蕩其聲。”鄭玄曰:“滌蕩,猶搖動也。”(450-451頁)

案:《禮記·樂記》:“流辟、邪散、狄成、滌濫之音作,而民淫亂。”鄭玄曰:“狄滌,往來疾貌也。”(679頁)《禮記·郊特牲》:“滌蕩其聲。”鄭玄注:“滌蕩,猶搖動也。”(507頁)

 

[43]沐:《禮記》:“方伯為朝天子,皆有湯沐之邑於天子之縣內。”鄭玄曰:“給齋戒,自潔淨也。”(452頁)

案:《禮記·王制》:“方伯為朝天子,皆有湯沐之邑於天子之縣內。”鄭玄注:“給齋戒,自絜清之用。”(269頁)

 

[44]雍:《禮記》:“天子曰璧雍,諸侯曰伴官。”(478頁)

案:《禮記·王制》:“天子曰辟雍,諸侯曰頖宮。”(236頁)今本《禮記》作“辟雍”,辟通璧。今本《禮記》“伴官”作“頖宮”,《玉篇》誤。《禮記·禮器》:“必先有事於頖宮。”陸德明釋文:“頖,本或作泮”。(467頁)又泮、伴字形相近,或因音近,遂導致傳抄之訛。

 

[45]序:《禮記》:“夏后氏養國考於東序,養考於西序。古之學者□[17]有序。”鄭玄曰:“萬二千五百家為遂。”又曰:“序夏后氏之序也。”鄭玄注:“序亦學也,次序王事也。”(481-482頁)

案:《禮記·王制》:“夏后氏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265頁)“古之學者□有序”七字不見於阮刻本,疑存《禮記》原文之舊。“萬二千五百家為遂”同不見於阮刻本鄭注。而《周禮·地官·鄉大夫》鄭注引鄭司農云:“萬二千五百家為鄉。”[18] 故疑此處有誤引。《禮記·明堂位》:“序,夏后氏之序也。”鄭玄注:“庠序,亦學也……序,次序王事也。”(582頁)

 

[46]庫:《禮記》:“在庫曰庫。”鄭玄曰:“車馬兵革之藏也。”(484頁)

案:《禮記·曲禮下》:“在庫曰庫。”鄭玄注:“庫謂車馬兵甲之處也。”(100頁)

 

[47]廉:《禮記》:“孟秋其器廉以深。”鄭玄曰:“象金傷害物而入藏也。”(487頁)

案:《禮記·月令》:“孟秋之月,日在翼....其器廉以深。”鄭玄注:“廉以深。象金傷害物入藏。”(323頁)

 

[48]庳:《禮記》:“若登高必自庳。”(489頁)

案:《禮記·中庸》:“辟如登高必自卑。”(884頁)今本《禮記》“若”作“辟如”。“辟如”即“比如”,為發語詞,也可寫作“譬若”。可猜想,顧野王所本《禮記》此處為“譬若”,而謄抄時又脫一字。今本《禮記》“庳”作“卑”。《大戴禮記·曾子本孝》:“庳亦弗憑。”孔廣森補注:“庳,卑也。”[19]

 

[49]庇:《禮》:“孔子曰:‘雖有庇人之大德,不敢有君民之小心。’”鄭玄曰:“庇,覆也。”(489頁)

案:《禮記·表記》:“雖有庇民之大德,不敢有君民之心,仁之厚也。”鄭玄注:“庇,覆也。”(913頁)《玉篇》脫一“記”字。《玉篇》多一“小”字,據此句后“小心而畏義”、“有事君之小心”,似乎此句應據《玉篇》添一“小”字,以前後對應。

 

[50]危:《禮記》:“言不危行,行不危言。”鄭玄曰:“危,猶高也。”“又孔子曰:‘身可危也,志不可棄。’”鄭玄曰:“危,謂欲敗壞之也。”又曰:“升堂屢危正也。”鄭玄曰:“危,棟上也。”(511-512頁)

案:《禮記·緇衣》:“則民言不危行,而行不危言矣。”鄭玄注:“危,猶高也。”(929頁)《禮記·儒行》:“身可危也,而志不可奪也。”鄭玄注:“危,欲毀害之也。”(977頁)《禮記·喪大記》:“皆升自東榮,中屋屢危。”鄭玄注:“危,棟上也。”(762頁)《玉篇》所引《喪大記》與阮刻本差別較大,或保存文本更早的面貌。

