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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燮仁:《大戴禮記》通假辨識疏證三則
在 2017/10/31 12:49:06 发布

《大戴禮記》通假辨識疏證三則

 

雷燮仁

 

王念孫為《經義述聞》作序時說:“字之聲同聲近者,經傳往往假借,學者以聲求義,破其假借之字,而讀其本字,則渙然冰釋;如其假借之字,而強為之解,則詰為病矣。”王引之《經義述聞》“經義假借”條也說:“學者改本字讀之,則怡然理順;依借字解之,則以文害辭。”他們都強調了辨識疏證通假字的重要性。《大戴禮記》一書,因未列入“十三經”,重視程度不如《小戴禮記》。其本經和北周學者盧辯的注解,自唐宋以來不僅佚失泰半,就以所存留的三十九篇而言,也是“譌舛幾不可讀”。清代學者對這部書的校勘、注解做了大量工作,其中通說全書的,首推孔廣森的《大戴禮記補注》和王聘珍的《大戴禮記解詁》,他們已經指出不少通假之處。但一些難度較大的問題,仍然留待段玉裁、王念孫等大家來解決。如《曾子立事》云“君子博學而孱守之”。《說文·孨部》:“孨,謹也。”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已指出,“博學而孱守之”的“孱”,“正謂謹也”。又如《曾子疾病》之“貸乎如入鮑魚之次”的“貸”,《解詁》據《釋名》解“貸”為“貸騃”,不相量事之稱,牽強附會而不顧語法。王念孫據《廣雅》謂“貸”、“膩”、“戲”皆“膱”字之訛,“膱”即臭也,實為勝解。我在研讀《大戴禮記》時,也辨識出几處前人未曾指出的通假,有的還涉及對其他古書相關字句的理解,試為之疏證如下,懇請方家指正。

 

《大戴禮記·文王官人》:

省其居處,觀其義方;省其喪哀,觀其貞良;省其出入,觀其交友;省其交友,觀其任廉;考之,以觀其信;挈之,以觀其知;示之難,以觀其勇;煩之,以觀其治;淹之以利,以觀其不貪;藍之以樂,以觀其不寧。……

《逸周書·官人》則作:

省其居處,觀其義方;省其喪哀,觀其貞良;省其出入,觀其交友;省其交友,觀其任廉;設之以謀,以觀其智;示之以難,以觀其勇;煩之以事,以觀其治;臨之以利,以觀其不貪;濫之以樂,以觀其不荒。……

兩相比較,“知”與“智”、“藍”與“濫”乃同音假借,“淹”與“臨”、“寧”與“荒”則是義近換文。劉師培《周書補注》認為“設之以謀”以上似脫“考之以□,以觀其信”,並引《莊子·列御寇》引孔子述九徵云“卒然之間,以觀其知;急與之期,以觀其信”以“信”、“知”對言為證。王聘珍《解詁》則引《論語·子罕》“知者不惑,勇者不懼”為據,以為“挈之,以觀其知”與“示之難,以觀其勇”並言。合《大戴禮記》和《逸周書》兩書而觀之,劉師培之說似更可信。兩書皆有譌奪,劃橫線部分其原文當爲:“考之以□,以觀其信;挈(設)之以謀,以觀其知(智);示之以難,以觀其勇;煩之以事,以觀其治。”前有四“省”,後有四“觀”,再接以“觀其不”兩例,條理清晰而嚴密。

“挈(設)之以謀”比較難理解。單就字音來看,“挈”、“設”古音同屬月部。“挈”屬溪紐,喉音;“設”屬書紐,舌上音。“埶”通“設”,“埶”古音亦屬溪紐。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割摯馬免而西走”,《戰國策·趙策》作“割挈馬兔<>而西走”,蔡偉先生認為“摯”當作“摰”,與“挈”同音假借[1]。而銀雀山竹簡《六韜》“摯<>以事”,傳本《武韜·三疑篇》則作“設之以事”。是“摰”、“挈”、“設”音近通假,故《大戴禮記》作“挈”者,《逸周書》作“設”。

