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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陳唯:讀黃懷信《鹖冠子校注》書後
在 2016/3/23 21:38:33 发布

   

 

 

 

读黄怀信《鹖冠子校注》书后

 

(首发)

 

蒋陈唯

 

摘要:本文的主要目的是讨论黄怀信教授《鹖冠子校注》(2014年由中华书局出版)中值得商榷的一部分训诂和音韵问题,希望能为学术界将来有志于整理《鹖冠子》的学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鹖冠子;黄怀信;《鹖冠子校注》

 

黄怀信教授所著《鹖冠子校注》(下文简称《校注》)是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续编”中的一本,也是其著作《鹖冠子汇校集注》(2004年由中华书局出版)的简要本。该书是继台湾张金城《鹖冠子笺疏》(1975年)之后的又一部《鹖冠子》校注著作。李学勤先生曾指出,《鹖冠子》由于缺少善本、没有佳注、语言晦涩和思想杂驳等原因,使许多对它存在兴趣的研究者望而却步[1]。就这点而言,黄教授不畏艰难的精神令人钦佩。遗憾的是,《校注》在训诂、音韵方面仍存在不少值得商榷之处。笔者在此提出一些想法,希望能为将来有志整理《鹖冠子》的学者提供参考,错误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训诂

已知最早对《鹖冠子》进行训解的是北宋学者陆佃,晚近通注《鹖冠子》的学者有晚清的王闿运、民国时期的张之纯、吴世拱,以及台湾的张金城,对《鹖冠子》的部分字句进行校注的学者有清代的洪颐煊、俞樾、孙诒让,以及民国时期的孙人和。张金城已搜集到前文所述大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黄怀信先生又找到了民国学者吴世拱的《鹖冠子吴注》。吴书虽有瑕疵,但“还是有不少发前人所未发的真知灼见”(黄怀信语)。《校注》在资料搜集方面可谓尽善尽美,但在训诂方面不时出现差错。

1、夫君子者,易亲而难狎,畏祸而难却,嗜利而不为非,时动而不苟作。(著希,第15页)[2]

却,《治要》作“劫”。孙诒让曰:“《治要》是也,当据正。”吴世拱本据改,云:“‘劫’、‘却’声义亦同。”(黄怀信)按:作‘却’是,‘劫’当是‘却’之讹,《治要》误,孙说非。言君子容易亲近,但不容易狎亵;虽畏祸,但不轻易退却。

按:吴说有误。“却”上古音溪母铎部[kʰiɑk],中古音溪母药韵;“劫”上古音见母叶部[kiap],中古音见母业韵[3]。《说文解字》:“却,节欲也。”又说:“劫,人欲去,以力脅止曰劫。或曰:以力止去曰劫。”[4]两者无论是从声从义都不同,《校注》应予指出。

黄怀信不认同孙氏的看法,以为《群书治要》“劫”字有误。他另著有《读<鹖冠子>札记》一文,在文中“难劫”条中说道:“‘难劫’与‘畏祸’不属,愚谓作‘却’是,‘劫’当是‘却’之讹,《治要》误,孙说非。”[5]

按:孙诒让确实仅根据《群书治要》便修正了《鹖冠子》,但张金城赞同孙氏的观点,是因为《韩诗外传》和《荀子》也存在与《鹖冠子》引文相似的段落。《韩诗外传》作“君子易和而难狎也,易惧而不可劫也,畏患而不避义死,好利而不为所非”,[6]《荀子·不苟》作“君子易知而难狎,易惧而难脅,畏患而不避义死,欲利而不为所非”。[7]在这两句中,“易懼”与“难脅(不可劫)”正与相对。其实,“不可劫”这种句式在古书中颇为常见,还可见于《淮南子》与《文子》:

有义者不可欺以利,有勇者不可劫以惧,如饥渴者不可欺以虚器也。

武士可以仁义之礼说也,不可劫而夺也。[8]

夫为义者可迫以仁,而不可劫以兵,可正以义,不可悬以利。徐灵府注:有义者可以仁道劝,不可以兵威脅。[9]

所以说“易亲而难狎,畏祸而难却”中的“却”当作“劫”,以形近致误。

2、体虽安之而弗敢处,然后礼生;心虽欲之而弗敢言,然后义生。夫义,节欲而治;礼,反情而辨者。故君子弗径情而行也。(着希,第16—17页)

《着希》篇主要讨论了君子、小人的特点和处事之道,其中讨论君子的内容明显受到了儒家的影响,与《韩诗外传》的文句有重合之处。因此,对该段的字句训诂可结合相关儒家文献进行分析。                

首先分析“君子弗径情而行”,黄怀信支持张之纯的观点,认为“径”当作“直”义解,但张金城有不同的想法:

径,《老子》“大道甚夷,而人好径”,河上公注:“径,斜不平正也。”又《礼记·祭义》“道而不径”,《释文》“斜也”。是径情者,斜曲其情也。弗径情而行,与《论语》“行不由径”义同。

张金城的观点并不可取。“君子弗径情而行”在文中指的是:君子行事应该遵循礼义,不能任情而为之。这与前文讲述礼义产生于君子行事的谨慎,并有着节制人情的作用相照映。值得注意的是,“君子弗径情而行”还与《礼记》的一段内容相近。《礼记·檀弓下》:“礼有微情者,有以故兴物者。有直情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郑玄在“直道而径行”处注道:“哭踊无节,衣服无制。”[10]可见,《礼记》选文与《着希》篇同样说的是:人应该用礼仪节制情感,不要恣意妄为。因此,“径”字当作“直”义解,张注“斜曲其情”有误。

