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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全紅:古文書學方法與“二重證據法”的重新審視
在 2012/12/27 15:48:44 发布

 

古文书学方法与“二重证据法”的重新审视

(首發)

 

宁全红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治古史者,鲜有未闻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者。王国维针对当时盛行的疑古思潮,强调对于古书不能一味否定,特别是在出土文献对于古书可进行补充和证明的情况下。“二重证据法”提出之后不仅对疑古思潮产生非常之大的影响,也对考古学、历史学等学科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地说,随着地下文献的不断出土,很多原来被疑古派视为伪书的古书得以“平反昭雪”。古书中关于尧舜时代以及商、周、秦等民族创世神话等记载也被认为蕴含着历史事实的成分而被加以研究。自现代意义上的考古学诞生之后,其成果除了用以证明伪书不伪外,更为重要的作用是用以证明古史或弥补古史之不足。考古学也一直是作为历史学的分支学科而存在。尽管考古学日前已经成为与历史学并驾齐驱的一级学科,然而,绝大多数学者仍然将考古成果作为历史研究的史料。

需要注意的是,王国维在提出“二重证据法”之际对于纸上之材料和地下之新材料是有具体所指的。他所谓“纸上之材料”除五经外,还包括《国语》、《世本》、《竹书纪年》、《战国策》,周秦诸子以及《史记》等,其所谓“地下之材料”仅指殷周时代的甲骨文和金文。因此,他所谓的“二重证据法”实际上仅仅是针对先秦学术研究而言的。也就是说,日本学者关于汉简的古文书学研究已经超越王国维“二重证据法”使用的边界。甲骨、金文与汉代简牍的重大区别还在于,前者存在由已知推未知的问题,有时离开传世文献就失去标准、有陷入射覆式猜谜之虞,后者至少在文字的释读方面基本无碍,这样的区别也导致二者在研究方法方面的差别不可以道里计。尽管如此,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是在传统的金石学基础上发展而来,这种学问除了考释字词外,其最大的功用就是用于证史或者补史。王国维此说一出,与他共有同样的学术传统的学者不仅将他的“二重证据法”发展成为“三重证据法”乃至“四重证据法”,更是将这样的方法广泛应用于涉及出土文献的任何时代以及任何类型的学术研究。因此,在“二重证据法”造成的弊端日益显著,而古文书学相关研究方法的确能够提供启示和灵感之际,这样的反思实有其必要。

日本学者永田英正等对于居延汉简的研究不仅对于我们研究汉简等出土文献,甚至对于改变我们的史学研究观念都可以提供有益的借鉴。日本学者的相关研究是从劳榦的释文以及中国学者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开始的。他们发现,中国学者已经将从简牍记载中能挖掘的学术问题基本解决。而且,正如永田英正所指出的,由于保存完好的简牍极其稀少,难以释读的简牍又极其之多,加之简牍的数量有限,如果仅仅局限于简牍上的记载,而将其作为研究汉代的史料,这样的研究无法长期持续。不仅如此,绝大多数不怎么完整或者难以释读的简牍将长期搁置。在面临像这样的学术研究的困境的时刻,日本学者又受到强烈的外来刺激。其中之一就是《世界历史大事典》关于日本古文书以及古文书学的论述:“中国虽有古文书,然无古文书学”。也就是说,既有的汉简研究,基本上是利用汉简来研究汉代历史。然而,从未有人将汉简作为古文书,利用古文书学的方法进行研究。这里所谓文书是指发出人为了向收受人传达自己的意思或事情而写的书信。举例来说,事情记录汇集而成的簿籍并不是文书,然而,一旦它成为上呈公函的话就成为文书,因为它因而具备发出人、收受人以及传达事情这三个构成要件。永田英正等日本学者正是在其研究困境和外来刺激着双重因素的作用下从古文书学的角度来研究居然汉简。《试论居延汉简中所见的候官》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写出来的。

