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使用IE9以上版本或非IE内核的浏览器。IE浏览器请取消兼容性设置,非IE内核浏览器也无需使用兼容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学者文库详细文章 背景色:
字体大小:放大 缩小 原始字体
王保成:讀上博九《成王爲城濮之行》獻疑三則
在 2013/5/3 12:04:06 发布

 

讀上博九《成王爲城濮之行》獻疑三則

(首發)

 

王保成

安徽大學文學院   池州學院中文系

 

最近研读《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 [1],并参看简帛网上的文章,其中對上博九《成王爲城濮之行》一篇有所思考,故擬獻疑三則,陋陳如下:

1.關於“侜”和“

原簡,整理者隸作侜,讀爲“舟”,指耳杯。簡文讀作“寡持舟飲酒”。 王寧先生釋為“榼”。曹方向先生認為:整理者將其視爲左邊從人右邊從舟,不妥,右邊明顯不是“舟”字;整理者將“侜”讀爲“舟”,說“舟”是耳杯,亦不確;和容器有關的“舟”,乃是承盤,並不用來飲酒。此字若分析爲左邊從人、右邊從“肉”,破讀爲“肉”是沒有問題的,“持肉飲酒”從文意上看也沒有什麽障礙。[2]

原簡,蘇建洲先生疑是“俎”字;或隸作“”,無說;[3]或釋為“榼”。[4]

我們認為是異體關係,“亻”與“立”為同義偏旁,可互通。它們可能與“伯庶父作永宝用。”(《伯庶父匜》《集成》16. 10200)中的“”字為同一字,可隸定為“”,從尸,月聲,通“匜”。伯庶父匜中的“”用为“匜”,似为成说。“”用为“匜”,應該是通假。如果“”從“尸”聲,則為書母脂部,與“匜”之“歌”韻較遠,似不得通假。如果从“月”聲,則為疑母月部;匜為餘母歌部;歌與月為陰入對轉,它們才有音近可通的可能。

至于金文中的“”字见于 :“师雍父(使) 事于侯,侯蔑歷”(甗》《集成》3. 948 );“肆又羞” (《中甗》《集成》3. 949 ); “拜稽首,休伯大师 () 臣皇辟。” (《师鼎》《集成》5. 2830 ) ;“天子(使)梁其身邦君大政” (《梁其钟》《集成》1. 1878,1. 189-90,  1. 191); “伯庶父作永宝用” (《伯庶父匜》《集成》16. 10200)等诸器。

對於金文中“”的釋讀,說法較多,目前學界比較贊同于豪亮先生的說法。于豪亮先生在考释师鼎时说“”字从尸得声,读为夷,语助词。[5]李学勤先生赞同此说。[6]但“夷”作為句中語氣助詞,在古漢語中似乎找不到直接用例。

现在,從伯庶父匜中的“”用为“匜”來看,金文中的其它的“”,似可視為“從尸,月聲”,用作语助词“也”。這種“也”作句中語氣助詞,在古漢語中是常見的。

所以,我們認為簡文中的“”,可能與伯庶父匜中的“” 為同一字,從尸,月聲,通“匜”。

匜,古代一种盛水、酒的器具。形如瓢,有流和鋬。《說文》:“匜,似羹魁,柄中有道,可以注水。从匚,也聲。” 段玉裁注:“《斗部》曰:‘魁,羹枓也。’枓,勺也。匜之状似羹勺,亦所以挹取也。”《儀禮·公食大夫禮》:“小臣具槃匜,在東堂下。”《左傅·僖公二十三年》:“(懷嬴)奉匜沃盥。”孔穎達疏:“匜者,盛水器也。”《禮記·内則》:“敦、牟、巵、匜,非餕莫敢用。”鄭玄注:“巵、匜,酒漿器。”宋佚名《西江月》:“酒满蟻浮金匜,燭殘淚滴铜荷。”可見,“”在簡文中是一種供飲酒用的酒器。

當然,古文字中“月”與“肉”是有混用,所以,簡文“”,如果不是飲酒器具而是食物的話,那麼,釋之為“肉”是可行的。

2.關於“

原簡,整理者隸定,讀作“逸”。“汗天山”認爲:似當從“極”聲,讀爲“殛”,殺死之義。“無語”將字釋寫爲“逸”,讀爲“肆”,《廣雅》:“肆,殺也。”與“戮”字詞義接近;后又認為,此字從“逸”聲,讀爲“抶”,例見清華簡《繫年》。 [7]陳偉先生分析爲“敂(從肉)”,并云《左傳》作“戮”,疑二字音近通假。程燕先生對字形的分析也是這樣,但讀爲“拘”,訓爲拘執。[8]

此字,我們贊同“汗天山”先生的意見。此字似可分析為:從月,亟聲。“肉”與“歹”可視為同義偏旁,故此字可能是“殛”的異體字。

殛 ,有誅殺和惩罚之義。《爾雅·释言》:“殛,誅也。”《說文》:“殛,殊也。”段玉裁注:“殊,谓死也。”《書·湯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孫星衍疏:“夏罪上天,命我誅之。” 《書·康誥》:“爽惟天其罰殛我,我其不怨。”楊筠如覈詁:“罰殛連用,殛亦猶罰也。”

3. 關於“

原簡 ,“汗天山”釋文作“酬?”;“不求甚解”釋文作“貽?”;曹方向先生隸定為“”,并認為此字在簡文中或可讀爲“說”。 [9]

我們認為這個“”,與中山王器中的“”是同一字。簡文中的“易”字形多與本簡“賜”所從的“易”形近。關於“易”字形,請參看李守奎先生《楚文字編》第566-567頁。[10]

《說文》:“賜,予也。从具,易聲。”徐鍇繫傳:“賜之言易也,有故而與之也。”唐李白《古風五十九首》之四十一:“呼我逰太素,玉杯賜瓊漿。”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陳佩芬先生《釋文》141-154頁。

[2]曹方向《上博九〈成王爲城濮之行〉通釋》,20131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83

[3] 參見,曹方向《上博九〈成王爲城濮之行〉通釋》,20131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83

[4] 王寧:《上博九〈成王為成僕之行〉釋文校讀》,簡帛網,20131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804

[5] 于豪亮:《陕西省扶风县强家村出土彼季家族铜器铭文考释》,《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年,第13页。

[6] 李学勤:《师鼎剩义》,《新出青铜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95页。

[7] 參見,曹方向《上博九〈成王爲城濮之行〉通釋》,20131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83

[8] 程燕:《讀〈上博九〉劄記》,簡帛網20131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74

[9] 參見,曹方向《上博九〈成王爲城濮之行〉通釋》,20131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83

[10] 李守奎:《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12月,第566-567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4月28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5月3日。



点击下载附件:1193王保成:讀上博九《成王爲城濮之行》獻疑三則


分享到:
学者评论
  • 王寧 在 2013/5/4 10:16:56 评价道:第1楼

    呵呵,更正一下:這個字,拙文認為當是“侑”之或體,本義是勸酒,這裡是敬酒之意,並非是釋為“榼”。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442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