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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繁璞:《老子》釋詁三則
在 2015/8/21 9:57:01 发布

 

《老子》释诂三则

(首发)

 

孟繁璞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一、“若婴儿之未娠”讹变解

“若婴儿之未孩”一语见于今本(王弼本,下同)第20章,全章老子描绘了得道之士静谧处世的精神风貌:

……[1]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若何?人之所畏,不可不畏。荒兮,其未央哉!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我独泊兮其未兆(“兆”帛甲乙分别作“佻”“垗”),如婴儿之未孩(帛甲句残缺,乙本“孩”作“咳”)。傫傫兮,若无所归。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遗。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若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澹兮,其若海。飂兮,若无止。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似鄙(帛甲作“俚”)。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2] 316-325

其中,“如婴儿之未孩”,《说文》:“咳。小儿笑也”[3] 55,朱谦之亦云:“《说文·子部》无‘孩’字,见《口部》‘咳’字下……‘孩’‘咳’本一字”[4] 81。高明云:“谓圣人恬静无为,无迹无举,若不知咳笑之婴儿”[1] 320

今本“孩”字凡两见,另一处出现于49章末:

“(帛甲:“百姓皆属耳目焉”),圣人皆孩(此处帛甲乙俱缺)之”。

对此,于省吾先生读“孩”为“期”,全句解作若婴儿未足期年。冯胜君先生在于先生之说基础上再填新解,认为楚简中“娩”字下部从“子”,今本“孩”当识作“娩”。但两说疑点在于,前者期年是一个时间概念,婴儿即便满周岁之后,同样也是未离天真,《老子》以“婴儿未满周岁”来比拟“未兆”,似仍嫌扞格。而帛乙本中“孩”作“咳”,则以娩解孩说仍可商榷。

细审全章,此处“孩”用为动词,全句可释为“圣人对待百姓就如同对待婴孩般呵护有加”。另据查检先秦古籍,含“孩”字构词者,如“孩提”“孩子”等称数见[5],知其确有“孩童”义无疑。

与之相关,“婴儿”一词今本凡三见。除本章外,另两处分别作“专气致柔,能婴儿乎”(10章)、“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28章)。婴儿之义,《山海经·南山经》:“其音如婴儿”,郝懿行引《玉篇》作:“男曰儿,女曰婴”[6] 4,《鹖冠子》:“其民犹赤子也”,陆佃注:“男曰赤子,女曰婴儿”[7] 293。虽郝、陆两家训诂有间,但将婴儿理解为“初生之人”并无问题。循义臆度之,“未孩”若释作“未成孩”最为晓畅、明了。但成篇于西汉中期的北大简作“若婴儿之未䀭”。䀭,《康熙字典》:“目大貌”,北大简整理者判为通“咳”[8] 153。据字形推测,北大简原抄写者或将“尚未睁眼”义写以“未䀭”而非上述推测的“未孩”。即使退一步而言,单从老子多次使用的“婴儿”意象来分析,既然《老子》中另两处对于婴儿意象的应用都与“致柔”“常德”相联系,婴儿显然为近于“道”的象征或存在。如此一来,又何须复以咳笑作饰?

实际上,从本章句法结构的角度审视:“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与其后“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为明确对比关系,后句“我独泊兮其未兆”与“如婴儿之未孩”又构成递进、解释关系,故此处“未孩”如果理解为如同婴儿尚未发出第一声咳笑时的情形,则既与“我”泊兮未兆时的历久、宁淡状态甚不协调,亦与“众人”享太牢、登春台的非瞬时情形难以洽对。

另案帛乙本“兆”作“垗”,此正为“兆”之本字。垗,《说文》:“畔也。为四畤界”,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经传皆以兆为之”[9] 328。另据《尚书》:“肁有十二州”,江声:“肁,当为‘垗’,域也”[10] 421,知垗有边界、畔界义。故老子谓“当别人在受享太牢、游登春台之乐时,唯独我乃泛泊于无边无畴之境地”,此处正是老子对于得道之士所处精神状态的写意,是故下承此语的描绘句更不宜出现一个预期之中的短时的行为或状态。

基于上述,推测此“孩(咳)”乃为“辰”之形近讹字[11],“辰”即“娠”。据《说文》:“娠。女妊身动也。从女,辰声”[2] 614,即婴儿于母胎中震动之义,引申作女有身孕,故“未孩”即“未娠”。如此,则全句可释为“唯独‘我’乃泛泊于无边无畴之境地,好似(女子腹中)妊而未娠之时的婴儿般(恬静)”。如此也直接呼应了章末“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一语所表达的确切语义。

