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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金華:《三國志》發微
在 2013/3/25 12:35:46 发布

 

《三國志》發微

(首發)

 

 

探索西晉思想家陳壽的價值觀,發掘《三國志》的精蘊和筆法,透視三國史研究方面形形色色的疑點、難點、盲點,將一得之愚形諸筆札,名之曰《三國志發微》,這是最近二十來年最感興趣的課題。今彙集九則雜記,就有道而正焉。

本文聚焦的四個方面,涉及這樣一些問題:一是《三國志》的繁簡問題。鑒於以往的研究成果偏向其“簡略”和“脫漏”的一面,而對其中也有“詳贍”和“簡而不漏”的特點則鮮見論及,是故第一部分以“詳”字為討論重點。二是“實錄”的理解問題。隨可資比較的同類史籍如王沈《魏書》等等的散逸,後代的讀者對西晉時代被譽為“實錄”的《三國志》日益隔膜,是故第二部分做一點比較研究。三是《三國志》的整體性問題。唐人劉知幾以來的一些批評家割裂了魏、蜀、吳三《志》,常常把眼光滯留在某志、某篇、某句上便大發議論,是故第部分對頗有影響的《史通》略作討論。四是如何看待趙翼的“回護”說。只有充分瞭解魏晉語境的特點,把《三國志》65卷當成一個整體來研究,並注重“整體與部分的循環”等方法,才有可能避免劉、趙式的誤解。

筆者凸顯陳《志》的優點,並不意味不贊成討論其缺陷。筆者認為,陳《志》跟所有傳世的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的名著一樣,帶有時代的局限和個人的局限是毫無疑問的,例如傳世本《三國志》沒有《表》、《志》1,又如陳壽“評曰”中的思想認識基本上沒有突破時代的局限,等等;限於篇幅,本文沒有收錄這方面的內容。

本文在討論問題時,一切憑材料說話。須要聲明的是:立說務求實證,引文注重首創,這雖是寫作的指導思想,但囿於所見,理想也許遠離現實,但這確實是筆者的努力方向。

(一)陳《志》也有詳的一面

西晉學者認為良史述事,以辭約而事舉為高(見《晉書·張輔傳》)陳壽的《三國志》以“高簡”著稱,這個特點打上了時代的烙印2。不過,“高簡”不等於一切從簡。這兩則重在說明《三國志》也有“詳”的一面,這是解讀《三國志》時不宜忽略但卻容易忽略的一面。

一、比較裴《注》及《書》可見陳《志》之“詳”

裴松之《上〈三國志注〉表》稱陳壽之書“銓敘可觀,事多審正……然失在於略,時有所脫漏”,其時,裴氏有許多記載三國史的完整著作可資比較,這當然不是隨意之談。可是,當“失在於略”的說法成為後人思維定式的時候,對《三國志》的臆說就極易流行而很難絕跡。關於陳《志》和裴《注》字數多少的問題,就是簡明的見證。

自從宋·晁公武(1105-1180)在《郡齋讀書志》中臆說裴《注》“多出本書數倍”,謬種流傳,生生不息;儘管臺灣學者黃大受早已徹底推翻了晁說,但至今仍然有人“把破帽年年拈出”(劉克莊《賀新郎·九日》)。

上世紀七十年代初期,黃大受在《三國志及裴注字數之統計》中附錄的《三國志及裴注字數統計表》長達24頁,今僅抄錄其前言於下:

歷來史家,常謂裴松之注文較原書多出三倍或多數倍,類皆空泛之辭,竊有疑焉。特就《三國志》全書白文及裴注,就紀傳分別計算其字書,發現紀傳文多於注者甚多,注文多於紀傳數倍者亦有之。總計紀傳字數為350833,注釋字數為322643,是裴《注》字數實不及紀傳字數之多也。茲將各紀傳及注文之字數統計列表如後,以證明歷來注多於文之舊說,顯非事實也。(《三國志選注·概說》,臺灣正中書局1972

鑒於上文在中國大陸不易見到,我在1998年撰寫的《中華書局校點本〈三國志〉修訂芻議》中,曾針對校點本《出版說明》的錯誤,介紹了黃氏的發明。大意說,黃氏據殿本統計,得出裴注少於陳壽本書的結論是可信的,這可從年以後發表的同類文章中得到支持。1983年,王廷洽发表了《應正確認識三國志裴注的價值》,1985年又發表了《略談三國志于裴注的數量問題》,其統計結果是:中華書局校點本《三國志》正文366657字,注文320799字。此後,1990年崔曙庭發表的《三國志本文確實多於裴注》,統計結果跟黃、王出入不大。我與張敏文根據百衲本統計的數字,跟黃說也很接近,具體內容見1990年出版的《三國志校詁》。

總之,從上世紀70年代初期到80年代末期, “裴《注》字數多於陳《志》”之說幾經澄清,照例不可能沉渣泛起了。不料,1995年出版的《中國通史》甲編介紹《三國志》時,既沿襲舊說,又創發新說:

裴注字書數約為本書的三倍,但亦有六十一篇傳(包括一些重要人物的傳)沒有注。

“裴注字書數約為本書的三倍”當然是沿誤之說有六十一篇傳沒有注”也不符合事實其實,《三國志》319篇(4315傳)正文中,“沒有注”的只有五十一篇

當我們關注《三國志》“詳”處的時候,這“沒有注”的五十一篇就足以說明《三國志》並不是篇篇“簡略”;否則,博覽史料的裴松之何以竟有五十一篇找不到材料可補?此外,《三國志》中還有二十多篇的注文僅有短短數行甚至寥寥數字,可見陳壽並非一味求簡,他只不過是行文儘量求簡,而取材的原則是該略則略,該詳則詳。

《三國志》詳處,還可以通過跟范曄《後漢書》的對照窺見一二。如果不認真比較,處處抱“《三國志》失在於略”的教條,肯定難免憑空臆說。中華書局1959年出版的《三國志·出版說明》就是這樣:

取陳壽、范曄兩書中篇目相同的十六篇列傳比較,范書比陳書篇幅增多約一倍。

這也是無根之說。陳范二書中篇目相同的止十六篇,而是二十三篇。如果認真考核,並且把陳《志》有范《書》無的內容也納入視野,那麼,可以斷言所謂“范書比陳書篇幅增多約一倍”也浮泛不確。例如,同樣是《臧洪傳》,陳《志》2446字,而范《書》只有2072字;再如,同樣是《華佗傳》,陳《志》1981字,而范《書》只有1150字;又如,死于袁紹、曹操明和暗鬥時期的張楊,是漢末英雄之一,陳《志》有《張楊傳》403字,而范《書》則沒有。對此,当然不可以认为范《書》有時也“失在於略,時有所脫漏”因為范《書》跟陳《志》各有特定的主題,兩書在立傳與否、或詳或略等等方面往往沒有可比性;在沒有確定可比性原則之前,我們既不宜用范《書》的詳略來規範陳《志》,也不宜據陳《志》的有無來指責范《書》事實證明,陳《志》並非有簡無詳,其篇幅大大超過范《書》同類傳記的不止一篇。

二、篇幅列為《蜀》第三的《楊戲傳》

跟擁有20萬字的《魏志》和10萬字《吳志》比較,《蜀志》顯然最“簡”,但並非沒有“詳”處。倘若以字數多少作為衡量詳略的尺規之一,則最令人矚目的應數《蜀志》末篇《楊戲傳》。將近6萬字的《蜀志》由68個傳記組成,最長的兩傳是超過6千字的《先主傳》和超過5千字的《諸葛亮傳》,而篇幅列為第三的便是擁有3847字的《楊戲傳》;此下,兩千多字的傳記只有《後主傳》、《譙周傳》、《郤正傳》三篇,其餘多則1900多字,少則數十字,連《關羽傳》也不足1000字。由此可見,《楊戲傳》作為《蜀志》的尾腔,確為破格之作;它不僅是《蜀志》的終結篇,還可能是整個《三國志》的壓軸戲3,讀者自當特別關注。

