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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繁璞:《鶡冠子校注》讀札
在 2015/9/5 11:23:58 发布

 

《鹖冠子校注》读札

首发

 

孟繁璞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黄怀信先生《鹖冠子校注》[1]一书汇《鹖冠子》历代研究精华,其对于《鹖》书无论在文本校勘或思想研究皆发挥着无可替代的效用。

笔者在抄读《校注》及相关文献时,微有心得。现缀系成文,以求教于方家。

 

一、《博选》第一

1.《鹖》:故德万人者谓之隽(俊),德千人者谓之豪,德百人者谓之英。(8页)

《校注》:黄先生引《吕览》《淮南子》“千人为俊”“才过百人曰豪”说[2],判隽、豪二字乙。

案:

《能天》篇亦有“德万人者谓之俊,德千人者谓之豪,德百人者谓之英”,且黄于段末引吴世拱语,言“经传多有此说,然皆不同,盖各据所闻为说”,则此处“隽”“豪”无需校改。

 

二、《著希》第二

2.《鹖》:故耑与运尧(挠)而无以见也(12~13页)

《校注》:句中“耑”“运”二字黄引吴世拱说通“端”“浑”,全句解作“即使大小纷扰,却一个也不能看到”。

案:

《鹖》书多言天文,《环流》篇:“斗柄运于上,事立于下”,《汉书·天文志》亦有“前列直斗口三星,随北耑(端)锐,若见若不见”语。“运”既然本有转动、周回义,则无需改字,耑(端)当指斗柄。如此,全句解作“斗柄与北斗星的运转如果舛绕,则星象无法观测”。

 

三、《夜行》第三

3.《鹖》:鬼见(现)不能为人业,故圣人贵夜行。(25~26页)

《校注》:“夜行”黄解作“夜间行路”,谓“圣人贵在幽冥之中探索,以发现人所不见之物而为人业”。

案:

除本篇外,《天权》篇亦有“昔行不知所,如往而求者则必惑”语。洪颐煊云:“昔行,夜行也”,吴世拱云:“夜行必道熟,然后所求行者不惑也”。

此说正同于《管子·宙合》“鸟飞准绳”之义。所谓“鸟之飞也,必还山集谷……山与谷之处也,不必正直……以为鸟起于北,意南而至于南,起于南,意北而至于北。苟大意得,不以小缺为伤”[3]。实即表达了黄老道家对于目的意识的把握和强调。是知《校注》中解夜行作“言不使人见”“道化窈冥,成乎无为,鬼神合德”者略涉迂曲。

 

四、《天则》第四

4.《鹖》:尊卑名号,自君吏民,次者无国。(39页)

《校注》:黄云“次,犹劣,劣于当国者”。

案:

全句言尊卑、名号之配用,始于君、吏、民,以至于无国之人,为递减关系。如此,“次”当训“顺次”,则“者”以通“诸”为宜。全句作:“尊卑名号,自君吏民,次诸无国。”

 

5.《鹖》:人有分于处,处有分于地,地有分于天,天有分于时,时有分于数,数有分于度,度有分于一。天居高而耳(听)卑者,此之谓也。故圣王天时、人之、地之。雅无牧能,因无多功。(58~59页)

《校注》:①黄引孙人和依据《管子》《鬼谷子》改“天时”为“天之”,并以为作“天时”者“盖后人所改”。

②末句黄训“雅”作虚无,“因”作因循,全句“言圣王法天法地法人而不自恃其能,故功多”。

案:

①以“时”通“之”,可从。然“时”作“旹”楚简多见,《楚辞·湘君》亦有“旹不可兮再得”。作“天时”或为《鹖》书原貌,“后人所改”推测恐不确。

②全段围绕“天”展开论述,先秦文献既数有“無”“无”互通之例,则段末两“无”字疑皆为“天”之讹字。“雅”则作“唯”。原文当作“唯天牧能,因天多功”。

 

五、《环流》第五

6.《鹖》:无形有分,名曰大孰。故东西南北之道踹,然其为分等也。(76页)