 

二、“荧惑”解诂

“虽有荣观”见于今本26章,老子告诫“万乘之主”应持重、持静的道理:

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是以圣人(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虽有荣观(环官),燕处超然(昭若)。奈何万乘之主(王),而以身轻天下?轻则失本,躁则失君。[1] 354-356

对于此章之引述最早见于《韩非子》,韩以赵武灵王壮年生传其位于惠文王后却导致赵国内乱,其本人因之困死沙丘一事作喻,说明了人君应持重权位之理:

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故曰:“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故曰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也。邦者,人君之辎重也。主父生传其邦,此离其辎重者也。故虽有代、云中之乐,超然已无赵矣。主父,万乘之主,而以身轻于天下,无势之谓轻,离位之谓躁,是以生幽而死。故曰:“轻则失臣,躁则失君”。主父之谓也。[12] 158

其中“虽有荣观,宴处超然”句被韩非以合于赵国国情的“虽有代、云中之乐,超然已无赵矣”的描述所代替。今时虽已难睹韩非所见《老子》原篇,但从中仍可以窥见韩非是将对应于今本“荣观”“宴处”的语句描述,理解为人君享乐的场所及情形,“超然”则说为国君在弃离权位之后所处的实然状态。

此后,诸家或释“荣观”为“宫阙”(河上公)、“荣华之境”(吴澄、焦竑)。或转而求诸音转,释为“营卫”之借语,以为“有营垣乃能安居无所畏惧”(马叙伦),再或解为旅行必经之“阛馆”(马王堆帛书研究组)[1] 367-358,诸说莫衷一是。

细品文义,从老子全章推崇人君应具有重、静的质量来看,圣人“不离辎重”与“虽有荣观,燕处超然”分别乃对应“重”“静”而言。且从“虽”字的转折义来理解,“荣观”更不应为老子所推崇的某种事物或情形。考虑到全章是以国君为告诫对象,则国君(或“君子”)因“营卫”于营垣之中,或处“阛馆”故无所畏惧的说法更近迂曲、不类。

今案“荣”,《说文》“荧省声”[2] 247,《释名》多以声求义,乃解之为“犹‘荧’也,荧荧照明貌也”[13] 8,《吕氏春秋》:“且辱者也而荣”,高诱注“荣”为“光明也”[14] 401。《庄子·齐物论》:“是黄帝之所听荧也”,陆德明云一本作“𪏕荣”[15] 13。另据《荀子》“以环主图私为务”、《管子》“其曰入北斗,斗有环域也”王念孙读“环”皆为“营”,言“与营同义”[8] 1463,而《说文》:“营……荧省声”[2] 342。知荣与荧、环、营于音皆通。而“观”、“官”“惑”上古同为见母字,三字实系一音之转。故“环官”“荣观”皆可径读为“荧惑”。

“荧惑”(又作“营惑”)为先秦时期对于火星的别称,为肉眼可见的五颗行星之一。由于其历来与残贼、疾、丧、饥、兵等恶相关联,遂又有“罚星”“法星”“执法”等称。其中尤以荧惑星留守、逡巡于心宿被视为大灾之象,故时言有曰:“虽有明天子,必视荧惑所在”[16] 762。以现代天文学手段而观测,因火星的绕日公转轨道在地球之外,平均公转周期约687天,故从地球一方可以看到其相对于太阳运动时的轨迹为先顺行、后逆行,遂最终完成一个780天的会合周期。据测算,准确的荧惑“守心”大约每80年发生一次,近似的“守心”约40年一次。[17]《吕氏春秋》《淮南子》《新序》等数载宋景公时曾发生过“荧惑守心”,但景公未听从子韦建议将此“天罚”移之于民,荧惑乃自“徙三舍”。另据《史记》秦始皇三十六年“荧惑守心……有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13] 169。《汉书·天文志》: 高祖“十二年春,荧惑守心。”[18] 585,四月“高祖崩”[14] 60,从记载中不难体会到古人对于荧惑守心星象出现之时的畏惧之情[19]

