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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釗:說“鬾”
在 2013/8/15 21:30:44 发布

 

說“鬾”

 

劉釗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說文·鬼部》:“鬾鬼服也。一曰:小兒鬼。鬼,支聲。《韓詩傳》曰:‘鄭交甫逢二女鬾服。’”[1]

《說文》對“鬾”字的訓釋有兩個義項,一個是“鬼服”,一個是“小兒鬼”。“鬼服”既可以理解爲“鬼穿的衣服”,[2]也可以理解爲“冥衣”,即死人穿的衣服。如果從“人死爲鬼”的觀念出發,這兩者並無區別。從歷代典籍中“鬾”字的用法來看,“鬾”字似乎只有“小兒鬼”這一種用法。除了《說文》所引《韓詩傳》的“鬾服”義爲“鬼服”外,[3]在歷代典籍中實際並無“鬾”字用爲“鬼服”的例證。後世典籍中偶爾有用“鬾服”一詞的,義爲“冥衣”,代指死去之人,乃是對《說文》所引《韓詩傳》“鬾服”的借用。其實《說文》“鬾”字的所謂“鬼服”之訓很可能是由對《說文》所引《韓詩傳》中“鬾服”一詞的連帶誤解而來。《韓詩傳》的“鬾服”中的“鬾”泛指鬼,“鬾服”就是“鬼穿的衣服”或“死人穿的衣服”,“鄭交甫逢二女鬾服”就是“鄭交甫遇見兩個女人,穿着鬼的衣服(或穿着死人穿的衣服)”的意思。“鬾服”是偏正結構,“鬾”是修飾“服”的,可是“鬾”自“鬾”,“服”自“服”,怎麽能從“鬾服”一詞得出“鬾”有“鬼服”之訓呢?換言之,就是“鬾服”可以訓爲“鬼服”,但是“鬾”卻絕對沒有“鬼服”的意思。《說文》在訓“鬾”爲“鬼服”時,實際上是無意中將被訓者“鬾”置換成“鬾服”了。由此可見《說文》對“鬾”字的第一個義訓是因誤解而衍生出來的,實際並不存在。反倒是《說文》的“一說”,即訓爲“小兒鬼”的義項,應該才是“鬾”字早期的唯一義訓。

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有驅“鬾”的部分,列有兩個祝由方:

 

鬾:禹步三,取桃東枳(枝),中別爲□□□之儈,而笄門戶上各一。442

祝曰:“濆(坌)者鬾父鬾母,毋匿□□□,北□巫婦,求若固得,□若四(體),編若十指,投若443□水,人﹦﹦(人(也)人(也))而比鬼。”每行□,以采蠡爲車,以蔽箕爲輿,乘人黑猪,行人室家,□□444□□□□□□□若□□徹,鬾□鬾□,□□□所。445[4]

 

其中的個別字詞需稍加解釋。爲何“桃”可驅鬼?應該與戰國秦漢時期講究“諧音”,語言中多“通假”和“音訓”有關。“桃”、“逃”音同,古人認爲“桃”可令“鬼”逃跑,所以常常用“桃”來驅鬼。《九店楚簡·叢辰》“逃人不得”[5],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楚除絕日占辭作“桃人不得”[6]。《左傳》昭公四年:“其出之也,桃弧棘矢,以除其灾。”《正義》引服虔云:“桃,所以逃凶也。”[7]《韓詩外傳》卷十:“齊桓公出游,遇一丈夫,裒衣應步,帶著桃殳。桓公怪而問之曰:‘是何名?何經所在?何篇所居?何以斥逐?何以避餘?’丈夫曰:‘是名二桃,桃之爲言亡也。’”[8]這與“桑樹”也可驅鬼,“桑”通“喪”,“喪”也有逃亡的意思取意理念相同。

“桃東枝”指桃樹朝東的枝條,即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中所謂“桃支(枝)東鄉(向)者”。古人認爲東方當少陽之位,屬陽,《白虎通義》卷八“性情”說:“東方者,陽也。”[9]而“鬼”屬陰,《說文·鬼部》:“鬼,人所歸爲鬼。人,象鬼頭。鬼,陰氣賊害。厶。”[10]陽可殺陰,故用朝東的桃樹枝條來驅鬼。既有東,又有桃枝,無疑具有雙重的殺傷力。

