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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家璧:論浙大楚簡《四日至》的天文曆法內涵及其意義(上)
在 2012/9/11 13:51:29 发布

 

论浙大楚简《四日至》的天文历法内涵及其意义(上)

(首发)

 

武家璧

荆州博物馆

 

《浙江大学藏战国楚简》一书出版受到学术界极大关注,有学者颇疑浙大楚简为伪简[1],该书主编曹锦炎先生力辩其真[2]。曹先生在辩论中特别提到浙简《日书》中有一篇《四日至》专门讲物候,如果不熟谙天文知识并对“南门正”、“鹊巢”以及“始渴”等词义有深湛的理解能力,不可能造作此简。此事引起笔者极大兴趣,因为笔者受业于天文学史专业,从事古代历法和天文考古研究有年,如果浙简系伪作,从专业角度来审视《四日至》,必能发现其破绽。因此笔者带着怀疑和挑剔的眼光,仔细研读《四日至》,企图从中找到作伪的蛛丝马迹。结果令我大吃一惊——哪有如此高水平的作伪者?《四日至》隐含的天文历法知识超出笔者的想象,非一般古文字专家和文史学者所能造作,遑论市井作伪者。兹将笔者研究的基本结论公布发表,希望对购藏战国楚简的研究有所裨益,并祈海内外识者批评指正。

一.关于“四日至的概念

关于“四日至”,曹锦炎先生考释指出就是春分、秋分和冬至、夏至,这在原则上讲是不错的,但“分至”是历法概念,而“四日至”从起源上讲是纯粹的天文学概念,由于天文上的四个特殊位置可与“二分二至”节气密切对应,故可用来指代历法概念。

《尚书•尧典》记载有相当于“二分二至”的概念,称为“仲春”、“仲夏”、“仲秋”、“仲冬”。《左传》僖公五年、昭公二十年记载有两次“日南至”,就是今之“冬至”。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文中有“日出至南”的记载,也是“冬至”[3]。文献中的“日南至”可以作两种解释,一是日出方位到达最南点,二是太阳正午高度到达最南点,这都是可以通过立杆侧影用肉眼观察到的。但无论日出方位还是太阳高度,立杆侧影只能测得“南至”和“北至”点,没有所谓“东至”和“西至”点,不能构成“四日至”的概念。夏至白天最长,冬至白天最短,因此传统文献又把前者称为“日长至”,后者称为“日短至”,但这样的“日至”也只有两个,构不成“四日至”的概念。

完整的“四日至”是纯粹的天文学概念,见于《汉书•天文志》:

黄道一曰光道,光道北至东井,去北极近;南至牵牛,去北极远;东至角,西至娄,去极中。夏至至于东井,北近极,故晷短;…冬至至于牵牛,远极,故晷长;…春秋分日至娄、角,去极中,而晷中;…此日去极远近之差,晷景长短之制也。

类似的表述还见于《周髀算经》、《淮南子•天文训》,但称“秋分效角,春分效娄”,不说“东至角,西至娄”。这里讲的是纯粹的天文学概念,在黄道坐标系中,黄经每间隔90度的四个位置点,即黄经0度(或360度)、90度、180度、270度分别与黄道圈的交点,其中黄经0度(娄宿)与180度(角宿)是黄道圈与赤道圈的两个交点,前者是升交点,后者是降交点。用二十八宿来标示,这四个位置点分别在娄、东井、角、牵牛四宿距度之中,太阳在一年中先后到达这四个位置,叫“四日至”;这四个位置点对应的节气叫“二分二至”。

太阳在星空背景上的位置,除日食以外,人的肉眼是不可能观察得到的,但可以利用望月的位置,或者昏旦中星和夜半中星的位置推算得到太阳位置。如《国语·周语下》载“昔武王代殷,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此即通过月与中星位置推算日与辰在位置。又《国语·周语上》云“农祥晨正,日月底于天庙”, 即通过“晨正”(旦中)星“农祥”(房宿),推算日月合辰位置在“天庙”(营室)。因此战国时期的天文学家或星占家已经熟练掌握推算太阳位置的方法,将其运用到《日书》选择术中是很自然的。