“挈”,王聘珍《解詁》引《釋名·釋姿容》:“挈,結也;結,束也,束持之也。”以束解“挈”。孔廣森《補注》則以“挈”通“絜”,訓度。釋“挈”、“絜”為束、為度,於古書故訓皆有徵。《周禮·夏官·序官》“挈壺氏”鄭玄注:“挈,讀如絜髪之絜。”孫詒讓《正義》:“鄭《大學》注云:絜,猶結也,挈也。是挈、絜、結聲義並通。”所謂“鄭《大學》注”即《禮記·大學》“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鄭玄注。“絜”有結、束之義,如《莊子·人間世》“絜之百圍”成玄英疏:“絜,約束也。”《文選·賈誼〈過秦論〉》“試使山東之國與陳涉度長絜大”李善注引《莊子》司馬彪曰:“絜,匝也。”司馬彪所云“絜,匝也”應該是對應“絜之百圍”。《文選》李周翰注則云:“絜,圍也。”“匝”、“圍”義近。《史記·秦始皇本紀論贊》和《漢書·陳勝項籍傳贊》皆引用《過秦論》“度長絜大”句。裴骃《史記集解》云:“絜,絜束之絜。”《漢書》顏師古注則云:“絜,謂圍束之也。”《過秦論》“度長”與“絜大”並言。“絜”釋為度是極合適的。故朱熹《四書章句》將“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的“絜”徑釋為度。《大戴禮記》以“考之”與“絜之”對言,“絜”釋為度,也顯然比釋為束更貼切。

“絜”爲什麽有度義呢?《說文·髟部》“髻,絜髪也”段玉裁注:“絜,引申為圍束之稱。”《說文·系部》“絜”字段注又云:“絜,束之必圍之,故引申之圍度曰絜。”因圍束而引申出度義,有些牽強。如循此理,同樣表圍束義的“圍”、“匝”、“約”、“束”都應該引申出度義,但遍檢古書,“圍”、“匝”、“約”、“束”都沒有此義項,仔細閱讀《故訓匯纂》相關字頭不難察之。

我認為表度義的“絜”、“挈”,應是“察”的借字。《呂氏春秋·尊師》:“臨飲食,必蠲絜。”“蠲絜”即“蠲潔”。《墨子·尚同中》:“酒醴粢盛不敢不蠲潔。”《呂氏春秋》舊校云:“絜字一作祭。”是“絜”通“祭”。“絜”、“挈”、“祭”、“察”古音同屬月部。《說文·穴部》:“竊,盜自中出曰竊。从穴、从米。、廿皆聲。廿,古文疾;,古文偰。”《說文》云“竊”从“偰”的古文“”得聲。“挈”古音屬溪紐,“絜”古音屬見紐,均為牙音。而“偰”古音屬心紐,“竊”古音屬清紐,“祭”古音屬清紐,同屬舌上音。故“絜”可通“祭”。“祭”亦通“察”。《管子·小稱》:“吉事可以入察。”王念孫《讀書雜志》:“察當爲祭。”“竊”亦可通“察”。《莊子·庚桑楚》:“竊竊乎又何足以濟世哉。”陸德明《釋文》:“竊竊,崔本作察察。”《荀子·哀公》:“竊其有益與其無益。”楊倞注:“《孔子家語》王肅注云:竊宜為察。”按即《孔子家語·好生》。“竊其有益與其無益”即“察其有益與其無益”。“竊”讀為“察”,而“竊”从“偰”之古文得声,故从得聲的“挈”、“絜”也可通“察”。《廣雅·釋訓》:“察察,著也。”王念孫《疏證》:“潔白亦謂之察察。”《楚辭·漁父》:“安能以身之察察。”朱熹《集注》:“察察,潔白也。”蔣驥注:“察察,皎潔。”“察察”即“潔潔”。《慎子·外篇》:“潔潔者以為汙,而湯武無愧容。”《黃帝內經·靈樞·陰陽二十五人》:“衆之為人,比於右足太陽,太陽之下潔潔然。”更是“絜”通“察”的確證。