在壓軸戲中,前面各卷的諸多懸念一一冰釋。

生活在曹氏、司馬氏打造的魏晉語境中,陳壽的《三國志》只能照例稱曹操為“武帝”或“曹公”,稱劉備創建的“季漢”為“蜀”;然而,被譽為“良史”的“實錄”跟“多為時諱”的王沈《魏書》等等畢竟有本質的區別,這區別就在於陳壽巧妙地跳出了魏晉語境中“魏晉正統論”、“一國中心論”的圈子,不但採用三《志》分立的方式還原“三國鼎立”的真相,還別出心裁地運用“史中載史”、“以史注史” 的方式披露被魏晉統治者長期封殺的蜀漢資訊。

以正統自豪的蜀漢帝國,視西漢為“前漢”,稱東漢為“中漢”,自稱“季漢”(見《蜀志·諸葛亮傳》),這“季”是序數詞,跟曹魏把東漢末年稱為“季漢”(見《魏志·三少帝·陳留王傳》)的含義完全不同;蜀漢的口號是“季興”(見《蜀志·杜微傳》、《呂凱傳》),換成今語就是“漢朝的又一次偉大復興”。如果說,“季漢”、“季興”等等散見於《蜀志》似乎過於隱晦,那麼,通過楊戲《季漢輔臣贊》來全面還原“蜀漢史”真相就痛快淋漓了。對於長達1290字的《季漢輔臣贊》,陳壽不僅在只有335字的《楊戲傳》後面全文載錄,還為之簡介82字、注疏2121字,這在以“簡”著聞的《三國志》中堪稱“詳”之又“詳”的“特筆”之最。

《季漢輔臣贊》序言稱:“自我中漢之末,王綱棄柄,雄豪並起”,“世主感而慮之”,“奮威巴蜀則元寇斂跡,故能承高祖之始兆,復皇漢之宗祀也。”其中以“世主”稱劉備,以“元寇”指曹操、曹丕,這都是蜀漢的政治熟語。《贊昭烈皇帝》曰:“皇帝遺植,爰滋八方;別自中山,靈精是鍾。順期挺生,傑起龍驤。”這段讚語跟《先主傳》“漢景帝子中山靖王勝之後也”遙相呼應,鮮明地反襯出《魏志·武帝紀》曹嵩“莫知其生出本末”之醜。《贊諸葛丞相》曰:“敷陳德教,理物移風;賢愚競心,僉忘其身。誕靜邦內,四裔以綏;屢臨敵庭,實耀其威;研精大國,恨於未夷” 這段讚語的精神,在陳壽撰寫的《諸葛亮傳》等等史篇中隨處可見。

 關於《蜀志》的簡略,陳壽曾在《後主傳》評語中交代了原由:“國不置史,注記無官,是以行事多遺,災異靡書。諸葛亮雖達於為政,凡此之類,猶有未周焉。”然而,唐人劉知幾卻在《史通·曲筆篇》中駁道:“陳氏《國志·劉後主傳》云蜀無史職,故災祥靡聞。案黃氣見於秭歸,群鳥墮于江水,成都言有景星出,益州言無宰相氣;若史官不置,此事從何而書?”又在《直書篇》中說:“按《蜀志》稱王崇補東觀,許蓋(筆者按:當為“許慈”之誤)掌禮儀,又郤正為秘書郎,廣求益部書籍,斯則典校無闕,屬辭有所矣;而陳壽《評》云蜀不置史官者,得非厚誣諸葛乎!”針對劉說之謬,盧弼在《三國志集解》中引錄了劉咸的辨正之後,進而指出:“《季漢輔臣贊》所頌述,皆當時可傳之人;承祚自注,多云‘失其行事,故不為傳’,評語所謂‘注記無官,行事多遺’者此也。” 盧弼的結論,顯然可信。劉知幾讀史粗心,連陳壽為《季漢輔臣贊》所作的注疏也不曾注意,怎能避免“厚誣”古人之病?最明顯的例子是,楊戲《贊馬季常、衛文經、韓士元》曰“季常良實,文經勤類,士元言規”,陳壽注疏曰“文經、士元皆失其名實、行事、郡縣”,所以陳壽在《蜀志》中只能為馬良(字季常)立傳,而跟馬良齊名的衛文經、韓士元則付諸闕如;衛、韓之所以“皆失其名實、行事、郡縣”,不正是“注記無官”的實證嗎?

陳壽注疏的可貴之處,還在於補充史事方面並不限於《季漢輔臣贊》中提到的人物。例如在“盛衡承伯,言藏言時”下面,不但注疏了馬勲(字盛衡)、馬齊(字承伯),還特意增補了《姚伷傳》123字,傳中突出了諸葛亮的治國名言:“忠益者莫大於進人,進人者各務其所尚。今姚掾並存剛柔,以廣文武之用,可謂博雅矣。願諸掾各希此事,以屬其望。”與其說這是讚美姚伷,還不如說這是對諸葛亮的又一段頌歌。

猇亭之敗,是劉備最難堪的一段歷史。但遭致大敗的主要原因是什麼?陳壽通過《贊》文及注疏告訴讀者,完全是由於統領全軍的馮習(字休元)因輕敵而出現了的特大疏忽。楊戲《贊馮休元》曰:“休元輕寇,損時致害,患生一人,至於弘大。”陳壽注疏曰:“先主東征吳,習為領軍,統諸軍,大敗於猇亭。”明乎此,則知陳壽在《法正傳》中何以載錄諸葛亮歎曰“法孝直若在”征吳之戰“必不傾危矣”。

尤其耀人眼目的是:對死難於猇亭之役的名臣,陳壽寫得有聲有色,為《三國志》65卷中所僅見:

又有義陽傅肜。先主退軍,斷後拒戰,兵人死盡。吳將語肜令降,肜罵曰:“吳狗!何有漢將軍降者!”遂戰死。拜子僉為左中郎,後為關中都督。景耀六年,又臨危授命。論者嘉其父子奕世忠義。

程季然,名畿,巴西閬中人也。……先主領益州牧,辟為從事祭酒。後隨先主征吳,遇大軍敗績,泝江而還。或告之曰:“後追已至,解船輕去,乃可以免。”畿曰:“吾在軍,未曾為敵走,況從天子而見危哉!”追人遂及畿船。畿身執㦸戰,敵船有覆者。眾大至,共擊之,乃死。

以仕於正統朝廷而自豪的傅肜、程畿等忠臣烈士,殉國之前自稱“漢將軍”,自稱“從天子”,這在《魏志》、《吳志》裡是看不到的。讀了這些魏晉時代 “諱言”及“難言”的故事,對於西晉以後出現的《三國志》尊魏貶蜀之說,誰還能相信?

末了,《楊戲傳》的“評曰”當然更值得品味:“楊戲商略,意在不群。然智度有短,殆罹世難云。”何焯《義門讀書記》說得好:“‘意在不群’,承祚自譽,信乎其不群也!”以往讀《三國志》,曾遺憾其缺少一篇《敘傳》4;轉而一想,陳壽在西晉撰寫《敘傳》,究竟該如何措詞、置於何《志》之末尾?這確實難以處理。及至細味《楊戲傳》“雖簡懶省略,未嘗以甘言加人、過情接物”及評曰“殆罹世難”,方才若有所悟,以為這恐怕就是陳壽的自我畫像;對於身為蜀漢遺民的史家來說,用這種方式收束全書,真可謂“餘音嫋嫋,不絶如縷”了。

 

(二)從“多為時諱”的王沈《魏書》看陳壽的“實錄”

《晉書·王沈傳》記載:“正元中,遷散騎常侍、侍中,典著作,與荀顗、阮籍共撰《魏書》,多為時諱,未若陳壽之實錄也。”如今,王沈之書散逸殆盡,但我們仍可通過一些切片的研究,看看“實錄”具有怎樣的特點。

 

一、諸葛亮是怎樣亡故的?

