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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繁璞:《鶡冠子校注》讀札(其九)
在 2017/4/6 20:38:45 发布

 

《鶡冠子校注》讀札(其九)

 

(首發)

 

孟繁璞

東南大學人文學院

 

一、散札十一條

1.故所謂道者,無者也。所謂德者,能得人者也。道、德之法,萬物取業。(75頁)

《校注》:

“無己”,陸佃云:“元作‘己無’。”黃先生云:“己無,即無己,不必改。”又引張之純“不執己之成見”、張金城“無我執,故曰無己”爲據,進而釋作“無己,不由己。”

案:

《校注》各論可備一說。此判當從黃說,以“己無”爲正。不過“無”爲“出”訛字。

改動後的“無己”字樣,對讀以下《鶡》書包含的“道”字構詞,看不出有何種明確關聯。以下另從訛字角度重作分析。

本條涉及對“道”定義性描述。《鶡》書“道”字凡152見(計入識作“道”字1處,佚文只計《永樂大典》所補《泰篇》佚文。不計篇題和3處衍文)。以下筆者從序讀《鶡》書所見“道”字的定義性用例著手(含構詞),試作辨析:

⑴道凡四稽:一曰天二曰地三曰人四曰命。(《博選》。2頁)

⑵道有稽,德有?(據)。(《著希》。12頁)

⑶五政(正),道也。(《夜行》。第23頁)

⑷故天道,先貴覆者。地道,先貴載者。人道,先貴事者。(34-35頁)

⑸變而後可以見時,化而後可以見道。(37頁)

⑹法章物而不自許者,天之道也。(50頁)

⑺爲之以民,道之要也。(56頁)

⑻明不能照者,道弗能得也。(以上《天則》。60頁)

⑼惟(唯)聖人,究道之情。唯道之法,公政(正)以明。(70頁)

⑽斗柄指一方,四塞俱成,此道之用法也。(71頁)

⑾故所謂道者,無己者也。……道、德之法,萬物取業。(即本條。75頁)

⑿故同之謂一,異之謂道。(79頁)

⒀空之謂一,無不備之謂道。(以上《環流》。80頁)

⒁鄉曲慕義,化(訛)坐自端,此其道之所致、德之所成也。(91頁)

⒂君道知人,臣術知事。(94頁)

⒃有道之君,任用俊雄,動則明白。(101頁)

⒄故先王傳道,以相效屬也。(以上《道端》。106頁)

⒅龐子問鶡冠子曰:“聖人之道何先?”鶡冠子曰:“先人。……”龐子曰:“人道何先?”鶡冠子曰:“先兵。”(原文順序有誤,詳見札一10。《近<>迭(跌)》107-108頁)

⒆縱法之載於圖者,其于以喻心達意,揚道之所謂,乃才居圖之十分一耳。(125頁)

⒇十變、九道,稽從身始。(148頁)

(21)氣由神生,道由神成。(150頁)

(22)官治者,道於本。(以上《度萬》。156頁)

(23)泰上成鳩之道,一族用之萬八千歲。(162頁)

(24)成鳩氏之道,未有離天曲、日術者。(172頁)

(25)未聞不與道德究而能以爲善者也。(以上《王鈇》。206頁)

(26)聖人之道,與神明相得,故曰道德。(216頁)

(27)是故有道,南面執政以衛神明。(以上《泰鴻》。228頁)

(28)泰一之道、九皇之傅,請(情)成於泰始之末,见不详事於名、理之外。(241頁)

(29)名尸神明者,大道是也。(243頁)

(30)萬物乘於天地,神聖乘於道德。(244頁)

(31)聖道神方,要之極也。(以上《泰録》。251頁)

(32)道有度數,故神明可交(效)也。(261頁)

(33)勝道不一,知(智)者計全。(267頁)

(34)夫得道者,務無大失。(272頁)

(35)明者爲法,微道是行。(以上《世兵》。275頁)

(36)兵之勝也,順之於道,合之於人。(306頁)

(37)昔之知時者與道證,弗知者危神明。道之所亡,神明之敗,何物可以留其創?故曰:道乎道乎,與神明相保乎!……賢生聖,聖生道,道生法,法生神,神生明。神、明者,正之末也。末受之本,是故相保。(《兵政》306-308頁)

(38)道德者操行,所以爲素也。(《學問》。310頁)

(39)其善一也,然道不同數。(《世賢<>》。322頁)

(40)通而【不】鬲(隔),謂之道。(329頁)

(41)知道,故無不聽也。知物,故無不然也。知一而不知道,故未能裏(理)也。(330頁)

(42)夫道者,必有應而後至。事者,必有德而後成。夫德【者】,知事之所成。(335頁)

(43)兵有符而道有驗(以上《天權》。338頁)

(44)彼安危,埶(勢)也。存亡,理也。何可責於天道?(360頁)

(45)道者,聖之所吏(使)也,至(致)之所得也。……若道之象,門戶是也。(361頁)

(46)道者,開物者也,非齊物者也。故聖,道也。道,非聖也。道者,通物者也。聖者,序物者也。是以有先王之道,而無道之先王。(362頁)

(47)一在而不可見,道在而不可專。(以上《能天》。368頁)

 

以上以“道”字構詞計有:

⑴道、道之要、道之情、道之象、大道;道之法、道德之法(可析出“道之法”)、道之用法;道之所謂;道之所致;⑵天道、天之道;⑶地道;⑷人道;⑸得道者、有道;圣道、圣人之道;⑹君道、有道之君;⑺道德;⑻成鳩之道(以及“成鳩氏之道”);⑼泰一之道;⑽九道;⑾胜道。

 

除構詞外,另可歸納出“道之稽”“五正之道”“先王之道”“道之度數”“道之驗”五項。

除本條外,以上無論“道”字構詞還是其字所在文段,都沒有出現“己”(以及“已”)字。以構詞中最可能導致訛編的字形觀之,無論“天”“人”“九”“大”“有”“法”“君”“王”“正”,都很難使“無己”(或“己無”)得到有效的釋讀。是知最穩妥的據原文識補一途,惜未得其解。

筆者札四15其三、札五章十七曾以“元氣”之“元”字,陸又本“或作無”,《天權》《天則》《泰鴻》有疑似“元-無”“無-天”互訛,又《路史》所引《鶡冠子》數處“无”《校注》作“毋”的情況來論證今本《鶡冠子》所見“無”字可能原作“无”。受此啟發,甚疑本條原文不當隨陸識改“無己者也”。只是其更原始的行文之中,“故所謂道者,己无者也”之“无”仍誤,其字實爲“出”之訛。所謂“道者,己出者也”,同於“以因於(衍)文理於聖人”(《泰録》)、“聖生道”(《兵政》)、“有先王之道,而無道之先王”(《能天》)之義。引文中與“德者,能得人者也”句連用,則同義於《博選》“道凡四稽”“人有五至”。

故本句當正作:

故所謂道者,無<><->者也。所謂德者,能得人者也。道、德之法,萬物取業。

 

2. 委命【、囗囗】相鬲(隔),謂之時。(328頁)

案:

本条爲補案。引文即札六18之結論。

本條缺字當與《鶡》書所見“時命”說有直接關聯;“鬲”改判通“麗”。以下從補字、通假兩個角度試作說明。

前者,《鶡》書中涉及“時命”說者見諸如下段落:

⑴命之所立,賢不必得,不肖不必失。命者,挈己之文<>者也。故有一日之命,有一年之命,有一時之命,有終身之命。終身之命,無時成者也。故命無所不在,無所不施,無所不及。時或(合)後而得之,命也。既有時、有命。引其聲、合之名,其得時者成,命日調。引其聲、合之名,其失時者,精、神俱亡,命日乖。時、命者,唯聖人而後能決之。(《環流》。73-75頁)

⑵縱軀委命,與時往來。(《世兵》。281頁)

⑶賢不必得,時也。不肖不必失,命也。昔湯用百里……由是觀之,非其智、能難與也,乃其時、命者不可及也。唯無如是,時有所至而求,時有所至而辭。命有所至而闔,命有所至而辟(避)。賢不必得,時也。不肖不必失,命也,是故賢者守時而不肖者守命。今世非無舜之行也,不知堯之故也。非無湯武之事也,不知伊尹、太公之故也。(《備知》。299-300頁)

⑷貴賤無常,時使物然。(《學問》。318頁)

⑸委命【、囗囗】相鬲(麗),謂之時。(即本條,判字詳見結論。《天權》。328頁)

 

首先需說明的是,雖然⑵“縱軀、委命,與時往來”也同時出現了“命”“時”字樣,但其討論的是“時機”與善戰者“生命”的關係,可首先排除(本條確有奪字,然札六18以此爲據進而判本條有奪字,論據有誤,當作修正)。以上4處即《環流》等篇作者對其“時命”說所進行的闡述。

“鶡冠子”所謂“時”“命”者,含義接近後世所說的“運”“命”。此說表達了其“人”對命既不可改,又生不逢時,境遇舛悖的無奈態度。

筆者反復排查引文中出現名詞關聯、動賓關係後發現,動詞之中“合”“引”“得”“守”“調”“決”最具代表性,名詞之中則爲“聲”“名”。

從補字角度考慮,仿“委命”結構,如果其義爲“委其命”,則可據《環流》“引其聲、合之名,其得時者成,命日調”、《備知》“命有所至而闔”,試補二字爲“合名”。若二字爲名詞並列結構,則可直接補爲“聲名”。筆者傾向後者。

第二方面,筆者在整理《鶡冠子》用字習慣的過程中體會到,“鬲”“離”二字與“麗”通假數有用例。

《鶡》书“鬲”凡6見,“隔”1見。“離”字除明確釋作“隔離”“離開”“流離”義以外,當通“麗”者凡4見。其用例有:

“鬲”字用例(通隔者亦列出):

⑴先無怨讎之患,後無毀名、敗行之咎,故其威上際、下交,其澤四被而不鬲(隔)。(《天則》。32頁)

⑵委命【、囗囗】相鬲(麗),謂之時。(328頁)

⑶通而【不】鬲(隔),謂之道。(札一25329頁)

⑷故人者,莫不蔽於其所不見,鬲(隔)於其所不聞……(331頁)

⑸鬲(隔),故奠(周)務、行事與其任力俱終。(札八20335頁)

⑹夫蔽象、鬲(隔)塞之人,未敗而崩,未死而禽(擒)。(以上《天權》。341頁)

 

“隔”用例:

若隔(麗)無形、未有者,知(智)萬人也。(《近<>迭(跌)》。札八9126頁)

 

“離”用例:

⑴【萬物】莫不發於氣,通於道,約於事,正於時,離(麗)於名,成於法者也。(陸佃云:“離,如附離之離”,黃云:“離,同‘麗’”此從黃先生判釋。67-68頁)

⑵非與法離(麗),故亡。(以上《環流》。72頁。札八5

⑶離(麗)文將然者也。(218頁。札八9

⑷歸時離(麗)氣,以成萬業。(從陸說。以上《泰鴻》。225頁)