武内义雄数疑今本《老子》多有战国时人篡改,此处“荧惑”被意改为“荣观”或为对于战国《老子》文本的再篡改,其意图乃在于稍略淡化《老子》的黄老色彩。

重审《老子》此章,“虽有荣观,燕处超然”实当读作“虽有荧惑,安处超然”(古籍“燕-宴”“宴---安”多互用,此不具论)。推测因“荧惑”二字转写它字在先(或荧惑二字原即不写作“荧惑”),遂至“安处”于义不通。后来其他传抄者复径写作“宴处”,则终使文意不显。全句实即强调了即使在荧惑星出现之时,国君仍需持静毋躁,以保持安处、超然的心态为上。句中绝无涉宫阙、宴会等事物、情形。

另外,从韩非以此章譬喻武灵王“虽有代、云中之乐”以及引文中的“轻则失臣”二语用字来看,亦知其所见本与帛书本当为不同的传本。

 

三、“铦锬”解诂

“恬淡为上”句见于今本31章,其云:

夫佳(帛书本无“佳”字)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帛甲作“欲”)者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甲乙本分别作“铦袭”“铦𢤱”)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哀悲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1] 387-395

此章因立论于“不上兵”之义,故“恬淡”二字置于文中甚为突兀。

对于“恬”“淡”二字之写法,分而计之,“恬”作“”(郭店简。右半从厂从舌从肉,可隶作“铦”)、“铦”(帛书本)与“恬”(北大简、今本等)。“淡”则作“纟龏”(郭店简)、“偻”(北大简)、“惔”(河上公、景龙碑等)、“恢”(河上别本)、“憺”(傅奕)、“澹”(王弼别本)数种。

而对于二字所构成的“恬淡”词义,目前学界主要有以下四种看法:

(一)“锋锐兵器”说,劳健、裘锡圭、刘钊、刘笑敢等学者持此论。此一主张以郭店简和帛书本为据,判二字为“铦锐”[20] 40“铦功”[21] 51。此一主张又可细析为两种释读,一者以“铦”作“锐利”解而“淡”解作某种兵器。又或审“恬淡”为复音词,径解作“锋锐”义。

(二)“两种兵器”说,以魏启鹏为代表。读二字为“锬钑”“锬鏦”,义皆为“长矛和短矛”[16] 256-257

(三)“掩藏兵器、兵锋”说,刘信芳、廖名春持此论。刘断二字为“括笼”[22] 71,廖解为“铦袭”,义即“掩藏兵锋”[23] 543-544

(四)“恬淡”说,帛书整理组、高明、李零、丁四新等持此论。帛书整理小组证明了“铦-恬”音同、“袭-淡”音近,可读为“恬淡”。高明引《庄子》:“夫虚静恬淡”、《说文》:“恬,安也”、《广雅释诂》:“恬倓,静也”[8] 789语,认为今本“恬淡”仍可从[1] 390-391。丁四新以全句强调了“用兵之主当以好生戒杀、消解其‘乐杀人’之心为意,如此反而可胜敌、取天下”[24] 402

析而言之,诸说论证主要围绕“纟龏--𢤱-淡(惔)”四字展开分析,学者指出了“纟龏”从“龏”,以“龍”得声(见母东部)。“袭”为“𧟟”之省写,从“龖省声”[2] 391(定母缉部)。判“𢤱”为“袭”异体字,可读为“袭”(帛书整理小组)。可以看到,各说主要建立在以音求义的立论之上,自然会得出“纟龏”与“袭”“淡”音远,而“袭”“淡”稍近,且帛书、今本可通,但都与简本不通的结论[25] 551-562

如果从文本出现的时间顺序来考察:简本-帛甲-帛乙-北大简-今本分别对应于“纟龏”“铦袭”“铦𢤱”“恬偻”“恬淡”诸词。从字形角度审视,可以看到,主要变化出现在帛书甲乙本的更迁之际,原本稳定的“铦”字受帛乙“𢤱”字偏旁影响,在北大简中已写作“恬”,而“𢤱”可能径取音读,汉代《河上公》传本中甚至已改作“惔”。这里的关键在于,虽然帛书整理者以“𢤱”为“袭”之异写立论,但实际情况可能只是因“袭”受“纟龏”偏旁影响在先,循义改“纟”作“衣”,遂至“纟龏”“袭”音隔不通。至于“纟龏”从“龚”得声与否也仅是学者的猜测罢了。是故今本“淡”字可能最先是受到帛乙本影响讹作“惔”,而此字恰与同属定母的“袭”字一样从“龖”得声。