然而,黄怀信在解释“反情而辨”时出现了一定的差错。所谓“反情”,先前学者都解释为“复情”。吴世拱曰:“反,复也。言礼所以反情而辨也,《论语》所谓‘复礼’。”张金城曰:“此谓复人之情使归乎平和者,即谓之礼。”而黄先生则认定“反”就是相反之反:

反,相反之反,释“复”者非。

上云“体虽安之而不敢处”,即是反情,故曰礼,反情而辨者也。

节欲、反情,故曰不径情而行。

笔者认为黄先生将“反情”等同于“不径情”的分析是有问题的。首先,“反”、“返”两字音同通假常见;其次,根据先秦儒家的观点,礼义由人情而生(《礼记·坊记》“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防者也”,郭店简《语丛二》“情生于性,礼生于情”)。礼义有着调节情感的作用,但并非意味着它就与抒情行事背道而驰,而是帮助人以恰当的方式表达情感。所谓“体虽安之而不敢处”、“心虽欲之而弗敢言”,指的是君子有所需求,要通过一定的礼节去获得,也就是《论语》所说的“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并非是违背初衷,禁止自己的欲望。

3、下之可逜,上之可蔽,斯其离人情而失天节者也。(天则,第41页)主知不明,以贵为道,以意为法,牵时诳世,逜下蔽上,使事两乖。(近迭,第123页)使者敢易言尊益区域,使利逜下蔽上,其刑斩笞无赦。(王鈇,第186—187页)

一般研究《鹖冠子》的学者,从陆佃到张金城,都认为“逜”当遵从《尔雅》释作“牴啎、违背”。《尔雅·释言》:“逜,寤也。”郭璞注:“相干寤。”[11]不过,《校注》引用朱骏声“叚借为捂”的观点,作为支持“逜”字作“捂”义的证据:“逜,同‘捂’,张引朱骏声说是。捂,用手遮蔽,引申泛指遮蔽。”[12]值得一提的是,接近于《鹖冠子》本段引文的句落尚见于《史记》和马王堆帛书《九主》中。马王堆帛书整理者根据《史记·范雎蔡泽列传》“其所授者,妒贤嫉能,御下蔽上,以成其私”,参照《鹖冠子》例,认为《九主》“干主之不明,下蔽上”中的“”作“压制”义[13]

按:“捂”字在先秦两汉时期作“逆,对面”义,《仪礼·既夕礼》:“若无器,则捂受之。”郑玄注:“谓对相授,不委地。”[14]作“遮蔽”义始见于近代[15]。至于马王堆帛书整理者理解为“压制”义的意见,我们认为是可信的。《鹖冠子》的“逜”字、《史记》的“御”字和《九主》中的“”字,其实都是“敔”的假借字,“敔”《说文》训为“禁也”,古书多用“御”、“禦”和“圉”字表示[16]。这里的“逜下”在《天则》、《近迭》和《王鈇》篇中当是“压制百姓”的意思。

4、田不因地形,不能成谷。为化不因民,不能成俗。严、疾过也,喜、怒適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天则,第62页)

(黄怀信)按:严,严厉、猛烈。疾,急躁。过,谓不过,语急而省“不”字。適,适度。

按:古文虽多有语急例,然而语急例为何不在“过”、“適”两处同时出现,只出现在前者?从句型上来看,可视“严、疾过也”、“喜、怒適也”为对文关系,也就是说“適”亦作“过失”义。“適”有“过失”义,王念孙早已指出[17]。研究《鹖冠子》的学者中,“適”讲得最为精练的当数张金城:

適亦过也。《方言》十三“適,牾也”,郭注“相触迕也”。《(韩)诗外传》三“养有適过则不乐”。“適过”即过也。此言严、疾、喜、怒皆失为政之道。[18]

另外,扬雄《方言》曾提到:“讁,过也。郭璞注:谓罪过也,音赜。亦音適,罪罚也。南楚以南凡相非议人谓之讁。”[19]谪、讁、適三字可以通用,也说明了“適”与“过”都有“过失”之意。

我们也可以从其它先秦文献中找到旁证。战国时期有不少学者认为,人如果要达到身心平和的境界,一定要避免外界的干扰。外界的刺激会使人产生不必要的情感和欲念,这些情欲会影响养生效果,而统治者身心修养的好坏又会对国家治乱产生重要影响。《管子·内业》:“凡心之刑,自充自盈,自生自成;其所以失之,必以忧乐喜怒欲利。能去忧乐喜怒欲利,心乃反济。”“凡人之生也,必以平正。所以失之,必以喜怒忧患。”[20]《内业》篇的作者认为,影响人养心的因素有忧、乐、喜、怒、欲、利六种。《管子·枢言》也存在“喜也者,怒也者,恶也者,欲也者,天下之败也”的评论。此外,《庄子·刻意》篇中对圣人养生之道的叙述也与《管子》相类似,强调“悲乐者,德之邪;喜怒者,道之过;好恶者,德之失”[21]。因此,《鹖冠子》中所说的严、疾、喜、怒是指影响君王治术的四种情绪,所谓的“適”不可能是“适度”之义[22]

5、凡问之要,欲近知而远见,以一度万也。无欲之君,不可与举。贤人不用,弗能使国利,此其要也。(度万,第154—155页)

关于“举”字,张金城认为:“举,《中庸》‘则其政举’疏:‘举,犹行也。’不可与举,言不可与有为也。”黄怀信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举,《左传·文公元年》‘楚国之举’注:‘立也。’不可与举,不可以立也。”