 

以上《鶡》書所見“鬲”⑵、全書僅1見之“隔”、所引4例“離”字當據通作“麗”。“鬲”“麗”來紐雙聲(鬲字唐作藩先生《上古音手冊》爲見紐字。筆者學力有限,此以《字源》爲據),韻部分屬錫、支,對轉疊韻,可通。

有必要說明的是,“非與法離(麗),故亡”“歸時、離(麗)氣,以成萬業”之“麗”雖取義“兩相附則爲麗”(《說文·鹿部》段注),但“若隔(麗)無形、未有、將然者”和“離(麗)文將然者也”則是在動詞“連綴”“使……串聯”又或“使甲附麗、綴繫於乙”的意義上使用的,二者稍有不同(此者可能應以“纚”爲正字。《漢書》:“輦道纚屬”顏師古注:“纚迤相連屬也。”[1]《文選·景福殿賦》:“若幽星之纚連”李善注:“相連之貌”。[2]),此仍識作“麗”。

故本句可補正作:

委命【、聲名】相鬲(麗),謂之時。

 

3.鹖冠子曰:“神化者於未有”(156頁)

《校注》:

張金城先生認爲:“以下文例之,‘於’字上當別有一動詞,今缺。”黃先生判無缺字。

案:

以行文格式論之,張說是。

此以《近<>迭(迭)》《泰鴻》之中“未有”與“無形”“將然”等詞連用,且有“隔(麗)無形、未有、將然”“離(麗)文、將然”的表述爲據(札八9),判缺者可以“麗”字補之。

故此句當補爲:

鹖冠子曰:“神化者【,麗】於未有。”

 

4. 此君臣之變(辨),治亂之分,興壞之關梁,國家之閱()也。(105頁)

案:

本札爲補案。引文即札八7之結論。

此證“閱()”字可資識讀《老子》中兩處段落文義。

以下先出示《老子》今本第五十二、五十六章部分表述:

《老子》五十二章:

郭店乙:閟丌門,賽丌身不。啟丌,賽丌事,身不

帛甲:塞亓,閉亓門,終身不堇。啟亓悶,濟亓事,終身囗囗。

帛乙:塞亓?,閉亓門,冬身不堇。啟亓?,齊亓囗,囗囗不棘。

北大簡:塞其脫,閉其門,終身不僅。啟其脫,齊其事,終身不來。

河上公:塞其兑,閉其門,終身不勤。開其兑,濟其事,終身不救。

今本:塞其兑,閉其門,終身不勤。開其兑,濟其事,終身不救。

傅奕本:塞其兑,閉其門,終身不勤。開其兑,濟其事,終身不救。

 

五十六章:

郭店甲:,賽丌門。……

帛甲:塞亓悶,閉亓囗。……

帛乙:塞亓?,閉亓門。……

北大簡:塞其脫,閉其門。……

河上公:塞其兑,閉其門。……

今本:塞其兑,閉其門。……

傅奕本:塞其兑,閉其門。……

 

今本分別表述作“塞其兑……開其兑”“塞其兑”者,各本用字情況如上。

對於《鶡冠子·道端》“國家之閱()”所見“閱()”字,筆者在札八7案語中,曾認爲“閱()”指的是“阻擋門扉開啟之物”。不過在觀察今本第五十二、五十六章所見“兑”字對應帛甲本的“”“悶”字形,筆者又體會到,所謂“”者,一方面固然指“阻擋門扉開啟之物”,但可能也被用來指稱門內側用以串定户的門環(但與後世“鎖具”無關)。

對於第五十二章所見“兑”字,筆者一直從孫詒讓說讀爲“隧”,以指代居所門前的路隧。“塞其兑”者,即“塞其道徑也。”[3]此論之可信,尤其在序讀上述兩章除郭店本外今本等俱作“塞其兑,閉其門”,可見在兩項表達中其行爲順序之合理。此說似無可非議。

然自郭店本出,從兩處行文或作“閟亓門,賽其”,或爲“閔亓,賽亓門”觀之。對於前者,“門”既已閉,又如何進而塞其“隧”?是故,從郭店本的立場上反思孫說,若仍以“路隧”釋之,則難以自圓其說。

若將“兑”讀爲“閱()”,則上述表述無論解作先閉門、復塞,又或因塞從而完成了閉門動作,則文意兩可而然。(在這個意義上,俞樾讀“閱”爲“穴”之說仍有可取之處[4]

以上論證了《老子》今本五十二、五十六章所見“兑”“”等字當通作“”。“”字所指,即“門內側用以串定户的門環”。不過仍需要說明的是,“”“悶”(包括帛甲“善閉者无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甲本释文(下)籥而不可啟也”之“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甲本释文(下)”)當歸於裘先生指出的,表義字中的會意字範圍類別[5];嚴格的說二字并非“兑”之通假字。是故此處以“”“悶”取義於“兑()”論之,而不視爲“兑”的通假字。

 

5.(鶡冠子曰:)“要於言語,信於約束,已諾不專,喜怒不增”(171頁)

《校注》:

“已諾不專”句。陸佃云:“反諾爲已”,吳世拱引《鄧析子·轉辭》“諾之與已,相去千里也”,認爲“言行止咨於臣民,不自專也。”“專”釋作“擅”。張金城云:“言與實相當,無有偏失。專,謂專制其行也。”黃先生注云:“已,禁止、不許;諾,答應、許諾。……專,獨斷、專制。言許與不許、應與不應不獨斷。”

案:

“已”當正作“自己”之“己”。

“己”“專”搭配《鶡》書另見:

夫生(性?)生而悖其本,则德專己、【(陵-凌)】知(智)。(《度萬》,136頁)(黃先生云:“專己,獨斷也。”)

勢者,其專而在己者也。(《能天》,365頁)(“專”,黃先生云:“謂單一、單純”。“在己,在己取之而已。”)

“專”字單獨用例:

一在而不可見,道在而不可專。(《能天》,368頁)(黃先生云:“專,專擅。”)

 

《鶡》書“專”字凡4見,上述即其字在《鶡》書的全部用例。

從引文以外的“己”“專”搭配用例來看,“專”當釋作“獨擅”。本條所見“已諾不專”當從改爲“己諾不專”,其同義於“要於言語,信於約束”。

故本句當正作:

要於言語,信於約束,已<>諾不專,喜怒不增。

 

6.(鶡冠子曰:)“不待士史蒼頡作書,故後世莫能其咎。”(205頁)

《校注》:

“士史苍颉”,孫詒讓云:“士,與‘史’通。”又引《尚書·舜典》孔傳:“士,理官也”以及《管子·大匡》尹注“李,獄官也”爲證,判因“‘李’‘理’音近字通”,故同篇出現的“史李”也即“士史”。張金城從孫說,云:“士史,典獄者也。”然黃先生認爲:“士史,蓋謂上古史官。文字因記史(事)而生,故史官與蒼頡連言。若謂理官,則不關作書(造字)事矣,諸說殆非。”

案:

“史”後實有奪字。

《鶡冠子》書中,“史”“士”“李(或理)”“蒼頡”互有涉及的用例另見於:

蒼頡作法<><>從甲子。成史李(理)官,蒼頡不道,然非蒼頡,文墨不起。(《近<>迭(跌)》,124-125頁)

治不踰(逾)官,使(衍)史李(理)不誤,公市爲平。(《王鈇》,190頁)

 

對讀各條,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史”同於“成史”,“李(理)”同於“李(理)官”。“士”字則另除“賢士”“術數之士”“選士”等表述外,未見他例。

重審孫說[6],既然其認爲“士,與‘史’通”,又引“士,理官也”“李,獄官也”,且判“‘李’‘理’音近字通”,則無異於將原文改動爲“不待士李(理)蒼頡作書”。顯然,此種修改等於取消了本有的“史”字。筆者推測,正因爲在此種變動後的“士李(理)作書”不見於文獻,所以黃先生才轉而認爲“士史,蓋謂上古史官”,以試圖恢復“史”字,而不認同“士,與‘史’通” 的說法(以文義推求,孫詒讓所論應作“史,與‘士’通”方是)。

筆者體會,將士、李(理)視爲相近的職官,當爲可取。在這個意義上,“士史”也即“李(理)史”。但從同書他處既然出現了明確可資互證的“成史李(理)官”與“史李(理)”的表述觀之,是知“史”與“-李(理)”并不混淆。在此基礎上重新審視原文,則《校注》“史”字黃先生以“上古史官”釋之,當爲可取。但繼續分析,又會發現:既然句中明確出現了“士”,而“士”顯然不與作書之事,則黃先生隨後“文字因記史(事)而生,故史官與蒼頡連言”的解說恐仍有未當。

從“成史李(理)官,蒼頡不道”,“史李(理)不誤,公市爲平”表述論之,史、李(理)是《鶡》書中上述幾篇作者所推崇的兩種職官。但即便如此,從史、李(理)職能的角度論之,篇作者顯然并不認爲此二者有何種意義上的“作書”之能。

此判原文“史”字不誤,但後有奪字。從句式論之,似奪兩字。其內容當同“士”“史”的職能有關;補全後的“士史”“蒼頡”句爲並列關係。仿同篇“史李(理)不誤”表述,所奪者大概即“矯治”“致正”一類。因無憑據,權示闕如。

故本句當補作:

不待士史【囗囗、】蒼頡作書,故後世莫能云其咎。

 

7.以此角(究)聖人之內(257頁)

案:

本條爲補案。引文即札五22結論。

此改判“角”字不誤。

引文類似表述除札五22所引銀雀山漢簡《六韜》“以此角聖人之囗囗囗”[7]之外,《孫子兵法·虛實》亦載“形之而知死生之地,角之而知有餘不足之處。”[8]“角”,曹操曰:“量也。”李筌曰:“量其力精勇,則虛實可知也。”是知引文“角”字實無需通假。

 

8.《學問》篇正文(309-318頁)

案:

此篇似可析爲二。

《學問》與《近<>迭(跌)》《度萬》《王鈇》《泰鴻》《兵政》《世賢<>》《武靈王》篇同例,皆屬對話體。繹序八篇的敘事、應答接續模式,可以明顯發現《學問》篇稍有不同

《學問》篇校訂後共514字。前288字圍繞鶡冠子答龐煖“九道”“九道之事”展開,隨後226字則以龐煖“曾聞禮樂仁義忠信願聞其合之於數”爲始展開。此種不接續前文的“另起話題”,上述八篇對話體中僅此一見。

今本《鶡冠子》的分篇、篇目順序等“原始狀態”,雖已不可知。但據本條之分析,此“原始狀態”應該存在著不分篇的情況(未必涵蓋今本全書;且此種“不分篇”的今本《鶡》書仍不同於《漢書·藝文志》之“一篇”。此者擬於札十詳辨)。可能由於目前見到的《學問》篇過於簡短,尤其是後半部分內容稍顯單薄,此篇遂以今時所見之形態呈現於世了。

 

9.昔行不知所如,往而求者則必惑。索所不知求之象者,則必弗得。(331頁)

