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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旭:《孔子家語通解》舉正
在 2013/12/10 22:26:15 发布

 

《孔子家語通解》舉正

(首發)

 

蕭旭

靖江市廣播電視臺

《孔子家語》,《漢書·藝文志》著錄為27卷,今傳本1044篇,魏王肅注。敦煌寫卷P.3636《類書》云:“《孔子家語》,共十卷,總四四篇。”[1]是唐人所見,蓋與今本同也。

清人多認為《家語》系偽書[2]。清人江有誥著《先秦韻讀》,《家語》列於其中,則江氏從古韻的角度,認為《家語》是先秦古書[3]。今人或據出土文獻,辨其不偽[4]

今以《四部叢刊》影印的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黃周賢、黃魯曾覆宋本為底本作校補,參校以下各本:

1)四庫全書本(簡稱四庫本)[5]

2)佚名《新編孔子家語句解》(簡稱《句解》本)[6]

3)何孟春《孔子家語注》,正德16年刻本(簡稱何本)[7]

4)姜兆錫《家語正義》,雍正11年寅清樓刻本(簡稱姜本)[8]

5)陳際泰《新刻注釋孔子家語憲》,明劉舜臣刻本(簡稱陳本)[9]

6)劉宗周《孔子家語考次》,正氣堂鈔本(簡稱劉本)[10]

7)范家相《家語證偽》,光緒15年鑄學齋叢書本(簡稱范本)[11]

8)孫志祖《家語疏證》[12]

9)陳士珂《孔子家語疏證》,湖北叢書本[13]

10)孫詒讓《孔子家語校記》[14]

11)日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藏慶長四年古活字本《新刊標題句解孔子家語》(簡稱慶長本);

12)日本早稻田大學圖書館藏寬永十五年風月宗智刊本《孔子家語》(此本上方有批語,簡稱寬永本);

13)日本早稻田大學圖書館藏寬永十五年風月宗智刊本《孔子家語》(此本上方無批語,簡稱宗智本);

早稻田大學所藏的二個寬永十五年刊本,版式一樣,文字偶有小異,其版本當是同一來源。

王國維《日本寬永本〈孔子家語〉跋》云:“此本不知出何本,然佳處時出諸本上。昔桐城蕭敬孚得此本,乃謂宋刊大字本不足存,以歸貴池劉氏。余以此本校黃周賢本一卷,乃知敬老之言不誣。”[15]王氏之言未實,余通校全書,寬永本不在覆宋本之上。

日本太宰純《增注校正孔子家語》、岡白駒《孔子家語補注》未見,無從參考,謹此說明。

余舊稿《孔子家語校補》,都13萬字。今就楊朝明主編的《孔子家語通解》作訂正[16]。《家語》與二戴、《說苑》等書關係密切,前人考訂成果甚多。《通解》于《家語》文字多未能校正,于前人成果也多未能參考,注釋錯誤較多,茲舉60餘條間為駁正。

 

1)五曰順非而澤(《始誅》第二)

按:“順非而澤”亦見本書《刑政》,又見《禮記·王制》、《韓詩外傳》卷4。《刑政》王肅注:“行偽而堅,行詐偽而守之堅也。順非而澤,順其非而滑澤[]。”[17]。劉本、陳本作“順非而飾”。《論衡·定賢》釋之曰:“內非而外以才能飾之,衆不能見,則以為賢。”楊倞註:“澤,有潤澤也。”皆與王肅注相合,指文過飾非。澤訓潤澤,引申為文飾。姜兆錫曰:“順之言遂,謂遂非也。澤謂文過也。”甚確。《賈子·過秦下》:“(秦王)遂過而不變。”《吕氏春秋·審應》:“公子食我之辯,適足以飾非遂過。”《韓子·難二》:“李子之奸弗蚤禁,使至於計,是遂過也。”《孟子·公孫丑下》:“順過飾非,就為之辭。”又“且古之君子,過則改之;今之君子,過則順之。”《論衡·寒溫》:“縱過飾非。”《逸周書·芮良夫》:“遂非不悛。”《漢書·董賢傳》:“將軍遂非不改。”義皆同,遂過猶言順過、縱過,謂順遂其過也。楊樹達曰:“焦循《孟子正義》卷9云:‘澤,讀為釋。謂順其非而為之解釋,訓潤澤者失之。’焦說是也。”[18]舊解不誤,楊說傎矣。楊朝明注:“順非而澤,教人不走正道而又廣施恩惠。順,通‘訓’,教導。澤,恩惠。”皆失之。

2)不試責成,虐也(《始誅》第二)

按:寬永本上方校云:“試,一本作‘誡’,‘試’蓋‘誡’之誤。《論語》曰:‘不戒視成謂之暴。’又《韓詩外傳》作‘不戒責成’。‘戒’、‘誡’通,故以字相似誤耳。”《論語》見《論語·堯曰》,馬融注:“不宿戒而責目前成爲視成也。”《韓詩外傳》見卷3。《治要》卷10引正作“誡”,《長短經·政體》亦作“誡”,是唐時猶未誤也。《說苑·說叢》:“不戒責成,謂之暴也。”戒,讀為誡,敕教也。《荀子·宥坐》:“不教而責成功,虐也。”作“教”義同。陳際泰解為“不試用于民”,《句解》本說同;楊朝明解為“不經試行”,皆非。

3)是以威厲而不試,刑錯而不用(《始誅》第二)

按:《荀子·宥坐》同,《荀子·議兵篇》引《傳》亦同。試,《治要》卷10引作“誡”,《說苑·政理》作“至”。錯,范本作“措”,《治要》引亦作“措”,《史記·禮書》引《傳》、《漢書·王吉傳》同。“誡”、“至”二字為形、聲之誤。試,讀為弑,實為殺,《淮南子·主術篇》正作“殺”。錯,讀為措[19]。《說文》:“措,置也。”謂設置,而非廢置。《鹽鐵論·後刑》:“故威厲而不殺,刑設而不犯。”尤其確證。《淮南子·泰族篇》:“古者法設而不犯,刑錯而不用。”錯亦設也。本書《五刑解》引孔子曰:“聖人之設防,貴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為至治也。”制亦設也。《管子·君臣上》:“是以令出而不稽,刑設而不用。”又《禁藏》:“故法立而不用,刑設而不行也。”《鶡冠子·王鈇》:“故其刑設而不用,不爭而權重。”皆言刑設,其義自明。寬永本上方注云:“試,用也。”姜兆錫曰:“錯,廢也。”楊朝明注:“錯,通‘措’,放置或廢置。”其說皆非也。

4)曾子肅然而懼,摳衣而退,負席而立(《王言解》第三)

按:寬永本左旁校云:“《大戴禮》席作序,是也。”姜本“席”作“序”。負,背靠也。序,堂之東西牆。《儀禮·聘禮》:“公當楣,再拜。賓三退,負序。”是其證。慶長本注:“倚所坐之位,而起身聳立。”楊朝明注:“負席,背向席子。”皆非也。背向席子豈非仰臥著,有是理乎?

5)昔者明王之治民也[]法,必裂地以封之,分屬以理之(《王言解》第三)

按:《治要》卷10引“法”上有“有”字,今本脫之。“有法”屬上為句。楊朝明誤以“法”屬下句。《大戴》作“昔者明主之治民有法,必別地以州之,分屬而治之”。“別”當作“列”,字之譌也。“列”同“裂”。《文子·上禮》:“列地而州之,分國(職)而治之。”[20]《淮南子·泰族篇》:“乃裂地而州之,分職而治之。”《廣雅》:“州,居也。”

6)田獵罩弋,非以盈宫室也;徵斂百姓,非以盈府庫也(《王言解》第三)

王肅注:罩,掩網。弋,繳射。

按:下“盈”字,《治要》卷10引作“充”。《大戴》作“畢弋田獵之得,不以盈宮室也;徴斂於百姓,非以充府庫也”。“罩”當作“罼”,字之譌也,《治要》引已誤。“罼”同“畢”。《呂氏春秋·季春紀》:“田獵罼弋。”《禮記·月令》作“畢翳”。高誘註:“罼,掩網也。弋,繳射飛鳥也。”《御覽》卷832引蔡邕《月令章句》:“奄(掩)飛禽曰罼。”《淮南子·時則篇》:“田獵畢弋。”高誘註:“畢,掩網也。弋,繳射也。”《國語·齊語》:“田狩畢弋。”韋昭注:“畢,掩雉兔之網也。弋,繳射也。”《慧琳音義》卷98引《毛詩傳》:“罼,謂掩而羅之也。”又指出:“罼或作畢。”今《詩·大東》毛傳作“畢,所以掩兔也”。《說文繫傳》:“畢,有柄網,所以掩鳥。”諸說皆與王肅相同。“罩弋”僅此一見,“罼(畢)弋”則古書習見,則“罩”為“罼”字之誤,斷無可疑。《漢語大字典》引本書此例,解“罩”為捕魚竹籠[21],楊朝明注照鈔。《大字典》引的另一例曹植《孟冬篇》:“絶網縱驎麑,弛罩出鳳雛。”出《宋書·樂志四》、《樂府詩集》卷53,“罩”亦當為“罼”形誤,趙幼文失校[22]