《校注》:黄据陆佃别本[4]改“孰”为“敦”,并引诸解作“(敦,)盛也,厚也”“(孰,)孰别之大者?……泽及天下而不知谁氏”,并自训“敦,信也”。

案:

改“孰”作“敦”,确是,但“敦”当做“沌”。“大沌”说实即黄老道家常言之“混沌”义,此描绘了事物虽原始、含混一体,但其内诸端已各司其职的存在状态。

 

7.《鹖》:夫社不㓨,则不成雾。(81页)

《校注》:王闿运、张之纯二人言“社”“㓨”当正为“土”“刺”字。解作“土有戾气乃能雾”,“刺,犹刬除之”。黄则径判全句为错简。

案:

“夫社”陆又本又作“天社”“天杜”。此处“夫”疑为“天”字之讹。王以“社”作“土”,或是,然“土”亦当正为“之”,“夫社”即“天之”。“㓨”正字不详,当是𩃬、霥一类字。全句可解作“天若不沉阴,则雾气无法生成”。句义与篇中“气之害人者谓之不适,味之害人者谓之毒”“气,故相利相害也。类,故相成相败也”互协,不当为错简。

 

六、《道端》第六

8.《鹖》:张军卫外,祸反在内;所备甚远,贼在所爱。(87~88页)

《校注》:“爱”黄解作“宠爱之臣……言置士不当”。

案:

黄说不确,“爱”通“暧”,用其“隐蔽”义。言国君任事失查,贼窃之人处乎近身而不知。

 

9.《鹖》:一国之刑(型),具在于身。以身老世,正以错国。(93页)

《校注》:黄判“正”“以”字乙,“老”字黄据陆又本改“考”,训为“考校、比较、要求”。

案:

“正”“以”字乙,确是。“老”“考”字通,然应通“教”,方于义为近。全句应作“以身教世,以正错国”。如此,亦符合前句“一国之刑(型),具在于身”所表达之语义。

 

七、《近迭》第七

10.《鹖》:庞子问鹖冠子曰:“圣人之道何先?”·1

鹖冠子曰:“先人。”·2

庞子曰:“人道何先?”·3

鹖冠子曰:“先兵。”·4

庞子曰:“可(何)以舍天而先人乎?”·5

鹖冠子曰:“天高而难知,有福不可请,有祸不可避,法天则戾。地广大深厚,多利而鲜威,法地则辱。时举错代更无一,法时则贰。三者不可以立化树俗,故圣人弗法。”·6

庞子曰:“阴阳何若?”·7

鹖冠子曰:“神灵威明与天合,勾萌动作与地俱,阴阳寒暑与时至。三者圣人存则治,亡则乱,是故先人。富则骄,贵则嬴。·8兵者,百岁不一用,然不可一日忘也,是故人道先兵。”·9(以上序号为笔者为便于指称所增。107~111页)

《校注》:依据前后文意,黄判“阴阳(·7)”作“法人”或“先人”。判“圣人(·8)”二字衍。

案:

上引庞鹖问答,可列为提纲如下:

庞:“圣人之道何先?”·1            →鹖:“先人。”·2

庞:“人道何先?”·3                →鹖:“先兵。”·4

庞:“可(何)以舍天而先人乎?”·→鹖:“……三者(天、地、时)……圣人弗法。”·6

庞:“阴阳何若?”·7                →鹖:“……三者(天、地、时)……是故先人……·8……是故人道先兵。”·9

 

庞先问“圣人之道”,鹖正面答以“先人”。次问“人道何先”,鹖在对以“先兵”之后,第三次庞却转而问缘何“舍天而先人”。之后,在鹖已经明确回答了天地时三者“圣人弗法”的缘由后,庞却仍继续问“阴阳何若”。对此,鹖所答之内容仍然是天地时为何的内容。并且,在鹖语后半段不问自答的过渡到了“是故先人”和“是故人道先兵”的结论上来。

