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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春勝:魏晉南北朝石刻辨僞十例
在 2012/11/22 12:21:18 发布

 

魏晉南北朝石刻辨僞十例

(首發)

 

梁春勝

河北大學文學院

 

魏晉南北朝石刻爲珍貴文物,所以出於各種原因,僞造的現象也就叢出不窮。現代學者在整理和研究這一時期的石刻文獻時,自然應當將僞刻剔除出去。在石刻辨僞方面,學界已取得了不少成果。就魏晉南北朝時期而言,已經發現的這一時期的僞刻至少已達170餘方[1]。儘管如此,實際上還有相當數量的魏晉南北朝僞刻尚未被明確指出來,進一步辨僞工作亟待展開。

總結前人的辨僞經驗,加上筆者的一點探索,石刻辨僞至少可以從以下一些方面來展開:

一、來歷不明者,有可能是僞刻。一般來説,經科學的考古發掘發現的石刻,可信度很高,而非考古發掘獲得的來歷不明的石刻,則可信度要大打折扣,需要進行一番辨僞工作,在排除僞造的可能後方可作爲真實的史料使用。

二、干支不合者,有可能是僞刻。魏晉南北朝石刻一般採用干支紀時,這種干支法有一定的慣例,比如以干支紀日,朔日干支一般不可缺。古人紀時干支一般也不應有誤。若不合慣例或干支有誤,則可能是僞刻。

三、字體不合者,很可能是僞刻。如魏晉石刻文字一般爲新隸體,北魏石刻多爲魏碑體,若字體不合,則很可能是僞刻。

四、字形不合者,很可能是僞刻。如現代部分簡體字要到宋代以後纔産生,若出現在此前石刻中,則此刻基本可以確定是僞刻。

五、史實不合者,很可能是僞刻。同一歷史事件,若石刻所記與史書以及其他史料存在嚴重分歧,則該刻很可能是僞刻。

六、世系不合者,很可能是僞刻。根據出土和傳世文獻材料,我們可以排比出魏晉南北朝時期以世家大族爲中心的世系表。若某一石刻提供的世系材料與此世系表相衝突,則該刻很可能是僞刻。

七、地理不合者,很可能是僞刻。在以正史地理志(或地形志)爲核心的史料基礎上,我們可以對古代政區設置與沿革等情況有比較深入的瞭解。若某一石刻反映的地理材料與此明顯相違背,則該刻很可能是僞刻。

八、職官不合者,很可能是僞刻。古代職官的設置與沿革,亦有專門深入的研究。相關知識也可作爲檢驗石刻真僞的重要參考。若某一石刻所記職官情況違背歷史實際,則該刻基本可以確定是僞刻。

九、抄襲他文者,很可能是僞刻。抄襲他文而僅改數字,或截取他文拼湊成篇,是石刻造僞常用的手段。若存在這種現象,則該刻基本可以確定是僞刻。

十、語詞不當者,很可能是僞刻。漢語語詞具有時代性。通過文獻材料的排比,我們往往可以確定某一語詞出現的大致時代。據此,亦可爲石刻辨僞提供幫助。

十一、文理不通者,很可能是僞刻。石刻造僞者往往水平不高,在拼湊成文時,常常文理不通。這也是石刻辨僞的依據。

十二、違背情理者,很可能是僞刻。石刻造僞者在拼湊文字時,有時還會出現不合情理的情況,據此亦可鑒别僞刻。

以上這些方法,常常可以綜合利用,從而提高辨僞的準確性。下面就主要利用這些方法,對十方魏晉南北朝僞刻試作辨析。

例一:曹魏何晏磚誌(拓本見《北圖》2/6[2]、《校注》2/198[3])當爲僞刻。首先,《校注》將誌文録作:“憐惜亢夫,何晏之功,運粮至此,暴病而終,若西之時平,柩過朝,金鑾受享兮。仲達題寄。”其中“亢”作“”、“運”作“”、“至”作“”,“”字字書未見,皆字形可疑,當是僞造字形。其次,誌文文理不通,文句無法通讀,蓋造僞者雜湊而成。第三,該誌出土情況不明,亦爲可疑之處。第四,誌文稱“明帝五年秋七月朔四日卒”,明帝指曹叡,但爲曹叡死後謚號,不得生稱也;且“七月朔四日”,此種紀日法於古無據,顯係僞造。總之,此誌爲僞刻無疑。