7)冕而親迎,親迎者,敬之也(《大婚解》第四)

按:“冕而親迎”上,何本、陳本、寬永本、宗智本、慶長本有“大婚既至”四字,《禮記》、《大戴》有“大昏(婚)既至”四字,承上句“大婚至矣”而言,今本脫之。楊朝明《通解》不知訂補,导致其上文一大段的標點全誤。下二句,陳本作“親迎者,敬之至也”,今本脫“至”字。何本作“親迎也者,親之也。親之也者,敬之至也”,亦有“至”字。《禮記》、《大戴》作“親之也,親之也者,親之也”,皆誤。

8)燔黍擘豚(《問禮》第六)

王肅注:古未有釜甑,釋米,擗肉,加於燒石之上而食之。

按:擘,《禮運》作“捭”。《釋文》:“捭,注作擗,又作擘,皆同。”王念孫曰:“捭者焷之借字,焷與燔一聲之轉,皆謂加於火上也。”[23]《鹽鐵論·散不足》:“古者,燔黍食稗,而熚豚以相饗。”《書鈔》卷142、《御覽》卷849引作“捭豚”。熚亦讀為焷[24]。楊朝明注:“擘,剖,分開。”未能參考清人成果也。

9)蕢桴土鼓(《問禮》第六)

按:《禮運》同,寬永本、宗智本“桴”作“捊”。鄭玄注:“蕢,讀為凷,聲之誤也。凷,堛也,謂摶土為桴也。”孔疏:“蕢讀為凷者,以經中蕢字乃是草名,不可為桴。桴與土鼓相連,凷是土之流類,故讀為凷。凷,堛也。”《禮記·明堂位》:“土鼓蕢桴。”鄭玄注:“蕢,當爲凷,聲之誤也。”朱駿聲曰:“蕢,叚借為塊。”[25]《通典》卷44引《明堂位》作“凷桴”。《鹽鐵論·散不足》:“古者土鼓凷枹,擊木拊石,以盡其歡。”《類聚》卷74後漢·邊孝先《塞賦》:“土鼓塊枹,空桑之瑟。”《路史》卷12:“塊桴土鼓。”是東漢以來,皆以“蕢”為“塊(凷)”之借字,並無異說。此自是漢人舊說。宋·陳祥道《禮書》卷121:“蕢桴,蕢或作蒯,蓋結草以為桴也。鄭氏改蕢為凷,其說非也。”宋·黃震《黃氏日抄》卷18《讀禮記》:“蕢,草也。蕢桴,謂以草為桴。”自宋人創為此說,而清人從之。江永曰:“廬陵胡氏曰:‘蕢,草也,以草為桴。鄭以蕢為凷,非也。若云聲誤,不應《明堂位》又誤。按胡氏說是,疑蕢與蒯通,蒯莖似菅,可為桴。”[26]《欽定禮記義疏》卷30引彭廉夫曰:“蕢,與蒯同。桴,鼓槌也。以蒯杖為槌而擊土鼓。”江永、彭廉夫又進而指出是“蒯草”,其說非也。鄭玄非不知“蕢”、“蒯”相通,孔氏非不知“蕢”本是草名也。《周禮·春官·宗伯》鄭玄注引《明堂位》作“土鼓蒯桴”,正作“蒯”字。鄭注的“蒯”,亦“塊(凷)”之借字,合《禮記》鄭注同觀,自可知之。《集韻》:“塊,土也,或作墤、凷,通作蕢。”又“凷,《說文》:‘墣也。’或作塊、蕢、蒯。”皆是其證。楊朝明注:“蕢桴,束紮草莖做鼓槌。蕢,植物名。《爾雅》:‘蕢,赤莧。’”赤莧即今紅莧菜,其莖細長,安可擊鼓?是其說又倒退過清人矣。

10)明養民之道(《五儀解》第七)

按:“民”當作“老”,《玉海》卷152引已誤。《說苑·敬慎》作“明養老之道”,又《君道》作“明養老”,《論衡·異虛》、《順鼓》作“明養老之義”,《御覽》卷83引《尚書大傳》作“明養老之禮”。楊朝明注:“養,教化。”非也。

11)城郭不修,溝池不越(《致思》第八)

王肅注:言無踰越溝池。

按:溝池,《類聚》卷26引作“溝洫”,《御覽》卷445引作“溝渠”。《說苑·指武》同此文,《韓詩外傳》卷9作“溝池不鑿”。王注“踰越”,非也。《廣雅》:“越,治也。”王念孫《疏證》正引《說苑》說之,越讀為掘,與“鑿”義合[27]。字亦作汩、堀、蹷、欮、厥、撅、闕。《論衡·順鼓》引《尚書大傳》:“城郭不繕,溝池不脩。”“脩(修)”字義亦合。何孟春注:“不越,不深鑿。”《荀子·議兵》:“城郭不辦,溝池不拑。”楊倞注:“辦,治也,或音辨。拑,古掘字,《史記》作‘城郭不集,溝池不掘’。《文子》曰:‘無伐樹木,無鉗墳墓。’鉗亦音掘。或曰:拑當爲抇,篆文抇字與拑字相近,遂誤耳。”楊氏後說“拑當爲抇”是也,所引《史記》見《禮書》,《文子》見《上義篇》。吳玉搢曰:“疑拑因抇而訛,鉗又因拑而訛也,鉗與掘音義皆不得相通。”[28]“抇”當從“曰(yue)”作“𢪏”。楊朝明注但引王肅注語,而於其誤則不知,又未能參考清人成果。

12)惜其腐䭃而欲以務施者,仁人之偶也(《致思》第八)

按:䭃,各本同,《文選·風賦》李善注、《御覽》卷833引作“餘”,《說苑·貴德》、《孔子集語》卷下同。“䭃”為“餘”形誤。《孔子編年》卷3又誤作“餒”。姜兆錫注:“䭃,猶腐也。”無據。寬永本上方校云:“‘䭃’、‘飪’同。”楊朝明本改作“飪”,解為“熟食”,大誤。上文云“獻魚”,豈熟食哉?

13)曩者君治臣以法令,先人後臣,欲臣之免也,臣知(《致思》第八)

按:“臣知”下,當據何本、寬永本補“之”字,《治要》卷10、《通典》卷25、《御覽》卷231引亦有“之”字,下文“臣又知之”,即承此言。《說苑·至公》、《金樓子·戒子》亦作“臣知之”。宗智本、楊朝明本皆誤以“令”屬下句。《韓子·外儲說左下》、《說苑·至公》作“傾側法令”,明“令”字當屬上句。姜本、寬永本正于“令”字下點斷。

14)管仲才度義,管仲不死,束縛而立功名,未可非也(《致思》第八)

按:《先聖大訓》卷5注:“才,裁也。”寬永本上方校云:“‘才’、‘裁’通。”范本“才”誤作“不”。度,裁度也。楊朝明注:“度,超過。”非也。

46)譬之汙池,水潦注焉,雚葦生焉(《致思》第八)

按:《大戴禮記·勸學》:“譬之如洿邪,水潦灟焉,莞蒲生焉。”《說苑·建本》:“譬之如汚池,水潦注焉,菅蒲生之。”《孔子集語》卷下引《尚書大傳》:“譬之汙邪,水潦集焉,菅蒲生焉。”汙(汚)、洿,並讀為窊,低下。王念孫曰:“灟,當作屬,屬讀曰注。”王聘珍曰:“灟,讀曰屬。”[29]向宗魯曰:“汙池,當從《大戴》及《大傳》作‘汚邪’。”[30]諸說皆是也。楊朝明注:“汚池,汚水池。”楊注望文生義。

15)子路屑然對曰(《致思》第八)