《校注》:

原句讀如上。

“昔行不知所如,往而求者則必惑”。洪頤煊云:“昔行,夜行也。……謂夜行不知處,往而求則必惑。”吳世拱云:“如,往也。……言夜行必道熟,然後所求行者不惑也。”

案:

王叔岷先生在《讀<>論叢》[9]的《<莊子><鶡冠子>》一節中列舉了《莊子》《鶡冠子》之間28條近似表述。對讀之,第19條有待進一步分析。以下先行列出《莊》文:

鴻蒙曰:“浮游不知所求,猖狂不知所往。遊者鞅掌,以觀無妄……(《在宥》)(王叔岷《莊子校詮》1988年,上冊,396頁。下同)

(丞)曰:……故行不知所往,處不知所持,食不知所味。……”(《知北遊》)(中冊,816頁)

庚桑子曰:……吾聞至人尸居環堵之室,而百姓猖狂不知所如往。今以畏壘之細民而竊竊欲俎豆予于賢人之閒,我其杓之人邪?……”(庚桑楚》)(中冊,856頁)

 

《莊》語“猖狂不知所往”“行不知所往”“百姓猖狂不知所如往” 的表述同上引《鶡》語類似。

從《莊》語三處表述的前後句銜接情況觀之,可以明確“往”皆屬前句。在這個意義上,上述《莊》語無論作“不知所往”,還是“不知所如往”,皆不涉衍文。據此,是知《校注》原文“如”下句讀當點在“往”字後。但是,若以此種句讀審讀《鶡》文,則爲:“昔行不知所如往,而求者則必惑”。後句文氣不暢,句首似有奪字。

筆者反復排比了引文可能的幾種句讀、奪字和乙字情形,認爲在原始行文中,如下四種情況可能性最大:(增補字用【】標示,“=”爲額外增入)

昔行不知所,如往而求者則必惑。

昔行不知所【往】,如往而求者則必惑。

昔行不知所如=往而求者則必惑。

昔行不知所如=往=而求者則必惑。

 

以上的四種復原推測中,僅作了句讀調整處理,在“所”後增補一“往”字,認爲“如”字後在傳抄過程中漏掉一處重文符號,則認爲“如”“往”後并有重文符號遺漏。

上述四種情形,無異於將“所”字改釋爲“目的地”,其與三處《莊》語文例不一,可能性最小。其餘三種雖然都能保持“不知所往”或者“不知所如往”的“所”字結構。然從《莊子·庚桑楚》所見“不知所如往”的表述論之,此處的《鶡》書近似表述中,似乎必須同時出現“如往”二字不可。但進一步觀之,從後句“……而求者則必惑”出現了“則”字,那麼後句的句首亦當有一“如”字方可達成此類條件句中的“呼應”關係。是故,從同時滿足“如往”和“如……則……”兩方面考慮,後世謄抄者可能是受引文“如”字構詞、承接句式的影響而致誤。在這個意義上,無疑順勢成爲了不二之選。

然而,以讀之:

昔行不知所如往,如往而求者則必惑。索所不知求之象者,則必弗得。

前一“往”字頗顯多於,如此一來,“不知所”後不當從《莊》例補作“不知所往”或“不知所如往”。是故,若將文氣連貫的因素也考慮在內的話,是爲最優之選。即:

昔行不知所如,如往而求者則必惑。索所不知求之象者,則必弗得。

 

10.故能說(退)適(敵)計險(344頁)

案:

本條爲補案。引文即札一28之結論。

在檢索文獻的過程中,筆者注意到,《孫子兵法·地形》“將不能料敵,以少合眾,以弱擊强,兵無選鋒,曰北”[10],“料敵制勝,計險阨、遠近,上將之道也”[11]。《孫臏兵法·威王問》:“繚適(敵)計險,必察遠近”[12],《篡(選)卒》(案:《鶡冠子·兵政》作“選士”)“恒勝有五:……量適(敵)計險,勝。”[13]

“繚”字,張震澤先生引《說文》“料,量也”段注:“稱其輕重曰量,稱其多少曰料”,漢《度尚碑》“料敵制勝”,認爲字借爲“料”[14]。是知《孫子兵法》《孫臏兵法》引文可見“料敵計險”“量敵計險”兩種表述。但以上無論作“料敵”還是“量敵”,都與《鶡冠子·天權》“說適(敵)計險”的用字有出入。

以上古音審之,“料”“量”皆來紐字,韻部分屬宵、量,“說”爲書紐月部。“說”字雖與來紐同爲舌音,準旁紐雙聲,但韻部與宵、量皆遠。

基於此,引文暫仍以“故能說(退)適(敵)計險”讀之(說、退二字準旁紐雙聲、旁轉疊韻,可通)。不過其表述的語料來源,當與上述《孫子兵法》《孫臏兵法》的表述有關。

 

11.物乎物,芬(紛)芬(紛)份(彬)份(彬),孰不從一出,至一易?(365頁)

《校注》:

“物乎物”,吳世拱曰:“乎,助語。猶言物也物也。”黃從吳說。

案:

“物”後當補出“乎”字。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芬芬份份”僅爲對品庶眾物的形容,並不涉及思想性的內涵,筆者傾向於讀之爲“彬彬紛紛”。

重回對“物乎物”的分析。《鶡》書此種贊歎式同義反復另有:

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極也!(《天則》,64頁)

道乎道乎,與神明相保乎!(《兵政》,307頁)

 

對讀可知,第二個“物”後奪一“乎”字。

推測《能天》篇作者行文原寫作“物=乎=”,在傳抄過程中,可能由於抄寫者據原本遺漏一個重文符號而誤寫定爲“物乎物”,又或純係將“物乎物乎”漏寫爲“物乎物”所致。

故本句當補爲:

物乎物【乎】!芬(彬)芬(彬)份(紛)份(紛),孰不從一出,至一易?

 

與之相關,引文在對“物”的表述中,作者提到的“孰不從一出,至一易”所表達的,當即《環流》篇首“有一而有氣……時立而物生”“萬物莫不發於氣”,以及篇末“物極則反(返),命曰環流”之義。

 

二、今本《鶡冠子》所見潤色成分分析

學者在對《鶡》書進行語句分析時屢有收穫,孫詒讓通過與《群書治要》對校,發現《世賢》篇衍文兩句。俞樾,以及張金城、黃懷信等學者據文意析出疑似衍文、“錯簡”數條,但學者皆未將疑似衍文置於《鶡冠子》成書的意義上來討論。

以下從《鶡》文曾遭疑似修改、潤色的角度來分析今本成書。

(一)《王鈇》所見單篇結構性潤色分析

《王鈇》全篇以鶡冠子龐子對話的形式展開。爲便於表述,下述先將二人問答要點排序於下(序號爲筆者所加):

 

以上8節對話,以龐子首提成鳩氏之道爲始,繼鶡冠子應答後,便轉而以龐子不斷出新問題的形式展開。

從對話的對應情況來看,⑤龐子所提及的“願聞其人情、物理,所以嗇萬物、與天地總(終)、與神明體正之道”,在隨後的回答中,鶡冠子在隨後⑤-⑧回答中卻一再“擅自”增設新命題,如此,龐子只得繼續追問新增問題,對於原本龐子的人情、物理、嗇萬物、與天地總、與神明體正“一系列”問題,鶡冠子反而是以夾在新增問題中以明顯雜亂的方式予以回答。

排比可知⑤-⑧節鶡冠子新增問題計有:

鶡:成鳩氏之道,未有離天曲、日術者→龐:願聞天曲、日術

鶡:更始、逾新→龐:願聞所以不改更始、逾新之道

鶡:成鳩,所謂得王鈇之傳者也→龐:何謂王鈇

其中,最初龐“人情”“物理”“嗇萬物”“與天地總”四被鶡冠子置於回答“天曲、日術”之間,而“與神明體正之道”則更是被置於回答完“不改更始、逾新之道”之後。

在上述“顧此失彼”式的問答模式中,最令人生疑處在於,龐子所提五問既非鶡冠子在③節首次提及時的原始順序,同時鶡冠子隨後的回答之中完全是依照“天曲、日術”“更始、逾新”“成鳩得王鈇之傳”的主題展開敘述,而上述五項明顯僅爲摻於上述三項之中,并稍做提及而已

筆者認爲,此者實際提示了《王鈇》篇原文極有可能存在後人潤色成分。其修改動機,當爲鶡冠子與龐子對話在內容上的銜接並不緊湊、問答形式不一致有關。經過“調整”后,對話則被改爲了清一色的一問一答模式。

基於此,龐子“願聞其人情、物理,所以嗇萬物、與天地總(終)、與神明體正之道”一語實乃爲了銜接前後文的增句,《王鈇》篇原文此處原爲④鶡冠子所言內容的後半。

另外,考察第⑥-⑧,亦可看到,⑥末鶡冠子“更始、逾新……”,龐子在追問“願聞所以不改更始、逾新之道”之後,鶡冠子轉而提出與前文不涉的“成鳩,所謂得王鈇之傳者也”一語基於是,⑧龐子轉而追問“何謂王鈇”對此,鶡冠子在回答“王鈇者,非一世之器也”之後,於段末方始回答“此所以不改更始、逾新之道也”。此處鶡冠子“答非所問”的情況與前述“五項”之答如出一轍。

推考緣由,鶡冠子所提及的“更始、逾新”爲後人析出,並新增爲龐子的設問,此處原文只應爲今本⑥鶡冠子敘述完畢後,由鶡本人提出“成鳩,所謂得王鈇之傳者也”的新問題由是,龐子方始追問“何謂王鈇”。

逆推全篇,在①子首言“泰上成鳩之道”之後,隨後的原始對答模式爲:

鶡提出命題→龐提問命題內容→鶡回答命題,同時提出新命題→龐提問新命題→(循環)。

而今本則通過增設龐子⑤“願聞其人情、物理,所以嗇萬物、與天地總(終)、與神明體正之道”,以及⑦“願聞所以不改更始、逾新之道”兩個問題以使得⑥-⑧的前後文更加連貫。

基於上述,《王鈇》篇改動前後的結構差異,可以如下形式表示

   

 

進一步還原後(干擾結構觀察的原文不再列出):

 

(二)今本《鶡冠子》全書結構性潤色成份分析

“王鈇”一詞,另見於博選篇首

王鈇非一世之器者,厚德隆俊也。

唐初(631年撰成)《群書治要》節選《博選》大部分內容,爲目前所知最早引文出處。其篇首作“博選者,序德程俊也”[15],與今本異。孫詒讓認爲今本首句“與下文義皆不相屬”[16],當以《治要》爲是。

筆者贊同孫詒讓觀點,但此說仍有進一步追問之處:

其一,陸注本《博選》篇首所見二處“王鈇”字樣,其修改動機何在?其二,孫未說明同篇篇末“王鈇在此,孰能使營(熒)”句,應作何解。

筆者以爲,此者提示了今本《鶡冠子》(陸注本)編纂者在編纂過程中出於平衡篇卷規模、提示今本“統一性”兩項考慮,而對原文有所改動。

前者,觀察《鶡》書篇卷規模,可以看到(九札改定後字數。佚文僅計入《永樂大典》所收《泰録》佚文。不計標點、篇題):