硬是被司馬懿嚇死的!晉鼓吹歌曲《宣受命》頌揚“晉文宣皇帝”司馬懿曰:

宣受命,應天機。風雲時動,神龍飛。禦葛亮,鎮雍涼。邊境安,民夷康。務節事,勤定傾。攬英雄,保持盈。淵穆穆,赫明明。沖而泰,天之經。養威重,運神兵。亮乃震死,天下寧。

帶有國歌性質的《宣受命》是傅玄(217-278)編撰的。傅玄在小序中概括說:“宣皇帝禦諸葛亮,養威重,運神兵,亮震怖而死。”(見《宋書·樂志》)意思是說,諸葛亮眼見司馬懿“運神兵”,尚未開戰,便恐怖而死。這種說法在晉朝頌歌中反復出現,又如鼙舞歌《天命篇》曰:“諸葛不知命,肆逆亂天常,擁徒十餘萬,數來寇邊疆,我皇邁神武,秉鉞鎮雍涼。亮乃畏天威,未戰先仆僵。”其中“畏天威”、“先仆僵”就是“震死”的同義語。

這樣一來,諸葛亮亡故的實際情況對於魏晉語境中的史家已無關緊要,要緊的是,你撰寫“三國史”的時候,只管按照“亮震怖而死”的說法去杜撰就是了。

正因為如此,王沈《魏書》所記敘的諸葛亮故事,只能是司馬懿赫赫戰功的注腳了。走紅于魏晉時代的王沈,早在“高貴鄉公卒”事件中就投靠了司馬氏,由他定稿的《魏書》當然跟《宣受命》同腔同調:

亮糧盡勢窮,憂慮嘔血。一夕,燒營遁走。入谷,道發病卒。

你看,諸葛亮“糧盡勢窮”而“遁走”,“憂慮嘔血”而“病卒”,乃是由於經不起“震怖”。一旦弄清《宣受命》和王沈《魏書》所說的諸葛亮亡故之由,再展讀陳壽《蜀志·諸葛亮傳》的有關內容,就不難理解西晉時代的讀者何以稱陳《志》為“實錄”了:

建興十二年春,亮悉大眾由斜谷出,以流馬運。據武功五丈原,與司馬宣王對於渭南。亮每患糧不繼使己志不伸,是以分兵屯田,為久住之基。耕者雜于渭濱居民之間,而百姓安堵,軍無私焉。相持百餘日。其年八月,亮疾病,卒於軍。及軍退,宣王案行其營壘處所,曰:“天下奇才也!”

在陳壽筆下,司馬懿對渭濱的諸葛亮北伐軍無可奈何。“相持百餘日”之後,北伐軍主動撤退;絕不是諸葛亮先“遁走”後“病卒”,而是諸葛亮病卒之後才有“軍退”之事,而且此後司馬懿參觀其營地時驚歎道:“天下奇才也!”假若諸葛亮確實“燒營遁走”,則“營壘處所”必然慘不忍睹,司馬懿豈不要恥笑一番?

劉知幾在《史通·直書篇》中曾論及上述故事,有曰“當宣、景開基之始”、“或列營渭曲,見屈武侯”而“陳壽、王隱咸杜口而無言,干寶、虞預各棲毫而靡述”;又《曲筆篇》有曰“陸機晉史,虛張拒葛之鋒”。意思是說,陳壽、陸機、王隱等一味地附和晉朝官方的宣傳,誇張司馬懿的戰績。如今,陸機、王隱等人的史書散逸嚴重,那些書是不是跟王沈《魏書》大同小異?這裡無從核實;但陳壽的《諸葛亮傳》原文具在,上引的文字足以證明,劉說不符合事實。盧弼《三國志集解》卷五曾批評劉知幾“好騁筆鋒,殆未細審耳”,可謂一針見血。

要之,如果孤立地閱讀《蜀志·諸葛亮傳》,“亮疾病,卒於軍”云云當然顯得平淡無奇;只有把《三國志》放到整個魏晉語境中去解讀,才有可能從看似簡略的文字中發掘出良史秉筆直書的“史情和史意”(語見錢穆《劉知幾〈史通〉》)。

二、廢掉魏帝曹芳的主意出自誰人?

王沈《魏書》如是說:廢掉曹芳的主意出自“皇太后”;“景王”的司馬師主持“廢曹芳”的會議,只不過是根據皇太后之令:

是日,景王承皇太后令,詔公卿中朝大臣會議,群臣失色。景王流涕曰:“皇太后令如是,諸君其若王室何!”咸曰:“昔伊尹放太甲以寧殷,霍光廢昌邑以安漢。……今日之事,亦唯公命。”景王曰:“諸君所以望師者重,師安所避之?”於是乃與群臣共為奏永寧宮。

在王沈筆下,永寧宮的“大魏皇太后”權力最大,她決定廢掉年輕的皇帝曹芳,一聲令下,主持朝政的“大將軍”司馬師不得不召集“公卿中朝大臣會議”,推出廢帝的議案,並上報“永寧宮”。

事實上,在司馬師專政魏國的“曹芳時代”,“皇太后”只是司馬師手中的王牌。當司馬師須用“皇太后”的名義發佈命令的時候,這張王牌就出手了。同樣,在此之前,當司馬懿以“宰輔”資格統政而需要“皇太后”表态时,皇太后的旨意就出现了。在此之後,繼任大將軍的司馬昭決定以“不孝”之罪追貶被殺的皇帝曹髦,“皇太后”也就發佈了貶責曹髦的詔令。關於這一點,陳壽在《魏志·后妃·明元郭皇后傳》中有兩節全景式的介紹:

值三主幼弱,宰輔統政,與奪大事,皆先諮啟于太后然後施行。毌丘儉、鍾會等作亂,咸假其命而以為辭焉。

評曰:魏后妃之家,雖云富貴,未有若衰漢乘非其據、宰割朝政者也。

別看兩節不過六十來字,這可是畫龍點睛、石破天驚之筆。它跟《魏志·武帝紀》評語的“總御皇機”、“鞭撻宇内”一樣,既解開了司馬氏“太后牌”的全部奧秘,也為讀者深刻領會曹氏“天子牌”的藝術技巧提供了總鑰匙。上文的“三主”,指曹芳、曹髦、曹奐;“宰輔”,指司馬懿、司馬師、司馬昭、司馬炎。對於“宰輔”作了決定的“與奪大事”,皇太后只能一切照辦。何以見得?上文“魏后妃之家,未有宰割朝政者也”就是明證。正因為“皇太后”不過是一尊任從有權有力者隨意借用名義的傀儡,所以司馬氏可以借名鎮壓反對派,反對派母丘儉、鍾會等也同樣可以借名造司馬氏的反,上文“毌丘儉、鍾會等咸假其命”就是見證。由此我們不難聯想到《魏志·武帝紀》,其中“天子”的唯一任務便是不斷發佈提升曹操政治地位、加強曹操專政權利的詔書;由此我們還可以聯想到《魏志·文帝紀》,其中“天子”的重大舉措便是把“皇帝”的桂冠以合法程式套到曹丕頭上。在這裡,陳壽只用了六十來字就說透了魏晉創業者的政治藝術。基於上述背景,再讀陳壽關於廢曹芳的記述,誰都能夠一眼看穿,這主意完全出自司馬師。請看《魏志·三少帝·齊王芳紀》:

大將軍司馬景王將謀廢帝,以聞皇太后。甲戌,太后令曰:“皇帝芳春秋已長,不親萬幾,耽淫內寵……恭孝日虧,悖傲滋甚,不可以承天緒,奉宗廟。使兼太尉高柔奉策用一元大武告於宗廟,遣芳歸藩於齊,以避皇位。”

寫得多麼清楚:“將謀廢帝”的,乃是“大將軍司馬景王”,不是皇太后。

寫得多麼含蓄:“以聞”,就是以“諮啟”的方式讓皇太后得知“大將軍”方針已定。

對於榮獲特別優待而安享“富貴”的皇太后來說,事情很簡單:既然“大將軍”來了通知,別囉嗦,趕緊同意就是了。就這樣,大將軍很快就公佈了皇太后的“甲戌”令。其實,司馬師一個人說了算,魏國政事由他一個人獨斷,從我者昌,逆我者亡,王沈對此非常清楚;因為那時為司馬師鼓吹的《景龍飛》唱得很明白:“景龍飛,御天威。聰鑒玄發,動與神明協機。從之者顯,逆之者滅夷。”由此可見,王沈《魏書》說太后先下廢帝令、司馬師後討論,完全是回護司馬氏的說法,這個說法來自司馬氏大肆宣傳的官方檔案;而《魏志·三少帝·齊王芳紀》則為實錄,這段實錄跟《明元郭皇后傳》互見互補,說明廢帝的主意出自司馬師。

說到這裡,關於清人趙翼的誤解不可不提。趙翼只盯着《齊王芳紀》的太后令,他既不細究“大將軍司馬景王將謀廢帝,以聞皇太后”十六字,也不作同類史書的比較,更沒有把這個司馬氏最敏感的政治事件放到《魏志》全書乃至整個魏晉語境中去考察,便在《廿二史劄記·三國志多回護》中指責陳壽“載太后之令,極言齊王無道不孝,以見其當廢。其誣齊王而黨司馬氏,亦太甚矣”。對這樣的評議,實在不能當真。

三、卞太后支持曹丕大義滅親嗎?

是的。王沈《魏書》就是這樣說的:曹植犯了死罪,卞太后雖然最疼愛曹植,但她完全支持曹丕依法治之,一點也不為曹植護短;幸虧曹丕是個非常人性化的君主,詔書的人情味很濃,處理的方式極寬。其文如下:

后以國用不足,減損御食,諸金銀器物皆去之。東阿王植,太后少子,最愛之。後植犯法,為有司所奏,文帝令太后弟子奉車都尉蘭持公卿議白太后,太后曰:‘不意此兒所作如是!汝還語帝,不可以我故壞國法。’及自見帝,不以為言。”

詔曰:“植,朕之同母弟。朕於天下無所不容,而況植乎?骨肉之親,舍而不誅。其改封植。”

跟王沈相反,陳壽在《魏志·陳思王植傳》中說:曹植的罪名,是灌均根據曹丕的意圖打造出來的;如果不是太后干涉,曹植必將慘遭大禍:

植與諸侯並就國。黃初二年,監國謁者灌均希指,奏“植醉酒悖慢,劫脅使者”,有司請治罪。帝以太后故,貶爵安鄉侯。

為了徹底揭示曹丕欲致胞弟于死罪的真相,陳壽又在《魏志·方技·周宣傳》實錄了曹丕占夢的故事:

帝復問曰:“吾夢摩錢文,欲令滅而更愈明,此何謂邪?”宣悵然不對。帝重問之,宣對曰:“此自陛下家事,雖意欲爾,而太后不聽,是以文欲滅而明耳。”時帝欲治弟植之罪,逼于太后,但加貶爵。

盧弼《三國志集解》卷五曾針對“欲治弟植之罪”等文評道:“魏文之猜忌骨肉,刻薄寡恩,事實俱在,非賴卞后,子建亦幾不免。”可以推見,周宣之所以“悵然不對”,大概就是因為此事傷天害理,實在難以明說。

讀了《魏志·陳思王植傳》和《周宣傳》,回過頭來比較王沈《魏書》,方知裴松之在《三國志注》中對王《書》的批評是實事求是、義正詞嚴的:

臣松之案:不得如此書所言也。

所謂“不得如此書所言”,指王沈之書不止是回護魏帝,簡直是顛倒黑白。

陳壽跟王沈、傅玄同處於封建性社會,同樣生活在“魏晉語境”之中,但他沒有按照傅玄鼓吹歌曲的調子改造歷史,他不象王沈那樣回護曹魏、回護司馬氏,這就是《三國志》在西晉時代備受讚譽的關鍵。

(三)《史通》之論往往不切實際

曲筆有中性詞、貶義詞之分。它作為中性詞,指對某一敏感話題所用的委婉表達法,例如巴金在《〈巴金選集〉後記》中說:我為了向圖書雜誌審查老爺們表示讓步,常常在作品裡用曲筆轉彎抹角地說話,免得作品無法跟讀者見面,或者連累發表我文章的刊物。話雖轉彎抹角,但說出來的仍然是事實真相。可是,貶義詞的曲筆則指號稱紀實而歪曲事實,這是故意掩蓋事情真相的手法;劉知幾《史通曲筆篇》說:將作者曲筆阿時,獨成光武之美;諛言媚主,用雪伯升之怨也。其中曲筆指趨炎附勢者的虛美隱惡之文,就屬於貶義詞。我認為,如果把《史記》、《漢書》、《三國志》等史籍中所用的委婉表達法稱為“曲筆”(中性詞),那是沒有問題的;問題在於,劉知幾指斥陳壽的所謂“曲筆”是貶義詞。殊不知,《三國志》作為西晉人公認的“善敘事”的“實錄”,跟王沈《魏書》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善敘事”的表現之一就是善於用“轉彎抹角地說話”多角度、多側面地記錄歷史事實。《史通》之論往往不切實際,從下面幾例中可以看出。

一、“索米作傳”的故事出自小說《語林》

關於陳壽“索米作傳”的笑話,現在大概不會有多少人信以為真了。然而,由於此說見於正史《晉書》,又被《史通》當成真事痛加批判,所以,其直接影響及潛在影響,使得《三國志》多“曲筆”之說似乎成了定論。到了清代,儘管“索米”說已被朱彞尊(1629-1709)、何焯(1661-1722)、杭世駿1695-1773)批駁得體無完膚,但由它暗中引發、助長的“曲筆”說仍有相當的市場。因此,重溫舊論並進而揭示“索米”故事的來源,應屬討論“曲筆”時不可或缺的前奏。下面依次梳理舊說。

第一,《晉書·陳壽傳》中,“索米”故事是以不確定的語氣“或云”開頭的:

撰魏、吳、蜀《三國志》凡六十五篇,時人稱其善敘事,有良史之才。夏侯湛時著《魏書》,見壽所作,便壞己書而罷。張華深善之,謂壽曰:“當以《晉書》相付耳。”其為時所重如此。或云:丁儀、丁廙有盛名于魏。壽謂其子曰:“可覓千斛米見與,當為尊公作佳傳。”丁不與之,竟不為立傳。

《晉書》的內容雖以粗糙雜亂著稱,但編撰者畢竟在可疑的故事前面加了“或云”二字,以示此事尚待考實。 然而,至遲從唐代起【5】,不加考證而信以為真的學人卻再三出現了。例如《新唐書·劉允濟傳》載其語曰:“班生受金,陳壽求米,僕乃視如浮雲耳!”再如劉知幾《史通·曲筆篇》說:“班固受金而始書,陳壽借米而方傳,此又記言之奸賊,載筆之凶人,雖肆諸市朝,投畀豺虎可也。”又如張鷟所撰《龍筋鳳髓判》卷三“修史館”條有“求斛米于梁州,輒成佳傳”一句。此後,凡是沒有細讀《三國志》而又隨意指責陳壽的學人無不煞有介事地以此為口實。比較突出的例子,便是宋末元初的郝經在《續後漢書·陳壽傳》中抄錄《晉書》“索米”故事時,乾脆刪略了“或云”二字,以致吹捧其書的乾隆皇帝愛新覺羅·弘曆1711-1799深信不疑,弘曆為了證明《魏志·夫餘傳》的“馬加牛加”是陳壽杜撰的名稱,竟然在《御制夫餘國傳訂訛》中這樣說:“陳壽索米為人作佳傳,其人皆不足取,其言又何足據乎!”

