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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清華簡《祭公之顧命》與《逸周書·祭公》對讀一則
在 2017/9/2 22:08:20 发布

清華簡《祭公之顧命》與《逸周書·祭公》對讀一則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台

 

清華簡一《祭公之顧命》載祭公說:

兹皆缶(保)舍(胥)一人,康囗之,(蠥)伓(服)之,肰(然)母(毋)夕囗,維我周又(有)常型(刑)。(簡20-21。下稱“簡本”)[1]

《逸周書·祭公》該段作:

茲皆保之,曰康子之,攸保勗教誨之,世祀無絕,不我周

有常刑。(下稱“今本”)

今本第二、三句之斷句,或作“曰康子之攸保,勗教誨之”,孔晁注:“康,安也。子之所宜安,以善道勉教之,則子孫有福,不然,則犯常刑也。”[2]而與簡本對照,這個斷句是不對的,故據斷讀如上。將二者對校,可知文字差異比較大,很多問題解釋不清。

經驗告訴我們,先秦古書不同的傳本會有一些文字差異,既有傳本不同的問題,也有在流傳中文字發生更改、變化的問題,但是所表述的意思應該大致相同,如果差異較大,必定是文本在傳抄中發生了訛誤或更改,現在能看到的先秦古書多經過漢代及以後人的校訂,而漢人校訂古書存在任意詭更文字的惡習,讀不懂的就會根據自己的理解和揣測進行增刪更改,以求通讀,這種情況普遍存在於傳本之中,這也是傳本與出土文獻往往有較大歧異的原因,出土文獻因近古相對可靠。

簡本“兹皆缶(保)舍(胥)一人”,“舍”整理者讀為“胥”訓“相也”,“一人”指王。[3]林文華先生認為“‘舍’疑爲‘余’字,當讀爲‘余一人’”[4]按:林先生說“舍”為“余”可從,但“余一人”或“予一人”是王的自稱,臣子不能用以自稱,也不能用以代指王,在祭公的話里出現“余一人”似乎不通。“余”應讀為“與”,“與”猶“於”也。[5]“一人”代指王,如《詩·下武》:“媚茲一人,應侯順德。”又《烝民》:“夙夜匪解,以事一人”。

今本作“茲皆保之”,另外今本多出一個“曰”字屬下句讀。按:與簡本對讀,知今本的“曰”必是今本傳抄者的臆改。古人在說另一層意思的話時才加“曰”,相當於“又說”,而據簡本可知,“康子之”以下,是緊接著“茲皆保之”而言,加“曰”明顯阻斷了語氣和語意,是不合適的。意者此處本同簡本作“一人”,誤合為“兀”,段玉裁於《說文》“兀”下注云:“兀音同月,是以跀亦作??。”後人以“兀”讀不通,乃改為音近之“曰”,“曰”、“兀”匣疑旁紐雙聲、同月部疊韻音近。“之”猶“與”也、猶“於”也、“于”也,[6]“茲皆保之一人”與簡本“茲皆保與一人”的意思相同。

簡本“康囗之”,今本作“康子之”,孔晁注:“康,安也。”《爾雅·釋詁》亦云“康,安也”。

簡本闕文處相當於傳本的“子”,該字原簡如此:

這個字,整理者指出“右從子,左半所從不清”。[7]右旁是從“子”應該沒什麼問題,左旁以前有不少猜測,如復旦讀書會以為是“女”,故釋為“好”;周忠兵先生認為從才,釋為“”讀為“慈”。[8]

後《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叁】文字編》經過清晰黑白處理後的字形是這樣的:[9]

根據清晰圖版,這個字有可能如周忠兵先生所言,是從才、從子,它的構件和小篆“存”字相同。如果是“存”,楚簡中從才從子寫法的“存”除此之外未見,存在之“存”多假“廌”為之。[10]“在”、“存”本是同源字,[11]“存”這個字形當是“在”的或體,所從的才、子都是聲符,被借用為存在之“存”當屬於同義換讀。從今本作“子”看,這裡的“存”正當是“在”,那麼“存”當是用為“在”,“子”、“在”精從旁紐雙聲、同之部疊韻,二字音近可通。

可要細審彩色圖版,左旁是“才”的說法也未必那麼確實,中間兩個斜筆中間的空間很大,而且還有模糊的橫畫,因為顏色過淡,清晰處理時被濾掉了。把左旁和清華簡從“車”的字形對看一下,比如《皇門》簡13的“(輔)”字等,這個字左旁很可能是從“車”,只不過“田”形中間的橫筆漫漶不清罷了。所以這個字也有可能是從車子聲,疑是“載”的異構,“載”、“子”古音同精紐之部,讀音基本相同,也屬於音同假借。總起來說,這個字無論是“存(在)”、“載”還是“子”,都是齒頭音之部字,讀音相同或相近,可以通假。