卷上(4847字)

博選 第一(274字)

著希 第二(323字)

夜行 第三(135字)

天則 第四(1262字)

環流 第五(809字)

道端 第六(1070字)

兵跌 第七(974字)

 

卷中(5506字)

度萬 第八(1112字)

王鈇 第九(2299字)

泰鴻 第十(988字)

第十一(1109字)

卷下(5543字)

世兵 第十二(1239字)

備知 第十三(603字)

兵政 第十四(392字)

學問 第十五(514字)

第十六(326字)

天權 第十七(1198字)

能天 第十八(848字)

武靈王[17] 第十九(425字)

15900

 

對於《鶡冠子》篇數,首先需要說明的是,《隋書·經籍志》載“《鶡冠子》三卷”,未篇數。韓愈《讀<鶡冠子>》但云十有六篇,未言卷數。北宋官修《崇文總目》載《鶡冠子》三卷,歐陽修釋:今書十五篇[18]。至南宋王楙《野客叢書》卷二十九之中已作今所行四卷十五篇[19],王應麟《漢書藝文志考證》云今四篇亡,《玉海》又云今本《博選》至《學問》分爲四卷(本文案:即今本前十五篇)[20],是知至遲南宋時期已出現四卷十五篇本(此種十五篇本《鶡冠子》明初仍流布於世,宋濂《諸子辨·鶡冠子》:“陸佃解本十九篇……予家所藏,但十五篇云”[21])。以上涉及的韓十六篇、宋十五篇本之關係,以及存在的四卷十五篇本兩個問題。

筆者以爲,《群書治要》於唐末宋初失傳,其收《博選》《著希》《世賢<>》三篇中,《世賢<>》即今本第十六篇。可能未失傳的《世賢<>》在北宋很長的一段時期內不被視爲《鶡冠子》篇目。故今所言之唐、宋《鶡冠子》十六、十五篇之別,極有可能是就《世賢<>》而言。後者,既然陸佃(北宋末年)本已爲十九篇,且稱韓本非全書也(《<鶡冠子>序》),推測北宋末年有十六、十九篇本并傳於世(不排除也有十五篇本),故以下仍以三卷十九篇本爲據展開分析。(《子藏·鶡冠子》所收《鶡》書版本之中,明時另有“一卷”或“二卷”十九篇本傳世。因不涉及篇數差異,此不與論)

今本《鶡》書基本等分爲三卷。其中,中卷四篇皆非短篇,甚至有如《王鈇》者,其規模接近序第二位《天則》篇一倍。卷上、卷下形成呼應,上卷字數最少,且首序三個短篇以爲發端,下卷規模雖同於中卷,然以八篇之量方始埒同。是故,單從三卷的篇目分配論之,今本《鶡冠子》各篇順序恐非原貌。

後者,筆者在反復閱讀、匯抄《鶡冠子》近似表述的過程中,一直有個揮之不去的疑問:俞樾等學者所提及的諸多“衍文”,其衍增緣由、動機何在?

僅就《鶡冠子》而言,筆者總結至少有如下幾種情況:

其一,由於字的誤乙所致增衍,如“閉【覆】近人之復(前移)(衍)”者“其”字衍。其二,由於某種原因所導致的重複抄録,如“不如令尹(二字衍),令尹以闻”“以因於(衍)文理於圣人者也”。其三,謄抄者於原文中將“正字”直接録於錯字後,諸如“天人”者“天”字衍,“備循”者“備”字衍、“疾族”者“疾”字衍、“使史”者“使”字衍。其四,王闓運等人所謂的“注文竄入”,如“將軍之號,由來遠矣”“分所至”等。其五,孫詒讓等人所謂的“他書附入”,即“楚王臨朝爲隨兵”、《度萬》篇末四十字衍文等。其六,對語句潤色式衍文,如《博選》“權人有五至”者,《治要》無“權”,補字是出於明確“人”指“序品”五類人而有意增加;另有同篇對比《治要》本所見增補四處“者也”。其七,即上述《王鈇》篇出於結構性潤色而出現的大面積衍文。

但以上七種情況,都無法指稱《鶡冠子》中所見的一種點綴於全書的衍文方式。而此種情況的發現,筆者主要是從文意的連貫著手,徑而判别以下四處語句系衍文:

《博選》:

王鈇非一世之器者,厚德隆俊也。(第1頁)

王鈇在此,孰能使營(熒)?(11頁)

《天則》:

故天道先貴覆者,地道先貴載者,人道先貴事者,酒保先貴食者。(34-35頁)

《世兵》:

管仲不羞辱,名不與(舉)大賢,功不囗三王。鉦面備矣。(290頁)(句讀爲筆者所斷,本句有誤字。下文說明緣由)

以上“王鈇”“酒保”和“鉦面”三詞置於文中,殊不可通。如果說《博選》中“道有四稽”“人有五至”勉強可以算作“王鈇”的內容,《世兵》所載言論可視爲一種以備“鉦面”的道術,那麼《天則》中在序列天道、地道,以及人道後,忽然冒出的“酒保”字樣,則根本無從臆讀。

以此疑惑作爲線索,檢索以上《鶡》書所見三例辨識度極高的詞彙,“王鈇”另見於《王鈇》,“酒保”另見於《世兵》,“鉦面”另見於《王鈇》:

《王鈇》:

(鶡冠子曰:)“成鳩所謂得王鈇之傳者也。”

龐子曰:“何謂王鈇?”

鶡冠子曰:“王鈇者,非一世之器也,以死遂生,從中制外之教也。”(199頁)

《世兵》:

無見久貧賤則據簡之,伊尹酒保,太公屠牛,管子作革<>,百里奚官奴。(264-265頁)

《王鈇》:

(鶡冠子曰:)“聖人高大,內揣深淺遠近之理……至今尚在,以鉦面達行。宜乎哉!成鳩之萬八千歲也。”(211-212頁)

以上行文“王鈇”有“非一世之器”予以解釋、呼應,“酒保”置於“太公屠牛,管子作革<>,百里奚官奴”序列之中,“鉦面”據乘於“至今尚在,以鉦面達行”表述之中,行文通暢。是知,上述三個辨識度極高詞彙用例,當即其原始且唯一的遣用之處。

基於此種認識,反觀三詞的“擴大”用例,則可以明確,其出現只能解釋爲後世《鶡冠子》編纂者出於暗示讀者今本十九篇主張、文意存在一致性的有意之舉。尤其《天則》“酒保先貴食者”句,其增衍之突兀,似乎也暗示了此類衍文僅出於全書結構合理化目的,而無意於改動文意(同於前述《王鈇》篇潤色)。

據此,是知《博選》篇首“王鈇非一世之器者,厚德隆俊也”當據《治要》正作“博選者,序德程俊也”。篇末“王鈇在此,孰能使營(熒)”則純粹系增衍句,其目的只是爲了呼應改動後的篇首句,須刪。

《天則》“酒保先貴食者”六字須刪。

《王鈇》所見“鉦面”一詞,其中“面”字篆體由(??)構成。“面”字在楚简南~而王而〈天〉下而甚君(郭店唐虞之道25號簡)、子〇(堯)南~(上博容成氏14号简)、~(上博五季庚子問於孔子5號簡)寫法中,其構件不僅明確有“??”,並且其字形構件的“措置”亦與篆書“道”字相近。

??”即無髮之“首”。周寶宏先生指出:“二字“甲骨文、西周金文中同字同形,至戰國文字在字形上開始分化,有頭髮者爲首字,無頭髮者爲??字,但音義完全相同,仍爲一字之異體。”[22]此判“鉦”通“正”,“面”爲“道”訛字。“鉦面”即“正道”,以與“達行”相配。《世兵》“鉦面備矣”四字不義,須刪。

與之相關,《世兵》“鉦面”句,《校注》讀作:“管仲不羞辱,名不與(舉)大賢。功不囗,三王鉦面備矣”,誤。“賢”後應作句讀,缺字後逗號當移至“王”後。全句當正作:

管仲不羞辱,名不與(舉)大賢,功不囗三王。

上述是爲《鶡冠子》第八種致衍緣由。

如果從卷目劃分的角度觀之,四處衍文被設置於卷上、卷上與卷下之內。其呼應關係爲:

“王鈇”兩處(衍文,卷上)《王鈇》(原文,卷中)

“酒保”(衍文,卷上)《世兵》(原文,卷下)

“鉦面”(衍文,卷下)《王鈇》(原文,卷中)

 

從今本立場分析,增衍後的《鶡》書,通過辨識度極高的三例詞彙,卷上與卷中、卷下得以新增了關聯,卷下與卷中亦新增關聯。換言之,改動前的卷中分別新添與卷上、卷下的關聯。而此種改動無疑增加了讀者對今本十九篇原系一書(或謂“所以爲的《漢書·藝文志》之‘一篇’”)的信念。

 

與之相關,陳國符先生在《道藏源流考·歷代道書及道藏之纂修與鏤版》中對歷代道書編纂時做了考述。其中,唐至北宋時段,陳先生序有《一切道經》(唐高宗朝)[23]《三洞瓊綱》(玄宗開元間)[24]、《三洞經》(唐末)[25]、徐鉉奉命校讎道書(宋太宗朝)[26]、《寶文統録》(真宗朝)[27]、《大宋天宮寶藏》(真宗朝)[28]、重校道藏(徽宗崇寧間)[29]、《萬壽道藏》(徽宗政和間)[30]

陸佃主要生活於北宋仁宗至哲宗朝,其至少可以援用真宗朝纂定的《大宋天宮寶藏》所收道書。推測其所見幾種《鶡冠子》版本、篇序,以及陸注中提到的多處润色式衍文、句序調整(重要者如《近<>迭(跌)》篇首數段錯亂,详见札一条10)等情況,極有可能與唐宋時期道書的纂集、析散、再纂集過程有直接關係。

 

三、鶡冠子形象作成考

 

(一)鶡冠子研究基本情況

鶡冠子,學者多言有其人,代表性判識有:

鶡冠子名稱來歷方面《漢書·藝文志》録有“《鶡冠子》一篇”,班固云[31](鶡冠子,)楚人,居深山,以鶡爲冠”[32]顏師古:“以鶡鳥羽爲冠”[33],認爲其名乃“因服成號”。又《風俗通義》兩處佚文載:“冠氏,古賢者鶡冠子之後”[34],“鶡冠氏,楚賢人,以鶡爲冠,因氏焉。”[35]則認爲鶡冠子即“鶡冠氏”,所謂“因服成氏”。除此之外,祿書果先生提出了第三種觀點,認爲“鶡冠子”並非後人依據隱士服飾對該書作者的稱謂,“鶡冠”乃是作者本人對自己特殊地位的暗示,作者很有可能是一位戰國晚期某國君的政治、軍事謀士[36]