“察”有計、度之義。《戰國策·齊策一》:“大王覽其說不察其至實。”《史記·張儀列傳》作“大王賢其說而不計其實。”《資治通鑒·唐紀五十四》“校計厲害”胡三省注:“計,度也。”《楚辭·離騷》:“荃不察余之中情兮”,洪興祖補注:“察,一作揆。”而“揆”訓度古書故訓習見,如《爾雅·釋言》及《廣雅·釋詁一》皆云“揆,度也” 。《過秦論》“度長絜大”即“度長察大”、“度長計大”、“度長揆大”。《大學》之“絜矩之道”即“察矩之道”。而《文王官人》以“考之”與“察之”對言,尤顯通順妥帖。《文王官人》:“考其陰陽。”王聘珍《解詁》:“考,察也。”《文王官人》又云:“考其所為,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也以“考”、“察”並言。“絜”作“設”者,同樣也是“察”的借字。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將《官人》“設之以謀”的“設”訓為假設,不可信。

《過秦論》“度長絜大”的“絜”直接視為“計”之通假,也是合適的。“絜”从“”得聲,“”从“丯”得聲。《說文·丯部》:“丯讀若介。”《漢書·地理志》:“計斤。”顏師古注:“即《春秋左氏傳》所謂介根也,語音有輕重。”用來表度、量義的“絜”、“察”、“計”可能是一組音近義通的同源字。“度長絜大”即言“度長量大”。但《文王官人》“絜之以謀”的“絜”卻不能直接讀為“計”。因此我把同表察、度義的“挈”、“絜”定為“察”之通假,猶如“察察”通“潔潔”。

 

《大戴禮記·朝事》:

閒間以諭諸侯之志,歸脤以教諸侯之福,賀慶以贊諸侯之喜,致會以補諸侯之災。

然後諸侯之國札喪,則令賻補之;凶荒,則令賙委之;師役,則令槁禬之;有福事,則令慶賀之;有禍災,則令哀弔之。

王聘珍《解詁》之《目錄》云:“(《朝事》)經文多同《周禮·典命》、《大行人》、《小行人》、《司儀》、《掌客》諸職及《小戴禮·聘義篇》,是記者鈔錄舊聞,以為《禮經》之記者。”上錄這兩段經文,第一段又見於《周禮·秋官·大行人》,“會”作“禬”、“災”作“烖”。鄭玄注:“致禬,凶禮之弔禮、禬禮也。補諸侯烖者,若《春秋》澶淵之會,謀歸宋財。”第二段又見於《周禮·秋官·小行人》,鄭玄注:“故書‘賻’作‘傅’,‘稿’為‘稾’。鄭司農云:‘賻補之,謂賻喪家,補助其不足也。若今時一室二戶,則官與之棺也。稾當為犒,謂犒師也。’玄謂師役者,國有兵寇以匱病者也,使鄰國合會財貨以與之。《春秋》定五年夏,歸粟於蔡是也。《宗伯職》曰:‘以禬禮哀圍敗。’禍烖,水火。”

第一段經文的“會”或作“禬”,鄭玄以為即“禬禮”之“禬”。第二段經文的“禬”,鄭玄初以“合會”之“會”讀之,又引《宗伯職》“以禬禮哀國敗”之“禬”補注之,前後不統一。

《說文·示部》:“禬,會福祭也。从示从會,會亦聲。《周禮》曰:禬之祝號。”故禳除災殃、禍凶之祭禮曰“禬禮”。《周禮·天官·女祝》“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鄭玄注:“除災害曰禬,禬猶刮去也。”《周禮·春官·神仕》“以禬國之凶荒”鄭玄注:“禬,除也。”“凶禮之弔禮、禬禮”指國有凶荒,除了哀弔之,還要行禬禳之祭,以除其凶。“以禬禮哀圍敗”指國遭圍敗,亦行禬禮以禳除其殃。如讀為“禬禮”之“禬”,當云“致禬以除諸侯之災”。鄭玄也許已經意識到這一點,將“致禬以補諸侯之災”分為兩截。前言“致禬”,以“凶禮之弔禮、禬禮”當之;後言“以補諸侯之災”,以《春秋》襄公三十年“謀歸宋財”例之。“師役則令槁禬之”鄭玄注同樣存在這一問題,既言“合會財貨以與之”,並引《春秋》定公五年“歸粟於蔡”為例,又引《宗伯職》“以禬禮哀圍敗”來解“禬”,前後不一致。