“中別爲□□□”幾個字,我們懷疑是指將桃樹枝條從中劈開,做成人形,即做成“桃人”。馬王堆漢墓1號墓在內棺蓋板上及縫隙中,曾出土33個“桃人”。這些“桃人”高812釐米,其中一組22件,以麻繩編結。麻繩分上下兩道,交錯編聯。另11件零放。這種“桃人”係以一小段桃樹枝條劈成兩半,一段削成三棱形,中間的脊作爲鼻子,兩側用墨色點出眉目,其餘部分未事砍削。還有少數甚至用現成的桃樹枝充當。[11]這種“將一小段桃樹枝條劈成兩半”的做法,也就是帛書所謂的“中別爲□□□”。

“桃人”在典籍中又稱爲“桃梗”、“桃枝”或“桃杖”。秦漢時期“支”字與“丈”字字形非常接近,容易訛混,所以我們懷疑有些“桃杖”就是“桃枝”之變。

“儈”字原釋爲“倡”,此從裘錫圭先生的改釋。[12]“儈”在此的用法,既可以讀爲“會”,指插在門戶上的“桃人”兩兩相對的意思。因爲作爲驅鬼道具的桃人如同後世的門神,常常都是兩兩相對的。又可以讀爲“禬”,指祈福除殃的祭祀。《左傳·昭公元年》:“趙孟適南陽,將會孟子餘。”楊伯峻注引楊樹達說:“會讀爲禬。”[13]《管子·幼官》:“會請命于天,地知氣和,則生物從。”郭沫若等《集校》引尹桐陽曰:“會同禬,除疾殃祭也。”[14]“會”可通“禬”,“儈”自然也可以通“禬”。

“笄”字用爲動詞,意爲“插”,指將“桃人”插在門戶上。將“桃人”插在門戶上,就如同將簪子插在頭髮上一樣。“笄”字用爲動詞,與“簪”可用爲動詞相似。

第二條我們重新加以句讀,“毋匿□□□”、“北□巫婦”、“若□□徹”、“鬾□鬾□”之後的逗號都是新加的,與原釋文的處理有些不同。

“濆者”的“者”字疑讀爲“諸”,用爲介詞“”或用爲代詞“之”和介詞“”的合音,“濆者鬾父鬾母”即“濆鬾父鬾母”或“濆之鬾父鬾母”的意思。

“編”字周一謀、蕭佐桃認爲讀爲“斷”,[15]馬繼興認爲“編”即“束結”的意思。按讀爲“斷”非是,馬說近之。[16]“編”即如編聯竹簡之“編”,指纏結、捆扎。“編若十指”疑指類似後世拶指一類的酷刑。

“北”字及其後一字懷疑應是表示地點或方位的一個詞,如“北山”或“北方”一類。

“人也人也而比鬼”大意爲“本來是人卻像鬼一樣”。此句文意很怪,有些難以理解,存以俟考。

“采蠡”之“采”,《馬王堆漢墓帛書(肆)》注釋認爲乃“奚”字之誤,“奚蠡”即大腹的瓢。[17]按此說未必是。“采蠡”讀爲“彩蠡”亦可。在古代漢語中“蠡”常與“蠃”通,例多不舉。“蠃”即“螺”。海螺常常是色彩斑斕的,所以“彩蠡”就是有花紋的海螺。《太平廣記》卷一三五“帝堯”條載有“秦始皇時,宛渠國之民,乘螺舟而至”的故事。[18]用螺作車與用螺作船類似。

”字日本學者赤崛昭和山田慶兒認爲應讀爲“胠”,指“脅”。[19]該字到底應該讀爲何字暫不能定,但是不論讀爲何字,顯然都是指“鬾”的某個肢體。“徹”古訓爲“達”,即“徹骨”之“徹”。此句大意是說用某種方法對“鬾”的某一部分肢體進行摧折。

“鬾□鬾□”中的缺文日本學者赤崛昭和山田慶兒認爲應補爲“鬾父鬾母”,其說是。“□□□所”則應該是“走歸其所”的意思。[20]

《馬王堆漢墓帛書〔肆〕》的釋文,周一謀、蕭佐桃的釋文以及馬繼興的釋文都將這一段帛書的引號從“濆者”始,至“而比鬼”止。但是從文意看,後一段也應是祝詞,尤其是後邊的“鬾父鬾母,走歸其所”一句,更是標準的詛咒之詞的結尾,所以這一段可能都是祝詞,都應該放到引號內。