生平方面,《鶡冠子·世兵》書載“劇辛自刭”《史記·燕召公世家》:“劇辛故居趙,與龐煖善,已而亡走燕。”趙悼襄王三年(242B.C.[37]),龐煖攻燕,“殺劇辛”(《燕召公世家》,又見《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趙世家》)[38],是《鶡》書中唯一明確的斷代線索。王闓運進判其在“齊威、魏惠之世,稍在孟子之前”[39],李學勤認爲鶡冠子“值趙惠文王、孝成王至悼襄王初年,即楚頃王、考烈王之世”[40]。吳光先生判在公元前300-220[41],孫以楷認爲約生於公元前300-290年,死於公元前220[42]。楊兆貴斷其生活在武靈王至孝成王時期[43]。葛瑞漢判其人晚年已屆秦漢之際,並推測鶡冠子主要生活于趙武靈王、惠文王、孝成王之世[44]

籍貫方面,主要有楚人、趙人二說,目前學界多持“楚人”說[45],依據主要爲《鶡》書中提到的令尹等楚官職、“成鳩氏”之名或受戰國晚期楚人東遷後所處的地域文化環境影響,據此其爲淮西楚人[46]。楊兆貴先生認爲依據目前資料,實難以證明鶡冠子究竟是楚人還是趙人。從《鶡冠子》體現的思想來看,其與趙、楚、齊、秦皆有關聯[47]

 

(二)名著述出於三晉縱橫家兵家傳統

“託異名”著述屬於託名著述的範圍,以下有必要對筆者所認知的戰國時代託名著述的總體情況作簡要的說明。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託名著述”指的是有意識地假託存在或不存在的人物進行著作的行爲,故以下兩類不與此論:

第一類,《墨子》《管子》或《莊子》外雜篇等書中的部分篇章,由於觀點接近而被後人纂入“以人名書”的著作,此者“託名著述”無涉。例如《管子·樞言》篇末有作者對自己情況的說明,知其無意託名管仲。《莊子·天下》篇作者推崇莊子,知作者非莊周本人。第二類,原書篇之名未言及人物的稱謂、身份,後世由於某種緣,書籍的名稱出現了變易,從而導致了“託名”現象。例如,《呂氏春秋·先識覽·正名》“尹文見齊王”高誘注:“尹文……作《名書》一篇”,陳其猷先生云:“疑《尹文子》本名《名書》也”[48]。若此說可信,則古本《尹文子》雖系尹文撰作,但書名并未出現表徵作者名謂的信息。此類亦不入“託名著述”範圍。

筆者以爲,所謂“託名著述”者主要可以區分爲以下兩大類:

第一類,有意識地假託某位存在或不存在的人物,撰作“新著”。此類又可細分成撰言、撰事兩種(非截然劃分)。

前一種可見:託晏嬰之名制作《晏子》、假託《莊子·達生》中事跡不甚明確的關尹而撰《關尹子》、假託本無其人的文子而撰《文子》等。《鄧析子》亦疑爲戰國時假託孔子同時代的鄧析之名而作。

後一種可見:“有爲神農之言者許行”(《孟子·滕文公上》)、上博簡《子羔》所見子羔與孔子問答事、帛書《九主》伊尹答湯問、帛書《十六經》黃帝伐蚩尤事語、上博簡《彭祖》彭祖耈老對話,《莊子·山木》“莊周遊乎雕陵之樊”,《說劍》莊周說趙惠文王、《禮記·禮運》孔子“蜡賓”事後的“天下爲公”言論。另《漢書·藝文志》諸如“《力牧》”班固注:“六國時所作。托之力牧”者,皆屬此類。

第二類,因與某位存在或不存在的人物立場相仿(甚至即其後學)而進行託名“續著”。此類亦可細分爲兩種情形。

第一種,在某人物、某子“世有其書”的前提下,此類之中部分作者遂直接以“其人”口吻、立場而著作篇章、增補段落。例如,《莊子·養生主》“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之“吾”。黃宗“吾受命于天”語辭(帛書《十六經·立命》)。另外,申不害先慎到,然《漢書·藝文志》載:“《慎子》,先申、韓,申、韓稱之。”是知古本《申子》亦有其後學模仿申不害立場所作篇章[49]

需要說明的是,並非所有的第一人稱敘說都是“託名著述”。準確的說,此種之中只有一部分才屬於出於模仿“其人”的動機而著述。但這在目前所見到的《管子》《商君書》《莊子》《韓非子》等書中,其許多數篇章已無法分辨究竟是“託名著述”,還是未著名“自著”。

第二種,因立場、觀點接近,一方基於業已存在的某篇某書的觀點、表述,通過改竄故事背景、角色設定的方式而撰作“新文”。例如,《戰國策·趙策二·武靈王平晝閒居》與《商君書·更法》大段表述重複,其中必有一方因襲彼者。《國語·越語下》與帛書《十六經》所見人物、情節在措辭、表述上也存在類似的關係。

以下所論及的“託異名著述”,指的是第一類之中“有意識地假託某位不存在的人物而撰成新著”的情況。

 

梳理漢志、《風俗通》佚文等對“鶡冠子”記載,可以看到:

書名

記載

備註

《漢書·藝文志》

楚人,居深山,以鶡爲冠。

顏師古注“以鶡鳥羽爲冠”。《七略》文字同之。

《風俗通》佚文

鶡冠氏,楚賢人,以鶡爲冠,因氏焉。

 

真隱傳[50]

鶡冠子,或曰楚人隱居幽山,衣弊履穿以鶡爲冠,莫測其名,因服成號著書言道家事焉。馮(龐)援(煖)常師事之,援(煖)後顯趙,鶡冠子懼其薦已也,乃與援(煖)絕。

“穿”又作“空”,“常”又作“嘗”。

 

龐煖之名首見於趙悼襄王三年(242B.C.),末見於悼襄王九年(236B.C.),據常理推測,其師鶡冠子的活動年代更當早在孝成、惠文,甚至武靈王之世。若從授徒趙國將領的要素分析,此者也僅顯示出其人與趙國的些許關聯。可見對其人的認知僅僅依靠上述片段式猜想無足得出準確結論。

以下,筆者首先將“鶡冠子”形象放在更爲廣闊的時代背景考察、理解。

考諸戰國時人稱以詭譎之名者,多基於有意識之創作:

人物

備註一

備註二

鬼谷先生

蘇秦“習之於鬼谷先生”(《史記·蘇秦列傳》),張儀“嘗與蘇秦俱事鬼谷先生學術”(《張儀列傳》);《史記·孫子吳起列傳》:“孫臏與龐涓俱學兵法”,至宋人洪适《盤洲文集·漢四種兵事序》有“龐涓之淺嘗鬼谷,遂致馬陵之禍”[51]之說;明人歸有光《諸子彙函》卷八載:“尉繚子……鬼谷高弟”[52]

張儀,魏人。(《史記·張儀列傳》)

蘇秦,東周雒陽人。(《蘇秦列傳》)

龐涓,魏將。(《史記·魏世家》)

孫臏,“臏生阿鄄之間。”,地近魏趙。(《孫子吳起列傳》);戰國時有二尉繚,一者國別不詳,今本《尉繚子·天官》有“梁惠王問尉繚子”,知其活動於戰國中期,另者即《史記·秦始皇本紀》“大梁人尉繚。”

河上丈人

樂毅樂臣(或作巨),“善修黄帝、老子之言”,“其本師號曰河上丈人”;“河上丈人教安期生”(《樂毅列傳》)

樂毅,趙人。歷仕於趙、魏燕、趙。晚年與子輩往來於燕趙之間。(《樂毅列傳》)

安期生,齊人“嘗項羽,項羽不能用其筴(策)(《田儋列傳》)

黃石公

黃石公傳張良《太公兵法》(《留侯世家》)

張良,韓人。祖父、父二世相韓。(《留侯世家》)

(黃石公道:)“讀此則爲王者師矣”(《留侯世家》)

上述所見戰國時代之名人,得傳其道者能行治國、用兵之術。若從其人物身份而觀(含師學、仕官),除戰國中期的“尉繚”身份不詳外,後學則皆出於三晉。

其中,涉及鬼谷先生的張儀、蘇秦等人,皆活動於戰國中期,可視爲詭譎之士存在的時代上限。黃石公事跡專指張良,在秦楚之際,其時代範圍自不待言,此可視爲詭譎之士存在的推論下限;以下著重分析“河上丈人”與安期生之關係。

據《史記》“河上丈人教安期生[53]安期生[54]“嘗干項羽,項羽不能用其筴(策)”[55],以及“項籍……初起時,年二十四”[56]、“太史公曰:……羽非有尺寸乘埶,起隴畝之中,三年遂將五諸侯滅秦[57]保守估算(實際活動年代只可能更晚)安期生得親炙,二十受學於河上丈人,年八十得見初起事之項羽(210B.C.)。則河上丈人活動時代末期之上限當在公元前270年(時代三分,屬戰國後期中段)。復以河上丈人壽九十、晚年授學安期生估算,則其人的活動年代上限在公元前340年(中期中段)。總之,“河上丈人”的活動年代,至早跨度於公元前340至前270年之間。

今本《鶡冠子》數稱“龐子”,據《真隱傳》“馮(龐)援(煖)常師事之”一語,龐子當即龐煖。

檢所文獻,龐煖事跡可見

年代

事件經過

備註

趙悼襄王三年(前242年)

龐煖將兵攻燕,擒殺燕將劇辛。

《史記·燕召公世家》《史記·趙世家》。

《鶡·世兵》載劇辛事,但未有龐煖名字。

悼襄王四年(前241年)

燕五國推楚考烈王爲縱長。龐煖將五國軍攻秦,軍至函谷關而退。

《史記?趙世家》《史記·春申君列傳》

悼襄王九年(前236年)

龐煖將兵攻燕,秦從西攻趙。趙秦同步行動,最終趙得燕三城,秦得趙九城。

《韓非子》《史記·趙世家》《史記·秦始皇本紀》

 

據此,是知龐煖活動年代下限在公元前236年。今以其人三十歲即將兵,八十歲歿而上溯,則其活動年代也不過限定在公元前316(中期後段)至前236年(後期後段)的範圍內。是故,龐煖爲趙將之時,三晉一帶已明確有“鬼谷先生”“河上丈人”一類隱逸、異名之士存在。

據上述可知,“趙將龐煖師鶡冠子”之說,可謂正合契於彼時彌散於三晉一帶的道術氛圍。[58]

 