按:黄说不能令人信服。既然已有“无欲之君”在位,又何言“立之”?张说更具可信度,但并非最合适的答案。其实,引文中的“举”当释作“谋”义。《吕氏春秋·异宝》:“盖是国也,地险而民多知。其主俗主也,不足与举。”高诱注:“举犹谋也。俗主,不肖凡君。”王利器指出:“《左·哀公二十七年》:‘君子之谋也,始、衷、终皆举之,而后入焉。’谋、举互文,足以证成高注。吴说可从。”[23]

6、神明者,下究而上际,克啬万物,而不可厌者也。周泊遍照,反与天地总,故能为天下计。(王鈇,第167—168页)

由陆佃注可知,“泊”字在其它版本里或作“汨”字、或作“流”字。黄怀信认为:“泊,当借为‘播’,传播。”“作‘汨’者字之误,作‘流’者以义改。”吴世拱则以“泊”为“洎”之讹:“泊,与‘洎’同。《管子·水地》‘越之水浊重而洎’,注‘浸也’。”

按:吴说较胜于黄说。“泊”、“播”两字上古音并不相同:“泊”属並母铎部[bɑk],“播”属帮母歌部[pua]。就笔者所掌握的传世和出土文献,铎、歌两部间尚未见到通转用例[24]

这里我们提出新的观点:“周泊遍照”的“泊”实为“汩”字之讹,“汩”字与“流”字义同,作“行”义。扬雄《方言》卷六:“汩、遥,疾行也。汩汩,急皃也,于笔反。南楚之外曰汩,或曰遥。”[25]《史记·屈原列传》:“伤怀永哀兮,汩徂南土。”集解王逸曰:“汩,行貌。”本段引文大意是,成鸠氏强盛的原因在于能效仿神明之制。神明无所不在,慈爱万物而不满足,合于万物。如此描绘神明的段落尚见于《淮南子·道应》:

扶桑受谢,日照宇宙,昭昭之光,辉烛四海,阖户塞牖,则无由入矣。若神明,四通并流,无所不极,上际于天,下蟠于地。化育万物而不可为象,俛仰之间而抚四海之外。[26]

另外《荀子·赋》中描绘“知”的文句也接近于《王鈇》篇:

周流四海,曾不崇日。大参乎天,精微而无形。[27]

两段引文中的“四通并流”及“周流四海”义皆近于“周泊”,可为“周泊”或作“周汩”添加旁证。当然,“周泊”是否就是“周汩”之误,还有待今后进一步的研究。

7、若有所移徙去就,家与家相受,人与人相付。亡人奸物,无所穿窜,此其人情物理也。(王鈇,第176页)

黄怀信当从《管子》作、作皆误字。移徙去就迁居他地也。爱关爱。保保护。言旅途之中家相关爱人相保护。

关于“家与家相受,人与人相付”,学者间存在不同见解:黄怀信认为《鹖冠子》当依《管子》修改;吴世拱则提出:“受,衔受也。《周官·大司徒》‘使之相受’,郑君注:‘受者宅舍有故,相受寄托也。’付,附丽也,谓相依互助。”[28]张金城与吴世拱观点相近,他说道:“《管子·小匡》篇‘内教既成,令不得迁徙。故卒伍之人,人与人相保,家与家相爱’,盖即此文所本。相付,与相受同义。言家家相依,利害相共也。”[29]

按:《鹖冠子·王鈇》、《国语·齐语》和《管子·小匡》三篇之间有许多文句非常相近。即便如此,吴、张两位学者也没有依据《小匡》修改《王鈇》,这是两人在训解上与黄怀信存在的根本分歧。吴世拱认为“家与家相受”的“受”与《周官·大司徒》“使之相受”的“受”同义,并引用了郑玄注。其实,清代学者丁士涵已有此看法,参见郭沫若、闻一多和许维遹所撰的《管子集校》:

故卒伍之人,人与人相保,家与家相受本作爱。祭祀同福,祸福相忧。

丁士涵云:“爱”当作“受”,《周礼·大司徒职》曰:“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注曰:“受者,宅舍有故,相受寄托也。五家为比,故五家为伍。五比为闾,故五伍为两。大司徒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管子》因之作内政,而寓军令,是卒伍之人即比闾之人也。”《鹖冠子·王鈇篇》“家与家相受,人与人相付”,与《管子》同。[30]

支持这一观点的证据还有两条:第一,虽然现存的《管子》诸版本都作“爱”字,但唐代杜佑所著《通典》中引录了《管子·小匡》的内容,其中年代最早的北宋本正作“人与人相保,家与家相受”。校订者在《校勘记》里指出,“‘受’原讹‘爱’,据北宋本改。”[31]。第二,许维遹指出:与《小匡》引文相对应的《齐语》文句“人与人相畴,家与家相畴”中的“畴”,不应按韦昭注释作“匹”,当读作“周”,释为“周急”,“周急与保受义正相因”[32]。“畴”不应释作“匹”的观点是正确的,但这里的“畴”也可以读作“受”。“畴”上古音属定母幽部[diəu],“受属禅母(照三)幽部,两者韵部相同而声母极近[33]

黄注认为“保”作“保护”义,同样存在问题。《周礼·大司徒职》:“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郑玄注:“保犹任也。”也就是担保的意思。至于“受”字,前代学者一般遵从郑玄注作“授予,托付”,但俞樾认为保、受同义:

《周礼·大司徒职》曰:“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按:受与保同义,古语或以受保连文,《士冠礼》“永受保之”是也。或以保受连文,《尚书·召诰》“保受王威命明德”是也。使之相保,使之相受,文异而义同,皆谓使之互相任保,不为罪过也。杜子春及后郑均未达斯旨。又,《族师职》云:“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按:“相受”犹“相保”也,“相共”犹“相及”也,皆变文以成辞耳。[34]

