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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普平:讀嶽麓書院藏秦簡(壹)劄記二則
在 2013/6/4 14:10:39 发布

 

讀嶽麓書院藏秦簡(壹)劄記二則

(首發)

 

魯普平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

   

為了行文方便,我們把“嶽麓書院藏秦簡(壹)”稱為“嶽簡”,《為吏治官及黔首》稱為《為吏》[1]

嶽簡《為吏》十七正第一欄:當毛繕治

整理者及後來的研究者都未對“毛”做出解釋,“毛”在這裡貌似講不通。這個字在《為吏》寫作,疑釋為“手”,讀為“首”。在秦不簋器中,“手”字作“”。[2]我們知道不簋器據李學勤先生考證為秦莊公時之器,《為吏》中的應該就是保留了秦莊公時“手”的寫法。“手”和“首”在上古都屬於書母、幽部,完全符合通假的條件。[3]在古文獻中也可以找到其通假的例子,《左傳·襄公二十五年》:“陳知其罪,授手於我。”洪亮吉詁:“惠棟曰:‘手,古首字。’……今案《家語》作‘授首於我。’”[4]“首”義為緊要,首要。《書·秦誓》:“公曰;‘嗟!我士!聽無譁。予誓告汝羣言之首。’”孔傳:“衆言之本要。”“當首”義如“當務”,全句的意思為,現在應當做好整理和修補工作。[5]

嶽簡《為吏》七十四正第一欄:官中多草

整理者及後來研究者都未對其進行注解。案:“官”義為房舍。《論語·子張》:“夫子之牆數仞,不得其門而入,不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漢賈誼《新書·耳痺》:“百世名寳因閑官爲積。”俞樾《諸子平議·賈子二》:“官乃館之古文,閑官即閑館,謂館舍之空虛者。”《漢書·韓延壽傳》:“修治學官。”顏師古注:“學官謂庠序之舍也。”“草”通“毛”,“草”和“毛”的上古韻部相同,同為幽部,所以在語音上符合通假的條件。“毛”義為指地面所生的植物,多指農作物。《管子·七臣七主》:“夫男不田,女不緇,工技力於無用,而欲土地之毛,倉庫滿實,不可得也。”《後漢書·馬融傳》:“其土毛則搉牧薦草,芳茹甘荼。”全句意為在屋外多種植一些農作物。這樣的規定在先秦典籍中也可以窺視一二。《周禮·地官·載師》:“凡宅不毛者,有裏布;凡田不耕種,出屋粟;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6]言凡屋外不樹桑麻及受田荒廢者出里布、屋粟的罰金。考慮到秦自商鞅變法以後就實行重農、重戰的國策,這一現象我們就不難理解。

 

 

參考文獻

 

[1]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壹)》,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12月第1版。以下所引材料皆出此書,不另注。

[2]袁仲一、劉鈺.秦文字類編.陝西:陝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0

[3]郭錫良.漢子古音手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年,第174

[4]漢語大字典電子版(以下有出此者不另注)

[5]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疏.尚書正義.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814

[6]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註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第338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6月2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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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你再不同意我就要打人了 在 2013/6/7 18:58:30 评价道:第1楼

    第一例简文前后文意似不明晰。毛字读为“芼”训为择取,是否可通?

  • 你再不同意我就要打人了 在 2013/6/7 19:09:45 评价道:第2楼

    官训馆舍,自是常训。草可以兼指草木(所谓“草是地之毛”),又指农作物(《周礼》草人,即主管农业种植),似不劳破读?又,简文草似是草秽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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