從這一段記載我們還可以看出以下兩點:

從“以采蠡爲車”和“以蔽箕爲輿”來看,“鬾”的身量不大,此即下文所引《搜神記·池陽小人》條所謂“操持萬物,大小各自稱”,即鬼所使用的物品與其身體大小相適應。“鬾”的確應如《說文》所說是“小兒鬼”。

從“投若□水”一句看,“鬾”的原居處可能是在水中。

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詰咎》篇曾提到“鬼嬰兒”:

 

鬼嬰兒恒爲人號曰:“鼠(予)我食”。是哀乳之鬼。其骨有在外者,以黃土濆(坌)之,則已矣。[21]

 

王子今先生認爲文中的“鬼嬰兒”應該與典籍中的“嬰鬼”有關,[22]其說甚是。典籍中“鬾”又稱爲“小兒鬼”、“嬰鬼”或“童鬼”,此“鬼嬰兒”應該就是指“鬾”。文中“哀乳”之“哀”用爲“思念”意。《文選·范曄〈後漢書皇后紀論〉》“哀窈窕而不淫其色”和《文選·卜商〈毛詩序〉》“哀窈窕”中的兩個“哀”字,唐李周翰一個注爲“思也”,一個注爲“念也”。[23]又“哀”也可以訓爲“求”。因“哀”、“求”常常並用,受詞義之感染,“哀”慢慢也有了“求”義。清蒲松齡《聊齋志异·劉姓》:“未幾,苗至,細陳所以,因哀李爲之解免。”又《聊齋志异·牛成章》:“女哀婿假數十金付兄。”[24]皆是其證。

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詰咎》篇又說:

 

鬼恒羸(裸)入人宮,是幼殤死不葬,以灰濆(坌)之,則不來矣。[25]

 

此“幼殤死不葬”者,就是“小兒鬼”,也應該就是“鬾”。

典籍中記載有不少形象爲小兒的鬼,如《搜神記》卷十六《賁羊》條:

 

季桓子穿井,獲如土缶,其中有羊焉。使問之仲尼曰:“吾穿井而獲狗,何耶?”仲尼曰:“以丘所聞,羊也。丘聞之:木石之怪,蚯蚑蝄蜽;水中之怪是龍罔象;土中之怪曰賁羊。”《夏鼎志》曰:“罔象如三歲兒,赤目,黑色,大耳,長臂,赤爪,索縛則可得食。”[26]

 

又《池陽小人》條:

 

王莽建國三年,池陽有小人景,長一尺餘,或乘車,或步行,操持萬物,大小各自稱,三日止。

《管子》曰:“涸澤數百歲,穀之不徙,水之不絕者,生慶忌。慶忌者,其狀若人,長四寸,衣黃衣,冠黃冠,戴黃蓋,乘小馬,好疾馳。以其名呼之,可使千裏外一日反報。”然池陽之景者,或慶忌也乎?[27]

 

又《傒囊》條:

 

諸葛恪爲丹陽太守,出獵。兩山之間,有物如小兒,伸手欲引人。恪令伸之,仍引去故地,去故地即死。既而參佐問其故,以爲神明。恪曰:“此事在《白澤圖》內,曰:‘兩山之間,其精如小兒,見人則伸手欲引人,名曰傒囊,引去故地則死。’無謂神明而異之,諸君偶未之見耳。”衆咸服其博識。[28]

 

又《太平御覽》卷八八六“妖异部”二引《白澤圖》:

 

又曰:左右有石,水生其間,水出流千歲不絕,其精名曰喜。狀如小兒,黑色。以名呼之,可使取飲食。

又曰:室之精名傒龍,如小兒,長一尺四寸,衣黑衣,赤幘大冠,帶劍持戟。以其名呼之即去。[29]

 

其中罔象如“三歲兒”,小人景“長一尺余”,慶忌“其狀若人,長四寸”。傒囊也“如小兒”,喜“狀如小兒”,傒龍“如小兒”。其中“傒囊”與“傒龍”顯然應爲一名之變。因小兒喜游戲,故文中所說“或乘車,或步行”、“衣黃衣,冠黃冠,戴黃蓋,乘小馬,好疾馳。”可能都是體現了這一背景。這與帛書謂鬾“以采蠡爲車,以蔽箕爲輿,乘人黑猪,行人室家”正可以比照。