俞樾的观点是可信的,但把这种观点照搬到《王鈇》引文中并不可靠。仔细观察,两者的语境并不相同:在《管子》中,“令不得迁徙”(《国语》作“内教既成,令勿使迁徙”)的政策都已申明完毕,下文描绘的“人与人相保,家与家相受”都是指同一行政单位里百姓之间的相互义务。而《鹖冠子》引文讨论的是民众“若有所移徙去就”下的处理情况。孙诒让曾指出:“《鹖冠子·王鈇篇》说制邑理都之法,云‘若有所移徙去就,家与家相受,人与人相付,亡人奸物无所穿窜’,是民移徙有相受之法也。”[35]而且,保、受都有担保之义,受、付都有托付之义,但这并不意味着“付”也存在担保之义。《说文解字》:“受,相付也。”“付,与也。从寸,持物对人。”“授,予也。从手从受,受亦声。”[36](《广雅·释诂三》:“授、付,予也。”、“受,得也。”)张金城“相付,与相受同义”的观点无疑是对的[37]

8、君子不惰,真人不怠,无见久贫贱则据简之。伊尹酒保,太公屠牛,管子作革,百里奚官奴。海内荒乱,立为世师,莫不天地善谋。(世兵,第263—265)

黄怀信曰:无,犹未。据,《左传·僖公五年》“神必据我”注曰:“安也。”此谓安于。简,简陋、贫贱。之,语助。言久贫贱者未必安于贫贱,而会有所发奋,故举下例。

按:此处引文的问题在于,“据”是什么意思。由于黄怀信把“据”解释为动词“安”,把“简”解释成名词“简陋、贫贱”,结果“之”成为了放置于末尾、没有语义的语助。此外,把“久贫贱”改成“久贫贱者”也是存在问题的。张金城对该句,则有着不同的训解:

《淮南·俶真》“非简之也”注:“简,贱也。”此言“据简之”,当是此义。谓无以其久居贫贱则援此以轻贱之也。《淮南·汜论》“众人见其位之卑贱,事之洿辱,而不知其大略,以为不肖”,正是此义。下文举伊尹、太公、管子、百里奚之事为证,义甚明。

“无见久贫贱则据简之”,张金城认为当是告诫世人,不要因为贤者久处贫贱,就据此轻视他们。显然,“之”代指贤人而不是语助,“无见久贫贱则据简之”的主语是世人而非贤者。且张注引《淮南子·汜论》前文即“夫百里奚之饭牛,伊尹之负鼎,太公之鼓刀,宁戚之商歌,其美有存者焉”,与《世兵》引文情形相类似。

9、出实触虚,禽将破军,发如镞矢,动如雷霆。暴疾擣虚,殷若坏墙。执急节短,用不缦缦。(世兵,第275—276页)

黄怀信曰:暴,同“暴虎”之暴,同“搏”。疾,患、害。暴疾,即《孙武传》“批亢”之义,张说是。

按:黄说不可信。首先,张金城并没有解释“暴疾”,他仅仅是在解释“捣虚”的时候引用了《孙武传》“批亢捣虚”之文。[38]《校注》仅仅以此就断定张氏用“批亢”训“暴疾”,显然过于武断。《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救斗者不搏撠,批亢捣虚,形格势禁,则自为解耳。”《索隐》曰:“批者,相排批也,音白灭反。亢者,敌人相亢拒。”顾炎武指出,《索隐》释“亢”为“敌人相亢拒也”是存在问题的。“亢”字即《刘敬传》“搤其肮”之“肮”,当从张晏作“喉咙”之意[39]。“批亢捣虚”的意思是:击打敌人的喉咙,直捣对方不加防备的空虚之处。可见“批亢”与“暴疾”并非同义。

笔者以为,《鹖冠子》文中的“暴疾”是个同义复合词,当作“猛烈,迅疾”之义。用兵讲究迅捷,因此兵势才会产生“殷若坏墙”的效果:

䬆:风雨暴疾也。从风利声。读若栗。(《说文解字·卷十四》)

长关远候,暴疾谬遁者,所以降服城邑矣。(《六韬·龙韬·奇兵》)

歧伯曰:其五藏皆不坚,使道不长,空外以张,喘息暴疾。(《黄帝内经·灵枢经·天年》)

第二个问题是对“执急节短”的解释:陆佃很早就指出,该句与《孙子兵法·势篇》“其势险,其节短”句意相近,张金城就运用《孙子》注中的杜佑注和梅尧臣注来解释“执急节短”。另外,吴世拱也对“执急节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短,近也。节,断也。(杜佑)

险则迅,短则劲,故战之势当险疾而短近。(梅尧臣)

执急,主敏疾也。节短,藏己之短。(吴世拱)

按:陆说是。引文开始就在讨论用兵应讲究速度,要“发如镞矢,动如雷霆”。《孙子兵法·势篇》:“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鸷鸟之疾,至于毁折者,节也。是故善战者,其势险,其节短。”这里的“势”是指用兵的态势,“节”是指军事行动的节奏。《鹖冠子》“执急节短”的意思就是指兵势急促,节奏短促,说的都是用兵迅捷。“执”(繁体字作“執”)可能是“埶”字之误,两者相混在古书中常见[40]。在《鹖冠子》一书中,《度万》篇“五胜无以成埶”中的“埶”一本即作“執”。黄怀信注曰:“执,持、掌握。急,紧急、急切。节,节制。短,不急。”有误。

10、用兵之法,天之、地之、人之,赏以劝战,罚以必众。五者已图,然九夷用之而胜不必者,其故何也? (兵政,第302页)