例二:晉張伯通造像記(拓本見《北圖》2/47、《校注》2/281)當是僞刻。金申先生已從造像方面入手,指出此刻當是清末民初的僞作[4]。今從造像記方面進一步證明其爲僞刻。首先,西晉石刻字體一般是隸書,而此記字體爲成熟的楷書,似魏碑體,字體不合。其次,記文稱“晉太康御龍有三年”,“御龍”一般指駕馭才智之士,不作爲“御世”的同義詞,這種紀年方法也不見於其它石刻,當是造僞者生造之語。第三,記文稱“造彌勒像一區”,是典型的彌勒信仰,但彌勒信仰始自印度,相關經典傳入中國始自西晉,而彌勒信仰的盛行,更是要到東晉南北朝以後[5]。所以西晉太康年間是不可能有彌勒信仰、並出現彌勒造像的。僅此一點,就可斷定此刻必僞。總之,此刻無論造像還是文字,均屬僞造。《校注》以此刻作爲我國早期的石佛造像及發願辭,實不可信。

例三:晉徐文□墓誌(拓本見《北圖》2/63、《校注》2/322,録文見《彙編》8[6])當是僞刻。首先,誌文稱“元康八年十月庚午朔廿六日,晉故東萊廬鄉新樂里徐君諱文□,年九十七,不禄薨”。檢《二十史朔閏表》,元康八年九月庚午朔,十月庚子朔(51[7]),干支不合。檢《晉書·地理志》,青州東萊郡下有盧鄉縣[8],此誌“盧”訛作“廬”,字形可疑。“不禄薨”一語語義重複,且“不禄”用於士,“薨”用於諸侯,將二者合在一起,亦不倫不類。其次,文稱“其子其女卜吉改葬,西去舊墓七有一,郡國治卅有五,西南去縣治十”。古漢語中,十是整數,十以下是零數,整數和零數之間要加上介詞“有”[9]。據此,“七有一”中的“七”非整數,這種説法就不合古漢語語法規範,顯係僞造者不明語法所致。總之,此誌必僞。

例四:北魏王神虎造像記(拓本見《北圖》3/6、《校注》3/234)當爲僞刻。記文稱“大魏太平真君元年歲□□三月癸卯朔十七日甲戌”,檢《二十史朔閏表》,太延六年(440年)六月丁丑,北魏改元太平真君(65),則該年三月不得預稱太平真君年號,可見此造像記必僞。且該年三月己丑朔,干支亦不合。

例五:北魏太和十九年魏惠□、玄凝等造像記(拓本見《北圖》3/22、《校注》3/283)當爲僞刻。首先,文云“太和十九年歲次己亥八月乙酉朔十五日”,檢《二十史朔閏表》,太和十九年(495年)歲次乙亥八月丁酉朔(71),干支不合。其次,文稱“以先師僧曇去□佛法,爲首贊治并州總管府户曹參軍”,文理不通,且總管之設始自東魏孝静帝武定六年(548年)[10],太和年間應稱刺史。僅此一點,就可斷其爲僞刻無疑。

例六:北魏閻惠端造像記(拓本見《北圖》3/36、《校注》3/306)當爲僞刻。首先,記文稱“太和廿三年三月十五日,比丘僧閻惠端上爲皇帝陛下、太皇太后,下爲父母”,其中“太皇太后”指孝文帝祖母文明馮太后,但馮太后已在太和十四年(490年)去世,記文中不應與“皇帝陛下”並列[11]。其次,按照佛教徒稱呼慣例,“比丘”、“比丘僧”後接的應該是其法號,但此記文中卻出現了“比丘僧閻惠端”、“比丘僧閻遵道”這樣不倫不類的稱呼,可見其必僞。