我認為“會”、“禬”都應該讀為“饋”。會聲與貴聲常有通假。“以禬國之凶荒”鄭玄注:“禬,讀如潰癰之潰。”《周禮·春官·庶士》“以攻說禬之”鄭玄注亦如此。《書·皋陶謨》:“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周禮·春官·司服》、《尚書大傳·洪範五行傳》鄭玄注以及《後漢書·輿服志》皆引“會”作“繢”。《周禮·考工記·韋氏裘氏》:“畫繢之事。”《文選·何晏〈景福殿賦〉》李善注引“繢”作“繪”。《禮記·玉藻》:“緇布冠繢緌。”鄭玄注:“繢或作繪。”《論語·八佾》:“繪事後素。”陸德明《釋文》:“繪本又作繢。”《太玄·文·初一》:“裕何縵。”司馬光《集注》:“與繪同。”

《周禮·天官·玉府》“凡王之獻金玉”鄭玄注:“古者致物於人,尊之則曰獻,通行曰饋。”“饋”又作“歸”。《儀禮·士虞禮》“特豕饋食”鄭玄注:“饋,猶歸也。”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饋之言歸也,故饋多假歸為之。《論語》‘詠而饋’、‘饋孔子豚’、‘齊人饋女樂’,古書皆為饋,魯皆作歸。”鄭玄以“謀歸宋財”的“歸”讀“致會(饋)以補諸侯之災”,其實是對的,文意已足,與“凶禮之弔禮、禬禮”無關。古書中亦有“致饋(歸)”連用例,如《左傳》僖公二十九年:“春,介葛盧來朝,舍于昌衍之上。公在會,饋之芻、米,禮也。”杜預注:“嫌公行不當致饋,故曰禮也。”《國語·晉語五》:“余將致政焉,以成其怒。”韋昭注:“致,歸也。”

同樣,“師役則令槁禬之”讀為“師役則令犒饋之”也極為通順合理。《說文·食部》:“饋,餉也。”《左傳》僖公二十六年:“公使展喜犒師。”陸德明《釋文》:“犒,勞也。”孔穎達疏:“犒者,以酒食餉饋軍師之名。服虔云:犒師,以師枯槁,故饋之飲食。”則“犒禬(饋)”即“餉饋”,與除惡之祭“禬”或合會之義無關。

 

《大戴禮記·曾子立事》:

人言不善而不違,近於說其言;說其言,殆於以身近之也;殆於以身近之,殆於身之矣。人言善而色葸焉,近於不說其言;不說其言,殆於以身近之也;殆於以身近之,殆於身之矣。

“人言不善而不違”的“違”,王聘珍《解詁》云:“違,遠也。”“違”訓遠,見於《爾雅·釋詁上》。王聘珍注解《大戴禮記》,“禮典器數,墨守鄭義;解詁文字,一依《爾雅》、《說文》及兩漢經師訓詁。”此即其一。大概以“違”與下言“近於說其言”的“近”相對。“人言不善而不違”與“人言善而色葸焉”相對而言。“葸”,王聘珍《解詁》訓為“畏懼貌”,孔廣森《補注》訓為“畏難也”,意思很接近。《廣雅·釋言》:“葸,慎也。”《論語·泰伯》:“慎而無禮則葸。”何晏《集解》:“葸,畏懼之貌。”陸德明《釋文》引鄭玄云:“葸,殻質貌。”“殻”通“慤”。《集韻·海韻》即云“葸,慤也”。《說文·心部》:“慤,謹也。”與《廣雅》“葸,慎也”是一致的。謹慎者,心必畏懼,“色葸”指態度謹慎、畏懼,則“不違”也應該指某種態度。以遠訓“違”,恐與“色葸”不類。

古書中“違”有怨義。《尚書·無逸》:“民否則其心違怨,否則厥口詛祝。”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已經指出,“否則”“恐不似今人俗語云‘否則’也”。王引之《經傳釋詞》進一步指出,“否則”即今言“於是”。其中“違怨”一詞,王引之《經義述聞》引其父王念孫之說:

違,亦怨也。……《廣雅》曰:“怨、愇、很,恨也。”“愇”與“違”同。班固《幽通賦》“違世業之可懷”,曹大家注曰:“違,恨也。”《邶風·谷風篇》 “中心有違”,《韓詩》曰:“違,很也。”“很”亦“恨”也,“厥心違怨”,“違”與“怨”同義,猶“厥口詛祝”,“詛”與“祝”同義耳。(按,已核)

王說鑿破鴻蒙,令人嘆服。然《尚書》中還有一個與“違怨”義同的同義連言詞,王氏父子尚未論及。《君奭》:“弗永遠念天威越我民,罔尤違惟人在(哉)!”該句句讀有爭議,此從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其中“罔尤違惟人”,蔡沈《書集傳》釋“尤”為怨,釋“違”為背。戴鈞衡《書傳補商》曰:“言天民之無尤怨違背,惟恃有老成人也。”吳闓生《尚書大義》謂:“求無罪戾,惟在人而已。尤,罪也;違,戾也。”則別為一解。孫詒讓《尚書駢枝》謂“言天尤怨于人”,則讀“違”為怨。屈萬里《尚書集釋》引《詩·小雅·谷風》陸德明《釋文》引《韓詩》云:“違,很也。”謂“尤違”即“怨恨”,亦大致同孫詒讓之說。《尚書校釋譯論》採孫詒讓之說,是對的。“尤”即怨也,如“怨天尤人”。《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般紛紛其離此尤兮”司馬貞《索隱》:“尤,怨咎也。”《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僕恐百姓被其尤也”張銑注:“尤,怨”。《無逸》言“違怨”,《君奭》言“尤(怨)違”,正言、倒言無別。但新出黃懷信《尚書注訓》不僅於《君奭》一例注曰:“尤,指責、歸罪。違,違背。”[2]且於《無逸》一例亦不採王念孫之說,謂“違”即“逆,反”[3]。故為之補說如上,以期引起重視。

“人言不善而不違”的“違”,顯然同《無逸》、《君奭》的“違”,義同怨。“人言不善而不怨”,即面對他人批評而不怨恨,虛心接受批評,故言“說(悅)其言”。“人言善而色葸焉”,即得到他人的讚揚卻依然謹慎、畏懼,不飄飄言,故言“不說(悅)其言”。《孟子·公孫丑上》:“子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又《弟子規》:“聞譽恐,聞過欣。”句意大致相同。

《大戴禮記》中還有一些小的通假問題,這裡也順帶說一說。

《曾子制言》:“若由富貴興道者與貧賤,吾恐其或失也;若由貧賤興道者與富貴,吾恐其羸驕也。”王聘珍《解詁》:“《釋名》云:‘羸,累也。’羸驕者,謂為富貴所累而生驕也。”實“羸”通“盈”。“羸”、“贏”皆從得聲。《呂氏春秋·孟秋》“不可以贏”畢沅新校正:“高氏本以羸與盈同。”《素問·六節脏象論》“關格之脈贏”張志聰《集注》:“贏,盈同。”《國語·越語下》:“盈縮轉化。”桂馥《札樸》:“盈當為,通作贏。”“盈驕”即驕傲自滿。《廣雅·釋詁一》:“盈,滿也。”《論語·泰伯》“使驕且吝”,朱熹《集注》引程子曰:“驕,氣盈。”前言“或(惑)失”,後言“羸(盈)驕”,都是義近詞連言。

《子張問入官》:“善政行易則民不怨,言調悅則民不辨法,仁在身則民顯以佚之也。”“易”應通“施”。《詩·小雅·何人斯》“我心易也”陸德明《釋文》:“韓詩作施。”《戰國策·韓策二》:“易三川而歸。”《史記·韓世家》“易”作“施”。《大戴禮記·文王官人》:“歡其禮施也。”王聘珍《解詁》:“施,行也。”“行施”即“施行”的倒言。“善政行易”即“善政施行”。

 

 



[1]裘錫圭《再談古文獻以“埶”表“設”》引,《裘錫圭學術文集》第四卷,第488頁注[37]

[2]黃懷信 《尚書注訓》 第259頁,齊魯書社 2009年。

[3]同注① 第256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10月11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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