这里的要点在于如何解释“必”字。张金城没有明确解释,但他在古籍中找到了以下几则例子:

《管子·九守篇》曰:“用赏者贵诚,用罚者贵必。”(《鬼谷子》作“用赏贵信,用刑贵正”)刑赏二者,二书以爲主赏之道。此言用兵之法者,盖谓用兵当取道三才,而行之以刑赏也。

给出解释的有吴世拱和黄怀信两家。吴氏认为“必,敕诫也”,黄先生则判定:“必众,使众人必须做到。言以赏劝励作战,以罚统必众人。”究竟哪种观点是比较正确的?答案就在《广雅·释诂四》中:

必,敕也。(必,当爲毖,《酒诰》“厥诰毖庶邦庶士”、“汝劼必毖殷献臣”、“汝典听朕毖”,皆戒敕之意也。)[41]

原来,“必”是“毖”的通假字。所谓“赏以劝战,罚以必众”,其实就是指用奖赏激励士兵们作战,用刑罚惩诫士兵们。吴世拱训“必,敕诫也”即依据《广雅》之说。如此一来,“劝”与“必”义正好相对成文,互为反义。至于《管子》、《鬼谷子》引文,讲的是使用刑赏的方式,而《鶡冠子》讲的是使用刑赏的目的,因此张金城的例子并不能作为相似例证。

 11、陈以五行,战以五音,左倍宫、角,右挟商、羽,征君为随,以无素之衆。(天权,第350页)

(黄怀信)按:作“转”者非。,古“曹”字。《三国志·杜琼传》注:“曹,众也。”曹其众,使众为众,即使众人皆发挥作用。

前人一般释“曹”作“众、群”,即“统领”之义。陆佃说:“曹,或作‘转’。曹,犹‘群’也。”吴世拱也认为:“,篆文‘曹’字,会治也。言士卒众多,统治于将也,《说文》‘曹’下云:‘狱两曹也。从東東,在廷东也;从曰,治事者也。’与此义同。”

按:陆佃与吴世拱的观点比较通达。“曹”字释为“统领”义,从释义上来说固然没有问题。从语法角度上来说,“曹”名词活用为动词也是可行的。但“曹”在当时作“官吏”或“人群”义更为普遍,活用则较为罕见。我们认为,陆佃提供的异文“转”字(繁体作“轉”)值得重视,因为王念孙在《读书杂志》中曾指出,“转”字有“统领”的意思:

“燕王北定代、云中,转胡众,入萧关。”“转”字,师古无音。念孙案:转读为专,“专”谓统领之也。《史记》作“抟”,《索隐》曰:抟音专,专谓统领胡兵。又《田完世家》“抟三国之兵”,徐广曰:“抟音专,犹并合制领之谓也。”下文云“王专并将其兵”,义与此同。专、抟、转声相近,故专又通作转。[42]

“曹”字篆书作,古代有把该字上部省为一个“東”形的写法,与“专”字上部的“叀”形非常相近。“专”字下部写作“寸”形,也很容易与“曹”字下部的“曰”形相混。因此,“以曹无素之众”的“曹”极有可能是“专”字之误。

12、鬼见不能为人业,故圣人贵夜行。(夜行,第25—26页)

黄怀信曰:夜行,本指夜间行路。夜间行路能有鬼见,故圣人贵之。谓圣人贵在幽冥之中探索,以发现人所不见之物而为人业也。

“夜行”一词见于《鹖冠子·夜行》、《鹖冠子·武灵王》、《管子》和《淮南子》中,是战国秦汉时期道家学者的习语:

故召远者使无为焉,亲近者使无事焉,惟夜行者为能有之。(《淮南子·览冥》)高诱注:“夜行,喻阴行也。阴行神化,故能有天下也。一说:言入道者如夜行幽冥之中,为能有召远亲近之道也。”[43]

高诱将两解并存于注中,后世许多学者也没能得出定论。于省吾、张金城据《说文》“夜,舍也”,认为所谓“夜行”就是“舍其行迹,不任机巧智变,则足以化于道”[44],黄怀信则认定“夜行”意为“圣人贵在幽冥之中探索”。其实,李学勤先生对“夜行”一词有过详细讨论[45]。他指出,“夜行”最早出现在《管子·形势》中,而作为《形势》篇注解的《形势解》对“夜行”有着很好的诠释:

召远者使无为焉,亲近者言无事焉,唯夜行者独有之也。(《管子·形势》)明主之使远者来而近者亲也,为之在心。所谓夜行者,心行也。能心行德,则天下莫能与之争矣,故曰:“唯夜行者独有之乎。”(《管子·形势解》)

李先生对《管子·形势解》的解释表示完全肯定,因为《形势》后面的内容与《形势解》对“夜行”的解释相类似:“见与之交几于不亲,见哀之役几于不结,见施之德几于不报。四方所归,心行者也。”他得出的结论是,“夜行”具有“内心行道,不待见于具体行事,已能达到召远亲近而有天下的效果”的含义。

 

众所周知,新出土的地下文献对训解古书起到重要作用。正是通过马王堆出土的帛书《老子》乙本卷前佚书,学者们才发现《鹖冠子》的不少字句与之相合,由此判定《鹖冠子》并非伪书[46]。黄怀信先生在《校注》中,充分利用了汉帛佚书进行文本对比,这是张金城校注《鹖冠子》时不可能做到的。《校注》引用简帛整理小组的说法指出:根据《老子》乙本卷前佚书《经法·论》“至神之极,见知不惑”,《道端》篇的“至神之极,见之不忒”中“忒”一本作“或”是正确的,“之”当为“知”之误,从而纠正了《鹖冠子》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校注》在运用出土文献方面仍有需要补正之处。