例七:北魏崔隆墓誌(拓本見《洛陽》229[12]、《校注》4/41)當爲僞刻。首先,誌主卒於正始元年(504年),卒年六十六,則其生於太延五年(439年)。誌稱“伐涼之役,而君亦与有功。後以牧犍降,特授左將軍”。考《魏書·世祖紀》,北魏討沮渠牧犍在太延五年,其時誌主剛剛甚或尚未出生,又怎能隨軍征討,並立戰功?可見其爲僞刻無疑。其次,誌中文字頗多臆造。如“君諱隆”之“隆”作“”,“壽春令”之“春”作“”,“累遷汾州刺史”之“遷”作“”,“歸里”之“歸”作“”,“涸轍之魚”的“轍”作“”,“善談玄理”之“談”作“”,皆不見於北朝其他石刻,當是造僞者望風捕影生造出來的。“倜儻”之“儻”作“”,據研究,“党”作爲“黨”的同音替代俗字出現於宋代以後,而以“傥”作爲“儻”的類推簡化字則出現更晚[13]。“卜窆於洛城東北雙盤嶺”之“雙”作“”,“威鎮邊疆”的“邊”作“”,亦皆是唐宋以後纔出現的俗字[14],且洛陽城東北無所謂“雙盤嶺”。第三,誌稱“正始元年十二月壬辰病卒,春秋六十有六……越三月,卜窆於洛城東北雙盤嶺”,魏晉南北朝墓誌中,處在此位置的“越”無一例外都是句首助詞,通“粵”。但這裏的“越”卻只能作“經過”解[15],與常例不合。總之,此誌必僞。

例八:北魏翟普林造像記(拓本見《北圖》3/83、《校注》4/43)當爲僞刻。首先,文稱“汴州衛輝郡楚邱縣右鄉里孝陽令翟普林者,躬耕色養,侍親疾而衣帶不解,終殮葬而哀毀幾滅”,考《魏書·地形志》,汴州下並無所謂“衛輝郡”和“楚邱縣”,衛輝史上實未設郡,楚邱縣則至隋開皇六年始置[16],至於“孝陽縣”更是於文獻無徵。其次,文稱“使亡父母,常親佛容,超赴蟠會,斯眫斯祈”,“蟠會”即蟠桃會,指神話中西王母在瑶池所設品嘗仙桃的宴會。此神話雖肇始於魏晉間所僞造的《漢武內傳》,但至宋代以後方基本成型[17],“蟠桃會”“蟠桃盛會”等詞語都是要到宋代以後的文獻中纔出現,故而此造像記的“蟠會”一詞就十分可疑。且蟠桃會爲道教傳説,出現在佛教造像中亦屬不倫。第三,“斯眫斯祈”的“眫”應讀作“盼”,這種用字現象也不見於北朝其他石刻。總之,此造像記爲僞刻無疑。

例九:東魏楊顯叔造像記(拓本見《北圖》6/103、《校注》7/366)當爲僞刻,是比照武定二年四月十四日的所謂“楊顯叔再造像記”(拓本見《北圖》6/104、《校注》7/368)僞造的。首先,記稱“大魏武定二年三月乙卯朔戊辰日”,檢《二十史朔閏表》,武定二年(544年)三月乙酉朔,當月無戊辰日,四月乙卯朔,戊辰爲十四日。“楊顯叔再造像記”作“武定二[]□月乙卯朔十四日戊辰”,月數殘泐,造僞者全不稽考,臆補爲三月,以致干支不合[18]。其次,記文“西閤祭酒”之“閤”作“閣”,“𩕾”作“願”,皆與北朝石刻用字習慣不符。第三,記文稱“父母康延,智登十地”,則爲父母祈福所造,而“楊顯叔再造像記”則稱爲亡父忌日所造,兩相抵牾,亦證此記之必僞。《校注》未疑此爲僞刻,因而將真正的“楊顯叔造像記”命名爲“楊顯叔再造像記”。今謂僞刻當剔除,真刻則當正名。