上引《搜神記》和《白澤圖》中列舉的“罔象”、“慶忌”、“傒囊”、“喜”和“傒龍”,我們懷疑應該都與“鬾”有關,最起碼早期可能都來自一個來源或一個形象。尤其其中的“罔象”、“慶忌”和“喜”,形象都是小兒,且都來自水中,這與馬王堆帛書對“鬾”的描寫相同,不應是簡單的巧合。

又《搜神記》卷十六《犀犬》條說:

 

《尸子》曰:“地中有犬,名曰地狼;有人,名曰無傷。”《夏鼎志》曰:“掘地而得豚,名曰邪;掘地而得人,名曰聚。聚,無傷也。”[30]

 

其中“無傷”與上文所論“罔象”從聲音上看,存在着密切的聯繫。早有學者指出“水無傷”就是“水罔象”,[31]這無疑是正確的。

其實“罔象”和“無傷”也就是“蝄蜽”,《說文·蟲部》:“蛧蜽,山川之精物也。淮南王說:‘蛧蜽,狀如三歲小兒,赤黑色,赤目,長耳,美髮。’蟲、聲。《國語》曰:‘木石之怪夔蛧蜽。’”[32]其中所引淮南王對“蝄蜽”的描述,與上引《夏鼎志》對“罔象”的描述正相同。

“罔象”、“無傷”、“蝄蜽”也就是“方良”,《周禮·夏官·方相氏》:“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驅方良。”鄭玄注:“方良,罔兩也。”[33]

戰國秦漢時人喜歡以神鬼來命名,如戰國秦漢璽印中名“慶忌”、“無傷”者就有很多。“無傷”又寫作“何傷”、“奚傷”。上引《搜神記》中的“傒囊”可能就是“奚傷”。

古代有關“鬼”的記載來源多途,傳聞异詞;輾轉糾纏,歧說迭出。因此造成“鬼”的記載會出現“同鬼异名”、“异名同鬼”或“同鬼异事”、“异事同鬼”的混亂現象,這在今天看來實屬正常。

古代所謂的“鬼”,有很多最早都屬山水之怪或草木之妖。正如神仙一樣,有很多自然神慢慢變成祖先神,鬼也如此,有很多屬於自然物的鬼慢慢被擬人化成了人形的鬼。“蝄蜽”等字由“蟲”逐漸變爲“鬼”並通行,正說明了這一趨勢。

《抱子內篇·登涉》說:

 

抱朴子曰:“山中山精之形,如小兒而獨足,走向後,喜來犯人。人入山,若夜聞人音聲大語,其名曰蚑,知而呼之,即不敢犯人也。[34]

 

文中提到的“如小兒”的“蚑”,應該也是指“鬾”,只是在這裏由水怪又變成了山精。

典籍中“鬾”與“蜮”常常並稱,如張衡《東京賦》:“殘夔魖與罔象,殪野仲而殲游光。八靈爲之震懾,况鬾蜮與畢方。”[35]馬王堆帛書《療射工毒方》[36]部分有如下一段:

 

即不幸爲蜮虫(蟲)蛇蠭(蜂)射者,祝,(唾)之三,以其射者名=(名名)之,曰:“某,女(汝)弟兄五67人,某索智(知)其名,而處水者爲,而處土者爲蚑,柎木者爲蠭(蜂)、斯,蜚(飛)68而之荊南者爲蜮。而晋□未□,壐(爾)奴爲宗孫。某賊,壐(爾)不使某之病巳(已)69且復□□□□□□□□□□□□□□70。”

 

文中將“蜮”、“”、“蚑”、“蜂”、“斯”稱爲“弟兄五人”。其中的“”和“蚑”《馬王堆漢墓帛書(肆)》注釋謂:

 

《名醫別錄》云蚑爲水蛭別名。陶弘景《本草經集注》謂蚑有數種,中有水中馬蜞及山蚑。《嘉祐本草》載水蛭、草蛭兩種;《蜀本草》則在水蛭外,另有石蛭、泥蛭二種。本帛書、蜞當爲兩種蛭。[37]

 

