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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春、阚绪杭:徐王义楚耑“永保 身”新解及安徽双墩一号钟离墓的年代推定
在 2012/10/29 11:46:26 发布

 

徐王义楚耑“永保身”新解及安徽双墩一号钟离墓的年代推定

 

胡长春、阚绪杭

安徽大学文学院;安徽省考古所

 

一、双墩一号春秋墓新出土的徐国兵器

2008年,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先后在安徽蚌埠地区发掘了两座奇特的春秋时期墓葬,出土了一批有铭青铜器,铭文资料已公布在发掘报告中。值得注意的是,一号墓中还出土两件徐国兵器:M1:47戈和M1:382戟。由于其材料的独特性,一直未正式公开发表。 M1:382戟长29厘米,铸有铭文:“余(徐)王容(?)取?吉金自作其元用 (胡部,铭文锈蚀严重,隶定以意补之);M1:47戈长20厘米,两面均有铭文:一为“余(徐)子白(伯)(佁)此之元戈”(内部末端,铸文);一为“童麗公柏奪徐人”[1] (胡部,銘文为童麗公柏在原器上加刻的)

这两件戈的出土有着极其重要的史料价值。首先,“童麗公柏奪徐人”的铭文,为双墩一号墓的断代研究提供新的契机,众所周知,历史上的徐国是强国,而钟离相对弱小,童麗公柏能夺徐人的兵器,表明此时的徐国必已衰落,或正走向灭亡,因而双墩一号墓的年代也与之相应;其次,这两件戈戟给我们提供了两个徐王名,这为徐王世系拟定提供了难得的资料。最早将徐器汇集在一起进行整理研究的是郭沫若先生的《两周金文辞大系》[2]。《大系》共收了徐王粮鼎、宜桐盂、沇儿镈、徐王义楚耑、徐王又耑、义楚耑[3]、王孙遗者钟、僕儿钟、徐尹钲九器。李学勤先生早在上世纪80年代,结合文献和若干徐国青铜器,即排出春秋中晚期五个徐王序列:春秋中期的粮和庚,春秋晚期的又、义楚和章禹。孙伟龙先生近又检讨文献,得出五个徐王的名字:徐子诞[4]、徐驹王[5]、徐偃王[6]、仪楚[7]、章羽[8];从器铭得知七个徐王的名字:徐君、痽君[9]、徐王粮、徐王庚、徐王子旃、徐王又、徐王义楚。

以上诸位先生的研究成果给我们现在的研究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又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云:徐氏出自嬴姓。皋陶生伯益,伯益生若木,夏后氏封之于徐,其地下邳僮县是也。至偃王三十二世,为周所灭,复封其子宗为徐子,十一世孙章禹为吴所灭,子孙以国为氏。[10] 

“徐子章禹”见于《左传》,“徐子”又五见于《左传》,如此,《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复封其子宗为徐子,十一世孙章禹为吴所灭”的记载是有一定的历史依据的。 由于材料的缺失,我们暂撇开西周时期的徐君世系,目前学界都能接受的徐王世系一般是在李学勤先生的所拟的基础上加上新出的材料,大家基本倾向于“徐王子旃”略早于“徐王又”,如此,即可拟为:

 春秋中期   

徐王粮

徐王庚

春秋晚期

徐王子旃

徐王

徐王义楚

徐子章禹

双墩一号墓新出土M1:47戈,从器形上看,很可能是春秋晚期的兵器。铭文“余(徐)子白(伯)(佁)此之元戈”清晰可见。从传世文献的“徐子章禹”和出土的“徐王义楚”来看,称“王”称“子”无别,“伯”为排行,如此,此位徐王的名即是“(佁)此”。此戈胡部有刻铭:“童麗公柏夺徐人”,可能在战争中被钟离公柏缴夺而来,因而刻铭文纪念,以示荣耀。上文已及,徐国西周时期异常强大,而此时的徐国已经衰落,或正走向灭亡,由此可以大致将 “(佁)此”的排序放在春秋晚期的徐王名字中考虑,或许是上列已发现的四位春秋晚期徐王中的一位,或许是新发现的又一位徐王的名字。

