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使用IE9以上版本或非IE内核的浏览器。IE浏览器请取消兼容性设置,非IE内核浏览器也无需使用兼容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学者文库详细文章 背景色:
字体大小:放大 缩小 原始字体
謝雨田:新出宜脂鼎銘文小考
在 2014/2/27 15:54:10 发布

 

新出宜脂鼎銘文小考

(首發)

 

謝雨田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20095月,棗莊市博物館等單位聯合對棗莊市嶧城區徐樓村的兩座東周墓進行了發掘,其中M2出土的一件銅鼎(M2:25)器內壁鑄銘文3行共22字,整理者已經作了很好的釋讀[1]。下面我們將在整理者意見的基礎上,簡單談談我們關於該鼎銘文釋讀的一些補充意見。爲了討論的方便,下面我們先按照自己的理解寫出該鼎銘文的釋文:

隹(唯)正月初吉日丁亥,(濫)公宜脂(旨)余(擇)(其)(臧)金,用(鑄)(其)(煎)宜(和)鼎。

,國名,見於與M2毗鄰的M1出土的夫人鎛[2]M1:43)、宋公鼎(M1:39)、宋公鋪(M1:24),又見於境外某收藏家收藏的宋公鋪(《銘圖》[3]06157)。這兩件宋公鋪銘文相同,行款也相同。又據報導,M1在發掘前已被破壞,部分文物流失。因此可推知《銘圖》著錄的這件私人收藏的宋公鋪應該也是出自M1。宋公鼎“”字,李學勤先生釋作“”而讀爲費國之“費”[4],研究者已經指出其誤[5]。趙平安先生認爲“”可以看做“瀸”的異體字,銘文中讀作由邾分化出來的小國“濫”[6],似可信。

公”後一字原作“”,“鼎”前一字原作“”,整理者皆釋作“宜”,可從。從字形來看,這兩形無疑當是同一字,它們下部皆從“肉”,上部則從“宜”,當分析爲從肉從宜,應是“宜”的繁體。前一形體上部宜形中的肉形與“”(秦子戈,《集成》11353)、“”(史宜父鼎,《集成》02515)、“”(叔山父簋,《集成》7.3797-3801)等“宜”形中的“肉”形寫法非常接近。後一形體上部宜形中的兩塊肉形又加以省略,變成近似兩個小圓形,類似變化亦見於天亡簋(《集成》04261)“”。與一般的“宜”字相比,鼎銘這兩例形體省去了兩塊肉形中表示俎面界闌的橫筆,類似變化亦見於宜章矛(《集成》11474)“”以及前引的秦子戈等“宜”字。此外,這兩例形體上部“宜”形下的那一橫筆寫作一曲筆,與一般“宜”字稍微有別。但綜合以上所例舉的相關字形來看,鼎銘這兩例形體釋作“(宜)”應該問題不大。

公宜”後面一字,原作“”,整理者未釋。我們認爲該字應分析爲從“”從“”,“”即“肉”,而“”比較“”(孟姬簋,《集成》04071)、“”(燕侯旨鼎,《集成》02628)、“”(伯魚父簠,《集成》04525)等形,可知它顯然是“旨”字,因此“”應釋作“脂”。這是目前已發表金文中首次出現“脂”字。“脂”疑讀爲“旨”,“宜脂”,公之名。根據名從主人的原則,該鼎應該稱之爲“宜脂鼎”。

*,原作“)”整理者徑釋作“臧”。據文義,“”應是“金”的修飾語。又根據它從聲以及伯剌戈(《集成》11400)“囂仲之子伯剌,用其良金,自作其元戈”、徐王鼎(《集成》02675)“徐王用其良金,鑄其饙鼎”之“良金”來看,“”當讀爲“臧”,訓爲“善”。“臧”作名詞的修飾語,這與先秦古書中訓作“善”的“臧”的常見用法不合。該鼎銘文的公佈,爲研究“臧”的用法又增添了新的資料[7]

“脂”後面的“余”字,據文義,它在此銘中應是作動詞而非其它銘文中習見的第一人稱代詞。我們認爲“余”應該讀爲“擇”[8]

《說文》:“余,語之舒也。从八、舍省聲。”關於“余”、“舍”的關係,《說文》分析有誤,許多研究者已經指出這一點。“余”、“舍”關係密切,據古文字,“舍”應是“余”的分化字,舍當分析爲從“口”、“余”聲[9]。而“舍”與“睪”聲字關係密切,傳世文獻[10]以及出土文獻[11]中常見兩者相通之例,因此鼎銘的“余”讀爲“擇”從語音方面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12]

從文義方面看,把“余”讀爲“擇”也非常合適。目前已發表的金文中,此鼎銘用“余”來表示“選擇”之“擇”尚屬首見,這與之前的用字習慣完全不同。伯句簋(《銘圖》04989)“京”用作“粱”、登鐸(《文物》20137期第419頁)“”用作“鐸”、冠甗(《銘圖》03356)銘文中從“倝”之“”用作“甗”,這些亦是類似的例子。看來隨著新資料的不斷公佈,我們應該不斷調整我們關於“用字習慣”的認識。