鶡冠子”形象作成考

所謂“鶡冠”者,其意象與鶡鳥、鶡羽當有直接關聯。《山海經?中山經》“輝諸之山……其鳥多鶡”郭璞注:“似雉而大,青色,有毛角,勇健,鬥死乃止”[59]。雖然《說文》“鶡,似雉,出上黨”[60]與曹植《鶡賦》“生太行之巖阻”[61]對鶡鳥活動範圍的說明有出入,但皆未離於趙國領域。現代動物學研究也表明,歷史上褐馬雞(鶡鳥)主要分佈在今山西省東北及河北省西北部山地[62],而這一地區戰國後期正屬趙國。因鶡鳥習性勇烈,古人視其爲戰爭和勇士的象徵。《爾雅翼》:“鶡,似黑雉,出上黨”,“昔黃帝之戰,以雕、鶡、鳶爲旗幟。至周……武士皆冠之”[63],《後漢書·輿服下》亦載:“武冠……加雙鶡尾,豎左右,爲鶡冠”,“虎賁武騎皆鶡冠……趙武靈王以表武士,秦施之焉。”[64]是故,“鶡冠子”名謂意涵應置於“鶡冠”與趙國,以及與“胡服騎射”的暗喻關係中來理解。

趙武靈王於戰國中期後段至後期前段在位,退位四年後亡於沙丘之亂。趙於武靈王廿四年推行胡服騎射301B.C.,後期初期。此據錢穆《先秦諸子繫年》之說),則“鶡冠子”之名謂,其出現年代的絕對上限得溯踰此年。而“鶡冠子”之意象,則至少包含追慕趙國雄風之世的“運思”。

前述對于“鬼谷先生”“河上丈人”“黃石公”之分析,筆者皆未對其“人”作正面討論。究其原因,由於筆者的分析立足點在其承道者張儀、安期生、張良等人之上。另加之“鬼谷先生”“河上丈人”名謂,本就有故弄玄虛之嫌,實不可爲據(僅“河上”二字依稀提示了其處居地理位置與黃河的關係)。此判“鬼谷先生”“河上丈人”“鶡冠子”“黃石公”皆無其人,諸意象之生成,應當從見諸典籍的各歷史關聯人物處著手。

筆者形成此判斷的核心理據在於,能夠推源於某超逸之士,并實有其人的三晉人物,其道術的獲得方式可視爲一種數見事例的三晉傳統。在這個意義上,三晉士人自著書篇之風格杜撰之隱自隆其名,以利干祿、行道。

反觀所謂“鶡冠子”者,其意象之創作[65],只可能出自龐煖。至於《七略》《漢書·藝文志》鶡冠子“居深山”之說,顯系故弄玄虛之辭(或視爲後世對“鶡冠子”形象“豐富化”之類),不宜爲據。

據前引《史記》趙悼襄王四年(241B.C.,後期後段),趙、楚、魏、韓、燕五國推楚考烈王爲縱長,龐煖將五國軍攻秦。是知無論今本《鶡冠子》是否即《漢書·藝文志》“一篇”之舊,都足以解釋“鶡冠子”有“或曰楚人”說法的緣由。如果深究悼襄王四年,此次戰國時代最後一次合縱之役,則可能進一步暗示了“鶡冠子”意象的推出,即在近於此年的某時段。

“鶡冠子”形象之創作、古本《鶡冠子》之推出,既然出自龐煖之手。深究之,“鶡冠子”之其“人”其“書”的出現年代應在龐煖拜將之前。不過由於目前所見資料有限,尚只能斷其“人”其“書”的出現年代下限在趙悼襄王三年(242B.C.,戰國後期後段)。另據今本《鶡冠子·近<>迭(跌)》篇有多處對大國之君不行道術,“君不賢而行驕溢”的反復責致(案:此者與今本他篇希遇國君“求賢”的主題并不一致),也契合趙國在經過了從武靈王胡服騎射,國勢如日中天。傳及惠文王,時有藺相如、廉頗、李牧、趙奢等文武大臣,政治清明、國力強大的時代(戰國後期前、中段在位)。到孝成王,適遇長平慘敗、邯鄲圍解之後,國家江河日下(後期中段在位)。及至悼襄王在位,郭開弄權、廉頗走魏,國家一蹶不振的境況(後期後段)。在這個意義上,“鶡冠子”形象之作成,其時代上限可進一步鎖定在趙孝成王享國初期(265B.C.即位)。

 

四、《鶡冠子校注·附録》補

《鶡冠子校注·附録》收有韓愈、朱養純、胡玉縉、王闓運等學者十篇《鶡冠子》序文、評語,其收録原則是將傾向於判今本不偽、在疑信間的重要短文收入。

民國學者的諸子研究鮮有涉及《鶡冠子》者。以林慶彰先生主編《民國時期哲學思想叢書》(即《民國學術叢刊》第五種)第一編爲例,此編收書270種(共120冊),其中以先秦、漢魏諸子爲研究對象者約占三分之二(80冊)。而其中直接以《鶡冠子》爲研究對象者惟《鶡冠子吳注》(吳世拱注,第68冊),另闢有章節引述、專論《鶡冠子》者則僅見於張純一(張之純)《評注諸子菁華録一》(第3冊)、陳曾則《周秦諸子學講義》(第6冊)、蔣伯潛《諸子通考》(第9冊)、錢穆《先秦諸子繫年》(第11冊)。其中《評注諸子菁華録》已收於《子藏·鶡冠子》第六册。《諸子通考》《先秦諸子繫年》數有再版,惟《周秦諸子學講義》不易索見(《子藏·鶡冠子》未收)。審讀原文,《周秦諸子學講義·道家》內闢有《鶡冠子之学》一節。其文有兩點值得重視:

第一點,陳文前半全引《博選》篇,與《校注》本對讀,可見數處區别:一爲“一曰佰己”“則佰己者至”,兩處“佰”《校注》作“伯”。二爲“人者以聖賢為本者也,聖賢者……”。兩處“聖賢”《校注》作“賢聖”。三爲“計功爲償”,《校注》作“計功而償”。

第二點,文中以“其言曰”首引《博選》全文後,其後之“其曰”文字不見於《校注》。似爲佚文。

以下作全引,以爲《鶡冠子校注·附録》補充:

鶡冠子,楚人也。居于深山,以鶡为冠,号曰“鶡冠子”。其道踳驳,著書初本黄老而末流迪刑名。韩愈惟取其《博选》篇“四稽”“五至”之说,其言曰:

“王鈇非一世之器者,厚德隆俊也。

道凡四稽:一曰天,二曰地,三曰人,四曰命。權人有五至:一曰佰己,二曰什己,三曰若己,四曰厮役,五曰徒隸。所謂天者,物理情者也,所謂地者,常弗去者也,所謂人者,惡死樂生者也,所謂命者,靡不在君者也。君也者,端神明者也,神明者,以人為本者也,人者,以聖賢為本者也,聖賢者,以博選為本者也,博選者,以五至為本者也。故北面而事之,則佰己者至,先趨而後息,先問而後默,則什己者至,人趨己趨,則若己者至,憑几據杖,指麾而使,則厮役者至,樂嗟苦咄,則徒隸之人至矣。故帝者與師處,王者與友處,亡主與徒處。故德萬人者謂之雋,德千人者謂之豪,德百人者謂之英。

德音者,所謂聲也,未聞音出而響過其聲者也。貴者有知,富者有財,貧者有身。信符不合,事舉不成。不死不生,不斷不成。計功爲償,權德而言,王鈇在此,孰能使營?”

其曰:

“端神明之紀,則清靜、無爲之道也。王者端拱於上,賢者奔走於下,故尚賢智、有德。”

“四稽”“五至”之说深切人君用人之道,蓋自古及今靡不以此而得之,靡不以此而失之也。老子矯世,欲反之於樸,故曰“不尚賢”“不使能”。或察世界之勢,非一人之智可挽,則不能不順之也。自文子以至鶡冠子,皆取老子清靜之意而略異其方術。鶡冠子之學,或言道德,或言陰陽五行,或言律度聲音,或言刑法,或言名實,或言用兵。故其言多駁,亦或竊取各家之意,然奇詞奧旨往往見於篇章,亦可謂博焉。[66]

 

五、《鶡冠子》佚文辨析

據筆者所知,見於陸佃《鶡冠子解》以及他書者,共有佚文13條。其中,收於《鶡冠子解》4條爲:

得先之在古者,道之理也(《天則》。49頁)

貧意生期,待時而發。夫賢士之居邑里也,合哉而難同,而殊知時日(《道端》。102頁)

狥名終身謀奈(《世兵》。288頁)

建報重九明(《天權》。329頁)

 

他書佚文9條:

將軍之號,由來遠矣。(《近<>迭(跌)》。《北堂書鈔》)

家富則族聚,家貧則兄弟離。非不相愛,利不足相容也。(《六臣注文选》、《意林》)

此在上者有慈心。(《意林》)

“離”號“五臟刀斧”(筆者歸納)

原文:(李建勳)問說者曰:“敢問刀斧之說有稽乎?”……叟曰:“見《鶡冠子》。所謂‘五臟刀斧’者,非所食之梨,乃‘離別’之‘離’爾。蓋言人之別離,戕伐胸懷,甚若刀斧。”(《湘山野錄》《古今事文類聚·梨號刀斧》《東軒録》等)

鶡冠子常居深山,耳聾。謂妻子曰:“吾免爲巢、由洗耳清溪。”(《古今事文类聚·耳聋免洗》)

在天不物,愚莫信之。……若陰陽者(《永樂大典》)

文王謂鶚冠子曰:“敢問詐之所始。”

鶚冠子對曰:“始於一二。”

文王曰:“一二,奇偶自然之數也,惡乎詐?”

鶚冠子曰:“有一二即有千百,有千百即有計算,有計算即有文字,有文字而天下之機變不可勝窮也。” (《廣莊·應帝王》)

江湖渺然,遊魚黯然。忽見波明食動,幸賜於天。(《湛园札记》)

端神明之紀,則清靜、無爲之道也。王者端拱於上,賢者奔走於下,故尚賢智、有德。(《周秦諸子學講義·鶡冠子之學》)

 

因上述本系佚文,是故其與今本《鶡冠子》的關係難以斷予定論。但從文字所處段落前後文循序讀之(尤其關注行文格式),筆者以爲,他書可信,稍可信者《鶡冠子解》、他書③⑦⑨。與之相反,《解》②③④、他書除③⑦⑨之外6條,此八條則不可信。尤其《解》、他書②④⑤⑧此五條最不可信。品讀之,五者頗近於《世說新語》,又或《顏氏家訓》一類敘述風格。其文或有些許放逸、任性自然,又或浸染幾分諄教,與今本《鶡冠子》意旨不洽。

若筆者判斷不誤,則上述多處佚文或許提示了今本十九篇規模(或謂唐十六篇)《鶡冠子》雖爲偽書,但其成書年代的絕對下限仍在唐之前(主要以《鶡冠子解》、他書①②爲據),從而與大概作於唐代的《關尹子》等一類偽書相區別。

與之相關,筆者於札四第十二章、札五8、第十六章曾判“貧意生期,待時而發……”應補入原文。此處筆者判斷稍有變化:

首先,從此語陸又本已見有徑載於正文者,是故隨後正文補作“【人君】遇人有德,君子至门”者無需改動。但是,對於“貧意生期,待時而發……”句本身,從上述9條佚文有著一致的近似《世說新語》《顏氏家訓》敘述風格審視之。則上述文字摻入《道端》篇當在唐之前的某時期。其文實與《道端》無涉,不應視作原文,應作刪剔。