二、徐王义楚耑“永保身”新解

徐王义楚耑铭文计35字,铭曰:隹(唯)正月吉日丁酉,(徐)王義(儀)楚,(擇)余吉金,自酢(作)祭鍴(觶),用享于皇天,及我文考,永保身,子孫寶。铭文的“”字很特别,关此字释读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甚至影响到相关字的释读。为了揭示“的用法,笔者先对张亚初先生《殷周金文集成引得》[11]中所收此字及相关字进行考察。

(一)先看释义

《引得》0026(佁)”[12]字条收34例,笔者按释义将其归为八项:

1、用为人名

a                《集成》 9.4662

2、用为地名

a.虎(佁(台)[13]择其吉金        《集成》4.2477

b佁(台)丘尚之                 《集成》 16.10194

c.虎(佁(台)丘君豫之元用      《集成》 17.11265

3、读“以”

a(以)其大酉(酋)         《集成》1172-41176-180

b.不故女夫人(以)乍登(鄧)公   《集成》7.4055    

4、读“怠”[14]

a.勿或能(怠)                 《集成》5.2782

b.用夙夜無(怠)                   《集成》8.4160-61

5、读“嗣”

a伯(嗣伯)肇作守               《集成》6.3719

b伯(嗣伯)達作宝簋               《集成》7.3846

c(嗣)乃祖考                《集成》5.2816

d.用(嗣)乃祖考事             《集成》8.4197

e戉(越)王(嗣)旨不光    《集成》18.11641-42

f(嗣)旨不光              《集成》18.11704

6、读“姒)”[15]

a女(母)康                  《集成》4.1906   

b.考作旅鼎                  《集成》4.2024

c姒)作旅                   《集成》3.899     

d.季姒)作寶罍                 《集成》15.9827

e 其各(姒)                    《集成》16.10321

7“司”

a.四斗,           《集成》15.9648-50

8、读为“台,我也”

a.用享台(以)孝,于(台?)皇祖文考  《集成》1.142

b.余恁(台?)心                    《集成》2.261

c.余以政(台?)徒                   《集成》2.428

从上引34例中,用为“台,我也”的仅为此字八个义项中的一个义项(与本文论述不相关的义项这里不讨论),仅3例,且这三例也可商:其一,关于“(台?)皇祖文考”的释读,大盂鼎[16]有一相近的用法颇值得重视:“令女(汝)盂井(型)乃嗣祖南公”,可见,古人有“嗣祖”之称,见于金文的还有“嗣子”[17]、“嗣王”[18],如此,则“(台)皇祖文考”可释为“(嗣)皇祖文考”,似于文义更洽;其二,关于“余恁(台?)心 ”,笔者认为“” 、“”为一字,同为徐王“(佁)此”专名,详后;其三,关于“余以政(台)徒”,此铭“”是否释为《尔雅》“台,我也”的义项,尚待研究[19]

(二)再看辞例

1、《引得》1355 (怡)”[20]字条收三例:    

a.永保(台?)身                    《集成》12.6513

b.周王孙季(怡),孔臧元武,元用戈  《集成》1711309

c.曾大攻尹季(怡)之用           《集成》17.11365

字,容庚先生《金文编》列入“1339[21]字条,隶为“”;读为“其”(1929年版《金文编》);郭沬若先生在《大系》中隶为“”,即“怡”,假为“台”[22],释为“我”[23];马承源先生隶为“”,通为“予”(从郭沬若先生释)[24];于省吾先生隶为“”,借作“台”,训为“我”[25];高明、涂白奎先生《古文字类编》列入“”字条,又将《金文编》此字分为“似”、“”两条[26]

严志斌先生隶为“”,将《金文编》“1339”字条重新隶定为983[27]字条,又很有见地的增立1160[28]字条,并加入凡伯父鼎的”字[29]一例(d.),共两例,笔者再补一例,即上引的《集成》17.11309戈“(怡)”字如此,则字已有三例,且“(怡)”字可能是其异体。从辞例来推定,笔者认为永保”的“”很有可能是人名,即双墩一号墓新出土M1:47戈的徐王名“(佁)此”者。