可以看到,在庞初次提问之后得到“圣人之道先人”的回答时,庞最该顺势提出何以非“天之地之人之”式的兵阴阳家疑问(“可以舍天而先人乎”)。但前引中,庞却在追问中得到了“人道先兵”的结论之后才想起“可以舍天而先人乎”的困惑。而设置此种问答排序的结果便是导致了庞子不得不又追问了一个实际答案相同的问题(“阴阳何若”),并且,鹖在回答时只得杂糅般的一次性给出了三个结论(天地时谓何、是故先人、是故人道先兵)。

显然,在鹖第一、第二次已经回答以“先人”“先兵”的情况下,在最后一次回答时又作解释,其对于应答顺序之安排明显不类。

基于上述分析,庞子所提出三个疑问的顺序可能曾受调整,其原始顺序应为:

庞:“圣人之道何先?”·1

庞:“可(何)以舍天而先人乎?”·5

庞:“人道何先?”·3

庞:“阴阳何若?”·7

 

其中,“阴阳之问”黄已经疑其有误。从上述庞子所追问的内容来看,“阴阳”二字只可能写作“先兵”。是故,从庞子的提问来重新排列即为:

庞:“圣人之道何先?”·1             →鹖:“先人。”·2

庞:“可(何)以舍天而先人乎?”·5   →鹖:“……三者(天、地、时)……圣人弗法。”·6……三者……是故先人……·8

庞:“人道何先?”·3                 →鹖:“先兵。”·4

庞:“【先兵】何若?”·7              →鹖:“……是故人道先兵。”·9

 

调整后,鹖对庞之提问从圣人之道先人、圣人之道不先天之缘由、人道先兵及其缘由皆一一解答。尤其鹖在最后一次回答中提到的“……三者(天、地、时)……是故先人·8”在调整到回答“舍天而先人”问题后,原本答非所问的情况得到了合理解释。

 

11.《鹖》:使非其任,力欲取胜于非其敌;不计终身之患,乐须臾之说。是故国君被过听之谤丑于天下,而谋臣负滥首之责(债)于敌国。敌国乃责则却,却则说者羞其弱。……国被伸(深)创,其发则战,战则是使元元之民往死,邪臣之失莿(策)也……不伐此人,二国之难不解,君立不复。悔曩邮(尤)过,谋徙计易,滥首不足,盖以累重。灭门残疾(疾字衍)族,公谢天下,以让敌国。(116~120页)

《校注》:①上引“滥首”一词凡两见。前者黄同意张金城之见解,疑作“滥言”,以与“过听”相对。后者则读作“难首”。

②“敌国乃责则却,却则说者羞其弱”句未出校衍字。

③“国被伸(深)创,其发则战”句未出校。

案:

①马王堆黄帝帛书“难首”一词三见。“抹(昧)利、襦传、达刑、为乱首、为怨媒”(《亡论》)、“上杀父兄,下走子弟,胃(谓)之乱首”[5](《亡论》)、“不为乱首,不为宛(怨)谋(媒)”[6](《顺道》)。本篇两处“滥首”当俱作“乱首”,即发难、作乱之人。

②“敌国乃责则却,却则说者羞其弱”句,“责”字涉前句“滥首之责”衍,“则”又涉“责”字误衍,当俱删。“却”字陆又本作“劫”,可从。后半“却则说者羞其弱”中“却”又衍。全句应作“敌国乃劫,则说者羞其弱”。言因国君“使非其任”、“乐须臾之说”,导致国运系于敌国。敌国持此债迫劫于国,使得受命出使于敌国的说客亦蒙羞弱。

③“国被伸(深)创,其发则战”句,“发”“战”二字乙,当改做“国被伸(深)创,其战则发(废)”。

 

12.《鹖》:鹖冠子曰:“苍颉作法,书从甲子……纵法之载于图者,其于以喻心达意,扬道之所谓,乃纔(才)居曼之十分一耳……庞子曰:“得奉严教,受业有间矣!退师谋言,弟子愈恐。”(124~127页)