 

 

 



[1] 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五十七上《司馬相如傳》第二十七上,《漢書》(第8冊)[M],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2557頁。

[2] 蕭統編,李善注:《文選》第十一卷《何平叔景福殿賦》,《文選》(第二冊)[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525頁。

[3] 孫詒讓撰,雪克、陳野校點:《老子河上公王弼注》,《札迻》[M],濟南:齊魯書社1989年,第130-131頁。

[4] 俞樾著:《老子平議》,《諸子平議》[M],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154頁。

[5] 裘錫圭著:《文字學概要》(修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124-137頁。

[6] 孫詒讓撰:《鶡冠子》,《札迻》[M],第178頁。

[7] 本書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竹簡(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118頁。

[8] 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卷中《虛實篇》,《十一家注孫子校理》[M],《新編諸子集成》,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二版,第153-154頁。

[9] 王叔岷:《讀<>論叢·<莊子><鶡冠子>》,《道家文化研究》(第10輯)[C],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248-249頁。

[10] 孫武撰:《十一家注孫子》卷下《地形篇》,《十一家注孫子校理》[M],第280頁。

[11] 孫武撰:《十一家注孫子》卷下《地形篇》,《十一家注孫子校理》[M],第282頁。

[12] 張震澤撰:《孫臏兵法》上編《威王問》,《孫臏兵法校理》[M],《新編諸子集成》,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二版,第27頁。

[13] 張震澤撰:《孫臏兵法》上編《篡卒》,《孫臏兵法校理》[M],第52頁。

[14] 張震澤撰:《孫臏兵法》上編《威王問》,《孫臏兵法校理》[M],《新編諸子集成》,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二版,第36頁。

[15] 魏徵等編,細井徳民校訂:《老子、鶡冠子、列子、墨子》,《群書治要》(第34冊)[M],天明(1781-1788)尾張藩刊本,日本內閣文庫藏,第16頁。

[16] 孫詒讓撰,雪克、陳野校點:《札迻》[M],濟南:齊魯書社1989年,第175頁。

[17] 筆者最近才注意到,陸佃《<鶡冠子>序》:“自《博選》篇至《武靈王問》凡十有九篇”,則今本第十九篇本名似爲《武靈王問》。不過從今本《鶡冠子》以四字爲篇名僅此一見,且從正文篇名仍作《武靈王第十九》而觀。陸《序》“《武靈王問》”似不可從。暫仍以《武靈王》爲是。

[18] 王堯臣等編次,錢東垣等輯釋:《崇文總目》卷二十五(上)[M],《國學基本叢書》,長沙:商務印書館1939年,第136頁。

[19] 王楙撰:《野客叢書》(第3册)[M],《叢書集成初編》,長沙:商務印書館1939年,第285頁。

[20] 王應麟撰:《玉海》卷五十三[M],《欽定四庫全書·子部》影印版,第18頁。

[21] 宋濂著,顧頡剛標點:《諸子辨》,北京:樸社1926年,第13頁。

[22] 李學勤主編:《字源》[M],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784頁。

[23] 陳國符著:《歷代道書及道藏之纂修與鏤版·唐尹文操玉緯經目》,《道藏源流考》(新修訂版)[M],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95頁。

[24] 陳國符著:《歷代道書及道藏之纂修與鏤版·開元修道藏》,《道藏源流考》(新修訂版)[M],第95-99頁。

[25] 陳國符著:《歷代道書及道藏之纂修與鏤版·唐末五季之亂經籍亡逸》,《道藏源流考》(新修訂版)[M],第105-106頁。

[26] 陳國符著:《歷代道書及道藏之纂修與鏤版·宋徐鉉讎校道書》,《道藏源流考》(新修訂版)[M],第107-108頁。

[27] 陳國符著:《歷代道書及道藏之纂修與鏤版·王欽若領校道藏》,《道藏源流考》(新修訂版)[M],第108-110頁。

[28] 陳國符著:《歷代道書及道藏之纂修與鏤版·張君房修大宋天宮寶藏》,《道藏源流考》(新修訂版)[M],第110頁。

[29] 陳國符著:《歷代道書及道藏之纂修與鏤版·崇寧重校道藏》,《道藏源流考》(新修訂版)[M],第112頁。

[30] 陳國符著:《歷代道書及道藏之纂修與鏤版·政和刊萬壽道藏》,《道藏源流考》(新修訂版)[M],第112-113頁。

[31] 清人姚振宗《七略別錄佚文》與《七略佚文》(并收於《師石山房叢書》)分別載有“鶡冠子,常居深山,以鶡爲冠(姚案:鶡下當有“羽”字),故號鶡冠子”,“楚人,居深山,以鶡爲冠”語(詳見札五第十五章)。此處引語仍從《漢書·藝文志》文字,録爲班固語。

[32] 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三十《藝文志》第十,《漢書》(第6冊)[M],第1730頁。

[33] 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三十《藝文志》第十,《漢書》(第6冊)[M],第1732頁。

[34] 應劭撰,王利器校注:《風俗通義校注》[M],《新編諸子集成續編》,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二版,513頁。

[35] 應劭撰,王利器校注:《風俗通義校注》[M]554頁。

[36] 祿書果:《鶡冠子“因服成號”說考辨》[J],《語文知識》2008年第1期,第68-71頁。

[37] 公曆換算引自《中國歷史紀年表》[M](方詩銘編著,上海書店出版社2013年),下同。

[38] “劇辛”事跡《史記》記載不盡相同。《燕召公世家》《廉頗藺相如列傳》云“殺劇辛”,《趙世家》云“禽(擒)其將劇辛”。此處需要說明的是,“禽(擒)”本與生死無關,“禽(擒)其將劇辛”并沒有提及劇辛生死,是知上述僅爲表述差異而不涉及事實區別。(詳見 陳漢平:《關於竹書<禽龐涓>之“禽”字》[J],《文物》1982年第10期,第91頁)

[39] 王闓運著:《鶡冠子·序》[M],《湘綺樓全集》,光緒丁未(1907)刻本,第1頁。

[40] 李學勤:《<鶡冠子>與兩種帛書》,《道家文化研究》(第一輯)[C],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36頁。

[41] 吳光:《<鶡冠子>非偽書考辨》[J],《浙江學刊》1983年第4期,第41頁。

[42] 孫以楷:《鶡冠子淮河西楚人考》[J],《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4期,第95頁。

[43] 楊兆貴:《鶡冠子其人與其思想新探》[J],《管子學刊》2008年第3期,第44頁。

[44] A.C.葛瑞漢:《鶡冠子:一部被忽略的漢前哲學著作》,《清華漢學研究》(第一輯)[C]1994年,第102-145頁。

[45] 主要有李學勤、吳光、蕭漢明、譚家健、黃懷信、于成寶、黃釗、孫以楷等持此說。

[46] 孫以楷:《鶡冠子淮河西楚人考》[J],《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4期,第93-95頁。

[47] 楊兆貴:《鶡冠子其人與其思想新探》[J],《管子學刊》2008年第3期,第44-46頁。

[48] 呂不韋著,陳其猷校釋:《呂氏春秋》卷十六《先識覽》第八《正名》,《呂氏春秋新校釋》(上冊)[M],《中華要籍集釋叢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034-1036頁。

[49] 《淮南子·要略》“申子者……晉國之故禮未滅,韓國之新法重出,先君之令未收,後君之令又下,新故相反,前後相繆,百官背亂,不知所用。故刑名之書生焉”,可見申子之學的“直切無飾”。對讀之,則《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申子之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的傾向不排除乃出自申子後學所著篇章;與之相關,據錢穆《先秦諸子繫年·諸子生卒年世約數》,申不害活動於戰國中期前、中段。若上述文字系出其後學之手,此者或可旁證申不害雖言“術”,但黃老思潮則晚於此時段不短的一段時間,方始興起。

[50] 本條引文唐代《藝文類聚》卷三十六《隱逸上》引自劉宋袁淑《真隱傳》。宋代《太平御覽》卷四百一十《人事部五十一》、卷五百一十《逸民部十》同之。然卷六百二《文部十八》則云出自《列仙傳》。雖然李零先生認爲“《列仙傳》舊題劉向作,編訂年代不晚于東漢。”(《中國方術正考》),但從《藝文類聚》《太平御覽》的不同記載來看,此“鶡冠子”記載是否出自《列仙傳》無法坐實。故本文仍以唐《藝文類聚》之說,判文出《真隱傳》。

[51] 洪适撰:《漢四種兵事序》,《盤洲文集》卷二十八[M],《四部叢刊·集部》,上海涵芬樓影印宋抄本,不標頁。

[52] 歸有光輯,文震孟參訂:《司马子 吴子 尹文子 尉缭子》,《諸子彙函》(卷八)[M],天啟六年(1626)立達堂刻本,第62頁。

[53] 司馬遷著,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八十《樂毅列傳第二十》,《史記》(第7冊)[M] ,《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941頁。

[54] 《史記·封禪書》載武帝時人李少君云有“蓬萊仙者安期生”。推測此說當系敷衍《田儋列傳》“安期生嘗干項羽……項羽欲封此兩人(案:安期生、田儋),兩人終不肯受,亡去”一事而來,不宜爲據。

[55] 司馬遷著:《史記》卷九十四《田儋列傳第三十四》[M],《史記》(第8冊),第3195頁。

[56] 司馬遷著:《史記》卷七《項羽本紀第七》[M],《史記》(第1冊),第375頁。

[57] 司馬遷著:史記》卷七《項羽本紀第七》[M],《史記》(第1冊),第424頁。

[58]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老子之子名宗,宗為魏將,封於段干。宗子注,注子宮,宮玄孫假,假仕於漢孝文帝。而假之子解為膠西王卬太傅,因家于齊焉。”老子後代的此種“傳承”,或同樣是此種三晉傳統的反映(或謂“在漢初的延續”),甚至實際已經點明了“老子”形象的作成時代。對於後者有兩點思索,筆者覺得有必要作出說明,以備進一步考究:

其一,“老子”形象之作成形式,實同於三晉傳統中的“鬼谷先生”“河上丈人”等;其二,“老子”形象之首創者,雖未必出自李宗,但“爲魏將”的李宗,至少是以“老子後人”的名義而標榜爲繼承之人,並且其實系得以傳及漢初文帝朝。其三,劉卬即膠西國第一代國君(文帝前元十六年封,164B.C.)。以李解於膠西立國當年即傅,復以李氏15-20年代傳估算,則“老子”形象出現之上限可劃定在324B.C.(中期後段)稍早至284B.C.(後期前段)之間的時段(以老子壽九十、目前所知文獻表徵的其人年壽不可能下踰秦統一六國之後估算,則其活動年代末期大致在254B.C.-220B.C.之間)。其四,李宗既爲魏將,核索《老子》言兵語,無非今本第30314650576869737680此十章而已。序讀之,皆反戰語辭。如此,“李宗本”《老子》即使與帛書本有重疊,恐怕仍相去甚遠(不過李澤厚先生在《中國古代思想史論·孫老韓合說》中著意强調《老子》全書的兵學色彩,何炳棣先生在《何炳棣思想制度事論》第八章也有十分類似的看法)。其五,膠西國爲景帝朝七國之亂核心與謀國(語在《史記·吳王濞列傳》)。考慮到漢初樂臣公、蓋公并在高密、膠西支郡,膠西立國後復留有老子後人,則膠西儼然一“小淮南國”者。以此觀之,且不論李假如何談說自己世系,僅是在膠西與淮南等諸侯國延攬天下道術英傑的氛圍下,李解恐怕不敢憑空創作,貿然偽造、標榜自己是“老子後人”。