2、“”用为人名,除上举金文三例外,见于下列出土材料中:

e.《陶文图录》著录同印戳印陶文三十件:2.370.1-2.376.32.388.12.684.12.684.3[30], 其中2.374.2曾著录于《新编全本季木藏陶0103,陶文中的人名“”字,李零先生释为“(?)”[31],施谢捷先生认为李释可信,施隶为“”,“ )”即“怠”或“怡”字异体[32]

2.374.2

f.《古壐彙编》著录一方楚系私壐:5532     此壐曾著录于《黄宾虹古壐印释文选》等,黄宾虹先生释“怡”, 施谢捷先生赞同,并说:“”作为人名亦见于《殷周金文集成》11309戈铭,铭文“周王孙季元武元用戈”之“”写法,与《古壐彙编》5532印文几乎全同。   

g.《古壐彙编》著录一方楚系私壐:0326

施谢捷先生释为“青毋”,“青”为姓氏,“毋”为人名,读为“毋怠”[33]

h.《中国古印图录》著录一方燕系私壐现藏日本大谷大学秃盦文库,原释文作“公孙□”,人名阙释,施谢捷先生释为“公孙”,“ ”即“怠”或“怡”字异体[34]

i.《包山楚简》简141用作人名秦大夫“[35]

”即“怡”字异体。

上述九例”字,再加上此戈,仅笔者所见,已有十例出土文献中”字用为人名,由此看来, “”字在古代是一颇为常见的人名用字。

(三)“永保身”新解

旧释“永保身” 的“”为“台,我也”,也是从辞例推定而来。郭沬若先生在释齐氏钟、王孙遗者钟时云:“此用为台为予之例也”,“亦有假怡字为之者,徐王义楚耑永保身,古之怡字也,永保怡身,即永保予身,与永保其身同例”[36],正因为有“永保其身”的词例,所以容庚先生(1929年版《金文编》)、张日升先生径读为“其”,周法高先生读为“余之”合音[37],因为从辞例来看,“”要么读为代词的“台”[38]、“其”, 要么读为专名。释“”为人名,用的是本字,不需通过“假借”。众所周知,春秋文字还不象战国文字那样滥用通假。释“”为徐王义楚名直截了当,不需隶“”,即“怡”,假为“台”,释为“我”,绕了一圈最后还是回到徐王义楚。更为重要的是,双墩一号墓徐王“(佁)此”戈(M1:47)的出土,为笔者读“”为人名提供了坚强的证据。

从字形上看,M1:47戈的“”字作形,与下揭几例相同或相似:

a《集成》159648    “四斗,客”的“(司[39])”

b《集成》159650   “四斗,客”的“(司)”

c《集成》159649     “四斗,客”的“(司)”

笔者认为徐王“(佁)此”的,其右部所从为“”的省写,这在古文字中也是有先例的,如[40][41][42]等,三例中”都省却一横画,基于此,可隶为“”。 三形基本构件相同,读为一字应无问题[43]

从辞例看,《引得》0382“身”[44]条中,“专名+身”结构和“代词+身” 结构屡见,代词有:其、厥、乃等,专名有:士父、梁其、、禹、等,可见,“永保身”的“”释为人名是有依据的。

从铭文的遣词造句来看,徐王义楚耑有借鉴或模仿[45]用语的痕迹。徐王义楚耑銘文的“(擇)余吉金”[46] “及我文考”、“永保身”,很自然地让人联想到簋的“用(紷、令)保我家、朕立(位)、(胡)身”来,“余、我、”正好对应“我、朕、”,可见,释“”为人名,即徐王“(佁)此”最为允当。“”即“(徐)王義(儀)楚”。 “”、“(佁)此”、义楚为一人之不同名号。李学勤先生指出,徐国“有一些长篇铭文,除人名有特殊性外,甚至比中原某些器铭更觉典雅”[47],从徐王义楚耑銘文即可见其端倪。