以上讹变的关键乃在于,“袭”字应从定母而非邪母得声。对此,李零先生曾论:“古书中有‘讋’字,是章母叶部,与‘淡’字读音相近,马乙本从心从龍的字也可能是这个字(自注:古文字心旁、言旁往往互易),照后一种情况,读‘淡’也是可以的。”[26] 35案“讋”与“慑”字音义略同,帛甲第十七章“袭常”[1] 77(乙本前字残毁)二字今本正作“习常”,亦或为一证。

故从以上“恬淡”字形讹变、音韵角度分析,知“铦”字不误,而“纟龏--𢤱”皆从定母得声,可径读作“淡”。

另外,如转而从“恬淡”字义(或词义)考察,今本《文子》有“故曰:‘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杀伤人,胜(一作“养”)而勿美,故曰:‘死地,荆棘生焉,以悲哀泣之,以丧礼居之。’是以君子务于道德,不重用兵也。”[27] 454其中“恬淡”句疏解作“杀伤人,胜而勿美”,与今本“恬淡为上,胜而不美”保有相同句式,正即对本章的文义发挥。而《河上公》则解作“不贪土地,不利人财宝”[28] 126,已同于“恬淡”的“清净不争”义。

今案《说文》:“铦。锸属。从金、舌声,读若棪。”[2] 706段玉裁注:“引申为铦利字。贾谊曰:‘莫邪为钝,铅刀为铦’。《汉书音义》曰:‘铦,利也。’……引申叚(假)借之义也”[2] 706,知“铦”原为锸属农具,故亦可写作从木之“棪”。但结合出土文献与实物所反映出的兵器名谓情况来看,《银雀山竹书·守法守令等十三篇》:“长铁铦十六尺,大半尺者居四之一。短铁铦十四尺,半者居十”。竹书整理者自注:“有长至十六尺、大半尺者,当非锸属工具……简文‘铦’字当读为‘锬’。《说文》:‘锬。长矛也。’”[29] 28-31索之于古籍,“铦”“锬”多通,《史记》“非锬于句戟长铩”,裴骃《集解》引徐广作“铦”[2] 2369。知《老子》文中之“铦”即齐国对于“长矛”的称呼,而非学者所释解的“锋利”义。另外,根据秦俑一号坑发掘出土的秦铜锬“上刻铭文自报其名后,才使今人论定与其同类的兵器名称有了依据”[30] 35 。对此,《史记·苏秦列传》有:“秦正告魏曰:‘……强弩在前,锬戈在后,决荥口,魏无大梁’”[13]1376。曾有学者对于战国时期的兵器名称做过专门考释,指出“铍[31],江东称为‘铍’,关中秦则谓之‘锬’,燕国呼其为‘釱’,齐则名之曰‘铦’,而赵国称之为‘齐’”[32] 306 。可以看出,此一时期对于兵器“铍”的称呼可谓是五花八门。其中,燕“釱”或可作为“袭”字为从定母得声的有力旁证。

概而言之,今本《老子》31章中“恬淡”二字当作“铦锬”,其名乃是齐秦两地对于长矛的不同称呼。并而言之,则作为指代铍矛一类兵器的总称。基于此义,原文“铦锬为上”四字当连下为句作:“……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铦锬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而非类如竹、帛、今本之句读:“……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此解正近于《文子》“‘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杀伤人,胜而勿美”的句读,从而标示出了《文子》与河上本《老子》所反映出的《老子》不同传本的思想风貌。

总而言之,老子此处意即告诫执政者兵器乃不祥之物,不到万不得已则毋使用。如果崇尚矛铍,即使战而胜敌,亦是胜而不美。而那些称颂美化兵器的人,乃是嗜乐于杀人者。全句明确表达了对崇尚、乐于称道兵器之士的反对态度。

 

 

 

 



[1] 据高明对帛书章节划分,今本“绝学无忧”四字在前章末,今从省。以下引帛书《老子》用字于括号中标出,另外,凡与今本对刊不影响文义理解之异写字则不复标。

[2] 高明.帛书老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6.

[3] 许慎.说文解字注[M].段玉裁,注.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

[4] 老子.老子校释[M].朱谦之,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4.