筆者認為此字無論是“子”還是“在(存)”,都當讀為“載”,通“戴”,古書里“在”、“載”、“戴”通假,[12]《國語·周語上》:“欣戴武王”、《晉語五》“然而民不能戴其上久矣”,韋昭注:“戴,奉也”,即今言“擁戴”之義。《晉語三》又說:“民實戴之”、《左傳·昭公九年》“翼戴天子”,《國語·晉語三》:“夫人美于中,必播于外,而越于民,民實戴之。”《晏子春秋·諫上》:“夫陽生生而長,國人戴之,君其勿易。”《莊子·天運》:“天下戴之,此謂上皇。”均擁戴之之意。

簡本“伓之”,整理者注:“字之省,通作,《楚辭·天問》注:憂也。伓,即字,並母之部,讀為並母職部之,《爾雅·釋詁》:事也。[13]

按:今本作“攸保勗教誨之”,其中“攸”是虛詞,簡本無,古與“由”通,以也。[14]

”字原字形作“”,該字的含義,相當於今本中的“保勗”。此字右旁所從的“辛”(非十干之“辛”,二者不同字,下同)是“辥”、“辟”、“屖”、“遟(遲)”等字所從,楚簡文字的“遟”或從辵??(夷)聲,或從辵辛聲,說明“辛”與“夷”、“屖”是音同或音近的字。此“辛”當是“鐹”、“鍥”、“刈”的象形初文,即古代的鐮刀,鐮刀的形制來源於戈,其名稱讀音也是從“戈”音轉來的,[15]而由於脂、歌通轉的緣故,其音或轉入脂部,如《說文》:“剴,大鎌也”,“剴”見紐脂部,“戈”見紐歌部,大鐮稱“剴”也當是“戈”的音轉,脂部的“屖”、“遟(遲)”從“辛”得聲,也許就是這個原因。

那麼簡文該字的確有可能是“孼”之減省寫法,李麗紅先生也認為此字“是從‘辛’的‘孼’字。‘孼’由除草引申為治也,更引申出襄助、輔弼義。”[16]但不得讀為“蠥”,亦非襄助、輔弼義,而應讀為“艾”訓“治”,“艾”、“孽”古音同疑紐月部,音近可通;簡本無“勗”字,小篆字作“勖”,《說文》:“勖,勉也,”段注:

“按‘勖’古讀如 ‘茂’。與‘懋’音義皆同,故《般庚》‘懋建大命’、‘予其懋簡相爾’,今文《尙書》‘懋’皆作‘勖’,見《隷釋》石經殘碑。《心部》曰:‘懋、勉也。从力。冒聲。’”

根據簡本可知,今本所據的原始底本可能就是“艾”,古與“乂”通,[17]今本的傳抄者把它理解為《尚書》中常見的“保乂”義,如《康誥》:“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多士》、《君奭》“保乂有殷”,《祭公之顧命》也有“保乂王家”等,所以對譯為“保艾”,後人在傳抄中把“艾”誤為“茂”,依字讀不通,通假讀為“懋”,又轉寫為“勖”,[18]遂致文與簡文大異。

“教誨”二字,當是孔晁之前的古人校書時加的注,蓋認為“保勖”是教誨之意,故於下注“教誨”二字,被後來抄書者混入了正文。孔晁本已經如此,所以他注說“以善道勉教之”。

簡文之“伓”即“倍”字,相當於今本的“不”,當依字讀,即背叛之“背”的本字,說詳下。

簡本“肰(然)母(毋)夕囗”,“肰(然)”猶“是”或“此”,是“如此”的意思,[19]16-17言“女(汝)母(毋)各家相而室,肰(然)莫血(恤)亓(其)外”,其中的“肰(然)”也是這個意思。

末尾一字釋文原缺,整理者注:“夕,邪母鐸部字,疑讀為喻母鐸部之‘斁’,《說文》:‘終也。’‘夕’下一字不清,疑‘?’,即‘絕’字。句意即乃毋終絕。”[20]

按,此闕文處今本作“絕”,注中“?”或作“??”,正反無別,象以刀斷絲形,傳統認為前者是“絕”,後者是“繼”恐不可據。這個字《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叁】文字編》經過清晰處理後的圖像作“QQ图片20170829174916”,[21]可能是“??(絕)”的一種或體寫法,但從字形看,其外框作“乃”形,似乎是從“泉”省,其中也包含了“刀”的形體;裡面從二“多”, “泉”、“多”可能都是用為聲符,由聲求之,可能當釋“斷”,今本作“絕”,古“斷”、“絕”義同互訓,本是同源字,[22]所以簡本以“斷”為“絕”也是合理的。