三、徐王义楚之名号

上文已及,王孙遗者([48])钟的“余恁心 ”,笔者认为其“徐王义楚耑的”为一字,同为徐王义楚名。

徐王义楚耑“身”为“专名+身”结构,则王孙遗者()钟“心”是“专名+心”的结构。检《引得》“1344心”[49]条中有两条辞例:

a.则尚安永宕乃子          《集成》5.2824

b.实余有散氏心贼              《集成》16.10176

检文献,得七条辞例:

a.则启戎心          《左传》庄公28

b.王心载宁          《诗·江汉》

c.简在帝心          《论语·尧曰》

d.盎心不乐          《史记》卷101《袁盎晁错列传》第41

e.釐尤得楚心        《汉书》卷27中之上《五行志》第7中之上

f.以持赵心           《汉书》 32《张耳陈馀传》第2

g.凤心惭             《汉书》卷60 《杜周传》第30

上述辞例中的“”、“散氏”、“ 盎”、“ 凤”为人名,“戎”、“楚”、“赵”为国名,“王”为周王,“帝”为上帝,可见“心”字前用专名并不特别,“余恁心”即“余恁[50](卑下、谦恭)心 ”。

行文及此,无法绕开王孙遗者()钟的国别问题不谈,故在此略作交代。《大系》及多数学者都定为徐器,后刘翔[51]、孙启康[52]、刘彬徽[53]、李瑾[54]等认为是楚器。徐国的青铜器是南系青铜器中较为重要、非常有特色的一部分。李学勤先生高度评价徐国青铜器,认为“大都制作精良,铭文字体秀丽,纹饰细致精美,为长江流域的风格,与北方的庄穆雄浑不同。”[55]杨树达先生认为徐国青铜器铭文“文辞至简,用韵特精”,“此知徐之文治殆欲跨越中原诸国而上之,宜强邻之楚忌而必灭之为快也”[56],笔者认为,淅川下寺出土的楚王孙诰钟的铭文辞句、格式、书体恰恰是模仿徐国青铜器,王孙遗者()钟为徐国器。

春秋时期,一人往往有不同名号,如:鲁国人“公子遂”,杨伯峻注:《传》曰东门襄仲,又曰襄仲、东门遂、仲遂、东门氏,庄公之子,鲁之卿,《礼记·檀公》孔《疏》引《世本》“仲遂,庄公之子东门襄仲”是也。遂,其名;襄,其諡;仲,则其字。[57],其一人而有八称。齐国人“弦施”,又称“弦多”[58],一名一字。楚人“鬭椒”又称“子越椒”、“椒”、“子越”、“伯棼”[59]。且古文献中,自称和他称单名的现象很常见,如:《国语》卷17楚语上:“子亹懼,曰:‘之过也。’”子亹是楚国申公史老,“史老”是其名,“”为自称单名[60];又如:“(蓝尹亹)对曰:‘昔唯長旧怨,以败于柏举,故君及此。’”[61]为子囊之孙囊瓦,在此,蓝尹亹称其单名“瓦”。

综上所述,“”、“”、“”三形为一字,即“(徐)王義(儀)楚”。那么,“”、“”、“(佁)此”、“遗者()”、义楚、仪楚为其一人之不同名号。

四、 安徽蚌埠双墩一号春秋墓的年代推定

关于双墩一号墓的时代,发掘简报根据墓内出土的器物组合与形制特征, 将其时代推定为春秋中、晚期[62], 即公元前五六世纪, 而墓中木炭标本的测年却为公元前845 ±45, 其间有一定差距。若笔者所考双墩一号墓新出土M1:47戈为徐王义楚之用戈不误,则双墩一号墓下葬时间,依据义楚为王在公元前536年之后、公元前512年之前[63],则笔者认为可能在徐国被吴国灭亡的前后十年之间,即公元前520至公元前500年之间。

 

注释:



[1] “奪”,或释为“獲”、“护”。

[2]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科学出版社,195712月。

[3] 《大系》将徐王又耑、义楚耑二器附于《徐王义楚耑》一文中。

[4]  徐文靖:《竹书纪年统笺·卷八》:“六年春,徐子诞来朝,锡命为伯”,见《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3月,第1078页。

[5] 《礼记·檀弓》下篇记徐大夫容居说:“昔我先君驹王西讨,济于河。”