按:屑然,《說苑·尊賢》、《子華子·孔子贈》同,《孔子集語》卷上引《外傳》作“㞕然”,注:“㞕與屑同。”今本《韓詩外傳》卷2作“率爾”。“率爾”非其誼。《集韻》、《類篇》并云:“屑,不獲已也。”屑然,勉強貌。姜兆錫注:“屑然,王氏謂恭貌也。”屈守元引王肅注“屑然,恭貌”[31],未見所出,不知姜氏、屈氏何所據。楊朝明注引《玉篇》“屑,敬也”,于義不洽。

16)水且猶可以忠信成身親之,而況於人乎(《致思》第八)

按:成身親之,劉本作“履”。成,讀為誠。《列子·說符》正作“誠”。本書《哀公問政》:“誠身有道。”句言以忠信誠於身而親水也。《治要》卷34引《列子》無“誠身”,楊伯峻謂二字衍文[32],非也。《說苑·雜言》作“水而尚可以忠信義久而身親之”,不通。楊朝明解為“成就”,亦非也。《類說》卷38、《孔子編年》卷4引“成”作“之”,臆改之也。

17)懔懔焉若持腐索之扞馬(《致思》第八)

王肅注:懔懔,戒懼之貌。扞馬,突馬。

按:孫志祖曰:“盧云:‘依注,則扞馬上當有御字。’按《說苑》作‘懍懍焉如以腐索御奔馬’。偽《古文尚書·五子之歌》:‘懍乎若朽索之馭六馬。’語蓋出此。《淮南子·說林訓》:‘君子居民上,若以腐索御奔馬。’”盧說是也,劉本作“御奔馬”。《書》孔傳:“朽,腐也。”《治要》卷10引作“懔懔焉如以腐索御扞馬”,《貞觀政要》卷10引作“懔乎若朽索之馭六馬”,《御覽》卷746引作“懔焉如與腐索御汗馬”,《御覽》有注:“懔,懼也。[汗馬],汗突之馬也。”又卷766引作“懔焉如腐索之御忓馬”。《新序·雜事四》:“懍乎如以腐索御犇馬。”《鹽鐵論·刑德》:“猶釋階而欲登高,無銜橛而禦捍馬也。”《治要》卷48引杜恕《體論》:“以腐索御奔駟。”《類聚》卷54引晉·傅玄《釋法篇》:“譬執腐索以御奔馬。”《意林》卷5引《物理論》:“御悍馬以腐索。”今本“扞馬”上當據補“御”字。“馭”同“御”。扞、汗、捍,並讀為悍、忓。故王氏解為“突馬”,亦即“奔馬(駟)”。《物理論》正作“悍”字。《先聖大訓》卷5引已脫“御”字。字亦作馯、駻,《韓子·五蠧》:“猶無轡策而御駻馬。”《淮南子·氾論篇》:“是猶無鏑銜橜策錣而御馯馬也。”高誘注:“馯馬,突馬也。”《漢書·刑法志》:“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顏注引如淳曰:“駻,音捍。突,惡馬也。”今本《漢書》有脫誤,《御覽》卷359引作“是猶以鞿羈而御駻馬”,引如淳曰作:“[駻馬],駻突之馬也,音汗。”本篇“御扞馬”,即“御馯(駻)馬”也。“馯(駻)”為馬悍之後出專字。姜兆錫注:“扞,馭也。”楊朝明注:“扞,御。”皆非也。鄔可晶曰:“《家語》此句作‘扞’肯定是有問題的,王肅所見本當已誤。”[33]其說亦非。蓋不知今本脫“禦”字,因疑“扞”字有誤。

18)如此而加之,則正不難矣(《致思》第八)

按:孫志祖曰:“《御覽》卷266‘加之’下有‘以忠潔’三字,‘正’作‘政’。”今本脫“以忠潔”三字。正,讀為政。《職官分紀》卷42引作“如此而加之以潔,則為政不難矣”。 “以潔”二字尚未脫。《說苑·政理》:“恭以潔,可以親上。”文雖不同,亦有“恭潔”二字。何孟春注:“加,猶治也。”姜兆錫注:“加,臨也。”楊朝明注:“加,推行。”皆未知有脫文也。

19)徑易者則數傷(《三恕》第九)

王肅注:徑,輕也。志輕,則數傷於義矣。

按:《晏子春秋·內篇問下》作“直易無諱,則速傷也”。徑,直也,王注非是。數,讀為速。楊朝明解“數”為“屢屢”,非也。

20)蓋貴久矣(《三恕》第九)

按:寬永本上方校云:“久,嘗(當)作‘文’。”范本、《荀子·宥坐》作“文”,《先聖大訓》卷5已誤作“久”。楊倞註:“蓋所以貴文飾也。”楊註引此文亦作“文”字。楊朝明不作校正,解為“追求保持長久”,非是。

21)孔子對曰:“以其離耶。”(《好生》第十)

按:孫志祖曰:“《御覽》卷728‘離’作‘雜’,是。”孫說是也,下文“非正色之卦也”,即言其雜。楊朝明注:“離,模糊不清。”非是。

22)有不善則以忠化之,侵暴則以仁固之(《好生》第十)

按:孫志祖曰:“《御覽》卷341‘固’作‘圍’,與《說苑》同。盧云:‘圍當作圄,與禦同。’”下句《御覽》卷342引作“寇暴則以仁圉之”,《事類賦注》卷13引作“寇暴則以仁禦之”,《說苑·貴德》作“寇暴以仁圍”,孫氏失檢。向宗魯曰:“‘圍’乃‘圉’之誤,‘固’乃‘圄’之誤,‘圉’、‘圄’並與‘禦’通。”[34]皆是也。何孟春曰:“固,結也。”慶長本解作“以仁道固結之”,楊朝明解“固”為“穩住”,斯皆不能校正之過也。

23)有其德而無其言,君子恥之(《好生》第十)

按:孫志祖曰:“盧云:‘《記》作“居其位無其言”,是也。’”上句《禮記·雜記下》、《說苑·說叢》作“居其位無其言”。今本此二句前,當據《禮記》、《說苑》補“君子有五恥”五字,下文云云,即“五恥”也。《金樓子·立言篇上》作“君子有四耻,有其位無其言,君子耻之……”,省去了本書的“衆寡均而人功倍己焉,君子恥之”,故言“四恥”。則本書的“德”當從諸書作“位”,斷无疑也。有其位無其言者,言其尸位素餐也。楊朝明解為“具有良好品德而無法用語言表達”,非是。

24)地有餘民不足,君子恥之(《好生》第十)

按:上句四庫本作“地有而民不足”,各脫一字,當據《禮記·雜記下》、《說苑·說叢》、《金樓子·立言篇上》作“地有餘而民不足”,寬永本、宗智本不脫。楊朝明校云:“餘,四庫本、同文本作‘而’。”“餘”、“而”何由得為異文?

25)吾聞男女不六十不同居(《好生》第十)

按:同,四庫本、寬永本、宗智本作“間”,《雲仙雜記》卷9引作“閑”,《詩·巷伯》毛傳亦作“間”。“間”字是,雜也,廁也。《說郛》卷119引《雲仙雜記》作“閒”,同“間”。《四庫全書考證》卷71:“刊本‘同’訛‘閑’,據《家語》改。”[35]楊朝明校云:“恐‘同’先訛為‘間’,後又訛為‘閒(閑)’。”皆未得。

26)人皆趨彼,我獨守此;人皆或之,我獨不徙(《觀周》第十一)

王肅注:或之,東西轉移之貌。

按:或之,何本、范本、寬永本、宗智本作“惑之”,注同。寬永本上方校云:“‘惑’本作‘或’。”《御覽》卷590、《孔子編年》卷1、《先聖大訓》卷5、《習學記言》卷17引亦作“惑之”,《治要》卷10引作“惑惑”,注同。“或”為“惑”古字,“之”當為重文符號之誤,自宋人始誤之也。《說苑·敬慎》:“衆人惑惑,我獨不從。”“從”為“徙”形誤,“徙”、“此”為韻[36]。《史記·賈生傳》《鵩鳥賦》:“衆人或或兮,好惡積意。”《集解》引李奇曰:“或或,東西也。”《漢書》、《文選》李善本皆作“惑惑”。賈賦“或或”正與此文相同,李奇說亦與王肅相同。此皆其確證也。《呂氏春秋·離謂》:“故惑惑之中有曉焉,冥冥之中有昭焉。”《御覽》卷526引《吳越春秋》:“濛濛惑惑,如霧蔽日。”義並同。字或作“掝掝”,《荀子·不苟》:“其誰能以己之僬僬,受人之掝掝者哉?”楊倞註:“掝,當為惑。惑,惛也。”《史記·屈原傳》:“人又誰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索隱》:“汶汶者,音閔,汶汶猶昏暗也。”“汶汶”讀為“昏昏”,可證“掝掝”之義。字或作“域域”,《鶡冠子·世兵》:“衆人域域,迫於嗜欲。”陸佃注:“域域,淺狹之貌。”陸注非也。《文選·鵩鳥賦》李善注引作“惑惑”。《易林·臨之歸妹》:“域域牧牧,憂禍相伴。”楊朝明注:“或之,到某處去。之,往、去。”其說非是。