 

[51]磬:《禮記》:“公族有罪即聲于旬人。”鄭玄曰:“縣縊煞之曰聲。”(530頁)

案:《禮記·文王世子》:“公族其有死罪,則磬于甸人。”鄭玄注:“懸縊殺之曰磬。”《玉篇》“聲”為“磬”之訛。

 

[52]陂:《禮記》:“無漉陂池。”鄭玄曰:“水邊曰陂,穿地通水曰池。”又曰:“商亂即陂。”鄭玄曰:“陂,傾也。”(536頁)

案:《禮記·月令》:“毋漉陂池。”鄭玄注:“水邊曰陂,穿地通水曰池。”《禮記·樂記》:“商亂則陂。”鄭玄注:“陂,傾也。”(664頁)

 

[53]陿:《禮記》:“鹿即容奸,陿即1496493319(1)欲。”(540頁)

案:《禮記·樂記》:“廣則容奸,狹則思欲。”(681頁)《玉篇》“廣”作鹿,蓋形近而訛。“思”作1496493319(1),蓋簡筆寫法,草書“思”字形類此寫法,但豎筆未上下貫通。

 

[54]降:《禮記》:“羽鳥死曰降。”鄭玄曰:“降,洛也。”(543頁)

案:《禮記·曲禮下》:“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在床曰尸,在棺曰柩,羽鳥曰降。”鄭玄注:“降,落也。”(99頁)洛、落字通。《左傳·閔公元年》:“公及齊侯盟於落姑。”“落姑”,《公羊傳》、《穀梁傳》作“洛姑”。[20]

 

[55]隘:《禮記》:“君子以為隘也。”鄭玄曰:“隘,陿也。”(546頁)

案:《禮記·禮器》:“君子以為隘也。”鄭玄注:“隘,猶狹陋也。”(547頁)

 

[56]隱:《禮記》:“大道既隱。”鄭玄曰:“隱猶玄曰隱猶去也。”又曰:“軍旅思,隱情以虞。”(548頁)

案:《禮記·禮運》:“大道既隱。”鄭玄注:“隱,猶去也。”(413頁)《禮記·少儀》:“軍旅思險,隱情以虞。”(635頁)《玉篇》:“玄曰隱猶”蓋衍文。

 

[57]附:《禮記》:“司1496497619(1)正刑明辟,附從輕,赦從重。”鄭玄曰:“附謂施刑也。”(549頁)

案:《禮記·王制》:“司寇正刑明辟,以聽獄訟,必三刺。有旨無簡,不聽。附從輕,赦從重。”鄭玄注:“附,施刑也。”(259頁)原本《玉篇》“寇”作1496497619(1),蓋俗字。敦煌寫卷P.2536《春秋穀梁經傳》“殺其公子禦寇”,“禦”作“1496498555(1)[21]。另,此條下另有引《禮記》“凡有獄訟者,其附於刑……”,據查,此句出自《周禮·地官司徒》,而非出自《禮記》。故寫本“禮記”應為“周禮”之訛。

 

[58]織:《禮記》:“治絲繭,織纴組紃。”(582頁)

案:《禮記·內則》:“治絲繭,織纴組紃。”(539頁)

 

[59]紀:《禮記》:“眾之紀也,散而眾亂。”鄭玄曰:“絲縷之數有紀者也。”又曰:“中和之紀。”鄭玄曰:“紀總要之名也。”又曰:“日月窮千紀。”鄭玄曰:“紀猶會也。”又曰:“喪紀以服之輕重為敘。”鄭玄曰:“紀,猶事也。”(585頁)

案:《禮記·禮器》:“眾之紀也,紀散而眾亂。”鄭玄注:“絲縷之數有紀。”(457頁)《禮記·樂記》:“中和之紀,人情之所不能免也。”鄭玄注:“紀,總要之名也。”(701頁)《禮記·月令》:“日窮于次,月窮于紀。”鄭玄注:“紀,會也。”(348頁)《禮記·文王世子》:“喪紀以服之輕重為序。”鄭玄注:“紀,猶事也。”(402頁)序、敘通。

 

[60]縱:《禮記》:“縱言至於禮。”鄭玄曰:“縱,言紀說事也。”(589頁)