1、若是置之,虽安非定也。端倚有位,名号弗去。故希人者无悖其情,希世者无缪其宾。(著希,第13—15页)

关于“端倚有位,名号弗去”,前人一般将“有位”解释为“职位”,将“名号”解释为“职位称谓”[47],张金城认为:

有位者,如《孟子》“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之职位。名号,则“公”、“卿”、“大夫”之属也。此言考覈不明,故良寙杂陈,其不肖者端倚其位而不修德,所存者名号而已。

黄怀信在注解过程中,参考了《老子》乙本卷前佚书的内容。根据帛书异文,他把“端”、“倚”分开,分别解释为“正”、“邪”,但在“有位”和“名号”方面遵从了张金城的训解:

端,正也。帛书《黄帝书·经法·道法》:“正奇(倚)有立(位),而名号弗去。”倚,邪。说见《后汉书·杨震传》。此盖言邪僻小人与正人君子均有职位名号,而不能除去。

按:结合《鹖冠子·著希》篇前文与《老子》乙本卷前佚书内容,“端倚有位”并非描绘君子小人,而指的是一种政治手段。《老子》乙本卷前佚书《经法·道法》:“正奇有立(位),而名□弗去。”陈鼓应先生根据后文“名刑(形)已定,物自为正”,推测缺字当作“形”。他认为:“正奇有立”的“正”指的是正常的法则,包括清静无为及名刑法度;“奇”指的是王术,最典型的莫过于古代战争中的“以奇用兵”[48]。陈先生对“正奇”的分析是可信的。《著希》篇前文说到,人主不知道德之要领,就会产生“耑与运尧而无以见也,道与德馆而无以命也,义不当格而无以更也”的结果。如果放任不管,国家就不能稳定无忧。因此,人主需要采取常法与奇谋兼备的策略来治理国家。

    另外,黄怀信似乎没有注意到《老子》甲本卷前的佚书《九主》。事实上,前人已通过《九主》和相关的传世文献,解决了《鹖冠子》的一些字词问题,例如引文中的“胜”字。

2、所谓天者,非是苍苍之气之谓天也......所谓天者,言其然物而无胜者也。(度万,第134页)

关于“胜”字,前人说法多有不同。陆佃说:“言天者君道也,可天下之物而莫之胜也。”显然是把“胜”解释为“胜过”。吴世拱的观点有所不同:“胜,同‘賸’,余也,今字作‘剩’。言天引生万物,无有余遗者,故上文云‘天者,神也’。”黄怀信则否定了前人所有的看法:“胜,《汉书·贾山传》师古注曰:‘尽也。’无胜,无穷尽也。诸说非。”

事实上,帛书整理小组在《九主》中已经发现了与《鹖冠子》相类似的句子:

志曰:“唯天无胜,凡物有胜。”后曰:“天无胜,何也?”伊尹对曰:“胜者,物□□所以备也,所以得也。天不见端,故不可得原,是无胜。”

他们将存世文献与出土文献进行了比较后,指出《鹖冠子》中的“胜”当作“朕”:

《淮南子·兵略》:“天圆而无端,故不可得而观;地方而无垠,故莫能窥其门......凡物有朕,唯道无朕(二朕字《文子·自然》作“胜”)。所以无朕者,以其无常形势也。”《鹖冠子·度万》:“所谓天者,言其然物而无胜者也。”意皆与帛书此段相近。据文义,帛书及《鹖冠子》之“胜”似当读为“朕”。无朕言无朕兆、无痕迹。[49]

按:古人认为“道”创造万物,但本身并没有形状,帛书整理小组所举用例即可证明。“胜”从“朕”得声,两者在古书中常可互用。如《老子》三十一章“战胜以丧礼处之”,汉帛书乙本“胜”即作“朕”[50]

 

二、音韵

黄怀信先生常常在《鹖冠子校注》中下“以音误”的判断,然而两字出现“以音误”而互相混淆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判断两字之间是否“以音误”出现混淆,首先要排除两字形近致讹的可能,然后要考虑到:两字之间声母是否相同或在同一发声部位,韵母是否相同或是有转韵关系。转韵分为四种,比较常见的是对转(主要元音相同,分阴入、阴阳和阳入三种对转),通转(元音相同,韵尾发音部位不同,如-m-ŋ押韵)、旁转(元音相近,韵尾相同)和旁对转(主要元音相近,韵尾不同)这三种情况都比较少见。书中大量“以音误”的例子是否符合以上条件,值得我们认真考察。

1、法者,曲制、官备、主用也。举善不以窅窅,拾过不以冥冥,决此,法之所贵也。若砻磨不用,赐物虽诎,有不效者矣。(天则,第51—52页)

黄怀信在这里指出:“此,当作‘齿’,以音误。下文‘若砻磨不用赐(齿)’即就此言。”“齿,指具体明确的法律条文,针对上‘窅窅’、‘冥冥’而言。齿可以咬物,法律条文可以治事,故以相比,诸说似非”。另外,他认为后文的“赐”字也当作“齿”,以音误。

按:“此”字上古音属清母支部,“齿”字昌母(照三)之部,“赐”字心母锡部。章组(章、昌、船、书、禅母)声母上古音极其接近端组声母[51],而支、之两韵部区别也十分明确。据赵彤和杨建忠的分析,支、脂两部之间偶有合韵之例,而之、支两部少有可通之处[52]。至于“齿”、“赐”两字,声母、韵部也差别相当大。

黄怀信的推断当是依据吴世拱的观点:

砻、磨,二切谷器也,今吾乡犹通用之。赐,厉也,凿处遮列也。赐、厉声转。《水经·漻水注》:“赐水,即厉水也。”诎,劣也,不坚也。效,献功也。言砻磨不凿高锐之齿,物虽不坚,不能效功也。喻虽有圣知,不依于法,难胜理也。

这里使用“赐、厉声转”也值得商榷,“赐”字上古音属心母锡部,“厉”字属来母月部,《切韵》时代两字又分属支、祭两韵,且《水经注》的时代离《鹖冠子》写成时间至少有五、六百年,不适合做为例证。所以说,吴、黄两位先生对该句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

2、冥言易,而如言难。故父不能得之于子,而君弗能得之于臣。(天则,第48—49页)法贵如言。言者,万物之宗也。是者,法之所与亲也。非者,法之所与离也......法不如言,故乱其宗。(环流,第72页)

黄怀信对前后“如言”的解释不一,他认为《天则》篇中“如言”“疑当作实言,以音误”,后者“如言”的“如”当解释为“似、像”,所谓“法不如言”就是指“谓法不被信守”。

按:作者对“如”、“实”两字以音误的判断,不能令人信服。“如”字上古音日母鱼部,“实”字上古音船母质部[53],两者无论是声母、主要元音和韵尾都不相同,不可能以音误而相混。此外,笔者认为引文中的“如”字当作“遵从,依照”的意思。《说文解字》:“如,从随也。”[54]《史记·夏本纪》:“皋陶于是敬禹之德,令民皆则禹。不如言,刑从之。”第一段引文说的是,人常常不遵守其所诺言之事,即便是在父子、君臣之间也是如此,不如天那样恪守诚信而为万物所信任。后一段引文说的是,法律的可贵之处在于,它在执行时遵守了自己所承诺的规则。《鹖冠子》常常强调“道之法公正以明”,告诫为政者也应该效仿天道法则,在执政立法方面讲究诚信,以得到百姓的信任。

除此之外,《校注》还存在许多使用“以音误”处,譬如认为“师未发轫而兵可迭也”(《近迭》)的“迭”(上古音定母质部[diet])是“捷”(上古音从母叶部[ʣiap])的音误,“亶昭穆,具招士”(《王鈇》)的“亶”(上古音端母元部[tan])是“建”(上古音是见母元部[kian])的音误,“观乎孰莫,听乎无罔”(《能天》)的“罔”(上古音明母阳部[miwaŋ])是“闻”(上古音明母文部[miwən])的音误,这些判断都无法让人信服。

   

总的来说,黄怀信教授所著的《鹖冠子校注》在编次方面已做得相当完备[55]。但遗憾的是,他没能充分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致使该书在训诂音韵两方面都存在不少缺憾,较之《鹖冠子笺疏》尚有倒退之处。因此,《校注》并不能取代过去的《鹖冠子》校注著作,集大成的《鹖冠子》校注著作还有待于后来人的努力。

 

 



[1] 黄怀信《鹖冠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序言第23页。

[2] 引文除注明来源外都来自《鹖冠子校注》。

[3] “却”字音见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75页,“劫”字音在第61页。

[4] “却”字见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第187页,“劫”字在第292页。

[5] 本段文字不见于《鹖冠子校注》,见于黄怀信《古文献与古史考论》(济南:齐鲁书社,2003年),第402页。

[6] 屈守元《韩诗外传笺疏》(成都:巴蜀书社,2014年),第91页。

[7] 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第3940页。

[8] 何宁《淮南子集释》(中华书局,1998年),《缪称》第739页、《道德》第897页。

[9] 王利器《文子疏义》(中华书局,2000年),《九守》第131页。

[10] 阮元《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1304页。

[11] 《十三经注疏》,第2583页。

[12] 《鹖冠子校注》,第41页。

[13] 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肆)》(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97页。

[14] 《十三经注疏》,第1153页。

[15] 见萧旭《马王堆帛书<九主><明君><德圣>校补》(湖南省博物馆馆刊,2012年),第11页注6

[16] 关于《鹖冠子》中的“逜”为“敔”字之假借的论证,笔者受到了导师郭永秉副教授的详细指点。参见陈剑先生的《上博简<子羔><从政>篇的拼合与编连问题小议》,收于陈剑《战国竹书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8页:

    君子先人则启道之,后人则奉相之”与“小人先人则敔之,后人则毁之”相对,谓君子处于他人之前则为他人开路、引导他人,处于他人之后则奉承而辅助他人。小人则反是,处于他人之前则禁敔他人的前进,处于他人之后则憎毁他人。“敔”《说文》训为“禁也”,古书多用“御”、“禦”和“圉”字,表示的都是同一个词,前人言之已详。

[17] 王念孙《读书杂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747页。《读书杂志·荀子第八》“瑕適竝見情也”条:

    念孙案:適读为谪经传通以適为谪。谪亦瑕也,《老子》曰“善言无瑕谪”是也。《管子·水地》篇“瑕適皆见,精也”精与情同,说见《管子》。尹知章曰:“瑕適,玉病也。”《吕氏春秋·举难》篇:“寸之玉必有瑕適。”《说苑》曰:“玉有瑕,必见之于外,故君子比情焉。”此言“瑕適”而《说苑》但言“瑕”,是適即瑕也。情之言诚也,玉不自掩其瑕適,故曰情。《春秋繁露·仁义法》篇云:“自称其恶谓之情。”义与此同。杨读“適”为调适之适,失之。

[18] 见张金城《鹖冠子笺疏》(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国文研究所集刊,191975)),第24页。