27)令尹子西賀於殿下(《辯政》第十四)

按:賀,《說苑·正諫》、《渚宫舊事》卷2皆作“駕”。孫志祖曰:“‘駕’字是。”楊朝明注:“賀,贊許,附和。”楊注于誤文未作考訂,又未參考前人意見,望文生訓。

28)敢問二大夫之所為目(《辯政》第十四)

按:“所為目”當據范本、姜本、寬永本、宗智本作“所自為”,《先聖大訓》卷5、《繹史》卷95引亦作“所自為”。楊朝明注:“目,要目,要點。”非也。

29)孔子曰:“閔子哀未忘,能斷之以禮;子夏哀已盡,能引之及禮。雖均之君子,不亦可乎?”(《六本》第十五)

按:“均”下范本有“謂”字,《類聚》卷22引作“雖鈞謂之君子”,今本脫之,《御覽》卷445引亦脫。楊朝明注:“之,猶為。”非也。

30)巧而好度必攻,勇而好問必勝,智而好謀必成(《六本》第十五)

王肅注:攻,堅。

按:《荀子·仲尼》:“巧而好度必節,勇而好同必勝,知而好謙必賢。”《說苑·雜言》:“巧而好度必工,勇而好同必勝,知而好謀必成。”《淮南子·主術篇》:“文王智而好問,故聖;武王勇而好問,故勝。”《文子·自然》:“知而好問者聖,勇而好問者勝。”諸文可以互證。《荀子》、《說苑》之“同”,當據《淮南子》及《文子》、《家語》訂作“問”。《治要》卷35引《文子》、《御覽》卷499引《家語》并作“同”,亦並誤[37]。《荀子》之“謙”,當據此文及《說苑》訂作“謀”。度,法度也。攻,當依《說苑》讀為工,善也,巧也,謂所作之器物精緻堅固,楊朝明解為“堅定”,是未讀懂王肅注也。楊倞注:“巧者多作淫靡,故好法度者必得其節。勇者多陵物,故好與人同者必勝之也。”下說非是。

31)效其行,修其禮,千里之外,親如兄弟;行不效,禮不修,則對門不汝通矣(《六本》第十五)

 按:二“效”,《說苑·雜言》作“敏”。《淮南子·說山篇》:“行合趨同,千里相從;趣不合,行不同,對門不通。”《金樓子·立言下》:“行合趣同,千里相從;趣不合,行不同,對門不逢也。”文意亦相近。效,讀為䢒,《說文》:“䢒,會也。”字亦作交,《法言·吾子》李軌注:“交,猶和也。”《廣韻》:“交,共也,合也。”“敏”則為形誤字。楊朝明注:“效,貢獻,獻出。”非也。

32)若為主,其先亡乎(《辯物》第十六)

按:若,當據各本作“君”,《左傳·定公十五年》、《漢書·五行志》並作“君”,指魯君。楊朝明注:“若,猶我。”非也。

33)兩驂曳兩服入于廏(《顔回》第十八)

按:八字作一句讀。曳,何本作“裂”,《御覽》卷746引《荀子》作“引”,今本《荀子·哀公》作“列”。“列”為“引”形誤[38],因又誤作“裂”。楊倞注:“列與裂同,謂外馬擘裂,中馬牽引而入廐。”楊朝明以“兩驂曳”三字為句,注:“曳,逾越,超過,這裏指逃跑。”皆非是。

34)君子修道立德,不謂窮困而改節(《在厄》第二十)

按:謂,各本皆作“為”,《類聚》卷81、《初學記》卷27、《御覽》卷57983、《類說》卷38、《古今事文類聚》後集卷29、《先聖大訓》卷6引作“為”,《書鈔》卷30、《記纂淵海》卷49作“以”。窮困,除《書鈔》、《類說》引同,餘書皆引作“困窮”。改,各書引同,四庫本、范本誤作“敗”。下文“仁人廉士,窮改節乎”,尤為作“改”字之確證。楊朝明據四庫本改作“敗”,大誤。姜本脫“窮”字。

35)失言勿掎(《入官》第二十一)

王肅注:有人失言,勿掎角之。

按:掎,陳本作“倚”,《類說》卷38引亦作“倚”,《大戴》作“踦”。盧辯注:“踦,邪也。出言既失,勿爲邪途以成之。”朱駿聲謂踦借為奇[39],申盧注。王肅、盧辯說皆未得。俞樾曰:“踦當為倚,依也,因也。”黄懷信從俞說。王聘珍引《玉篇》“踦,曲也”,解為曲諱。戴禮引《莊子·養生主》《音義》“踦,刺也”、《集韻》“觸也”,解為面折人短。王樹枏謂“掎”字是,解為發揚。方向東謂“掎”字是,解為偏引[40]。踦訓曲指曲脛,踦訓刺、觸,指足之所接觸,掎亦無發揚義,王聘珍、戴禮、王樹枏三氏說必誤無疑。掎、踦,疑並讀為議,評論、非議。《說文》:“羛,墨翟書義從弗,魏郡有羛陽鄉,讀若錡。”“羛”即“義”重文。《呂氏春秋·先職》:“得義蒔、田邑而禮之。”《說苑·權謀》“義蒔”作“錡疇”。皆其音轉之證。句言人有失言,己勿評論之也。楊朝明引《說文繫傳》“掎,躋也”,謂“掎”應為“躋”之誤,解為曲為之說、回護。檢《繫傳》作“掎,踦也”,楊氏誤引,且“躋(踦)”又哪有回護之義?

36)且夫忿數者,官獄所由生也(《入官》第二十一)

按:忿數,《大戴》同。《先聖大訓》卷3解為“忿厲繁數”,何孟春曰:“數,屢也。”姜兆錫曰:“數,煩迫貌。”汪照讀忿為煩,王聘珍數訓疾,俞樾數訓責,惠棟、戴震、盧文弨皆疑“數”為“敖”字之誤[41]。楊朝明注:“數,疾,憎恨。”數訓疾是疾速義,不是憎恨。改“數”為“敖”,無據。數,讀為速,指性急。《孫子·九變》:“故將有五危……忿速,可侮也。”杜牧注:“忿者,剛怒也。速者,褊急也,性不厚重也。”《管子·宙合》:“此言止忿速、濟沒法也。”《類聚》卷74魏·丁廙《彈棊賦》:“剛優勁勇,忿速輕急。”

37)視其高,則填如也(《困誓》第二十二)

王肅注:填,塞實貌也。冢雖高而塞實也。

按:填,何本及《荀子·大略》作“嵮”,《列子·天瑞》作“墳”。楊倞註:“嵮與填同,謂土填塞也。”是楊說與王注同,二氏皆非也。“填”、“嵮”當為“墳”形誤。殷敬順《釋文》:“如墳墓也。”盧文弨曰:“嵮讀為顛,山頂也。《列子》作‘墳如’,如大防也”[42]郝懿行曰:“嵮即顛字,顛俗作巔,因又作嵮耳。《列子》作‘墳如’。墳,大防也。”[43]二氏讀為顛,亦不確。楊朝明曰:“王注不確。填,應為‘嵮’之誤,通‘巔’,山巔。”楊朝明當即襲自盧、郝二氏之說。

38)多其功而不意(《困誓》第二十二)

王肅注:功雖多而無所意也。

按:意,《荀子·堯問》作“息”,《韓詩外傳》卷7、《說苑·臣術》、《董子·山川頌》、定縣漢簡《儒家者言》作“言”,《御覽》卷37引《荀子》作“得”。王引之謂“息”、“意”皆“惪”之譌,古“德”字[44],“得”同“德”。“不言”謂不以求誉,與“不德”義近。《史記·日者列傳》:“多其功利,不求尊譽。”言其功雖多,而不以為德也。范家相曰:“《荀子》‘意’作‘息’,疑字誤也。”未得。楊朝明曰:“多,稱讚。不意,不在意。”未能吸收王氏成果。

39)播時百穀(《五帝德》第二十三)