《校注》:①“乃纔(才)居曼之十分一”句,“曼”字黄引俞樾、吴世拱说作“万”“演”,黄改作“满”。

②“退师谋言”训“退”作离、“谋”作思。

案:

①品读“万”“演”或“满”之“十分一”语,俱不辞。索前文“苍颉作法,书从甲子……纵法之载于图者”一语,则“曼”字实为“啚(图)”字之讹。从长沙子弹库楚帛书的形制来看,所书之“法”较于图,约略可以“十分一”描述。另外,《鹖》书既多变引《管子》语,则“书从甲子”者应即《幼官》《幼官图》《五行》《轻重乙》一类阴阳家言。

②“退师谋言”句“谋”“师”当乙,改作“退谋师言”。

 

八、《度万》第八

13.《鹖》:音囗声倒则形燥,形燥则地不生火(131页)

《校注》:丛刊本、道藏本、学津本等并作“故”。张金城改“故”作“放”,并引《广雅》作“放,妄也”。黄改“斯(嘶)”,用其嘶哑义。

案:

遍索《鹖》书,可与“音”搭配之字有:“五音,调也”(《夜行》)、“正其音”(《度万》)、“调以五音”(《泰鸿》)、“音律相奏”(《世兵》)、“乱天之文,干音之调”(“调”原作“谓”,从俞樾改,《天权》)。“故”(含“固”)与音、声搭配仅见“五声,故也”(《夜行》)一例,此处如填“故”字确然于义难解。如此,正文缺处当填“干”,抑或“倚”“邪等正、调之反义字,可填作“音干、声倒则形燥,形燥则地不生火”。

 

九、《王鈇》第九

14.《鹖》:鹖冠子曰:“成鸠之制……明于蚤(早)识逄臼,不惑存亡之祥、安危之稽。”(167~169页)

《校注》:“逄臼”,陆又本作“远白”。别本二字分别作“逢”、“曰”。此词历来注家莫衷一是。黄折衷诸说,认为全句读作“明于蚤(早)识、远白”,并认为“早识”“远白”为对文关系。

案:

“远”字可从,然“白”、“臼”实皆“台(殆)”字之误。“台”字楚简多见,猜此讹字产生甚早,以至学者以字形判别时多受误导。据文意推之,全句当句读作“明于蚤(早)识、远台(殆)”。

 

15. 鹖冠子曰:“成鸠,所谓得王鈇之传者也。”

庞子曰:“何谓王鈇?”鹖冠子曰:“王鈇者,非一世之器也,以死遂生,从中制外之教也。(199页)

《校注》:篇中“王鈇”一词三见。黄引贾谊《新书·制不定》:“权势、法制,人主之斤斧”等数家语,断其义为“法制、刑法”,未作发挥。

案:

“王鈇”一词亦二见于《博选》篇[7]。黄但引《说文》:“鈇,锉砍刀也”,以及洪颐煊“王者所以示威,故称王鈇”语,言其“犹王法,统治者之治事大法。”实同于《王鈇》篇之解。

《管子·版法解》云:“治国有三器……曰:号令也,斧钺也,禄赏也……三器之用,何也?曰:非号令无以使下,非斧钺无以畏众,非禄赏无以劝民”[8],《重令》篇亦有完全相同的表述。[9]

《鹖》全书语多可与《管子》对照发明,则鹖冠子所言治世之“王鈇”应从《管子》“治国有三器”说演化而来。如此,对“王鈇”说之考证,自不必舍近求远,转引汉初文献以为证。

 

16.《鹖》:百父母子,何能增减?殊君异长,又何出入?若能正一,万国同极,德至四海,又奚足阖也?”(210页)

《校注》:句末“阖”有字,黄解作“合。言四海不足合也”。

案:

全段为排比疑问句,此处“阖”当通“怪”。《鹖》书“怪”字亦见于“令不行,禁不止,又奚足怪哉”(《近迭》)、“彼类善,则万世不忘。道恶,则祸及其身。有(原作尚,据陆又本改)奚怪焉”(《王鈇》),此处“又奚足阖也”当属此类。