为进行所谓的古文书学研究,永田英正利用居延汉简的图版将简牍的照片一片一片地剪下来,按照编号进行排列,力求将简牍恢复到发掘时期的状态。在此基础上,他按照出土地点对简牍进行分类。根据古文书学研究需要,永田英正在对文字的书写位置、文字的大小、记载的内容还有简牍的形状进行考察之后,将所有的簿籍简牍进行分类整理。在候官遗址中,永田英正发现大量由候、燧作成的文书。这些文书大部分是每天的实况记录。他进而从下级机构向上级呈送簿籍时所附的公函中发现,候、燧虽然每天做记录,然而,他们对这些记录并不作统计,而是将这些记录全部送往候官,由候官对这些记录进行年度统计等处理。前人的研究表明,汉代河西四郡之一的张掖郡设居延都尉府和肩水都尉府,在都尉府下设数个候官,候官之下置候与燧,形成都尉府—候官—候—燧这样的军事组织系统,担负防御匈奴和守卫边疆之责任。都尉府的长官是都尉,秩比两千石。候官负责注视敌方行动、防备敌方袭击以及有事之际向后方汇报的候、燧之实际运作。那么,候官的具体机能和职掌为何?前人研究的注意力集中于候与燧,鲜有人提及这一问题。永田英正利用古文书学的方法研究整理居延汉简,为解决这个有意义的问题提供了可能。

永田英正的研究从所谓“诣官”簿开始。“诣官”簿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类似后世的签到簿,记载了候、燧到候官处的事由和目的,提供了解候官的功能和职掌的线索。永田英正发现,“召诣官”是候、燧前往见候官的最主要事由,具体说来有二:一是候、燧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出现怠慢或失误,候官认为需要进行审查;二是集议,候官通过这种方式来贯彻上级的命令。据此,永田英正认为,候官最基本的职能是统辖候、燧,向候、燧传达都尉府的命令。不仅如此,候官对候、燧提交的各类报告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失职行为可以采取包括拘留等在内的惩罚措施。永田英正在文章中还指出,候官还通过经常性的审查对候、燧人员的功过进行评判,都尉府则根据候官的报告和资料决定官吏的任免。除此之外,候、燧官吏也有可能为领取“封符”、俸钱以及必需物资而前往候官处办理。这表明,候官有权签发“封符”,分配俸钱以及购买各种物资后向候、燧分发。在居延汉简中,反映借贷关系的爰书也非常多。候、燧人员由于借贷等原因发生纠纷,可以向候官提起诉讼。候官在接到诉讼后对事实真相进行调查,并妥善进行处理。这就是永田英正在《试论居延汉简中所见的候官》一文中的主要内容。观其研究方法,我们可以发现,他主要使用的是归纳法,就是在归纳大量“诣官”簿记载的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得出结论。比如,在列举81枚类“诣官”简牍后,永田英正发现,“召诣官”是最主要的事由和目的。至于候官为何“召诣官”,历史上没有记载,永田英正不得不利用相关简牍的记载作合理的推测,进而判断候官的职掌。史书由于在很大程度上是帝王将相的家谱,不会存在多少关于候官的纪载,人们更无由从史书中了解候官的职掌。居延汉简是反映戍边官兵活动的原始资料,在归纳的基础上,人们可以获取相关历史信息。

如同汉简一样,从南北朝到隋唐的墓志材料的不断出土也为人们提供大量历史细节。对此,传统的研究者将注意力集中在那些正史中有记载的人物的墓志,将它们作为证明和补充史书的资料,而将那些一时无法和传统史书中的记载互证或者无法归入传统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墓志弃之不顾。这样的研究势必令大量的墓志材料如它们的记载对象一样默默死去。这是因为,史家有其关怀和选择的标准,在从南北朝到隋唐这样较长的历史阶段,史家只能记载少数“重要”的人物及其“重要”事迹。然而,史家的判断和选择与人们的看法未必一致。通常由亲人或他们委托之人撰写的墓志故而往往能够提供史书未能或不可能记载的历史信息。对于绝大多数“默默无闻的人”而言更是如此。在多数乃至绝大多数情况下,墓志材料难以和史书相互参证。这就向人们提出如何合理利用以充分挖掘其中蕴含的历史信息的问题。陆杨发现,南北朝墓志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特点:第一作为一种书写的体裁, 南北朝墓志对了解中古墓志风格的成型和演变有关键的意义。第二, 在南北朝墓志中各族裔社会政治上层人物的墓志所占的比重极大, 这为研究政治结构的变化和种族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很多关键的线索和证据。陆杨有其个人独特的经历和学术背景,因而他发现并总结出这样的特点,而其他与其个人经历和学术背景不同的学者完全有可能有不同的发现和总结。因此,像这样的墓志材料其实为学者们研究历史提供种种可能,问题在于学者们如何进行研究。陆杨认为,目前相关研究已经从内容和方法比较单一的史料考证走向对墓志的内涵作全面的史学分析, 而且这种工作和当前的中古史研究的新视野和新课题存在日益密切的联系。在此基础上,陆杨提出,从墓志的史料分析走向墓志的史学分析。他的意思大约是,我们不能为传统史家的作法和“二重证据法”所局限,在充分挖掘墓志材料所蕴含的历史信息的基础上,从墓志材料本身出发提出需要研究的历史课题,从各种角度、各个层次,使用多种方法进行研究,让人们得以发现史书所没有记载的历史。其实,墓志材料是保存至今未经改写的第一手资料,完全符合历史研究对于史料的要求。如果能够摆脱证史或者补史这样的的研究惯性,从墓志这样的原始史料出发,在归纳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完全有可能开出历史研究新天地。像这样的研究方法,其实与古文书学方法毫无二致。