王肅注:時,是。

按:播時,《大戴》作“時播”。何孟春注:“時,讀曰蒔。”蒔,種也。《史記》:“后稷播時百穀。”《集解》引鄭玄曰:“時,讀曰蒔。”《晏子春秋·内篇諫上》:“天果大雨,民盡得種時。”《說苑·辨物》作“種樹”,樹亦植立、栽種之義。楊朝明注:“時,季節。王肅注不確。”王注固不確,楊說亦未得。鄭玄說並不難檢,楊注每望文生訓。

40)其言不忒,其德不回(《五帝德》第二十三)

按:忒,《大戴》作“貳”。王念孫謂“貳”為“貣”誤,“貣”同“忒”[45]。《句解》本、慶長本並有注:“其德不回邪。”《詩·鼓鍾》“淑人君子,其德不回。”毛傳:“回,邪也。”王聘珍、孔廣森、戴禮並訓回為邪[46]。本字為“𩎮”,《說文》:“𩎮,衺也。”楊朝明注:“回,違背。”非也。

41)興六師以征不序(《五帝德》第二十三)

按:不序,陳本、何本、范本、慶長本作“不庭”。寬永本上方校云:“序,當作庭。”《大戴》作“舉干戈以征不享、不庭、無道之民”。《史記·五帝本紀》:“於是軒轅乃習用干戈,以征不享。”《索隱》:“謂用干戈以征諸侯之不朝享者。本或作‘亭’,亭訓直,以征諸侯之不直者。”此文“序”當是“享”之形誤[47],《玉海》卷136引已誤。諸本或作“庭”者,不知其誼而臆改也。《史記》當作“不享”,別本作“不亭”,即“不庭”。據《大戴》“不享”、“不庭”并言,別本誤也。《榖梁傳·僖公五年》、《昭公三十二年》並云:“諸侯不享覲。”《國語·周語上》:“有不享則修文。”又“征不享,讓不貢。”《爾雅》、《說文》並曰:“享,獻也。”不享,言不行享獻、進貢之禮也。《詩·殷武》:“昔有成湯,自彼氐羌,莫敢不來享,莫敢不來王。”鄭玄箋:“享,獻也。”亦其證。《墨子·非攻下》:“天不序其德。”俞樾曰:“‘序’乃‘享’字之誤。《莊子·則陽篇》:‘隨序之相理。’《釋文》曰:‘序,一本作享。’是其例也。‘天不享其德’,文義甚明,字誤作‘序’,不可通矣。”孫詒讓曰:“俞說是也,《尚賢中篇》云‘則天鄉其德’,鄉亦與享通。”[48]此亦“序”、“享”相譌之例。楊朝明注:“不序,不順從。”非是。

42)今人言惡者,必比之於桀紂,其故何也?其法不聽,其德不厚(《執轡》第二十五)

按:下二句《大戴禮記·盛德》作“法誠不德,其德誠薄”。上文“其法盛,其德厚”,此反言之,則今本“聽”當作“威”,“盛”為形誤;《大戴》上“德”字亦誤。“薄”即不厚也。王聘珍曰:“其德,謂凶德。薄,迫也。”戴禮曰:“法誠不德,‘德’亦當讀作‘得’。”[49]楊朝明注:“聽,處理,判斷。”皆失之。

43)六官在手以為轡,司會均仁以為納(《執轡》第二十五)

王肅注:納,驂馬轡。轡,繋軾前者。司會掌邦之六典、八法之戒,以周知四方之治,冢宰之副,故不在其六轡,至當納位。

按:陳本、何本、慶長本、寬永本、宗智本脫“司會”二字。《大戴禮記·盛德》作“故六官以爲轡,司會均入以爲軜”,盧辯注:“軜在軾前,斂六轡之餘。《詩》云:‘鋈以觼軜。’司會,冢宰之属,中大夫二人。會,計也。”孫志祖曰:“‘均仁’疑‘均人’,《大戴》作‘均入’,亦‘人’字之譌。”孫說是,“司會”、“均人”平列,是二官名,皆見《周禮》[50]。姜本又誤作“均貳”。楊朝明解“均仁”為實行仁義,大誤。清儒意見,一無參考,如此治學,豈非倒退三百年乎?“納”為“軜”借字,《說文》:“軜,驂馬內轡繋軾前者。”今本王注前一“轡”字當據《說文》校正作“內”,八字作一句讀。《周禮·天官·冢宰》:“小宰之職……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鄭玄注引鄭司農曰:“貳,副也。”《四庫全書考證》卷48:“司會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刊本脫‘八則’二字,又‘貳’訛‘戒’,並據《周禮》增改。”[51]

44)三年顋合,然後能言(《本命解》第二十六)

按:顋,《御覽》卷360引同,何本、姜本作“顖”,《先聖大訓》卷6引亦作“顖”,《大戴》作“暿”,《韓詩外傳》卷1作“腦”,《說苑·辨物》作“顖”。嚴元照謂“腦”、“暿”皆“𦞤”之誤,古“囟”字,俗作顖、䪿。屈守元說同[52]。戴禮謂“顋”為“顖”形誤[53]。《唐開元占經》卷113引《大戴》作“三年頭然後合焉”,誤不成文。楊朝明注:“顋,同‘腮’,即腮頰。”解為“三年後腮頰長合”,豈有小兒腮頰需待三年方能長合乎?

45)郊社之禮,所以仁鬼神也(《論禮》第二十七)

按:《仲尼燕居》同,鄭玄注:“仁,猶存也。”孔疏:“仁謂仁恩相存念也。郊社之祭,所以存念鬼神也。”猶今言思念。楊朝明不讀鄭注,解為“表示仁愛”,大誤。

46)天子大裘以黼之,被袞象天(《郊問》第二十九)

按:袞,敦煌殘卷本、《句解》本、何本、姜本、慶長本、寬永本、宗智本同,四庫本、陳本、范本作“裘”,《玉海》卷81、《先聖大訓》卷3引亦作“裘”。此篇言郊祭,余舊說謂當作“被袞”為是[54]。《說文》:“衮,天子享先王,卷龍繡於下幅,一龍蟠阿上鄉。”《周禮·春官·司服》:“享先王則衮冕。”是“衮冕”乃享先王之禮服也。《禮記·郊特牲》:“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是其確證。方苞曰:“衮、裘字形相類。衮,裘字之誤,大裘黑,象天之色也。”[55]方說非是。《禮記釋文》:“卷,本又作袞,同。”是陸本作“卷”,音義並同。字或作裷,《荀子·富國》:“故天子袾裷衣冕。”楊倞注:“袾,古朱字。裷字與袞同。畫龍於衣謂之袞。”如本是“裘”字,則陸本無由易作“卷”字。《書·益稷》、《詩·采蘩》孔疏二引《禮記》,皆作“袞”字,《事類賦注》卷112引同。楊朝明據四庫本改作“被裘”,失考。

47)凡夫之為奸邪竊盜,靡法妄行者,生於不足(《五刑解》第三十)

按:夫,敦煌殘卷本、四庫本、范本作“民”,是也;《句解》本、陳本、何本、慶長本誤作“夫人”。靡,《先聖大訓》卷4引同,敦煌殘卷本作“歷”。“歷”字是。《大戴》二字皆不誤。歷,犯也。鄔可晶校“歷”為“靡”[56],傎矣。楊朝明注:“靡,無。”非也。

48)殺上者,生於不義(《五刑解》第三十)

按:殺,敦煌殘卷本作“試”,《句解》本、陳本、何本、范本、姜本、慶長本作“弑”,《先聖大訓》卷4引作“弑”,《大戴》亦作“弑”。試讀為弑。楊朝明注:“殺,貶損,減損,不尊重。”鄔可晶已指出其誤[57]

49)誣文武者,罪及四世……謀鬼神者,罪及二世(《五刑解》第三十)

按:謀,《先聖大訓》卷4引同,敦煌殘卷本作“誣”,《御覽》卷641、《儀禮集傳通解》卷37、《册府元龜》卷609引作“誣”,《大戴禮記·本命篇》、《通典》卷163亦作“誣”。《漢書·郊祀志》引《易大傳》:“誣神者,殃及三世。”《賈子·耳痹》:“誣神而逆人,則天必敗其事。”《潛夫論·忠貴》:“反戾天地,欺誣神明。”謀、誣,並讀為侮,輕侮也。《墨子·明鬼下》、《法儀》、《尚賢中》並有“詬天侮鬼”之語。《淮南子·兵略篇》:“傲天侮鬼。”《文子·上義》:“逆天地,侮鬼神。”皆正作“侮”字。楊朝明解“誣”為誣蔑,解“謀”為圖謀,失之。鄔可晶謂“謀蓋誣之形訛”[58],亦未得。