從“蜮”後來又寫作“魊”來看,“傒囊”和“蚑”極有可能後來也變成了“鬾”。由此我們懷疑“鬾”這一鬼怪的原型就是水蛭。

《急就篇》說:“射鬾辟邪除群凶”,顔師古注:“射鬾、辟邪,皆神獸名也。鬾,小兒鬼也。射鬾,言能射去鬾鬼。辟邪,言能辟禦妖邪也。謂以寶玉之類,刻二獸之狀以佩戴之,用除去凶灾,而保衛其身也。一曰:射鬾,謂大剛卯也,以金玉及桃木刻而爲之。一名改,其上有銘,而旁穿孔,系以彩絲,用系臂焉,亦所以逐精魅也。”[38]按顔注羅列諸說,沒有定見,又前後所說不免自相矛盾。既說“射鬾”和“辟邪”是神獸名,又分別將其拆開解釋成動賓結構。其實從“射鬾”、“辟邪”和“除群凶”三個短語的格式看,“射鬾”只能理解爲“射殺鬾鬼”的意思。上引馬王堆帛書《療射工毒方》將“”和“蚑”視爲與“蜮”一樣可以“射”人的鬼怪,故“以其道還治其身”,也是用“射”的辦法來驅除它。

漢印中有如下兩方印:
《十六金符齋印存》[39]   秋館印存》[40]

第一方爲小型玉印,印文爲“辟非射鬾”。“辟非”正相當於《急就篇》的“辟邪”。此印文中的“射鬾”也只能理解成“射殺鬾鬼”。吳大澄《古玉圖考》以爲該印之“鬾”義指“鬼衣”,並引《漢書·王莽傳》杜陵便殿乘輿虎文衣從匣中自出一事比附,甚爲不經。[41]此亦是受《說文》“鬾”字“鬼服”之訓的迷惑而致誤。另一方印文爲“射鬾”。這兩方印都應該是佩戴在身上作爲護身符來用的。

某藏家收藏有如下一方漢印:

印文爲“張射鬾”。這應該是一方姓名私璽。以“射鬾”爲名,與魏晋時期的“劉殺鬼”、“孫啖鬼”等名字取意相同。[42]

《文選·東京賦》“爾乃卒歲大儺,毆除群厲”李善注引《漢舊儀》曰:“昔顓頊氏之有三子,已而爲疫鬼,一居江水爲瘧鬼;一居若水爲罔兩蜮鬼;一居人宮室區隅,善驚人,爲小兒鬼。”[43]這裏提到的“小兒鬼”的表現是“善驚人”,並沒有說是“善驚小兒”,但是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詰咎》篇說:

 

人恒亡赤子,是水亡傷(殤)取之,乃爲灰室而牢之,縣(懸)以,則得矣;刊之以,則死矣;享(烹)而食之,不害矣。[44]

 

前文論證過“水無傷”就是“鬾”,這由此條記載可以得到進一步的證明,即“鬾”經常加害“赤子”(即嬰兒)。可見這種觀念從很早開始就已經有了。

“鬾”雖然爲小兒鬼,但其加害的對象起初並無一定,應該是逐漸變爲只針對嬰兒的。這一變化,體現的應該是鬼找人“以自代”,即找尋“替死鬼”的觀念。

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中雖然列有治“鬾”的祝由術,但是並沒有提到具體的用藥。在傳世醫書中,大概從隋代開始出現了治療“鬾”病的方藥,之後一直延續不絕。隋巢元方《諸病源候總論》卷四十七“被鬾候”提到“鬾”病致病之由時說:

 

鬾病者,婦人懷胎孕,有鬼神導其腹中,胎嫉妒小兒致令此病。其狀微微下利,寒熱往來,毛髮鬇鬡,情思不悅也。[45]

 

又《備急千金要方》卷五小兒鬾方

 

論曰:凡小兒所以有鬾病者,是婦人懷娠,有惡神導其腹中胎,妒嫉他小兒令病也。鬾者,小鬼也。妊娠婦人不必悉招鬾魅,人時有此耳。鬾之爲疾,喜微微下痢,寒熱或有去來,毫毛鬢髮𩮩鬡不悅,是其證也。宜服龍膽湯。凡婦人先有小兒未能行,而母更有娠,使兒飲此乳,亦作鬾也。令兒黃瘦骨立,發落壯熱,是其證也。[46]

 

又《本草綱目》卷四十九“伯勞”條

 

  [氣味]平,有毒。  [主治]小兒繼病,取毛帶之。繼病者,母有娠乳兒,兒病如瘧痢,他日相繼腹大,或瘥或發。他人有娠,相近亦能相繼也。北人未識此病。李時珍曰:繼病亦作鬾病,鬾乃小鬼之名,謂兒羸瘦如鬾鬼也,大抵亦丁奚疳病。[47]