總之,筆者傾向於視“老子”世系不偽。“老子”本無其人,《老子》一書是李宗魏國求仕之時而自作(在這個意義上,老子或謂“老聃”者本無所謂氏与名。“李耳”之“李”、以“耳”論“聃”二者,極有可能是李宗在“角色設定”時對“老子”之形象所虛構、增加的人物信息)。不過從李宗爲將的身份論之,雖然不排除“李宗本”與帛書本有關,但可能也僅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二者應當分開討論。其中,帛書本《老子》很可能是戰國後期以來,在多版本“《老子》”並存情況下(甚至內容牴牾。不過筆者傾向於認爲,推測彼時應該存在一個相對公認的、具有穩定內容的《老子》祖本,且後來編入了帛書本),由稍後某時代(漢初?)的《老子》傳本謄定者,經過擇選、統一文句體例(甚至變動文意)、割裂析入、合併等過程之後,所形成的精編輯彙本。最後附帶說一句,如果帛書本(此處甲乙本混言之)實出自樂臣公,或者“曹相國師”蓋公之手的話,那麼帛書本在很大程度上無疑就具有了“官本”性質(甲乙本寬幅形制不同,似與此有關)。

[59] 郭璞注,畢沅校:《山海經》卷五《中山經》,《山海經》[M],《諸子百家叢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54頁。

[60] 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年據經韻樓刻本影印,第155頁。

[61] 曹植:《鶡賦》,《全三國賦評注》[M],濟南:齊魯書社2013年,第478頁。

[62] 詳見 王福麟:《褐馬雞古今地理分佈的研究》[J],《山西大學學報》1985年第3期,第86-91頁;何業恒:《試論褐馬雞地理分佈的歷史變遷》[J],《湖南師範大學自然科學學報》19909月第13卷第3期,第275-279頁。

[63] 羅願撰,洪焱祖釋:《爾雅翼》卷十六《釋鳥四》,《爾雅翼》(第2冊)[M],王雲五主編:《叢書集成初編》,學津討原本排印,長沙:商務印書館1939年,第171頁。

[64] 范曄撰,李賢等注:《後漢書志》第三十《輿服志下》,《後漢書》(第12冊)[M],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3670頁。

[65] 對“鶡冠子”形象中一些次要要素的分析,詳見札五第十五章《<七略><別錄>佚文所載鶡冠子形象辨析》、札八第十四章《<莊子>所見<鶡冠子>相關論述試校》。

[66] 陳曾則撰:《周秦諸子學講義》,據民國鉛印本影印,《民國時期哲學思想叢書》第一編(第6册),台中:文聽圖書有限公司2010年,第55-56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4月06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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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stcnbbx 在 2018/6/15 17:34:17 评价道:第1楼

      對於《鶡冠子》有一些零散的想法,以改動爲主。以下試做說明。

      1.札九提到了鬼谷子等異名之士,以及他們的學派。

      補案:

      ①文中分析時過於籠統,更爲合適的說法應當是,除黃石公之外,鬼谷子、河上公、鶡冠子等實有其人。②承①之判斷,“龐煖學派”也應改爲“鶡冠子學派”。

     

      對於②來講,一個證據就是墨子其人其書。《墨子》中數見“子墨子”,是尊師。墨子授徒眾多,有“弟子三百人”(《墨子·公輸》),其中有禽滑釐。其地位特殊,甚至稱作“禽子”。《莊子·天下篇》“墨翟、禽滑釐聞其風而悅之”的說法也可看出端倪。《墨子》之中稱“墨子”“子墨子”的內容,一般認爲,部分出自後學之手。

      反觀鶡冠子其人其書,在《鶡冠子》鶡、龐對話的諸篇之中可以看到,龐被稱作“龐子”,不是直呼姓名。這說明寫作者既非鶡冠子亦非龐煖。站在鶡冠子學派的立場上看,《鶡冠子》實出自鶡冠子再傳弟子之手。其與“墨子學派”不同之處在於,墨子以下不是“單傳”,禽滑釐只是墨子弟子之一,而鶡冠子學派結構上看很可能只是依託龐煖而得以流傳後世。

     

      2.標題:“託異名著述出於三晉縱橫家、兵家傳統”(札九,42頁)

      補案:

      該表述欠妥。宜改稱“託異名立說、授學出於三晉傳統”。

      這種改動是考慮到不清楚鬼谷子等人是否以著作的形式傳道。至於“縱橫家”“兵家”則指稱範圍過小。此處提出,《孟子·告子下》“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之中出現的“法家、拂士”的稱呼比較合適。可以理解爲,他們是以某種思想爲指導(周制、黃老等等),用以操作、管理軍事、政治、外交事務的人。姑且稱作“政法之士”。不過稱呼畢竟不夠正式,在標題中仍作省略。

     

      3.就《鶡冠子》“內編”而言,宏觀定位:這一部分是帶有創作性質的複述。更爲準確地說,“內編”中的很多內容不僅只是夾雜了漢初的詞彙,而是在思想面貌上同樣吸收了這一時代的不少新內容。

    因無法有效區分哪些屬於戰國思想,哪些屬於入漢之後的“新思想”。所以這部分更適合看作反映了戰國中晚期至漢初的思想面貌。所以,是“書”有多少內容屬於鶡冠子其人(又或哪些屬於龐煖的思想)已不得而知。在這個意義上,今本《鶡冠子》更適合稱作反映“鶡冠子學派”的思想(同於《墨子》分析)。

      這種“創作”之所以需要點明。做一個不太恰當的對比,漢初今文經的寫定,還是本著“複述”的原則,增添己意受到克制。但今本《鶡》書沒有這個要求,甚至很可能大部分都是“再傳弟子”依據一些流傳下來的模糊的學派主張而寫成的“新文”。

     

      至於寫於漢五年之後。究竟因爲古本只是在鶡冠子與龐煖,以及龐與二傳弟子之間口耳相傳,還是因受秦火或其他原因遺佚,已不得而知。

     

      4.如果《兵跌》即古本《鶡冠子》成立,那麼可以說,鶡冠子與其後學之間(龐煖或二傳)存在一個“兵數術(或謂兵陰陽家)轉向”。先秦兵數術研究詳參劉釗、邵鴻耿雪敏等各家的專題考評。

     

      5.與前面推測有關,既然鶡冠子事跡出於趙國,但今本明顯帶有楚地風貌(既指內容上,例如《王鈇》有“令尹”。也指寫作上,今本似乎與長沙國有很直接的關係)。即作爲今本《鶡冠子》實際作者的鶡冠子再傳弟子群體,他們是在漢五年之後的南方,用北方題材、“鶡冠子曰”的名義來寫作。班固說鶡冠子“楚人”“居深山”,未必可信。——這一習慣甚至帶有普遍性。《國語·越語下》勾踐、范蠡問對似乎也是某國學者借用越國題材和黃老思想框架而創作的故事。——甚疑此篇即《漢書·藝文志》“兵權謀”之下的“《范蠡》二篇”之一。其被附入《國語·越語(上)》與《鶡》書中收有《世醫》等篇屬於類似的文獻合併方法。

     

      6.無論《漢書·藝文志》“《鶡冠子》一篇”究竟何指,單就“諸子略”而言,其中標爲“一”至“三”篇規模的《王狄子》《公子牟》《宮孫子》《尹佚》《游棣子》《我子》等似乎暗示了,《漢志》“諸子略”“收書不全”的情況在比例上可能比想象的要大些。《鶡冠子》只是其中一例罷了。

     

      7.《王鈇》:成鳩既見上世之嗣失道、亡(無)功、倍(背)本、滅德之則,故爲之不朽之國。定位牢祭,使鬼神亶曰(悅?)。增規不圓,益矩不方;夫以効末傳之子孫。唯此可持,唯此可將。將者養吉,釋者不祥。”(札十,48-49頁)認爲篇中出現以“則”“國”爲韻的情況,這說明《王鈇》成於入漢之後。

      補案:

      若改“國”爲“邦”,則以“邦”“方”“將”“祥”爲韻,反而恰恰說明了該字原爲“邦”。故而是篇只可能作于漢五年之前。又聯繫篇中有最早出現於秦朝的“奉常”一職,則該篇之內容應成形於220B.C.E.202B.C.E.這十多年之間。依前文分析,《王鈇》雖爲“鶡冠子曰”的形式,但同樣應寫成於漢五年之後。葛瑞漢先生在《鶡冠子:一部被忽視的漢前哲學著作》之中曾提到,《鶡冠子》包含了“三個理想國”。雖然其對《鶡冠子》全書的篇目分組與筆者不盡一致,但不得不說,單設《王鈇》篇的“理想國”,確屬慧眼。

     

      8.《泰鴻》《泰録》普遍認爲作於漢初,不過《泰録》畢竟有“上賢爲天子”的說法,這與漢代的政治面貌不同。那麼雖然《泰鴻》《泰録》篇可以認定爲漢代文獻,但思想面貌上仍有漢五年之前的內容。另外,聯繫到《鶡冠子》之中只有《王鈇》與《泰鴻》《泰録》提到“天子”。單就這一“情況”來看,《泰鴻》《泰録》更應與《王鈇》在時代上相仿佛,而與“內編”其餘篇目稍別。

     

      9.《兵跌》有一處被改爲:“無形、未有、將然”。即改換了“將然”與“未有”。(札八912-15頁)

      補案:

      對於萬物生成之前的階段性劃分,《莊子》《淮南子》《文子》等文獻的區別很大。本條以及在《淮南子·俶真訓》和後來的《潛夫論·本訓》之中都可以看到一種十分近似的觀點。即認爲在“絕對的無”與“虛有”(類種子、女子腹中嬰兒般的狀態)之間還有一個過渡環節,即“將然”。而不是像原來推測的那樣,把“將然”改置在了萬物出生之前(實有)和“虛有”之間。在可以找到其它文獻支持的情況下,此處原文不應改動。

     

      10.“鉦面”被判爲“正道”之訛。(札九,38頁)

      補案:

      考慮到《鶡冠子》包含許多兵數術內容,“鉦面”可能就是一例。宜保持原貌。

     


  • wstcnbbx 在 2018/6/15 21:27:40 评价道:第2楼

    3与8提到的“内编”应改为“外编”,笔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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