50)冉求跪然免席曰(《五刑解》第三十)

按:“跪然”不辭,《句解》本、陳本、何本、慶長本無此二字,當據敦煌殘卷本作“蹶然”。《先聖大訓》卷4、《儀禮經傳通解》卷37引已誤作“跪然”,是誤自宋代也。陳本“免”又誤作“足”。蹶然,跳起貌。本書《論禮》:“子夏蹶然而起。”亦其例。屈直敏曰:“黃本、毛本作‘跪然’,當據寫卷校改。按《漢書·揚雄傳》注:‘蹶,蹴也。’”[59]屈君校為“蹶然”是,而所釋不確。楊朝明注:“跪,拜。跪然,崇拜的樣子。”望文生義。

51)是故夫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必本之天,效以降命(《禮運》第三十二)

王肅注:效天以下教令,所謂則天之明。

按:效,四庫本、范本作“郊”,《禮記》作“殽”。下文“命降於社之謂效地”,范本同,四庫本作“郊”,宗智本作“教”。“效”字是,即效法之義,故王注云“則天之明”。鄭玄注:“降,下也。殽天之氣,以下教令,天有運移之期,陰陽之節也。”孔疏:“殽,效也。”鄭氏《毛詩譜·周頌譜》引《禮記》亦作“殽”,孔疏:“殽之言效,鄭云:‘效天之氣……’”《禮記集說》卷55引長樂劉氏曰:“殽,效也。”《黄氏日抄》卷18《讀禮記》:“殽,效也。效法于天,以降命令。”《禮記》又云:“是故夫禮,必本於天,殽於地,列於鬼神。”鄭玄注:“聖人則天之明,因地之利,取法度於鬼神,以制禮下敎令也。”孔疏亦云:“殽,效也。”《釋文》:“殽,法也。”段玉裁曰:“殽,《禮記》借爲效字。”[60]皆是也。《先聖大訓》卷1作“郊”,下“效地”作“教地”,注云:“此據《家語》,《小戴記》郊作殽,教亦作殽,未安。”其說非也。楊朝明謂“作‘郊’可從”,未能吸收唐人注釋及段注的正確意見。

52)鳳以為畜,而鳥不𦐠;麟以為畜,而獸不狘(《禮運》第三十二)

王肅注:䎀飛,飛走之貌也。

按:王注“䎀飛”當為“𦐠狘”誤刻。𦐠,《禮記》作“獝”。鄭玄注:“獝狘,飛走之貌也。”《釋文》本作“矞”,云:“矞,字又作獝。”《周禮·春官·宗伯》鄭玄注引《禮記》作“矞”,《釋文》:“矞,本又作獝,亦作𢨌,同。”“𢨌”為“𥎕”形誤。《集韻》:“矞,驚懼貌,或作𥎕。”矞、獝、𥎕,並為“𧽻”借字,字亦作蹫。《說文》:“𧽻,狂走也。”《繫傳》:“𧽻,急疾之貌也。”《集韻》:“𧽻、蹫,狂走,或從足。”錢大昕曰:“《說文》有𧽻字,訓狂走,即鳥不矞之矞。”[61]《六書故》則謂是“鴥”借字,云:“鴥,鳥飛迅疾也。鴥亦通作矞。”恐非是。本書作“𦐠”,疑“𦒔”脫誤,“𦒔”亦“𧽻”之分別字。 “狘”是“䟠”分別字,《說文》:“䟠,輕也。”《廣雅》:“䟠,疾也。”楊朝明本“𦐠”誤作“𦐊”,“𦐊”同“翄(翅)”,真是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53)先王能循禮以達義,體信以達順(《禮運》第三十二)

按:循,當據《禮記》作“脩”,形之譌也。《文選·五等論》:“下之體信,於是乎結。”李善注引《禮記》文,又引鄭玄注曰:“體,猶親也。”尋《禮記·學記》:“就賢體遠。”鄭玄注:“體,猶親也。”鄭氏非訓此篇也,李善引之,其義不洽。體,當讀為履[62]。《易·繫辭上》:“履信思乎順。”正可以證此文之誼。孫希旦解“體信”為“內體誠實”[63],非是。楊朝明分別解為“遵循”、“體現”,亦非也。

54)諸侯之有冠禮也,夏之末造也(《冠頌》第三十三)

王肅注:夏之末世,乃造諸侯冠禮。

按:《禮記·郊特牲》同,《儀禮·士冠禮》“諸侯”作“公侯”,餘同。《儀禮》鄭玄注:“造,作也。”是王與鄭同,皆訓造為作。朱子《儀禮經傳通解》卷1即取鄭說。陳澔《禮記集説》卷5亦云:“夏之末造,言夏之末世所為耳。”楊朝明曰:“末造,末世也。王注有誤。”楊氏未參考鄭注,又誤以“末造”為詞,而厚誣古人。

55)今則冠而幣之可也(《冠頌》第三十三)

王肅注:今不復冠。幣,布幣之不復者也。

按:幣,四庫本、范本、姜本作“敝”,寬永本、宗智本作“弊”,《禮書》卷64引作“弊”,《禮記·郊特牲》、《儀禮·士冠禮》作“敝”。《禮記》鄭玄注:“此重古而冠之耳,三代改制,齊冠不復用也。”《釋文》:“敝,本亦作弊,棄也。”孔疏:“言緇布之冠,初加暫用冠之。罷冠,則敝棄之可也。”幣,讀為敝、弊,弊棄也,即“不復用”之誼。《禮記·玉藻》:“始冠緇布冠,自諸侯下達,冠而敝之可也。”《釋文》:“敝,音弊,本亦作弊。”四庫本注作:“今不復冠。白布敝之不復著也。”今本“者”為“著”脫誤。楊朝明曰:“王肅注誤。幣,以幣帛相酬贈。”此又厚誣古人者也。

56)(宓不齊)仕為單父宰,有才智仁愛,百姓不忍欺(《七十二弟子解》第三十八)

按:姜本、陳際泰、慶長本、寬永本、宗智本皆如此斷句,是也。《後漢書·卓茂傳》李賢注引作“密子賤為單父宰,人不忍欺”,“人”乃唐人避諱所改。《史記·滑稽傳》:“子賤治單父,民不忍欺。”《治要》卷12引“民”作“人”。楊朝明本點作“有才智,仁愛百姓,不忍欺”,以為“不忍欺百姓”,大誤。

57)唯微子先往仕周,故封之賢。其弟曰仲思,名衍,或名泄,嗣微之後,故號微仲(《本姓解》第三十九)

按:孫詒讓曰:“‘賢’字疑衍。”故封之賢,《史記·宋微子世家》作“故能仁賢”,疑此誤也。微之,當據四庫本、范本作“微子”。楊朝明引《小爾雅》“賢,多也”為解,非是。

58)子與悅,曰:“吾鄙人也,聞子之名,不覩子之形久矣,而求知之寶貴也。”(《本姓解》第三十九)

按:求知之,四庫本、范本作“未知”,寬永本、宗智本作“未知之”,《孔子編年》卷5作“未之知”。“求知之”當訂作“未之知”,宋人所見本不誤。楊朝明解作“求得的知識是很寶貴的”,大誤。

59)子革之非左史,所以風也,稱《詩》以諫,順哉(《正論解》第四十一)

按:順,讀為慎。楊朝明注:“順,道,理。”非也。

60)亦訪衞國之難也(《正論解》第四十一)

按:訪,《左傳·哀公十一年》同,此與上文“文子就而訪焉”相應。姜本誤作“防”。楊朝明注:“訪,疑當作‘防’。《左傳》洪亮吉詁:‘《家語》訪作防。’可證。”非也。洪氏所見為誤本。

61)社而賦事,烝而獻功,男女紡績,愆則有辟,聖王之制也(《正論解》第四十一)

王肅注:績,功也。辟,法也。

按:紡,當據《國語·鲁語下》、《列女傳》卷1作“效”,此涉上文而譌。韋昭注:“績,功也。辟,罪也。”孫志祖曰:“注以績為功,則效必不作紡。《文選·文賦》注引作‘效績’。辟,刑辟也,注訓法,非。”《四庫全書考證》卷48:“刊本效訛紡,據《國語》改。”[64]效亦獻也。愆,《國語》同,《列女傳》作“否”。楊朝明注:“績亦作緝,多指緝麻。此處引申為建功立業。”大誤。

62)則衆感以義死之,而弗敢犯(《正論解》第四十一)