 

以上所引,代表了醫方中對“鬾”病的主要解釋。從歷代醫方看,醫書對“鬾”病的解釋由惡神引導腹中胎嫉妒小兒致病到嬰兒未生又孕,又到客忤邪氣,解釋“鬾”爲“繼”,謂可以互相傳染等,最後歸結爲小兒積食驚癇等具體病症,類似當今的小兒黃疸病,[48]呈現出逐漸脫離鬼怪的致因,從而歸結爲真實病症的求實的趨勢。

又傳世醫方中除了記載有得“鬾”病的小兒母親佩戴“白馬眼”算是與祝由方類似的治療手段外,其餘都是具體的方藥。這也反映出對“鬾”病的認識和治療越來越理性求實的一種變化。

古代關於“鬼”的記載同神話和傳說一樣,常常呈現出虛幻奇詭,荒誕不經的狀態。有時一個時代异說並存,很難讓人理出頭緒,分清脉絡。“鬾”字從自然物中可以蜇人的“水蛭”,演變成擬人的山川之怪,又逐漸變成專門加害於小兒的鬼,最後歸結爲小兒的一種疾病,其間的衍生變化糾纏複雜,可能遠非我們以上所論所能說清。“鬾”字之訓雖然是個小問題,但是可以從一個角度讓我們觀察到古人鬼神觀念的起源和演變,往大裏說,亦關乎思想史、觀念史的研究和探索。所以“其論雖微”,而“大道存焉”。

 

 

 



[1]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188頁。

[2]《說文》另有訓爲“鬼衣”的“褮”,《說文·衣部》:“褮,鬼衣。从衣、熒省聲。讀若《詩》曰‘葛藟縈之’。〔小徐本“縈”作“褮”〕一曰:若靜女其袾之袾。”清錢大昕《答問八·說文》:“問:《說文》訓‘褮’爲鬼衣,‘褮’字未見所出。曰:《士喪禮》:‘幎目用緇。’鄭讀幎爲‘葛藟縈之’之‘縈’,而許亦讀褮如‘葛藟縈之’,則褮即幎也。幎者覆面之衣,小斂所用,故有鬼衣之稱。”錢說似不可信。

[3]《太平御覽》卷六二、《初學記》卷七引《韓詩》記該故事皆說鄭交甫過漢皋“遇二女妖服佩兩珠”。文作“妖服”不作“鬾服”。

[4]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馬王堆漢墓帛書〔肆〕》,文物出版社1985年,圖版36頁。

[5]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九店楚簡》,中華書局2000年,48頁。

[6]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圖版89頁。

[7] 《春秋左傳正義》,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1377頁。

[8] 許維遹校釋《韓詩外傳集釋》,中華書局1980年,354頁。

[9] 陳立疏證《白虎通疏證》,中華書局1981年,384頁。

[10] 許慎《說文解字》,188頁。

[11] 見《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上集),文物出版社1973年,100頁。又張明華《長沙馬王堆漢墓桃人考》,《文史》(第七輯),中華書局1979年,96頁。

[12] 裘錫圭《馬王堆醫書釋讀瑣議》,《湖南中醫學院學報》1987年第4期;後收入《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533頁。

[13]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修訂本),中華書局1990年,1225頁。

[14] 郭沫若《管子集校》,《郭沫若全集·歷史編5》,人民出版社1984年,244頁。

[15] 周一謀、蕭佐桃《馬王堆醫書考注》,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1983年,223頁。

[16] 馬繼興《馬王堆古醫書考釋》,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年,637頁。

[17]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馬王堆漢墓帛書〔肆〕》,文物出版社1985年,釋文注釋74頁。

[18] 李昉等編《太平廣記》,中華書局1961年,962頁。

[19] 赤堀昭、山田慶兒《中國新發現科學史資料の研究·譯注篇》,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1985年,284頁。

[20] 赤堀昭、山田慶兒《中國新發現科學史資料の研究·譯注篇》,284頁。

[21]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圖版105頁、釋文215頁。

[22] 王子今《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疏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429-430頁。