[6]  徐偃王其人其事见于《荀子》、《韩非子》、《淮南子》、《史记》、《后汉书》等典籍。

[7] 铭文中为“义楚”,后文除引文外皆称“义楚”

[8] 经作“章羽”,《左传》、《公羊传》、《汉书》等并作“章禹”。

[9] 王亦可称君,在七个见于器铭的徐王,有五个都是器主,唯徐君、痽君不是。徐君、痽君是在徐令尹者旨、次□“自报家门”时提到的,当为较有声望,较早的徐王。

[10](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2

[11] 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华书局,20017

[12] 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华书局,20017月,第242页,

[13]“虖台”从李鲁滕释。见氏《“虖台(丘)”略考》,载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编《古代文明》第6卷,页199-205,文物出版社,2007年;

[14] 从张政烺、李学勤先生释。见氏《哀成叔鼎释文》,《古文字研究》第5辑,中华书局,1981年;见氏《郑人金文两种对读》,载《通向文明之路》,页166-170,商务印书馆,2010年;

[15] 裘锡圭先生有精辟论述,见氏《说“”(提纲)》,载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0712日;

[16]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殷周金文集成》,中华书局,1984-1994年,第5册第2837

[17]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殷周金文集成》,中华书局,1984-1994年,第15册第9719

[18]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殷周金文集成》,中华书局,1984-1994年,第15册第9719

[19] “台”训“我”,本于《尚书·汤誓》“非台小子”,孔传“非我小子”。《汤誓》王国维先生说周初人所作(先生曾曰:“《商书》中如《汤誓》,文字稍平易简洁,或系后世重编,然至少亦必为周初人所作。”见《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第3页,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郭沫若先生说周末人所作(先生曾曰:“即怡字,假为“台,我也”之台,金文多以从台声若以声之字为之,且均用为领格,又此用例为宗周文所未见。今《尚书·汤誓》有“台小子”之文,竟用为主格,足证该文实周末人所伪托”,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下册,第163页);

[20] 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华书局,20017月,第523

[21] 容庚编著,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中华书局,19857

[22] 郭沫若先生对此字的释读,可能是受方浚益、强运开的启发。方氏释齐氏钟“于皇祖文考” 的“”为“台,我也”,见周法高主编《金文诂林》,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4年,第8139页,笔者已释为“嗣”;强氏释邾公牼钟“铸和钟”的“”为“台,我也”,见周法高主编《金文诂林》,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4年,第5029页,吴闓生先生不赞同,其在齊侯镈注中云“‘敬共命’、‘司釐邑’ 、邾公牼钟‘铸和钟二堵’,旧皆以‘台’字释义,吾谓当读为‘兹’,文义乃顺”,见《吉金文录》卷二第 2葉,中国书店,2009年,此字当专文另考。

[23]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下册,科学出版社,195712月,第163页;《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四卷·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科学出版社,200210月,第9192

[24] 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四)》,文物出版社,19904月,第384

[25] 于省吾:《双剑誃吉金文选》,中华书局,2009年,第365

[26] 高明、涂白奎:《古文字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4

[27] 严志斌《四版<金文编>校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107

[28] 严志斌《四版<金文编>校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107

[29] 张光裕在《新见“发孙虏鼎”及“凡伯父鼎”小记》中读为“怡”,见《徐中舒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巴蜀书社,198910

[30] 转引自施谢捷先生《说“()”及相关诸字(上)》,载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的诠释——纪念谭朴森先生逝世两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页61-62,上海古籍,2010年;

[31] 周进集藏、周绍良整理、李零分类考释《新编全本季木藏陶》,中华书局,1998年,第30页;

[32] 30注,《说“()”及相关诸字(上)》,62页;

[33] 30注,62-63页;

[34] 30注,61页;

[35]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27页;

[36] 周法高主编《金文诂林》,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4年,第5032-5033页;

[37] 周法高主编《金文诂林》,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4年,第5034页;

[38] 王国维读“台”,见《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192页,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