按:感,《治要》卷10引作“同”,《禮記·祭義》無此字。感,讀為咸,皆也。同亦皆也。陳士珂、楊朝明皆於“以義”斷句,非也。

63)夫竈者,老婦之所祭(《曲禮子貢問》第四十二)

按:竈,《禮記·禮器》作“奧”。鄭玄注:“奧,當為爨,字之誤也,或作竈。”《儀禮·特牲饋食禮》鄭玄注引《禮記》作“爨”;《風俗通義·祀典》、《史記·孝武本紀》《索隱》、《類聚》卷80、《白帖》卷11、《御覽》卷186、《古今事文類聚》續集卷10引《禮記》作“竈”,《御覽》卷529引《五經異義》、《說郛》卷69引《荆楚歳時記》皆引《禮記》作“竈”,與本書合。鄭說得其字,《玉篇》:“爨,竈也。”《禮記》別本及本書作“竈”者,以同義字易之也。《黃氏日抄》卷18《讀禮記》:“奧,古音爨。”范家相曰:“‘竈’當作‘爨’。”楊朝明曰:“‘奧’當為‘竈’之誤。”皆失之。

64)爾責於人終無已夫(《曲禮子貢問》第四十二)

按:《禮記·檀弓上》同,《釋文》:“已夫,音扶,絶句。本或作‘已矣夫’。”楊朝明誤以“夫”屬下句。

65)冉求在衛,攝束帛、乘馬而以將之(《曲禮子貢問》第四十二)

按:《禮記·檀弓上》同,鄭玄注:“攝,猶貸也。”將,送也。本書《曲禮子夏問》:“吾惡夫涕而無以將之。”“將”字義同。楊朝明注:“攝,代理。將,將命,奉命。”皆誤。

66)是故竹不成用,而瓦不成膝(《曲禮子夏問》第四十三)

按:“膝”當作“味”。楊朝明曰:“‘沫’同‘昧’,指沒有光澤。‘膝’當作‘漆’,不成漆意為未曾上漆,沒有光澤。”皆未得[65]

 



[1]敦煌寫卷P.3636《類書》,收入《法藏敦煌西域文獻》第2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76頁。

[2]代表人物是孫志祖、范家相。

[3]江有誥《先秦韻讀·家語》,《江氏音學十書》,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248,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第174--175頁。

[4]參見胡平生《阜陽雙古堆漢簡與〈孔子家語〉》,《國學研究》第7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515--545頁。

[5]《孔子家語》,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95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初版,第1--114頁。

[6]佚名《新編孔子家語句解》,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931冊,第1—52頁。

[7]何孟春《孔子家語注》(正德16年刻本),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1冊,齊魯書社1995年影印,第1—82頁。

[8]姜兆錫《家語正義》(雍正11年寅清樓刻本),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1冊,第83—179頁。

[9]陳際泰《新刻注釋孔子家語憲》(明劉舜臣刻本),收入《四庫未收書輯刊》子部第3輯第21冊,北京出版社1997年影印,第1—66頁。

[10]劉宗周《孔子家語考次》(正氣堂鈔本),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931冊,第53—86頁。

[11]范家相《家語證偽》(光緒15年鑄學齋叢書本),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931冊,第87—192頁。

[12]孫志祖《家語疏證》,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931冊,第193—260頁。又收入《叢書集成新編》第18冊,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年印行,第245—272頁。

[13]陳士珂《孔子家語疏證》(湖北叢書本),收入《叢書集成新編》第18冊,第273—346頁。

[14]孫詒讓《孔子家語校記》,收入《籀廎遺著輯存》,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471—496頁。

[15]王國維《觀堂別集》卷3,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843頁。

[16]楊朝明、宋立林《孔子家語通解》,齊魯書社2009年版。

[17]“之”字據《治要》卷10引補。

[18]楊樹達《讀〈荀子〉小箋》,收入《積微居讀書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87頁。

[19]參見蕭旭《說苑校補》、《敦煌寫卷S.1891〈孔子家語〉校補》,並收入《群書校補》,廣陵書社2011年版,第4941262頁。

[20]《治要》卷35引“國”作“職”。

[21]《漢語大字典》(第二版),崇文書局、四川辭書出版社2010年版,第3116頁。

[22]趙幼文《曹植集校注》,人民文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337頁。

[23]王念孫《廣雅疏證》,收入徐復主編《廣雅詁林》,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21頁。說又見王引之《經義述聞》卷15,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349頁。

[24]參見蕭旭《鹽鐵論校補》。

[25]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武漢市古籍書店1983年版,第596頁。

[26]江永《禮記訓義擇言》卷4,收入《叢書集成初編》第1021冊,中華書局1985年影印,第63頁。

[27]參見蕭旭《韓詩外傳補箋》,收入《群書校補》,廣陵書社2011年版,第464頁。

[28]吳玉搢《别雅》,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222册,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初版,第753頁。

[29]二說轉引自方向東《大戴禮記匯校集解》,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792頁。

[30]向宗魯《說苑校證》,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68頁。

[31]屈守元《韓詩外傳箋疏》,巴蜀書社1996年版,第169頁。

[32]楊伯峻《列子集釋》,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249頁。

[33]鄔可晶《〈孔子家語〉成書時代和性質問題的, 再研究》,復旦大學2011年博士學位論文,第207頁。

[34]向宗魯《說苑校證》,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113頁。

[35]《四庫全書考證》卷71,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499册,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初版,第622頁。

[36]參見江有誥《先秦韻讀·家語》,《江氏音學十書》,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248,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74頁。

[37]參見蕭旭《淮南子校補》。

[38]參見劉師培《荀子斠補》,收入《劉申叔遺書》,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938頁。

[39]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武漢市古籍書店1983年版,第489頁。

[40]諸說皆轉引自方向東《大戴禮記匯校集解》,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804頁。黄懷信主編《大戴禮記彙校集注》,三秦出版社2005年版,第848頁。方向東、黄懷信引“刺”誤作“剌”,徑正。

[41]諸說皆轉引自方向東《大戴禮記匯校集解》,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805頁。

[42]盧文弨、謝墉《荀子》校本,收入《諸子百家叢書》,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書局本1989年版,第161

頁。下條引同。

[43]郝懿行《荀子補注》卷下,收入《四庫未收書輯刊》第6輯第12冊,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32頁。下條引同。

[44]轉引自王念孫《荀子雜志》,收入《讀書雜志》卷12,中國書店1985年版,第34—35頁。

[45]王說轉引自方向東《大戴禮記匯校集解》,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717頁。

[46]三說轉引自方向東《大戴禮記匯校集解》,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717--718頁。

[47]王叔岷《史記斠證》已經指出,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26頁。

[48]孫詒讓《墨子閒詁》,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150--151頁。

[49]二說轉引自方向東《大戴禮記匯校集解》,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844頁。

[50]又參見孫詒讓、俞樾說,轉引自方向東《大戴禮記匯校集解》,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846--847頁。

[51]《四庫全書考證》卷48,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499册,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初版,第3頁。

[52]嚴元照說轉引自孫詒讓《大戴禮記斠補》,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105--106頁。屈守元《韓詩外傳箋疏》卷1,巴蜀書社1996年版,第67頁。

[53]轉引自方向東《大戴禮記匯校集解》,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1287頁。

[54]鄔可晶《〈孔子家語〉成書時代和性質問題的再研究》說同,復旦大學2011年博士學位論文,第139頁。

[55]轉引自沈廷芳《十三經注疏正字》卷50,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92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初版,第664頁。

[56]鄔可晶《〈孔子家語〉成書時代和性質問題的再研究》,復旦大學2011年博士學位論文,第130頁。

[57]鄔可晶《〈孔子家語〉成書時代和性質問題的再研究》,復旦大學2011年博士學位論文,第131頁。

[58]鄔可晶《〈孔子家語〉成書時代和性質問題的再研究》,復旦大學2011年博士學位論文,第136頁。

[59]屈直敏《敦煌寫本〈孔子家語〉校考》已指出,《敦煌學》第27輯,樂學書局2008年版,第71頁。

[60]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20頁。

[61]錢大昕《潛研堂集》卷8《答問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04頁。

[62]例證參見宗福邦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2560頁。

[63]孫希旦《禮記集解》,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623頁。

[64]《四庫全書考證》卷48,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499册,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初版,第4頁。

[65]參見蕭旭《〈家語〉“瓦不成膝”校正》,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169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12月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12月10日。



点击下载附件:1280蕭旭:《孔子家語通解》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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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說啥都不信 在 2013/12/10 23:28:56 评价道:第1楼