今本作“世祀無絕”,疑是古本“然”被誤書或通假為“熱”,“熱無夕絕”讀不通,又通假為“世”,“世”、“熱”古音書、日旁紐雙聲、同月部音近;“世無夕絕”也不順,就把“夕”字去掉改成“世祀無絕”,是能讀通了,可已經與簡本文意不同。

“夕絕”之“夕”,整理者讀為“斁”訓“終”,感覺不安。揣測文意,祭公說群臣為周王工作,“康載之,孽伓之”,白天這樣的做法,不要到了晚上就終結了,實際上要表達的意思是希望群臣要朝夕如一、一直這樣作,《詩》里就有此類的表述,如《北山》:“偕偕士子,朝夕從事”,《那》:“溫恭朝夕,執事有恪”,就是從早到晚都如一的工作;如果不肯為王工作了就是“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諸侯,莫肯朝夕。”(《雨無正》),所以“夕”字依字讀應該更符合文意。

簡本“維我周又(有)常型(刑)”,今本作“不我周有常刑”,簡本“維”是語詞,可有可無,無礙文意。今本“不”或斷句為“不,我周有常刑”,[23]大概的意思是如果不這樣做,我周有規定的刑律,就要按照刑律來處罰。但和簡本對讀就知道今本可能有問題,它是把“孽(艾)”對譯為“保艾”,但是“伓”字又解釋不通,所以給換了個地方通假為“不”,挪到後面作為否定詞用了,說明今本所據的古底本里是有“伓(不)”這個字的,其實看看簡本就知道,祭公所說的意思不是今本這樣的。

簡本的寬式文本應該是:

兹皆保與一人,康載之,艾伓之,然毋夕絕,維我周有常刑。

這樣看就會明白,《爾雅·釋詁》說“綏、康、柔,安也”,“綏”、“康”、“柔”訓“安”都是安撫義,“艾(乂)”訓“治”是懲治義,“康”、“艾”義相反。

“載(戴)”是擁戴意,“伓”即“倍”字,《說文》:“反也”,也就是背反(背叛)之“背”的本字,簡帛文獻中多見用“伓”為“倍”和“背”,[24]此處亦當依字讀,“載(戴)”、“倍”義相反,“戴之”是指擁戴者,“倍之”是指背叛者。

又:“之”猶“者”也,二字一聲之轉。[25]“載之(者)”是指擁戴周王的人,“倍之(者)”是指違背或背叛周王的人,亦通。

祭公說的意思大概是:我說這些的目的都是要你們保輔於周王,安撫擁戴的人,懲治背叛的人,如此做法不要白天做到晚上就終止了,要始終如一地堅持,因為我周室有固定的刑律,要按照刑律嘉善罰罪——這樣文意是比較通達順暢的。

再看今本,首先由於傳抄者讀不懂古文,就根據己意任意通譯、詭更文字,造成與原本文字和文意不同,這是漢代人校書常見的惡習;其次是流傳既久,多手傳抄,裡面錯字、誤字很多,如果只按照今本文字來解釋,很難與原本文意相符。《逸周書·祭公》裡面存在這方面的問題很多,但仍可以提供許多有益的參考,把它與簡本《祭公之顧命》對讀,可以對二本都有個比較準確的認識。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175頁。

[2] 黃懷信、張懋镕、田旭東撰:《逸周書匯校集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1004頁。

[3]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178頁注[五一]

[4] 胡凱:《清華簡〈祭公之顧命〉集釋》,復旦網2011/9/23.59頁引。

[5] 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上海書店1989年,2頁。

[6] 《古書虛字集釋》,740頁、745頁。

[7]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178頁注[五二]

[8] 《清華簡〈祭公之顧命〉集釋》,復旦網2011/9/23. 59頁引。

[9]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叁】文字編》,中西書局2014年,370頁。

[10] 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278頁“廌與存”條。

[11] 王力:《同源字典》,商務印書館1997年,101頁。

[12] 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420頁【戴與載】條。又:《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29頁“在與載”條,31頁“戴與載”條。

[13]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178頁注[五三]

[14] 《古書虛字集釋》,68頁。

[15] 王寧:《從“丂”說到“噬”》,復旦網2014/10/28.

[16] 李麗紅:《清華簡〈金縢〉〈祭公之顧命〉異文研究》,河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6月,52頁。

[17] 《古字通假會典》,613頁【乂與艾】條。

[18] “茂”、“懋”、“勖”古通用,見《古字通假會典》,770頁【懋與茂】、【懋與勖】條。

[19] 解惠全、崔永琳、鄭天一:《古書虛詞通解》,中華書局2008年,549-550頁。

[20]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178頁注[五四]

[21]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叁】文字編》,370頁。

[22] 《同源字典》,567頁。

[23] 黃懷信:《逸周書校補注譯》,三秦出版社2006年,342頁。

[24] 《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1-2頁“伓與倍”、“伓與背”條。

[25] 《古書虛字集釋》,733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9月2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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