 

十、《世兵》第十二

17. 管子作革(265页)

《校注》:张之纯引《史记·管晏列传》管仲“尝与鲍叔贾”一事,改“革”为“贾”。黄则以事或另有传闻,不必改。

案:

《管子·小问》篇:“桓公观于厩,问厩吏曰:‘厩何事最难?’厩吏未对,管仲对曰:‘夷吾尝为圉人矣,傅马栈最难。先傅曲木,曲木又求曲木,曲木已傅,直木无所施矣。先傅直木,直木又求直木,直木已傅,曲木亦无所施矣。’”[10]

《小问》载齐桓公与管仲对答史政数条,本条管子以圉人圈傅马栈作喻,已有黄老道家以度量形容治道之风格。据此推测“革”为“幸(圉)”之讹字,“管子作革”即化用《小问》篇之“管子作圉”一事。

 

18.《鹖》:欲踰至德之美者,其虑不与俗同。(267页)

《校注》:张金城言“至德不可踰”,黄疑“踰”当作“跻”,并注“跻,升也,达也”。

案:

“踰”改“跻”于义迂曲,当作“谕”或“喻”,取其“晓悟”义。全句意为“欲通晓至德之美者,其思虑与常人不同”。

 

19.《鹖》:剧辛为燕将,与赵战,军败,剧辛自刭,燕以失五城,自贼,以为祸门,身死以危其君,名实俱灭,是谓失此不还人之计也,非过材之莿(策)也。(271~272页)

《校注》:段末黄句读作“名实俱灭,是谓失此不还人之计也”。

案:

“失”字后当句读,点作“名实俱灭,是谓失,此不还人之计也”为宜。

 

十一、《兵政》第十四

20.《鹖》:鹖冠子曰:“物有生(性),故金、木、水、火未用而相制。子独不见夫闭关乎?立而倚之,则妇人揭之。仆(扑)而措之,则不择性而能举其中……夫以关言之,则物有而埶(势)在矣……若达物生(性)者,五尚一也耳。”(303~304页)

《校注》:①“金木水火未用而相制”句,黄引张金城说作“不待用之乃始相制”。

②“夫以关言之,则物有而埶(势)在”句,黄解作“有物则有势”。

案:

①《鹖》书“五行”一词凡五见,另有“五胜无以成埶(势),万物无以成类”(《度万》,132页)。其中“五胜”说义虽与“五行”通,但已有凸显五行互胜之意旨。反观段末“若达物生(性)者,五尚一也耳”语,则《鹖》书不存在“金木水火”之“四行说”。加之整段论述围绕讨论物性、物势展开,则句中“未”须改“土”字,全句应作“故金木水火土,用而相制”。

②“物有而埶(势)在”句“有”后当补“性”字,全句作“则物有【性】而埶(势)在矣”。如此,正呼应前段以“关势”作喻的“达性”之说。

 

十二、《学问》第十五

21.《鹖》:九道形心,谓之有灵……若心无形灵辞,虽搏(缚)捆,不知所之。(313页)

《校注》:“若心无形灵辞”,黄疑“辞”字衍,句释为“若九道不形心而无灵”。

案:

“辞”或为“乱”字之讹,全句当做:“九道形心,谓之有灵……若心无形、灵乱,虽搏(缚)捆,不知所之。”

 

十三、《世贤》第十六

22.《鹖》:标题:《世贤》(319页)

《校注》:黄论以“此篇论治病必用良医,治国必用贤臣”。

案:

全篇扁鹊以医术晓喻魏文侯治国,阐发了“治之无名,使之无形”的黄老之道。故此,“贤”或为讹字,当以《世医》名篇于义为近。

 

23.《鹖》:庞煖曰:“王独不闻俞跗之为医乎?已成必治,鬼神避之。楚王临朝为随兵,故若尧(敖)之任人也,不用亲戚,而必使能;其治病也,不任所爱,必使旧医。楚王闻传暮𡫴在身,必待俞跗。”(319~320页)