“鑄其”後面一字原作“)”,整理者隸作“”,讀作“爨”。此字從火從泉,整理者的隸定可從。如果“”是動詞,“宜”是它的賓語,“宜”整個動賓結構作“鼎”的修飾語。那麼“”可如整理者所說讀爲“爨”,“宜”則指肉肴。(爨)宜鼎”指“(用來)煮肉的鼎”。如果“”與其後的“宜”是並列結構,都是器名“鼎”的修飾語,我們疑“宜”似可讀作“煎和”。

“泉”聲字與“前”聲字關係密切,兩者可通[13],故“”可讀作“煎”,從它從“火”來看,它也有可能本是“煎”的異體。宜,疑母歌部,和,匣母歌部。“禾”聲字與“冎”聲字可通[14],“冎”聲字與“化”聲字可通[15],而“化”聲字與“我”聲字可通,“我”、“宜”語音關係密切[16],以上是“宜”、“和”輾轉相通之例。

《周禮·天官·內饔》:“內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辨體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鄭玄注:“煎和,齊以五味。”“煎和”在銘文中作“鼎”的修飾語,應該是強調該鼎的功用,說明該鼎是用來煎和食物的[17]

 



[1]棗莊市博物館、棗莊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棗莊市嶧城區文廣新局:《山東棗莊徐樓東周墓發掘簡報》,第4-27頁。下引整理者說,皆出自此文,不再另出注。

[2]該鎛鉦部殘存銘文,整理者釋作“用樂□”,“樂”下殘存部分作“”,據筆勢,它似當釋作“(以)喜”二字。左銑部還殘存一字作“”,當是“(沬)”字,據它在金文中的一般用法,此銘中亦當是用作“眉壽”之“眉”。

[3]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9月。

[4]李學勤:《棗莊徐樓村宋公鼎與費國》,《史學月刊》2012年第1期,第128-129頁。

[5]趙平安:《宋公叔子鼎與濫國》,《中華文史論叢》2013年第3期,第31-36頁。傅修才:《新見宋公鋪銘文辨正—兼論宋公鋪與宋公鼎的關係》,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31018日。

[6]同注5趙文。

[7]由於銘文中的“臧”與先秦古書中訓作“善”的“臧”的常見用法不合,因此對此字的釋讀,我們心存疑慮。在向陳劍先生請教相關問題時,陳先生懷疑所謂“臧”字很可能是“良”字。陳說很可能是正確的,鼎銘之字左邊與叔良父匜(《新收》602)“ ”比較接近,且從口從良之字見於仲子平鐘(《集成》00175  )“”、仲子平鐘(《集成》00174)“”等,特別是後一形體與鼎銘之字寫法比較接近。

[8]M2出土的一件銅鼎(M2:24)“此余”後面的“王”字,整理者漏釋。“王”後面一字,左似從“㚔”,右邊不太清楚。“此余王”之“此余”與宜脂鼎中的“脂余”應該沒有關係。

[9]參看季旭昇:《說文新證》,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12月,第452頁。

[10]張儒、劉毓慶著:《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4月,第365頁。

[11]白於蘭:《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5月,第193-194頁。

[12]訓作“擇”之“虞”,研究者已經指出金文中見於吳王夫差盉以及鄭臧公之孫鼎,而“余”與“虞”可輾轉相通(《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365頁),或以爲鼎銘之“余”亦可讀作訓“擇”之“虞”。我們認爲就語音關係來講,“余”讀作“擇”更直接。

[13]《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702頁。

[14]《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593-594頁。

[15]《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586頁。

[16]《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591-592頁。

[17]宋•沈括《夢溪補筆談•器用》:“古鼎中有三足皆空,中可容物者,所謂鬲也。煎和之法,常欲湆在下,體在上,則易熟而不偏爛。及升鼎,則濁滓皆歸足中。……”此則材料時代雖晚,但講到用鬲或鬲鼎來煎和牲體,則可資參考。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4年2月27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4年2月27日。



点击下载附件:1306謝雨田:新出宜脂鼎銘文小考


分享到:
学者评论
  • 王寧 在 2014/3/3 18:53:47 评价道:第1楼

    )”字从“勹”,似当释为“炮”。

  • 王寧 在 2014/3/3 20:09:01 评价道:第2楼

    第1楼所说到的字,当分析为从火勹声,即“炮”字,“勹”下之小点乃炮炙食物时油汁滴沥之形。
    “炮宜”当是古代的一个成词,后来的“炮犧”(《漢書·律曆志下》)、“庖犧”(《史記·補三皇本紀》)、“包犧”(《繫辭》)、“伏羲”(《白虎通義》)、“伏戲”(《荀子·成相》)等等,大概就是從這裡音轉來的而被用為人名。

  • 实在看不下去了 在 2014/3/4 11:57:39 评价道:第3楼

    照楼上的逻辑,既然字从“勹”,“油汁滴沥之形”也可以解释为“小便滴沥之形”。

  • 庄子音义 在 2014/3/5 17:14:08 评价道:第4楼

     

    实在看不下去了 在 2014/3/4 11:57:39 评价道
    照楼上的逻辑,既然字从“勹”,“油汁滴沥之形”也可以解释为“小便滴沥之形”。

    看图说话,难免此弊。

  • shing 在 2014/3/6 10:59:16 评价道:第5楼

    关于“宜”字,原释更为精准。该字形下部的俎面外廓不完整,仅是开了个头,没有像上半部分那样形成封闭,因此最下边的“肉”形很容易被认为是个独立的构件,实际上它与上半部分是一个整体。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45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