例十:北周馬龜墓誌(拓本見《北圖》8/199、《校注》10/352,録文見《彙編》491)當是僞刻。首先,誌文前既稱“以去神嘉五年其祖馬征蒙敕除奉朝静”,後又稱“征子馬神龜者,感神受業,秀出不群”,前以馬征爲馬龜之祖,後又以馬征爲馬龜之父,前後抵牾,不合情理,乃造僞者水平低劣之體現。其次,誌文稱“以大魏武定元年爲山陽縣功曹”,武定爲東魏孝静帝年號,東魏政權在西魏、北周看來屬僞政權,北周人的墓誌是不可能稱其爲“大魏”的。第三,誌文“奉朝請”寫作“奉朝静”,“銀青光禄大夫”寫作“銀清光禄大夫”,“清河郡守”寫作“清何郡守”,“歷代”寫作“曆代”,皆不見於北朝其他石刻,十分可疑。總之,此誌必是僞刻。

以上僅就筆者所知,對十方魏晉南北朝石刻作了辨僞,相信還有更多的僞刻需要進一步加以鑒别。本文旨在抛磚引玉,希望學界對這個問題能給與應有的重視,以免爲僞刻所誤導。

 

 

 



[1] 相關成果的匯總,可參看江嵐《歷代碑刻辨僞研究綜述》,西南大學2007年碩士學位論文,第91-100頁;趙海麗《北朝墓誌文獻研究》,山東大學2007年博士學位論文,第370-373388-398頁;馬立軍《給事君夫人韓氏墓誌與元理墓誌辨僞》,《江漢考古》2010年第2期,第88-94頁。另有遺漏者,可參看汪慶正《南朝石刻文字概述》,《文物》1985年第3期,第84頁;周錚《張猛龍墓誌辨僞》,《收藏家》2002年第5期,第21-23頁;宫萬琳《對幾件北朝造像碑的辨僞》,《美術觀察》2006年第4期,第112-113頁;梁春勝《楷書部件演變研究》,綫裝書局2012年,第171-176頁;梁春勝《漢魏六朝石刻文獻整理中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以〈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爲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275日。

[2] 北京圖書館金石組編《北京圖書馆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簡稱《北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斜綫前的數字表冊數,後表頁數。下同。

[3] 毛遠明《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簡稱《校注》),綫裝書局,2008年。

[4] 金申《佛像真贋辨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03頁。

[5] 參任繼愈《中國佛教史》第三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第589-606頁;侯旭東《五、六世紀北方民間佛教信仰——以造像記爲中心的考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第108-109頁。

[6] 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簡稱《彙編》),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

[7] 陳垣《二十史朔閏表》,古籍出版社,1956年。

[8] []房玄齡等《晉書》,中華書局,1974年,第450頁。

[9] 王力《漢語史稿》,中華書局,1980年,第254頁。

[10] 參中國歷史大辭典編纂委員會編《中國歷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第2271頁。

[11] 在太和十四年以前的北魏造像記中,或以“皇帝陛下”和“太皇太后”並舉,如太和七年的邑義信士女等五十四人造像記稱“上爲皇帝陛下、太皇太后、皇子”(《北圖》3/14、《校注》3/262),然其時馮太后尚在世。

[12] 洛陽市文物局編《洛陽出土北魏墓誌選編》(簡稱《洛陽》),科學出版社,2001年。

[13] 李樂毅《簡化字源》,華語教學出版社,1996年,第57頁。

[14] “双”字見李樂毅《簡化字源》228頁、張書巖等《簡化字溯源》78頁。“边”字見《簡化字源》18頁、《簡化字溯源》49頁。

[15] 《洛陽》和《校注》都將此誌列在正始二年三月,卻未疑其不合常例。

[16] 參《中國歷史大辭典》,第3015頁。

[17] 參袁珂《中國神話大詞典》“蟠桃”條,四川辭書出版社,1998年,第621頁。

[18] 章紅梅《〈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刻石時間考辨二則》一文(《江海學刊》2011年第6期,第64頁)雖指出此僞刻的“三月”應作“四月”,但並没有懷疑其爲僞刻。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11月21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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