    很好。別以為主席說要仔細看看就一定是什麼好書。

  • 蟲魚 在 2013/12/11 11:06:11 评价道:第2楼

    兩點淺見:

    A

    6)田獵罩弋,非以盈宫室也;徵斂百姓,非以盈府庫也(《王言解》第三)

    王肅注:罩,掩網。弋,繳射。

    按:下字,《治要》卷10引作。《大戴》作畢弋田獵之得,不以盈宮室也;徴斂於百姓,非以充府庫也當作,字之譌也,《治要》引已誤。

     

    檢寫本《治要》,本作“田獵畢戈”,“畢戈”二字旁有校者注“罩弋”二字,則為刻本所承用。說“《治要》引已誤”,則為刻本所惑。

     

    B

    52)鳳以為畜,而鳥不𦐠;麟以為畜,而獸不狘(《禮運》第三十二)

    王肅注:飛,飛走之貌也。

    按:王注當為𦐠誤刻。𦐠,《禮記》作。鄭玄注:獝狘,飛走之貌也。《釋文》本作,云:矞,字又作獝。《周禮·春官·宗伯》鄭玄注引《禮記》作,《釋文》:矞,本又作獝,亦作𢨌,同。”“𢨌𥎕形誤。《集韻》:矞,驚懼貌,或作𥎕矞、獝、𥎕,並為𧽻借字,字亦作蹫。《說文》:𧽻,狂走也。《繫傳》:𧽻,急疾之貌也。《集韻》:𧽻、蹫,狂走,或從足。錢大昕曰:《說文》有𧽻字,訓狂走,即鳥不矞之矞。[61]《六書故》則謂是借字,云:鴥,鳥飛迅疾也。鴥亦通作矞。恐非是。本書作𦐠,疑𦒔脫誤,𦒔𧽻之分別字。

     

    尊說云:本書作𦐠,疑𦒔脫誤。

    案二字字形絕不相近,“脫誤”之說,實不可信。余謂當是從羽從戌之字,王肅音況必反,

    《篆隸萬象名義》:“羽戌,呼出反,飛去皃。”是其證,《廣韻》收入“六術”下音許聿切,是完全正確的,此字與“”異字異音,而校《廣韻》者,率皆以“羽戌”為“”之誤字矣(如周祖謨《廣韻校本》(下冊),514頁;余迺永《新校互注宋本廣韻》,474頁),亟宜辨之也。

    凡字之從戌從矞者,因音近而多通用:

    《廣雅》:“䬄、䬂,風也。

    王念孫說:

    讀如鳥不獝之獝。説文:𩖶,小風也。𩖶同。讀如獸不狘之狘,廣韻:䬂,小風也。(中華書局,122頁)

    亦猶從戌得聲的字與“僪”並訓為“狂也”。(參《廣雅疏證》,118頁)

    皆可以為證也。

  • 鸟笼 在 2013/12/11 18:12:26 评价道:第3楼

    不知道书记会不会上网来看看。

  • 萧旭 在 2013/12/14 19:52:22 评价道:第4楼

    謝謝蟲魚兄指正:

     

    1我沒有見到寫本《治要》,哪位仁兄有電子版的,能否惠賜1個?

    21條改寫如下:

    王注“”當為“𦐠狘”誤刻a𦐠范本、寬永本、宗智本同,四庫本作“”,禮記》作“獝”。鄭玄注:“獝狘,飛走之貌也。”《釋文》本作“矞”,云“矞,字又作獝。”周禮·春官·宗伯鄭玄注引《禮記作“”,《釋文》:“矞,本又作獝,亦作𢨌,同。”玉篇殘卷》引禮記作“矞”,引鄭曰:“矞,飛皃也。”又云:“《埤蒼》為字,在羽部。”《集韻》:“矞,驚懼貌,或作𥎕𢨌”當是“𥎕”形誤,實當從“”作“ ”,然字書、韻書皆相承從“戍”,沿誤已久。本書“𦐠”當作“ 。《埤蒼》作“”,形之訛也。影澤存堂本《宋本玉篇》:“ ,許出切,飛走貌。,許月切,䎀䎀,飛走貌。”澤存堂本《大廣益會玉篇》同,元至正二十六年南山書院刊本、元延祐二年圓沙書院刻本、早稻田大學藏和刻本、四部叢刊本《大廣益會玉篇》無“䎀䎀”二字,“許出切”作“許六切”;圓沙書院刻本、四部叢刊本“ ”誤作“”。澤存堂本《廣韻》: 許聿切,飛去皃。”古逸叢書覆宋重修本、符山堂藏板、四部叢刊巾箱本皆同,覆元泰定本、鉅宋廣韻》皆誤作“”。字亦作𧽻、蹫,《說文》:“𧽻,狂走也。”《繫傳》:“𧽻急疾之貌也。”《集韻》:“𧽻、蹫,狂走,或從足。”錢大昕曰:“《說文》有𧽻字,訓狂走,即‘鳥不矞’之矞。”[1]字或作𧻗、𧺶,《玉篇》:“𧻗,許聿切,走也。”又“𧺶,丑律,走也。”𧻗”與“𧺶”、“𧽻”同[2]。字或作鴥,《六書故》:“鴥,鳥飛迅疾也。鴥亦通作矞。”(b狘”是“分別字,《說文》:“,輕也。”《廣雅》:“,疾也。《說文》:“狘,獸走皃。”鄭知同曰:“《禮記·禮運》:‘鳳以為畜,故鳥不獝;麟以為畜,故獸不狘。’注:‘獝狘,飛走之皃。’《正義》:‘獝,驚飛也。狘,驚走也。’二字並非古。獝,《說文》作‘𧽻’,狂走也。狘,《說文》作‘’,亦狂走也,讀若歘。‘狂’與‘驚’義同,故‘獝’於《禮記》為‘驚’,於他書仍訓‘狂’。《甘泉賦》:‘抶獝狂。’《西京賦》:‘斮獝狂。’可見‘𧽻’、‘’義本為走,而《記》文分貼鳥、獸。故《正義》以‘獝’訓‘驚飛’。《釋文》本‘獝’作‘矞’,古字省也。‘’之別體又作‘怴’。《公羊傳》何注:‘怴者,狂也,齊人語。’(怴,《釋文》作‘ ’,從戌。《五經文字》亦然。《廣韻》作‘怴,狂也’(引者按:符山堂藏板《廣韻》作“ ”)。從戉得之。是陸法言《切韻》原文蓋據《公羊》古本。)又作,《吳都賦》:‘驫飍矞,先驅前塗。’李注:‘眾馬走皃。,呼橘切。’‘’、‘矞’二字,正本《禮記》。左思所見《記》文,‘狘’蓋作‘’。又《江賦》:‘鼓翅𦒑 (䎀)。’注:‘𦒑 (引者按:李善先引禮記》,此是鄭注,二字原文作“獝狘,飛走之皃。’亦即‘獝狘’字。合諸字觀之,‘’訓為狂,則改從心,戉聲;用為獸之狂走,則改從犬、從馬,戉聲。‘𧽻’、‘’本皆狂走,自《禮記》分‘獝’字指鳥,於是兩字例得通飛、走為言。而主獸言者,字作‘獝’、‘狘’;主鳥言者,字作‘𦒑’、‘ ’。亦即可統指鳥、獸。俗字之孳乳寖多如此。古术聲之字有別從戉聲者。《說文》訓小風之‘𩖶’,《玉篇》作‘’,正此‘’、‘狘’字之例。”[3]鄭說於其源流,辨析甚為精闢,故詳加引錄。但鄭氏謂“‘’之別體又作‘怴’……古术聲之字有別從戉聲者”則非是,古术聲字與戌聲通,“”當同“𧺶”、“𧽻”、“𧻗”,“𩖶當同”。廣雅》:“䬄䬂,風也。”王念孫曰:“讀如‘鳥不獝’之獝。《説文》:‘𩖶小風也。’𩖶同。讀如‘獸不狘’之狘,《廣韻》:‘小風也。’”[4]c本書 ”即《禮記》“獝狘”,亦即《吳都賦》“矞”,亦即《江賦》“𦒑䎀”,又即《廣雅》“䬄䬂”,又即《玉篇》“ 也,上字音許聿切,下字音許月切楊朝明本“𦐠”誤作“𦐊”,𦐊”同“翄(翅)”,真是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1]錢大昕《潛研堂集》卷8《答問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04頁。

    [2]參見胡吉宣《玉篇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067頁。

    [3]鄭珍《說文新附考》卷4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223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14頁。

    [4]王念孫《廣雅疏證》,收入徐復主編《廣雅詁林》,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3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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