其實,《晉書》“或”之無稽,只須細看《魏志》卷一二《毛玠傳》、卷一九《陳思王植傳》、卷二一《王粲傳》、卷二二《衛臻傳》等有關內容便可了然於心。

首揭“或云”之謬的是清代前期的學者朱彞尊。在《曝書亭集·陳壽論》中,朱彞尊從宏觀的角度,就陳壽的立傳標準說明丁儀、丁廙並不具備單獨立傳的條件:“壽于魏文士,惟為王粲、衛覬五人等立傳,粲取其興造制度,覬取其多識典故;若徐幹、陳琳、阮瑀、應瑒、劉禎,僅於《粲傳》附書,彼丁儀、丁廙,何獨當立傳乎?造此謗者,亦未明壽作史之大凡矣。

如果說,朱彞尊從史情、史意、史法的層面戳穿了索米說,那麼,何焯則根據史實來了個釜底抽薪《魏志·陳思王植傳》記載:“文帝即王位,誅丁儀、丁廙並其男口。” 何焯據此評議曰:“文帝即王位,誅丁儀、丁廙並其男口,安得晉時猶有子在?覓米事誣。”是的,二丁的兒子早在漢末魏初已被殺光,從那時到三國歸晉隔六十來年,生活在西晉的陳壽又如何向二丁之子“覓米”?面對這樣的問題,無稽之談不攻自破。

繼朱、何之後,杭世駿更放大了視野,通過整体性的研究,指出劉知幾實為不加省察、徒信傳聞的耳食之人,說明陳壽不僅在《三國志》中再三載錄了二丁事蹟,而且存心厚道,遠勝其他史籍。他在《道古堂文集》卷二二《論丁儀丁廙》中述評道:

周之柳虯則創言曰:班固致受金之名,陳壽有求米之論。唐之劉允濟、劉知幾又從而和之。而知幾至比之“記言之奸賊,載筆之凶人”,此真史遷之所謂“與耳食無以異”者也。

以吾觀之,壽豈不為立傳而已?于《陳思王傳》則曰植既以才見異,而丁儀、丁廙、楊修等為之羽翼”,於《衛臻傳》則曰太祖久不立太子,而方奇貴臨淄侯,丁儀等為之羽翼,是奪嫡之罪,儀、廙為大,當與吳之全寄、吳安、孫奇、楊竺等皆在不赦。而儀與廙又恃寵而害賢:毛玠、徐奕、何夔、桓階之流,當世所謂鯁臣碩輔,恥為阿屈;儀等化青蠅而成錦貝,莫不交構其惡,疏斥之而後快。然則之二人者,蓋巧言令色孔壬之尤者也,史安得立傳!

然此猶陳壽一人之言也。求米不得,或從而甚之乎?王沈於丁氏無求也,其撰《魏書》一則曰奸以事君,一則曰果以凶偽敗;魚豢、張騭於丁氏又無求也,豢撰《魏略》稱文帝欲儀自裁,儀向夏侯尚叩頭求哀;騭撰《文士傳》稱廙盛譽臨淄侯,欲以勸動太祖;則儀、廙之事,壽所書皆為實錄。而吾微窺壽之用心,於書法實為忠厚之至毛玠,儀所讒也;玠出見黔面,其妻子沒為官奴婢者,曰:使天不雨者,蓋此也。 壽不屬之儀,而第曰: 後有白玠者。白者誰也?非儀則廙也,壽蓋為之諱也。

且壽又未尝没儀与廙之长,在《刘廙傳》則曰“與丁儀共論刑禮”,在《傳》傳則曰“沛國丁儀、丁廙、弘農楊脩、河内荀緯等亦有文采”,藉令壽不求米而為二丁傳,若此停止矣,顧安得“佳”?修《晉史》者不以此為傳信,而歸之於“或人”,“或”也者,疑而未定之辭也。

文中指出,儘管二丁被視為“巧言令色孔壬之尤”,照例不必立傳;儘管王沈《魏書》等等站在曹丕的立場上揭二丁之短,但陳壽不僅以客觀的態度記錄其事,還帶同情和理解為二丁護短。《毛玠傳》記載,為官清正的毛玠被曹操安插的特工人員誣告而下獄,這誣告者不是丁儀便是丁廙,對於二丁這樁不光彩的事情,《毛玠傳》泛曰“有白玠者”,意即“有告發毛玠的人”,這種為二丁隱諱醜事的筆法,不正是陳壽“因索米不得而有意抑之”的反證嗎?

杭世駿以為誣告毛玠的人“非儀則廙”,雖屬推測,但不是沒有根據。《魏志·桓階傳》曰:“毛玠、徐奕以剛蹇少黨而為西曹掾丁儀所不善,儀屢言其短,賴階左右以自全保。”《資治通鑒》卷七六曰:“玠遂免黜,終於家。是時西曹掾沛國丁儀用事,玠之獲罪,儀有力焉。” 陳壽在《毛玠傳》中之所以抱着“忠厚之至”的態度沒有明斥二丁,顯然是因為他們只不過是曹操的忠實走狗,迫害毛玠的醜事應當算到曹操頭上。這正是陳壽在史德、史識、史才方面出類拔萃的例證。

此後,《四庫全書》的編撰者針對郝經刪略《晉書》“或”一事指出:“史存‘或云’兩字,有闕疑之意,而此書刪去,則直以此罪壽矣。蓋經本不滿壽書,故責備尤甚也。”總之,經過朱、何、杭的層層剝筍,“求米作傳”的純屬虛構與不合事理業已真相大白。

 如今,我還想補充一點,就是在傳世文獻中,這個虛構的故事最早見於東晉後期的小說。唐人所編《藝文類聚》卷七二引《語林》曰:

 陳壽將為《國志》,謂丁梁州曰:“若可尋覓千斛米見借,當為尊公作佳傳。”丁不與米,遂以無傳。

《語林》是類似《世說新語》的短篇小說集,它的編撰者是“東晉處士”裴啟。如前所說,《魏志·王粲傳》的“附傳”中業已載錄了“亦有文采”的丁儀、丁廙,《語林》末尾的“遂以無傳”不符合事實。正因為《語林》是小說家言,有識者不會貿然當真,所以讀者也實在沒有必要加以駁正。由此可見,《晉書》在“求米”故事之上冠以“或云”二字,不失為審慎。

基於上述認識,可見《史通》狠批“陳壽借米”如同望風撲影。歷史是歷史,小說是小說,你可以把歷史改編成小說,但不應當把小說等同於歷史。劉知幾等人的空論,實為不曾認真通讀《三國志》的必然結果。

二、《魏志》該不該補《張仲景傳》                         

張機,字仲景,此人不見於《三國志》。《史通·人物篇》批評说,張仲景時才重於許、洛而陳壽《國志》遺此不編,“此亦網漏吞舟,過為迂闊者”這段話的意思是說,《三國志》中應該而且必須有《張仲景傳》。