《校注》:文中“楚王临朝为随兵”“楚王闻传暮𡫴在身,必待俞跗”孙诒让以《群书治要》未引为由,判当俱删。黄言“《治要》未录而已”,俱留如旧。

案:

《史记·楚世家》中记载与本段似有关联:

(若敖)二十七年,若敖卒,子熊坎立,是为霄敖。霄敖六年,卒,子熊眴立,是为蚡冒……

(楚武王)三十五年,楚伐随……

五十一年,周召随侯,数以立楚为王。楚怒,以随背己,伐随……[11]

其中,“楚王闻传暮𡫴在身”,吴世拱、黄俱疑“闻”字为“纷冒”之合音,正有暗契。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提及,民间曾经流传过“八卷五十一篇”版之《鹖》书,然其中多汉代以后故事,经删去前后五卷,剩三卷十九篇后,“庶得其珍”[12]。推测段中数句乃基于相似缘由,遂致《鹖》书流传之中因涉楚国相关典故而有增窜。据此则孙说是,“楚王临朝为随兵”“楚王闻传暮𡫴在身,必待俞跗”二句当据《治要》删。

 

24.《鹖》:庞煖曰:“王独不闻魏文侯之问扁鹊耶?……扁鹊曰:……魏文侯曰:‘善!使管子……’”(322~325页)

《校注》:黄括“魏文侯曰”之语至引文段末。

案:

禄书果先生已指出“魏文侯曰:善”之后为庞煖对扁鹊医术之评价,“乃庞煖答卓襄王之语”[13],当从改。

 

十四、《天权》第十七

25.《鹖》:独化终始,随能序致,独立宇宙无封,谓之皇天地。浮悬天地之明,委、命相鬲(隔),谓之时。通而鬲(隔),谓之道。(328~329页)

《校注》:黄全段句读、改字如上。“皇天地”判衍“天地”。“通而鬲(隔)”,“而”改“无”。

案:

从所引段落排比情况观之,“独化终始,随能序致”后即应断句。“浮悬天地之明”句,“地”后当补“谓”字。如此,全段构成一个整齐的“某某某某,谓之某”的排比句型。另外,判衍“天地”二字,可从。然“通而鬲(隔)”当依全段四字句式,“而”后补“不”字更佳。

全句当做:“独化终始,随能序致。独立宇宙无封,谓之皇。浮悬天地,【谓】之明,委、命相鬲(隔),谓之时。通而【不】鬲(隔),谓之道。”

 

26.《鹖》:连万物,领天地,合膊同根,命曰宇宙。(329页)

《校注》:黄引俞樾说改“膊”为“膞”,并以“膞”通“端”。言“上下四方古往今来为一,故曰合端同根”。

案:

《度万》篇有“所谓地者,非是膞膞之土之谓地也”语,“膞”字黄引《释名》作:“团也”,则此处“合膞”亦当做“合团”。“合团同根”一语,黄于其义已得之,然训“端”则恐误。

 

27.《鹖》:夫蚊䖟坠乎千仞之溪,乃始翱翔而成其容;牛马坠焉,碎而无形。(332~333页)

《校注》:“翱翔而成其容”之注,张之纯言:“成其容者,言虽坠而不改常也”。黄引《礼记》云“祭祀之容”,认为“言其飞舞而成仪”。

案:

“容”后应补“与”字。先秦文献中,“容与”一词多见于《楚辞》(凡16见)。如“旹(时)不可兮再得,聊逍遥兮容与”(《楚辞·湘君》)、“浮云雾而入冥兮,骑白鹿而容与。”(《楚辞·哀时命》)。另外,汉代亦有“翱翔容与,览乎阴林”(《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意斟愖而不澹兮,俟回风而容与”(《后汉书·冯衍传》),义即从容不迫。

 

28.《鹖》:达昏开明(冥),而且知(智)焉。故能说适计险,历越踰俗,轶伦越等。(344页)