案:《禮記·仲尼燕居》:“縱言至於禮。”鄭玄注:“縱,言汎說事也。”(852頁)《玉篇》“紀”蓋因形近而訛。

 

[61]級:《禮記》:“授車以級。”鄭玄曰:“級,次也。”(592頁)

案:《禮記·月令》:“授車以級。”鄭玄注:“級,次也。”(339頁)

 

[62]終:《禮記》:“子張曰:“君子曰終,小人曰死。”鄭玄曰:“事卒為終。”(599頁)

案:《禮記·檀弓》:“子張病...君子曰終,小人曰死。”鄭玄注:“事卒為終。”(126頁)《玉篇》“病”作“曰”,蓋依下文“君子曰終”之“曰”而訛。

 

[63]縵:《禮記》:“不學縵,不能安弦。”鄭玄曰:“雜,并也。”(602頁)

案:《禮記·學記》:“不學操縵,不能安弦。”鄭玄注:“操縵,雜弄。”(651頁)《玉篇》“操”作“”,蓋俗字。敦煌寫卷中有此字形。[22]

 

[64]紞:《禮記》:“衾五幅,無紞。”鄭玄曰:“紞以組類為之,綴之領側,若今被識。生時單被有識,死去也。”(611頁)

案:《禮記·喪服大記》:“不辟紟五幅,無紞。”鄭玄注:“紞,以組類為之。綴之領側,若今被識矣。生時禪被有識,死者去之,異於生也。”(778頁)《玉篇》“紟”作“衾”,二字皆有“禪被”義。

 

[65]綸:《禮記》:“王言如絲,其出其綸。”鄭玄曰:“今有秋盡夫所佩也。”(615頁)

案:《禮記·緇衣》:“公子曰王言如絲,其出如綸。”鄭玄曰:“今有秩嗇夫所佩也。”(928-929頁)《玉篇》後一“其”蓋因前一“其”而訛。“秋”、“盡”二字皆為形近之訛。

 

[66]索:《禮記》:“吾離群而索居。”鄭玄曰:“索,猶散也。”(671頁)

案:《禮記·檀弓上》:“吾離羣而索居,亦已久矣。”鄭玄注:“索,猶散也。”(129頁)

 

參考文獻:

 [1] 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台灣藝文印書館有限公司印行,2001

 [2] 《語言文字研究專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3] 《敦煌俗字典》,黃征,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4] 《續修四庫全書》(第228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5] 《玉篇校釋》,胡吉宣,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1] 《輿地志》有清學者王謨於《太平御覽》中輯出一卷。

[2] 蘇芃:《原本〈玉篇〉殘卷國內影印本述評》,中國典籍與文化,200804期,對國內的幾種影印本做了介紹,以及對於其優劣異同做了分析比較。

[3] 胡吉宣:《玉篇》引書考異,《中華文史論叢》增刊,語言文字研究專輯(上),1982,上海古籍出版社,第96-140頁。

[4] 此处原卷有殘泐。

[5]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浙江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94頁。

[6] 劉復共、李家瑞編:《宋元以來俗字譜》,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單刊,1930,第129頁。

[7] 《干祿字書》,叢書集成初編,王雲五主編,1936年,上海,商務印書館,第28頁。

[8] 詳參黃征《敦煌俗字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452頁。

[9] []郝懿行:《爾雅義疏》,1934年,上海,商務印書館,第25頁。

[10] 阮元校刻:《儀禮注疏》,《十三經注疏》第四冊,2001年,台灣藝文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522頁。

[11] 詳參黃征《敦煌俗字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572頁。

[12] 毛遠明:《漢魏六朝碑刻異體字字典》,中華書局,2014年,第581頁。

[13] 黃征:《敦煌俗字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83頁。

[14] 毛遠明:《漢魏六朝碑刻異體字字典》,中華書局,2014年,第592

[15] []釋行均:《龍龕手鏡》,1985,北京,中華書局,第223頁。

[16]黃征:《敦煌俗字典》,黃征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09頁。

[17] 此处原卷有殘泐。

[18] 阮元校刻:《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第三冊,2001年,台灣藝文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180頁。

[19] 盧辯注、孔廣森補注:《大戴禮記補注》,1985,北京,中華書局,第60頁。

[20] 詳參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第一冊,1995,北京,中華書局,第256頁。

[21] 黃征:《敦煌俗字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24頁。

[22] 詳參《敦煌俗字典》37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11月19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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