不容否认的是,就出土的先秦书籍而言,我们有必要将其与相应的传世文献相互参证,提高释读的准确性,且为释读尚不认识的古文字建立可资利用的中间环节。就青铜器铭文而言,由于反映同一时期历史的传世文献可以大致勾勒出青铜器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制度环境,而且青铜器铭文在读音和语法方面也应与同时的传世文献相同或相近,在解释和利用青铜器铭文之际必须将之与传世文献建立合理联系,为释读奠定坚实的文献依据。在很大程度上,能否建立出土先秦文献与传世文献之间的合理联系是判断研究工作成败的非常重要的标准。然而,传世文献所记载和反映的先秦历史非常简略。与汉简和南北朝墓志一样,出土文献是先秦时期人们丰富多彩的生活的遗存。在很多时候,我们难以在传世文献中找到相对应成分。特别是甲骨文,尽管它们是后世意义上帝王将相们的活动遗迹,然而,相关历史记载非常贫乏,我们根本无法建立两者之间的联系。因此,在可以建立与传世文献之间建立联系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像王国维所说的那样令出土材料与纸上的材料相互参证,在没有条件这样做的时候,我们恐不能像目前所做的那样,通过音韵学等手段强行建立两者之间的联系。这样做的结果,表面上看我们对于出土文献的释读获得传世文献上的依据,实际上,在此过程中,我们对于出土文献的认识恐怕已经离真相很远。这是因为,音韵学毕竟是在总结《诗经》等传世文献的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方法和手段,有其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突破这样的限制,音韵学就成为实现我们主观愿望的手段。比如,在从字形和辞例方面均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学者们乞灵于音韵,故而就某些字的解释获得若干方案,都可成为一说。然而,事实和真相毕竟只有一个。又如,在楚简研究中,有些时候,依据音韵学成果和规则,两个字之间不可能存在通假关系,然而,事实上通假的确存在。

