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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釋清華簡七《子犯子餘》中的“愕籀”
在 2017/5/4 20:10:20 发布


釋清華簡七《子犯子餘》中的“愕籀”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臺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子犯子餘》有一段文字說:

“囗囗於難,(諤)(留)於志。幸得又(有)利不忻蜀(獨),欲皆(僉)之。事又(有)訛(過)焉,不忻以人,必身廛(擅)之。吾主弱寺(時)而強志,不【5】囗囗囗(顧)監於訛(禍),而走去之。主女(如)此胃(謂)無左右,誠殹(繄)蜀(獨)亓(其)志【6】。”[1]  

整理者注:“ 疑為??字省,即字,讀為。 《文選·韋孟〈諷諫〉》‘諤諤黃髮’,李善注:‘諤諤,正直貌。’,從車,蒥聲,讀為留’。《管子·正世》‘不慕古,不留今’,尹知章注:‘留,謂守常不變。’”[2]

按:首二字闕文疑是“吾主”二字。

整理者對“諤留”不能言無據,但總覺文意不太通暢。“”釋“??”是,但疑當讀為“咢”或“愕”,訓“驚”,《玉篇》:“咢,驚咢也。”《廣韻·入聲·鐸韻》:“愕,驚也。”引申為“錯愕”,《後漢書·寒朗傳》:“而二人錯愕不能對”,李注:“錯愕,猶倉卒也”,即倉促、倉猝,就是因為驚恐而忙亂的意思。

”當即“??”字,此應讀為“籀”,《說文》:“籀,讀書也。”又曰:“讀,籀書也”(此據段本)。就是讀書,這裡是讀的意思。

“志”即上博簡八《志書乃言》的“志書”,這種“志”類的書《左傳》中就記載了很多,如說“周志有之”(《文公二年》)、“前志有之”(《文公六年》、《成公十五年》)、“史佚之志有之”(《成公四年》)、“志有之”(《襄公二十五年》)、“軍志有之”(《昭公二十一年》)等等,此類書里往往有一些名言警句,有哲理意味,可以給人啟迪,所以經常被引用。

 ”字,整理者云:“疑為‘僉’字,《小爾雅·廣言》:‘同也。’”[3]說可從。此字即楚簡“僉”字下面所從的部分,從“吅”從二人相并,表示眾人共同說話的意思,即《書·堯典》和《楚辭·天問》所謂“僉曰”是也,《說文》訓“皆”即其義之引申,故此字徑釋“僉”即可。

“幸得”以下“有利”至“擅之”均當加引號,這是《志》里說的話。

“寺”當讀“持”,本義是握持,這裡指體力方面的事情,猶今言“體力活”,今言“肩不能扛,手不能提”,亦指體力弱。

“強志”的“志”,《说文》:“意也”,這裡指意志、想法。

“不囗囗囗”,根據上文子犯的話,可能當作“不秉禍利”。

“顧”前當斷讀。“訛”仍當讀“過”。

蜀(獨)其志,獨其志,使其想法孤獨,即不了解其意志的意思。

這段簡文是韻文,所以用字比較精煉,疑當讀為:

[吾主]於難,愕籀於《志》,幸得‘有利不忻獨,欲皆僉之;事有過焉不忻以人,必身擅之。’吾主弱持而強志,不[秉禍利],顧監於過,而走去之。主如此謂無左右,誠殹獨其志。”

意思大概是子餘對秦穆公說:吾主(重耳)遭難的時候,驚慌中閱讀志書,有幸讀到了“有利益不喜歡獨享,希望大家都能得到;事情有了過錯不喜歡轉嫁給別人,必定獨自承擔”這段話。我主體力弱可意志強,不願接受禍亂帶來的利益,考慮是自己有了過錯,因此逃走離開了。您如果根據這個就說他沒有幫手,實在是不了解他的意志了。

子餘說這番的話是反駁秦穆公說重耳身邊沒有左右(幫手)疑問,意思是我們主人(重耳)身邊有一批賢良的左右,本來是有能力應對禍患的,可因為他知書達理,顧及道義,不願意靠禍亂取利,認為是自己有了過錯,所以逃走了,并不是沒人幫助他去制止晉國的禍亂。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92頁。

[2]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95頁注[一九]

[3]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95頁注[二一]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5月4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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