[19] 华学诚《扬雄方言校释汇证》(中华书局,2006年),第673页。

[20] 以上两段分别见于黎翔凤《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第931947页。

[21] 王先谦、刘武撰《庄子集解 庄子集解内篇补正》(中华书局,1987年),第132—133页。

[22] 本句引文标点应改为:“严、疾,过也;喜、怒,適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

[23] 王利器《吕氏春秋注疏》二(巴蜀书社,2002年),第1022—1023页。

[24] “泊”、“播”字音见《汉字古音手册》第24页。另参考杨建忠《秦汉楚方言声韵研究》(中华书局,2011年),第131页(歌部)、第158页(铎部)。

[25] 《扬雄方言校释汇证》,第444页。又,华学诚《汇证》引周祖谟《方言校笺》:“汨,戴、卢两本均作‘汩’,从‘曰’,与说文合,当据正。”华氏根据福山王氏天壤阁景宋本正作“汩”,“汨”当改作“汩”,见第445页。

[26] 《淮南子集释》,第892页。

[27] 《荀子集解》,第473页。

[28] 黄怀信《鹖冠子汇校集注》(中华书局,2004年),第182页。

[29] 《鹖冠子笺疏》,第57页。

[30] 郭沫若、闻一多、许维遹撰《管子集校》,收录于《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33页。

[31] 杜佑著,王文锦等点校《通典》(中华书局,1992年),第3804页。

[32] 同上。《国语》中的“畴”(上古音定母幽部)不仅与“周”音近(上古音章母幽部),

很可能就是“受”(上古音禅母幽部)的音近通假字。

[33] “畴”字音见《汉字古音手册》第277页,“受”字音在第278页。钱大昕曾基于大量语言材料,认定“古人多舌音”,章组(章、昌、船、书、禅母)声母古音与端组无异(照三归端)。后人则认为两组声母读音接近,但仍然是不同的音位。参见杨剑桥《汉语音韵学讲义》(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00105—106

[34] 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3页。

[35] 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第三册,第753页。郭永秉、邬可晶老师指出,《鹖冠子》中的“付”(上古音帮母侯部)也不能排除是“保”(上古音帮母幽部)的形讹字或是音近通假字。

[36] 《说文解字》第84164253页。

[37] 郭永秉、邬可晶老师指出,《鹖冠子》中的“付”(上古音帮母侯部)也不能排除是“保”(上古音帮母幽部)的形讹字或是音近通假字。

[38] 笔者专门翻阅了张金城先生的原著,同样没有看到他对“暴疾”进行过注释。见《鹖冠子笺疏》,第91页。

[39] 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522——1523页。《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夫与人斗,不搤其亢,拊其背,未能全其胜也。”

[40] 裘锡圭《古文献中读为“设”的“埶”及其与“執”互讹之例》,见《裘锡圭学术文集(四)》(语言文字与古文献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51460页。

[41] 王念孙《广雅疏证》(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31

[42] 《读书杂志》,第284页。“转胡众”文见《史记·吴王濞列传》、《汉书·荆燕吴列传》。

[43] 《淮南子集注》,第457—458页。

[44] 引文见《鹖冠子笺疏》,第13页。于省吾称“夜行”即“释去其行”,与张相同。于说及后文所提闻一多、郭沫若的观点见《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73页。

[45] 关于“夜行”一词的理解,主要参考的是李学勤《论先秦道家的“夜行”》(《史学集刊》,20041月第一期)。

[46] 参见唐兰《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附录一:《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引文表(《文物》,197410期)。

[47] 《黄帝书·经法·道法》:“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形)名声号矣。刑(形)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陈鼓应先生指出,这里的“形名声号”是就法令制度、名分、官职而言。见《黄帝四经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4—15页。

[48] 《黄帝四经今注今译》,第25—29页。

[49]《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肆)》,第103页。

[50] 《古字通假会典》,第40页。

[51] 参见注33

[52] 赵彤《战国楚方言音系》(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6年),第131页;杨建忠《秦汉楚方言声韵研究》,第130页(支部)。两书之中并没有之、支两部相通的例证。根据罗常培、周祖谟《汉魏晋南北朝韵部演变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1958年)的整理分析:当时已知属于西汉时代的文献中,未见之、支两部有通押例(第46页);属于东汉时代的文献仅见支、之通押一例(第56页)。至于前文所举的见知不惑,简帛整理小组认为是之误。发生这种现象,有以下两种可能:之、支两韵在中唐以后合流,误改为“之”在此之后;如果不是误改的话,那么说明两字在上古以音近可通假。但如上文所述,这种可能性概率并不大。

[53] 《汉字古音手册》,“如”字见第100页、“实”字见第56页。

[54] 《说文解字》,第262页。

[55] 其实,还有一些讨论《鹖冠子》的文献可以收入,如卢文弨《抱经堂全集》中就存有《书鹖冠子后》、《书陆农师解鹖冠子后》及《聚珍版本鹖冠子书后》,卢氏在文中讨论了一些有关《鹖冠子》校勘、训诂和思想的问题。

                              (蒋陈唯,复旦大学2015届中国语言文学系)

 



本文收稿日期爲2016年3月22日。

本文發佈日期爲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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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萧旭 在 2016/3/24 14:11:19 评价道:第1楼

    補注55:俞樾《讀鶡冠子》,收入《春在堂全書》,《曲園雜纂》卷20。蔣超伯《南漘楛語》卷7《讀鶡冠子》。徐時棟《煙嶼樓讀書志》卷15。傅增湘《跋唐人寫〈鶡冠子〉上卷卷子》(《國立北平圖書館月刊》第3卷第6號,民國18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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