在出土文献中过度利用音韵学存在的弊端已经众所周知,故而,很多学者在出土先秦文献研究中尽可能从字形的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这样的做法有比较正确的理论根据。我们知道,唐兰先生在总结前辈学人古文字研究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释读古文字的基本方法和原则。这就是从字形方面建立从甲骨文至《说文》中字形的演变序列,通过这样的方法识字以后回到辞例中进行验证,如果能够在相关辞例中均能得到合理解释,一种解释就可以获得确认。然而,在使用这种方法释字的过程中,学者们似乎在功业欲的驱使下显得过于急迫,在出土文献研究中采取非常主观的解释,使用所谓繁化或者简省的规律就是如此。有些学者发现,一些字在从一种字体向另外一种字体演变的过程中,有时增加一些笔划,有时简省一些笔划。为了证明其心目中的结论,在总结出一些字的演变规律后,认为他们欲证明的与这些全然不同的字在字形演变上符合同样的规律,故而得出其结论。然而,所谓字形演变的规律其实是用不完全归纳得出的结论,不完全归纳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仅仅对归纳范围内的现象具有说服力,对于未列入其中的事物或者现象不能提供必然性的证明。比如,任何人不能根据周一、周二以及周三天气晴好得出该周天气晴好的结论并推知周四也天气晴好。不仅如此,在其归纳对象的选择上,其实也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因为其归纳出所谓繁化或简省规律的对象通常是一些字的组成部分。字的部分往往受字的整体制约,繁化或简省有时是为了美观,有时是为了结构匀称,它们均是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因为种种偶然的因素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同和广泛使用的。一些字的部分偶然具有一些共同性不能代表其它与其相似的字也具有这样的特征。因此,研究者其实是在形成自己比较主观的看法之后利用这样的方法。在学术界普遍需要文献根据的学术环境和氛围中,一些研究者往往能够建立像这样释出的字及其语境与传世文献的对应关系或者找到传世文献上的根据。其实,他们不过是在传世文献的制约和影响下形成比较主观的看法,然后根据其需要找到有利于证成其说的字形,然后进行所谓论证。正如前面所分析的,他们始终没有注意到逻辑学上不完全归纳的特征以及字的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这个论证过程,实际上是非常主观和不可靠的。至于利用笔划形体变化的所谓规律进行研究,弊端正与此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当今古文字学界普遍使用的研究方法一个共同的特点在于,他们在研究过程中,受到传世文献的局限。他们不明白,在出土文献研究过程中,我们的确应该尽可能建立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的联系,这是提高我们研究质量的重要准则。问题在于,像这样的联系的建立有其条件,这就是语境的相同或相似性和文献的共时性。在实践中,我们的古文字学家过于急功近利,在很多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不太相干或者时代相差极远的场合强行建立联系,结果就产生多种谁也不能说服谁的解释。在这样的做法比较时尚的时代,也许我们应该回到王国维,重新审视他利用“二重证据法”进行的相关研究。高岛谦一以王国维引用若干甲骨文之例以证“土”即为“相土”为例对甲骨文研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考察。他指出,王国维在列举两个甲骨文例之后未作任何分析就认定其中包含的“土”即为传世文献如《史记》、《左传》,《世本》以及《周礼》中的“相土”。岛邦男经过全面而简练的研究后发现,“土”之前明显有一个地名“亳”,它表明“土”并不像王国维所宣称的那样就是“相土”。一度接受王国维观点的郭沫若基于甲骨文的内在证据四年之后也放弃类似说法。如果我们认真分析王国维的《先公先王考》以及《续考》等,或多或少也存在类似的问题。高岛谦一认为,王国维类似作法存在的问题在于忽略对原始材料本身的研究。在岛邦男发现的基础上,甲骨学者们根据《左传》、《谷梁转》等经典文献将“亳土”视为“亳社”。对此,高岛谦一指出,将“土”视为“社”尚可接受,然而,它们在殷商民众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与上述经典文献的记载相去甚远,商周两种文明在政治、社会以及文化方面界存在区别,以产生于约千年之后的文献推断商代晚期的历史也存在极大的危险。对于高岛谦一的论述,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看。我国传统学术,围绕传世文献而进行,无论文献的注疏也好,辨伪也好,均强调“信而有征”,其标准自然是大家公认为可靠的文献。金石学起,不过是补充不为后世篡改的文献而已,也很快被纳入这样的学术传统,其治学之道就是与传世文献相互参证。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回应疑古派的挑战而提出,故而其主要任务为补史、证史。也就是说,它们均强调文献特别是传世文献对于学术研究的重要性。即便是在甲骨金文大出、对学术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时代也是如此。在此过程中,他们忽略了像甲骨、金文这样与传世文献之间存在的差异和无法契合之处,强行将其纳入固有的学术传统,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总而言之,在文字的考释过程中,在对于文字所能透露的历史信息的理解过程中,由于受到传世文献的影响和制约,传统的的甲骨、金文研究存在难以逾越的困难。高岛谦一在发现基于经典文献及其注疏所进行的甲骨文研究的价值有限的同时提出甲骨学研究的新方向,这就是古文字学家应该更加重视同时代的内在资料证据。他没有作进一步阐述,在目前尚未发现殷商时代其它资料的前提下,我们也许只能借鉴古文书学的方法,将甲骨按照其时代和地域排列,在归纳大量辞例的基础上获得关于甲骨文字和相关历史信息。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使用徐中舒、唐兰等先生总结出的古文字考释方法和原则。其实,这样的研究方法本身其实已经脱离传世文献的樊篱。同样的方法也应适用于大量无法和传世文献对应的青铜器及其铭文。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12月27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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