然而,從《魏志》立傳的“政治”標準和“資料”條件看,劉說不切實際。

第一,張仲景不符合在《魏志》中立傳的“政治”標準。《魏志》立傳的基本條件首先是“政治”意義。比如說,傳主的存亡是否與政局的發展變化有關,如董卓、劉焉等等;傳主的政績、功勳或不幸遭遇是否與國家的興衰有關,如任峻、諸葛誕等等;傳主的德業、學業等等是否影響巨大而且跟當時政要以及重大歷史事件有關,如管寧、華佗等等。這從《魏志·杜恕傳》中強調“切世大事”等等內容可以看出。

據說,張仲景在建安年間官至長沙太守,屬於“二千石”可惜,傳世文獻未見其《別傳》。但是,就算有類似《別傳》的材料傳世,能不能為他在《魏志》卷一六名守列傳中單獨立傳?或者在《任蘇杜鄭倉傳》末尾附錄的“吳瓘”等人下面添加他的姓名?顯然不能,《魏志》“附傳”中略提姓名的標準也不低。許多魏末晉初的名人之父,仕魏官至太守,其名見於唐人所編的《晉書》,而《魏志》名守傳中則連姓名也不曾一提,例如,羊祜之父衜(也就是司馬師的岳父)是上黨太守,王沈(就是那部“多為時諱”的《魏書》的作者)之父王機是東郡太守,劉頌之父劉觀是平陽太守,傅玄之父傅幹是扶風太守,向雄之父向韶是彭城太守,阮咸之父阮熙是武都太守,夏侯湛(就是見到陳壽《三國志》就自毀其《魏書》的那位史家)之父夏侯莊是淮南太守,等等,都不見於《魏志》。陳壽在名守傳中只為影響最大的任蘇杜鄭倉五人立傳,末尾附帶提名的也只有最著名的五人:“自太祖迄于咸熙,魏郡太守陳國吳瓘、清河太守樂安任燠、京兆太守濟北顏斐、弘農太守太原令狐邵、濟南相魯國孔乂,或哀矜折獄,或推誠惠愛,或治身清白,或擿奸發伏,咸為良二千石。”其提名規格之嚴,使羊衜等等也只好遠離《魏志》,何況張機在長沙的政績資料至今一無所見,陳壽當然不可能憑空在名守列傳中為之提名,至於立傳就更談不上了。

那麼,張仲景作為名醫,是可在《魏志》卷二九《方技傳》中佔有一席?假如張仲景的事蹟也像華佗故事那樣跟“前三國時期”政治核心人物曹操之類有關,當然未嘗不可附見。可惜,我們所能看到的張仲景故事,只有三則,一則見於《太平御覽》所引《何顒別傳》,何顒說他“韻不高”,這個故事並不光彩。還有兩則見於醫書的醫案,一則跟文學名人王粲有關,另一則跟名不見經傳的劉季琰有關。單憑這麼一點資料立傳,放在《華佗傳》一起,不僅“政治”上過於遜色,業績的內容也實在單薄。

問題還不止這些。劉知幾最大的疏忽,在於忘記了華佗和張仲景都屬於跨時代的歷史人物,而陳壽在這方面的立傳條件比《後漢書》更嚴。比如說,邊讓、禰衡、臧洪、孔融同樣是漢末名士,范曄《後漢書》都有專傳,但這四人在《三國志》裡的地位就不同了。《三國志》裡只有臧洪有專傳,見《魏志》卷七,這篇專傳是心存漢室的志士對擁兵自為的“袁曹聯盟”勢力拼死抗爭的一曲悲歌;而在曹操當權期間因多次觸犯忌諱而被殺害的孔融”則見於《魏志》卷一二的附傳。至於被曹操殘害的“邊讓”,記錄更少,内容只見于《魏志·楊俊傳》“受學陳留邊讓,讓器異之”二句;而“禰衡”二字則僅見於《吳志·胡綜傳》所載錄的一篇文章中。為什麼《三國志》跟《後漢書》有這樣的不同?因為陳壽不是站在“後漢”的立場上記人記事。對於漢末名士,陳壽立傳、選材的原則是看他跟“三國”大事究竟有多少瓜葛。禰衡雖曾大罵曹操,但他死於黃祖之手,跟魏國創業者曹操等等關係不大,所以《三國志》幾乎連他的姓名也不特別一提,這不是“忽略”,而是該略則略。邊讓因鄙視曹操而被殺,但他被害的時候,曹操“篡漢野心”尚未暴露,他跟三國之事不十分密切,但是,陳壽鑒於他的弟子楊俊死于曹丕之手,於是就在《楊俊傳》中交代了“受學陳留邊讓”一句。由此可見,凡是漢末名人,被《後漢書》收錄是理所當然的,但我們不能要求陳壽在《三國志》中也都非收不可。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張仲景傳》一定要補,那麼補進《後漢書》也還說得過去,因為張仲景畢竟是漢末名醫。奇怪的是,劉知幾居然沒有關注《後漢書》也不提“張仲景”之名的現象,用他的話來說,大概是讀《後漢書》時“網漏吞舟”了。

     第二,張仲景似乎不具備在《魏志》中立傳的“資料”條件。《三國志》因“資料”不足而不立傳的現象,在《蜀志》中最為突出。《蜀志·楊戲傳》中屢見“失其行事,故不為傳”之語,這就是陳壽在“資料”條件上的明確交代。

 劉知幾譏評《三國志》不收張仲景,不但忽略了晚出一百多年的《後漢書》,還忽略了裴松之的《三國志注》,可見他為學頗粗疏,思考不周密。照我看,與其指責《三國志》不見張仲景,還不如批評范《書》或裴《注》。當然,仲景不見於范、裴之作,也不見得由於范、裴也犯了“網漏吞舟”的毛病。特別是裴松之,他在撰《三國志注》時,拼命補充資料,例如陳壽的《華佗傳》、《管輅傳》已經相當詳細了,但裴松之照例根據傳世的《華佗別傳》、《管輅別傳》大補特補;試想,如果當時世上流傳《張機傳》或《張仲景別傳》之類的資料,裴松之絕不可能隻字不引。種種跡象表明,張仲景的傳記資料不僅不見於魏晉,隋志、唐志及後來的古籍目錄也不見著錄。還可以作為旁證的是,宋·蕭常《續後漢書》、明·謝陛《季漢書》等等在改編《三國志》的時候,對劉知幾的意見肯定是了解的,但他們何以不順便補一篇《張仲景傳》?顯然是沒有足夠的資料可供取材。

今天,如果補寫一篇《張機傳》或《張仲景別傳》,它的最好待遇就是讀者能允許它塞進《書》及裴《注》。假若讓它闌入《魏志》,只怕陳壽地下有知,要批評補寫者不顧《三國志》“史情”和“史意”的。

 

(四)趙翼“回護”說不可輕信

趙翼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所撰《皇朝武功紀盛·序》中說:“夫鋪張鴻庥、揚厲偉績,臣子職也。臣,舊史官也,推皇上宣示天下之意而演述之,庶不蹈僭妄之罪。” 抱為統治階級“鋪張揚厲”和“推皇上宣示天下之意而演述之”這種觀念的趙翼,雖然遠遠不能跟被當時人譽為“良史”的陳壽相比,其《皇朝武功紀盛》也只能跟西晉御用學者王沈的《魏書》同屬一類,但他在《廿二史劄記》、《陔餘叢考》中卻列舉不少實例,斷言陳壽在《三國志》中為魏晉統治階級“回護”。遺憾的是,經過反復驗證,筆者覺得沒有一例能夠成立。除了前文“誣齊王而黨司馬氏”一則,這裡再討論數例。

一、“《魏紀》亦應稱為元帝” 之說恰恰不合“書法”

趙翼在《廿二史劄記·三國志多回護》中談到“壽回護過甚之處”,首列《魏志·三少帝·陳留王紀》的稱謂問題。他以十分詫異的口氣寫道:

漢獻帝遜位,魏封為山陽公,及薨,追諡為“漢孝獻皇帝”,《魏紀》即稱之為“獻帝”,不曰“山陽公”也;魏常道鄉公遜位,晉封為陳留王,及薨,亦追諡為“元皇帝”,則《魏紀》亦應稱為“元帝”,乃僅以“陳留王”紀事,而絕無“元帝”之稱,則已異於“山陽”書法矣!