[5] 具而言之,《孟子》“孩提之童(尽心上)、《礼记》“毋杀孩虫”(月令)、《大戴礼记》“孩提”(保傅)、《墨子》“杀伤人之孩”(修身)、“贼诛孩子”(明鬼)、《庄子》“不至乎孩而始谁”(天运)、《吕氏春秋》“无杀孩虫胎”(孟春纪·正月纪)。另外,先秦籍本中,“咳”字频远高于“孩”,义多与“咳笑”“嚏咳”相关,或为后人悉改原本所致。

[6] 佚名.山海经笺疏[M].郝懿行,疏.成都:巴蜀书社,1985.

[7] 鹖冠子.鹖冠子集解[M].陆佃,注.北京:中华书局,2014.

[8]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9] 许慎.说文通训定声[M].朱骏声,注.武汉:武汉古籍出版社,1983.

[10] 宗福邦 陈世饶 萧海波.故训汇纂[M].主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11] “亥”作“振”字古书可见一例。王亥为前商时期商部落的统治者之一,甲骨卜辞称其“高祖亥”“高祖王亥”。《山海经·大荒东经》作“王亥”,《竹书纪年》作“王子亥”“侯子亥”,《楚辞·天问》作“该”“眩”。王国维言:“卜辞作王亥,正与《山海经》同……《世本》作核,《古今人表》作垓,皆其通假字。《史记》作振,则因与核或垓二字形近而讹”(《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其中,《说文》“振”字条朱骏声云:“叚(假)借又为‘娠’”(《说文通训定声》),《释名》“辰”字条毕沅亦云“‘娠’、‘振’皆与‘震’通”(《释名疏证补》),是知“振”“娠”互训有佳证。

[12] 韩非.韩非子集解[M].王先谦,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13.

[13] 刘熙.释名疏证补[M].毕沅,疏.王先谦,补.民国影印本.

[14] 吕不韦.吕氏春秋新校释[M].陈奇猷,校释.上海:上海书店.

[15] 陆德明.庄子音义[M].钦定四库全书影印本.

[16] 司马迁.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M]. 泷川资言,考证.水泽利忠,校补.北京:新华书局,1986.

[17] 详见 刘次沅 吴立旻.古代“荧惑守心”记录再探[J].自然科学史研究,2008年第4期,第508-510页。

[18] 班固.汉书补注[M].王先谦,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585

[19] 学者依据现代天文学知识推算,古籍中对于“荧惑守心”的记载无论在时间还是空间上都略有偏差。如上述宋景公、秦始皇时的“守心”记载(公元前480年、211年和)实际发生在公元前479年和210年,而汉高祖时的“守心”实际是荧惑“守亢”或“守氐”。这在当时被认作是高祖崩的先兆,以后的流传中误被为守心。学者推断,古人对于“荧惑守心”的认知只是一个大致的概念,荧惑有时并不是“守心”,而只是异乎寻常的接近也可以被视为“守”。导致误记的原因众多,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推测或出于古人对“天人感应”的倾向性心里而导致的记载失真。

[20] 劳健.老子古本考(上卷)[M].无求备斋老子集成续编.台湾:艺文印书馆,1972.

[21] 道家文化研究——“郭店楚简”专号(第17辑)[M].陈鼓应,主编.北京:三联书店,1999.

[22] 刘信芳.荆门郭店竹简老子解诂[M].台北:译文印书馆,1999.

[23] 廖名春.郭店楚简老子校释[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4] 丁四新.郭店楚竹书《老子》校注[M].楚地出土战国简册研究(第2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25] 彭裕商,吴毅强.郭店楚简老子集释[M].成都:巴蜀书社,2011.

[26] 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增订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7] 文子.文子疏义[M].王利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9.

[28] 河上公.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M].王卡,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

[29]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竹书《守法》《守令》等十三篇[J].文物,1985年,第4期。

[30] 赵福寿,吴佩英.邢台发现十八年相邦平国君铍初议[J].文物春秋,2006年,第5期。

[31] “铍”是普遍流行于殷周之际,盛行于战国时代的矛类兵器,其借鉴了剑的双仞形制并配以矛的长柄而制成。战国时代以铜铍为主,入汉以后铜铍由盛而衰,及至西汉中期以后完全被铁铍取代。从从早期分布地点看,铜铍应最早出现于淮水流域,这或为老子的籍贯居地考释起到一定的旁证作用。(详见 孙燕.铜铍若干问题探讨[J].江汉考古,20112月,第63-63页。)

[32] 杜宇,孙敬明.从有关铭刻看战国时期赵之兵器冶铸手工业[C].赵国历史文化论丛,19879月。



本文收稿日期爲2015年8月20日。

本文發佈日期爲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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