[39] 朱德熙、裘锡圭《战国时代的和秦汉时代的半》,《文史》第8辑。

[40]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殷周金文集成》,中华书局,1984-1994年,第8册第4197

[41] 湖北省博物馆:《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151

[42]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224

[43] 施谢捷先生将此字形体分为10类,且有缜密论说,见氏《说“()”及相关诸字(上)》,页57-59

[44] 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华书局,20017月,第322

[45]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殷周金文集成》,中华书局,1984-1994年,第8册第4317

[46] 孙伟龙先生认为,(擇)余吉金,此处用“余”较为罕见,一般作“择其吉金”、“择厥吉金”。 “择余吉金”之“余”为定语。“余”字作定语例子不多,但金文中亦有所见,除本铭外,郑大子之孙与兵壶,亦有“择余吉金”之语。王人聪云:“此句之余亦系第一人称,在此句中作定语。”见其《徐国铜器铭文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指导教师:李守奎教授。

[47] 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文物出版社,19846月,第155

[48] 李家浩先生2010617日在安徽大学上课时隶释。

[49] 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华书局,20017月,第522

[50] 此字吴闓生先生谓:“恁者,卑下之义”,见《吉金文录》卷二第9葉,中国书店,20, 09年;郭沫若先生释“柔也”,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下册,第61页,科学出版社,195712月;于省吾先生据《后汉书》班彪传注:恁,念也。见《双剑誃吉金文选》,中华书局,2009年,第110页;张政烺先生先释为“信”字异体,见《古文字研究》第一辑,第226页,《中山王壶及鼎铭考释》,中华书局,1979年。后此文收入《张政烺文史论集》,在第486页改为“疑是信之异体”, 中华书局,2004年。比较诸说,似以吴说较优。

[51]  刘翔:《王孙遗者钟新释》,《江汉论坛》,19838期;

[52]  孙启康:《楚器王孙遗者钟考辨》,《江汉考古》,19844期; 

[53]  刘彬徽:《楚国有铭铜器编年概述》,《古文字研究》第九辑,中华书局,1984年。

[54] 李瑾:《徐楚关系与徐王义楚元子剑》,《江汉考古》,19863期。

[55]  李学勤:《从新出青铜器看长江下游文化的发展》,《文物》,19808期。

[56] 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中华书局,199712,23页。

[57]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一册,中华书局,1990年,第438页。

[58]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四册,中华书局,1990年,第1628

[59]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一册,中华书局,1990年,第456页。

[60] 《国语》卷十七楚语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551页;

[61] 《国语》卷十七楚语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572页;

[62] 有学者通过对相关器物的分析与比较,有双墩一号墓下葬时间约在公元前560年前后一说,见 徐少华《蚌埠双墩与凤阳卞庄两座墓葬年代析论》,《文物》2010年第8期;

[63] 《左传·昭公六年》:“徐仪楚聘于楚。楚子执之,逃归。”杜预注:“仪楚为徐大夫。”《左传·昭公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羽奔楚。”

 

 

 

附图

M1:382戟拓片(2011年初拓)

 

M1:47戈拓片(2011年初拓)

 

 

M1:47戈拓片(2011年初拓)

 

 

 

M1:382戟照片

 

M1:382戟拓片(2012年)

 

 

 

M1:382戟局部

 

 

 

 

 

 

M1:47戈照片

M1:47戈照片

 

 

 

M1:47戈拓片(2012年)

 

 

 

M1:47戈出土后修复时,内部铭文为胶水覆盖,仅留一点痕迹,故未引起人们重视,此为清理以后最初的照片。

M1:47戈修补胶水脱落后内部末端照片

 

2011918日初稿

2012212日二稿

20121028三稿

 

附记:此文二稿已刊《古文字研究》第29辑,并在复旦大学举办的第十九次古文字年会上宣读,由于当时作者电脑忽染病毒,事先准备好的电子文本无法演示,因而没能将两件兵器给与会的专家学者介绍清楚,甚憾!为便于学者研究,今于文后附部分照片,仅供研究之用。

另:二稿中作者误戟为戈,且意补隶定的铭文部分又未加说明,这是不应有的错误,抱歉。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10月29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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