上文有兩層意思:一,陳壽的“書法”前後矛盾。漢帝劉協“禪魏”後被封為“山陽公”,死後被諡為“漢孝獻皇帝”,《魏志》稱劉協為“獻帝”而不稱“山陽公”,這是對的;但是,在曹奐的稱謂上,陳壽卻沒有一以貫之,這就不對了。曹奐“禪晉”後雖被封為“陳留王”,但死後不是被諡為“魏元皇帝”了嗎?陳壽為什麼不照“獻帝”之例在《魏紀》中稱他為“元帝”?二,陳壽之不稱曹奐為“元帝”而稱“陳留王”,顯然是故意貶低,貶低曹奐就等於抬高了司馬氏;陳壽用這樣的方式來討好司馬氏,豈不是為統治階級“回護過甚”的典型例證?

我以為,趙翼之說,恰恰不合“實錄”的“書法”。 請看裴松之為《魏志·三少帝紀》所引錄的兩則孫盛302-373《魏世譜》:

1】《齊王(曹芳)紀》注引《魏世譜》曰:晉受禪,封齊王為邵陵縣公,年四十三,泰始十年薨,諡曰“厲公”。

2】《陳留王(曹奐)紀》注引《魏世譜》曰:封帝為陳留王,年五十八,太安元年崩,諡曰元“皇帝”。

裴注【1】顯示:被司馬師廢掉的“魏少帝”曹芳,被封為齊王,晉武帝司馬炎登極時從“齊王”降為“邵陵縣公”;他死于泰始十年(274),被諡為“魏邵陵厲公”。按照趙翼的“史法”,史家為曹芳作本紀時,當稱《邵陵厲公紀》才是;司馬光等編撰的《資治通鑒》卷七四《魏紀六·邵陵厲公上》等等就是這樣處理的。可是,陳壽卻沒有這樣做。可以說,陳壽不稱曹芳為“邵陵厲公”,這大概也是被熟悉“三國史”的西晉讀者推許為“實錄”的原因之一。

 諡法曰“暴慢無親曰厲”“邵陵厲公”屬於惡諡;對於飽受司馬氏敵視、鄙視的曹芳,陳壽不借此惡稱來討好當局,卻在《魏紀》中仍稱“齊王”,充分體現了尊重歷史的科學態度。須知,曹芳被廢後,終曹魏之世一直被稱為“齊王”,而“邵陵縣公”、“邵陵厲公”之稱只是入晉之後才出現的;在《魏紀》乃至整個《魏志》中記錄曹魏的歷史,如果稱曹芳為“邵陵厲公”而不稱之為“魏少帝”或“齊王”,那就不能算是名副其實的“魏史”。由此可見,就“三國史·魏紀”的標目而言,陳壽稱《三少帝·齊王芳紀》,在史識、史法上高於《通鑒》的編撰者。明乎此,則知“禪位”之後被封為“陳留王”的曹奐,在陳壽所著的《魏志》中標目為《三少帝·陳留王紀》完全合情合理;陳壽以“少帝”為曹奐在位之稱,以“陳留王”為曹奐退位以後的稱謂,也完全合乎客觀事實。更何況,即使陳壽試圖美化曹魏而為曹奐增添光彩,打算象趙翼那樣用西晉的諡號“魏元帝”來取代“陳留王”,這事也無法做到,說見下文。

據裴注【2】可知,陳留王曹奐死于晉惠帝太安元年(302),被諡為“魏元帝”;而陳壽233297)對此一無所知,因為他在“魏元帝”這個諡號出現以前就不幸去世了。所以,陳垣(1880-1971)在《〈廿二史劄記〉六論〈魏紀〉對漢獻及陳留王書法》中說:“按陳留王之薨,在太安元年,年五十八,見《魏紀》四注引《魏世譜》,時西曆三0二也。《晉書》八二《陳壽傳》,壽元康七年卒,年六十五,時西曆二九七。是壽先卒于陳留王者五年,《魏紀》何由書為元帝耶?《劄記》誤矣。” 陳垣從“史源學”的角度斷言趙翼之誤,無可辯駁。在這裡,我想補充說明的是,即使陳壽卒于曹奐之後,他也不可能在《魏紀》中以“元帝”標目,除了上文談到的理由以外,還因為“魏元帝”、“漢獻帝”這兩種稱謂的際遇不同。

劉協卒于魏明帝青龍二年,被諡為“漢孝獻皇帝”,此後,史家無不稱為“獻帝”,東晉·袁宏的《後漢紀》及范曄的《後漢書》也不例外;只有陳壽與眾不同,他雖然只能在《三國志》中照舊稱為“獻帝”,但卻在《蜀志·先主傳》中載錄了鮮為人知的史實:蜀漢給劉協的諡號是“漢孝皇帝”。所以,儘管劉協的後半生被曹魏稱為“山陽公”,但畢竟在曹魏之世已被稱為“獻帝”。明乎此,則知陳壽在《三國志》中既稱“獻帝”,又表出不為魏晉王朝所承認的“漢孝愍皇帝”之稱,又一次展現了“實錄”的顯著特徵。

跟劉協不同,曹奐死得不是時候。曹奐死後不久,西晉就陷入八王之亂,經五胡亂華而亡;而東晉的史家在感情上逐漸傾向蜀漢,寫三國史的人不可能都象趙翼所撰《皇朝武功紀盛》那樣吹捧清帝而把過時的曹奐尊稱為“魏元帝”。看來,趙翼對《三國志》整個文本及魏晉語境還比較陌生,他連陳壽和曹奐的生卒年尚未弄清便妄發議論,這無異於警示讀者:讀他的史評務須反復檢驗。

二、這叫“諱而不書”、“諱敗誇勝”嗎?

《三國志》看成一个整体,不瞭解全書紀傳互見、內容互補的特點,只是孤立地摳字眼,所發的議論不是皮毛淺見就是過度解讀。《三國志多回護》就是這樣,趙翼在該文中對“諱而不書”、“諱敗誇勝”的回護之法,連舉多例,搖頭歎息道:

魏文帝甄夫人卒,據《漢晉春秋》,謂由郭后之寵以至於死,殯時被髮覆面,以糠塞口,是甄之不得其死可知也;而《魏文紀》但書“夫人甄氏卒”,絕不見暴亡之跡。

又魏明帝太和二年,蜀諸葛亮攻天水、南安、安定三郡,魏遣曹真、張郃大破之於街亭,《魏紀》固已大書特書矣;是年冬,亮又圍陳倉,斬魏將王雙,則不書。三年,亮遣陳式攻克武都、陰平二郡,亦不書。以及四年,蜀將魏延大破魏雍州刺史郭淮與陽溪;五年,亮出軍祁山,司馬懿遣張郃來救,亦皆不書;並《郭淮傳》亦無與魏延交戰之事。此可見其書法,專以諱敗誇勝為得體也!乃至《蜀後主傳》街亭之敗亦不書,但云亮攻祁山不克而已。豈壽以作史之法,必應如是回護耶?抑壽所據各國之史本已諱而不書,遂仍其舊而不復訂正耶?