《校注》:“说适计险”一语,陆佃云“说,止息也。适,如往也”,张之纯言“适,安便也……盖与险相反”。黄解二字作“说,言。适……行也”,合四字为“所言者实行,所谋者应验”。

案:

“说适”当读为“退敌”,四字所言皆为用智之举,正呼应前文“达昏开明(冥),而且知(智)焉”之义。

 

十五、《能天》第十八

29.《鹖》:原圣心之作,情隐微而后起,散无方而求监焉。轶玄眇而后无,抗澄幽而思谨焉。(355页)

《校注》:①“散无方而求监焉”,大义释作:于无方纷乱之际,视寻恒一之道。

②“抗澄幽而思谨焉”,“抗”字黄解作“举”。

案:

①据陆又本“求”作“永”,疑此“求监”当正为“水监(鉴)”,句义为“以水作鉴,用之澄澈无方之纷乱”。

②解说不确。“抗”当为“杭”之讹字,如此,“轶”与“杭”正构成对文关系。句可意作“杭游于澄幽之境,思绪更加慎静”。

 

十六、《武灵王》第十九

30.《鹖》:庞焕曰:“工者贵无与争,故大(太)上用计谋,其次因人事,其下战克。(372页)

《校注》:“工者”黄解作“精巧者”,即良工一类。

案:

“工”疑为“兵”字之讹,如此,以承接下文“用计谋”“因人事”“战克”的三种用兵境界。

 

31.《鹖》:今或(国)僵尸百万,流血千里,而胜未决也,以为功计之,每已不若。是故圣人昭然独思,忻然独喜……手握兵刃之枋(柄)而希战,出进合斗而希胜,是襄主之所破亡也。(378~379页)

《校注》:①“昭然”黄引《庄子·知北游》“昔日吾昭然”一语,解作“显明貌”。

②“是襄主之所破亡也”,黄所引诸家说,皆指向赵襄子解晋阳之围,终与韩、魏三家共灭智伯一事。“破亡”义为使动用法,即“使智伯灭亡”。

案:

①帛书《老子》乙本第26章有“燕处则昭若”,“昭若”今本《老子》作“超然”。此段言国君用兵之义,“昭然”宜改“超然”,其与“独思”搭配,于义更胜。

②“破亡”一词数见于先秦两汉文献,如“田单以即墨之城,破亡余卒,破燕兵,绐骑劫,遂以复齐”(《战国策·齐策》)、“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韩非子·五蠹》)、“吴王谓范蠡曰:‘寡人闻贞妇不嫁破亡之家,仁贤不官绝灭之国’”(《吴越春秋·越王勾践五年》)、“将兵击却吴楚,吴楚以故兵不敢西,而卒破亡,梁王之力也”(《史记·韩长孺列传》)。知“破亡”从无使动用法,仅作“灭亡”解。据本篇前有“是则小国之君无霸王者,而万乘之主无破亡也”一语,故“是襄主之所破亡也”句“破”字前当依例补“无”字,作“是襄主之所【无】破亡也”。

 

32.《鹖》:武灵慨然叹曰(第379页)

《校注》:未出校。

案:

“灵”后当补“王”字。

 

 

 



[1] 黄怀信,《鹖冠子校注》,新编诸子集成续编,北京:中华书局20143月。

[2] 《鹖冠子》原文全引于《校注》;《鹖》文括号中释读字依《校注》添。文中“黄说”“黄引”即黄怀信先生所出校注,下同。

[3] 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227页。

[4] 今本《鹖冠子》即以北宋陆佃注本为底本。下文所言“陆又本”即陆佃所见别本。

[5] 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423~424

[6] 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435页。

[7] 因首页所见“王鈇”一词孙诒让判其为误植,故延宕于此以为引证。

[8] 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1202页。

[9] 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290页。

[10] 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966页。

[11]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北京:中华书局,19841694~1696页。

[12] 晁公武 撰,孙猛 校证,《郡斋读书志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483-484页。

[13] 禄书果,《<鹖冠子>研究》,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08,第70页。



本文收稿日期爲2015年9月5日。

本文發佈日期爲201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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