[23] 蕭統編,李善、呂延濟等注《六臣注文選》,中華書局1987年,935854頁。

[24] 蒲松齡著、任篤行輯校《聊齋志异全校會注集評》,齊魯書社,2000年,13111380頁。又中古常見“哀求”(又作“求哀”)一詞,如①失譯《大方便佛報恩經》卷2《對治品》:“復有智者,見我如是遇衆苦難,便往我所,善言誘喻,告言:‘莫愁苦也。我當爲汝求哀國王,若諸大臣,若供給財賄,若設余方便,令汝解脫,使無衰惱。’我聞是語,心生歡喜。”(CBETA, T03, no. 156, p. 131, b26-c1)②三國吳康僧會譯《六度集經》卷1:“爾化爲鴿,疾之王所,佯恐怖,求哀彼王。彼王仁惠,必受爾歸。”(CBETA, T03, no. 152, p. 1, b18-20)中土典籍也有“求哀”,如《漢書·江充傳》:“於是貴戚子弟惶恐,皆見上,叩頭求哀,願得入錢贖罪。”也有“哀求”,用例稍晚:唐趙謙撰《唐故大德贈司空大辨正廣智不空三藏行狀》:“三請大師,哀求灌頂。”(CBETA, T50, no. 2056, p. 292, c16)以上中古用例蒙方一新教授賜示,謹致謝忱。

[25]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圖版107頁、釋文214頁。

[26] 李劍國《新輯搜神記新輯搜神後記》,中華書局2007年,263頁。

[27] 李劍國《新輯搜神記新輯搜神後記》,272頁。

[28] 李劍國《新輯搜神記新輯搜神後記》,274頁。

[29] 李昉等《太平御覽》(據商務印書館1936年影印),上海書店出版社1985年。

[30] 李劍國《新輯搜神記新輯搜神後記》,265頁。

[31] 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臺灣文津出版社1994年,244頁。

[32] 許慎《說文解字》,282頁。

[33] 孫詒讓《周禮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2495頁。

[34] 王明《抱朴子內篇校釋》(增訂本),中華書局1986年,303頁。

[35] 蕭統編、李善注《文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24頁。

[36] 《療射工毒方》與《房中記》原寫於一幅帛上,被整理者統一命名爲《雜療方》。這一命名並不合適。現將其分爲兩種書並分別命名。

[37]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馬王堆漢墓帛書〔肆〕》,文物出版社1985年,釋文注釋129頁。

[38] 史游著、顔師古注、王應麟補注《急就篇》,岳麓書社1989年,193-194頁。

[39] 《十六金符齋印存》,上海書店出版社1989年版,110頁。

[40] 陳寶琛編《澄秋館印存》,上海書店出版社1988年,137頁。

[41] 吳大澄《古玉圖考》,清光緖十五年上海同文書局石印本。

[42] 劉釗《古文字中的人名資料》,《吉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1期,6069頁。

[43] 蕭統編、李善注《文選》,123頁。

[44]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圖版107頁、釋文214頁。

[45] 段逸山編著《諸病源候論通檢》,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年,259頁。

[46] 李景榮等《備急千金要方校釋》,人民衛生出版社1998年,100頁。

[47] 李時珍《本草綱目》(第四册),人民衛生出版社1981年,2655頁。

[48] 黃疸病之比照蒙李零先生提示。

 

 

本文刊於《中國典籍與文化》2012年第4期。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8月1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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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萧旭 在 2013/8/15 23:34:44 评价道:第1楼

    鬼名“罔象”、“無傷”、 “蝄蜽”、 “方良”,也稱“方相”、“方皇”,《周礼·夏官·方相氏》:“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帥百隸而時難,以索室敺疫。”《晉書·庾翼傳》:“翼如厠,見一物如方相,俄而疽發背。”《莊子·達生》:“水有罔象,野有方皇。”高步瀛曰:“‘方皇’與‘方良’音亦相近,疑皆一類。”(高步瀛《文選李注義疏》,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705頁。)又稱作“狐祥”、“孤傷”、“潢洋”,《戰國策·秦策四》:“鬼神狐祥無所食。”《史記·春君傳》作“孤傷”,《新序·善謀》作“潢洋”。鮑彪註:“狐祥,狐之為妖者。”鮑氏望文生訓也。諸詞皆音之變,空虛、虛無之義,取義雖同,然或非同一種鬼

  • 須臾高 在 2013/8/19 4:18:38 评价道:第2楼

    哀應釋愛,憐也。

    《呂氏春秋·慎大覽·報更》:人主胡不可務哀士,哀似不應從唐人解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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