盡可能地將歷史人物之正面事蹟載於本紀、本傳,而糗事醜聞則互見於其他紀、傳,這是紀傳體史書的常例。試問,既然“《魏紀》固已大書特書矣”,《蜀志》又何必重複?更何況《蜀志》也並非“不書”? 【6所謂“諱敗誇勝”的一系列例子,說明趙翼已經把《魏志》跟《蜀志》看成毫不相關的兩書,實在不值得討論。

說“《魏文紀》但書夫人甄氏卒,絕不見暴亡之跡”,更是離奇趙翼誤將《魏志》中紀、傳也當成不相關聯的一盤散沙,他只讀了《魏紀》“夫人甄氏卒”一句,沒有注意到陳壽在《魏志·明帝紀》篇首即大書特書:

黃初二年為齊公;三年為平原王,以其母誅,故未建為嗣。七年夏五月,帝病篤,乃立為皇太子。

“其母”明帝之生母、文帝之“夫人甄氏”。《文帝紀》的“甄氏卒”是照錄曹丕公開發佈的表面文章,《明帝紀》的“其母誅”則是揭示甄氏並非善終。陳壽唯恐讀者不明甄氏被“誅”之由,又在《后妃傳》中一再交代:

《文昭甄皇后傳》:黃初元年十月,帝踐祚。踐祚之後,山陽公奉二女以嬪于魏,郭后,李、陰貴人,並愛幸。后愈失意,有怨言。帝大怒,二年六月,遣使賜死,葬於鄴。

《郭后傳》:太子即王位,后為夫人;及踐祚,為貴嬪。甄后之死,由后之寵也。

或許有人會問:即便《明帝紀》、《文昭甄皇后傳》、《郭后傳》中詳著了甄氏“暴亡之跡”,但甄氏是否被“枉殺”,陳壽不曾定性,豈非仍然涉嫌為魏文帝“回護”?回答是否定的。陳壽唯恐讀者缺乏理性思維而不明甄案性質,最後又在《方技·周宣傳》中描述了宮廷內部絕密細節:

問曰:“我昨夜夢青氣,自地屬天。”宣對曰:“天下當有貴女子寃死。”是時帝已遣使賜甄後璽書,聞宣言而悔之,遣人追使者不及。

貴女子寃死者,謂甄氏無該死之罪,豈非哉?

須知,曹丕殺其妻甄氏,在魏國是秘而不宣的,陳壽只能在《文帝紀》中如實記錄魏國大眾所能獲知的官方消息“夫人甄氏卒”這樣的記錄反映了曹丕時代的政治特色;倘若改成“枉殺夫人甄氏”,雖然成了趙翼讚揚的“直筆”,但卻沒有反映出曹丕時代在“敏感話題”上總是向公眾隱瞞真相的一面。當然,光在卷二《魏志·文帝紀》裡寫出這一面只能叫“簡”,不能叫“高”。陳壽之“高”,就在於用《紀》、《傳》互見的筆法客觀地反映出“敏感話題”的另一面。如卷三《明帝紀》“其母誅”,卷五《文昭甄皇后傳》“賜死”、《郭后傳》“甄后之死,由后之寵也”,卷二九《周宣傳》“冤死”,這些跟《文帝紀》互相補足的內容,多角度地記錄了甄氏被殺的實情,而這些内容只有寫在當事人曹睿、甄氏、郭氏、周宣的紀傳裡才合情合理。

結語:對於陳壽與《三國志》,無論是由文本的陌生或者語境的隔膜所引發的淺見,還是因成見的影響或者文本的割裂而出現的過度解讀,都屬於應當避免的誤會。

今天解讀《三國志》,在方法論上不宜無視西方的哲學詮釋學。

西方的哲學詮釋學,注重整體和部分的循環。對此施萊爾馬赫從認識論角度作了論述,海德格爾又從本體論的高度加以闡發,迦達默爾(1900-2002)在《一種詮釋學經驗理論的基本特徵》中總結說:

十九世紀的詮釋學理論,總是從預先推知整體、其後在部分中解釋整體這種主觀的反思中來理解循環結構。按照這種理論,理解的循環運動,總是沿着文本來回跑着,並且當文本被完全理解時,這種循環就消失。這種理解理論合乎邏輯地在施賴爾馬赫的預感行為學說裡達到了頂峰。通過這種預感行為,一個人完全把自身置於作者的精神中,從而消除了關於文本的一切陌生的和詫異的東西。

與此相反,海德格爾則是這樣來描述循環的:對文本的理解,永遠都是被“前理解”的先把握活動所規定。在完滿的理解中,整體和部分的循环不是被消除,而是相反地得到最真正的實現。所以,理解的循環一般不是一種“方法論的”循環,而是描述了一種理解中的本體論的結構要素。(《真理與方法》398-399頁,商務印書館2007

海德格爾的“前理解”,大致相當於我們常說的“成見”、“先入之見”;所謂“循環”,則指把“部分”放到“整體”中全面透視、再三考察。因忽略“整體和部分的循環”而誤解《三國志》的,當以劉知幾的“曲筆”說和趙翼的“回護”說最為突出。當我們跨進“互聯網”、“全球化”時代的時候,如果仍然滿足于劉、趙式的研究視野,恐怕難免固步自封之嫌。本文旨在強調: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對解讀《三國志》的一切舊說必須重新驗證,驗證時應特別強調整體和局部的關係,把《三國志》的每個片斷放到全書中去循環,並把全書放到魏晉語境中去循環。

 

附注

1粗略地做一點《建安大事年表》、《州郡志》之類,西晉時代的史家應當有這個條件。

2】東晉史評也以“簡略”為高。《晉書·干寶傳》:“著《晉紀》,自宣帝迄于愍帝五十三年,凡二十卷,奏之。其書簡略,直而能婉,咸稱良史。”

3從《華陽國志·陳壽傳》“著魏吳蜀三書”及《隋書·經籍志》“漢魏吳蜀舊事”等資料看,《蜀志》本在《吳志》後面,這正合魏晉語境中的次序。例如《魏志·賈詡傳》載曹丕曰“吾欲伐不從命以一天下,吳、蜀何先”,又《三少帝·高貴鄉公紀》載詔稱“烈祖明皇帝躬征吳、蜀”,等等,均稱“吳蜀”,顯然是因為曹魏視蜀漢為頭號敵國,故陳壽也只能照例把《蜀志》排在末尾。今本《蜀志》在《吳志》之前,並非原貌。

4《史記》130卷的末卷是《自序》,《漢書》120卷的結尾也有《敘傳》。而《三國志》只有65卷,見於《華陽國志》、《晉書》等,原著顯然沒有《自序》或《敘傳》。《隋書·經籍志》的著錄是“《三國志》65卷,敘錄1卷”,這“敘錄”應是後人編的《目錄》。《舊唐書·經籍志》等錯誤地把魏、吳、蜀三《志》分開著錄,把《吳志》排在最後,並記為“《吳國志》21”,這第21卷也應當是目录。陳壽是蜀漢人,蜀亡于魏末,他身仕于晉,跟吳國毫無瓜葛;即便陳壽寫過《敘傳》,也不可能放在《吳志》末尾。

5至遲從唐代起”,不包括杭世駿《論丁儀丁廙》所舉北周柳虯之例。杭氏認為柳虯也誤信“陳壽求米”,我以為不然。《周書》卷三八、《北史》卷六四《柳虯傳》載其文曰:“且著述之人密書其事,縱能直筆,人莫之知;何止物生橫議?亦自異端互起,班固致受金之名,陳壽有求米之論。”其中“班固致受金之名”二句,只是說世上有這種說法,而此說乃是“物生橫議”、“異端互起”的產物。這並不是確信無疑的語氣。

6《蜀志》也並非“不書”,見李純蛟《三國志研究》136頁的辨正。例如趙翼責備陳壽“乃至《蜀後主傳》街亭之敗亦不書”;李書駁正云:“街亭之敗,雖不敘於《後主傳》,但明載於《諸葛亮傳》……於《馬謖傳》等也有所載錄。”等等。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3月23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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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admin 在 2013/4/2 10:04:08 评价道:第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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