太阳位置除了在“日占”中有应用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在授时或历法中的应用。《吕氏春秋·十二纪》、《礼记·月令》记载十二月的“日在”位置及昏旦中星是对《夏小正》观象授时传统的继承,《汉书·律历志》“次度”把“十二次”和二十四节气相结合,实际上是日在位置在历法中的应用。虽然“十二次”名义上是“岁星”次度,但因为历法的起算点“上元”规定为一种理想状态:即日月五星同时起于某一初度(0点),所谓“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而“五星从岁星聚”,实则假定岁星与太阳位于同一起点,故岁星次度实际等效于太阳躔度。岁星十二年转过一周天相当于太阳一年转过一周天,那么岁星“十二次”就相当于太阳十二月(阳历月)的位置,因此从本质上讲,“十二次”和二十四节气的联系,实际上反映的是太阳位置与二十四节气的关系。这样二十四节气中的“二分二至”就与太阳位置“四日至”必然联系在一起了。然而,一般文史学者只知有“二分二至”,不大可能了解“四日至”,如果没有深厚的古代天文学知识是造不出“四日至”这个词的。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汉书•天文志》所言“四日至”是太阳在黄道上的位置,那么先秦是否有“黄道”的概念?天文学史界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自西汉《太初历》“落下闳自地中(洛阳)转浑天”始有赤道体系(浑天说),先秦盛行“盖天说”,而“盖天说”可能使用地平坐标系统,连赤道体系都很难说,更不用说“黄道”体系了。张衡《浑天仪注》讲到“黄赤道差”的经验算法,证明已有“黄道”的应用,东汉贾逵、傅安等在赤道圆仪上加黄道环,改称“黄道铜仪”,而后汉《四分历》开始在二十八宿赤道度数之外,另载有二十八宿黄道度数,总之“黄道”的概念似乎出现很晚。

我们认为,“黄道”概念可能在先秦已经形成,文献有蛛丝马迹可寻。《后汉书·律历志》载“贾逵论历”曰:“《太初历》冬至日在牵牛初者,牵牛中星也。……石氏《星经》曰‘黄道规牵牛初直斗二十度,去极二(应为“百”)十五度’于赤道,斗二十一度也。”这里说到冬至点在黄道的“斗二十度”相当于赤道的“斗二十一度”,而“牵牛初”成为冬至点的代名词。

东汉在赤道仪上加黄道规而成为黄道仪,这表明赤道规和黄道规共用同一个天极(北极或赤极),没有现代意义的“黄极”,这样由赤极量得的黄道度数学术界称为“极黄道度”、“似黄道度”或“伪黄道度”。在这种情况下冬至点所在的黄经270º与赤经270º完全重合(现代天文学黄极位于赤经270º上),当“冬至日在牵牛初”时,就是“牵牛初度(零度)”等于黄经(或赤经)270º之时,后来虽然因岁差原因随年代推移而使牵牛“距星”(初度)离开黄经270º,冬至点离开“牵牛初”而向西移入斗宿距度之内,然而“牵牛初”因长期使用习惯已经为冬至点的代名词,所以才有“冬至牛初”值斗宿之黄道二十度、赤道二十一度的说法,是故斗宿距星与冬至点的“黄赤道差”相差一度。冬至点恒在黄经270º且与赤经270º重合,当其移入斗宿且用斗宿距度来度量时,由于此时斗宿距星的赤纬与“极黄纬不同,从而导致冬至距度存在黄赤道差。

历法上以冬至为一年的起止点,先秦古六历都是古“四分历”,一回归年为365.25日,太阳日行一度,划分周天为3651/4度,起于“牵牛初”,终于斗宿,故将余分1/4度置于斗宿之末,称为“斗分”。“牵牛初”代替冬至点这一习惯的形成以及“斗分”的出现,充分表明历史上曾经存在冬至点在牵牛初度的时代,并且当时的人们已经使用“黄道规”来观测过,这就说明那个时代已经有了“极黄道度”的应用。在那个时代,当太阳循黄道到达牵牛初度时,太阳的“去极度”到达最远点,反映在“观象授时”上就是日出入方位到达最南点,以及太阳在正南方向上的高度也到达最低或最南点,这就是文献所说的“日南至”。冬至点的“岁差”约每78年向西后退一度,其缓慢移动不易被察觉,是故一直到汉武帝制订《太初历》时仍然保持冬至点在“牵牛初”的观念。

综上所述,“冬至牛初”的时代,就是“牵牛初度”等于黄经270º(与赤经270º重合)的年代。根据现代天文学方法计算得知冬至点在“牵牛初度”的年代,在战国早期的公元前450年前后[4]。换言之,“黄道规牵牛初”这一说法的存在,表明战国时期已经有“黄道规”了。既然战国时期已有“黄道”的概念,那么楚简“四日至”就很好理解了,它原本起源于《汉志》所言的黄道四至,而楚简《日书》则借以指代历法上的“二分二至”。

二.干支次序的编排

楚简《四日至》是一部简明的物候历。传统物候历包括“二十四节气共七十二候”, 以五日为一候,每候与某一动植物生长和活动的季节性周期现象相对应,称“候应”。三候为气,六气为时,四时为岁。完整的“七十二候”始见于《逸周书·时训解》和《吕氏春秋·十二纪》,而为《礼记·月令》所继承,故可称为物候的《月令》体系。

传统的“七十二候应”是与节气相联系的,实际上是节气的物候响应,而节气是由太阳位置决定的,因而属于“阳历”因素,故“七十二候应”可以普遍适用于任一“阳历”或“阴阳历”的所有年份。然而楚简《四日至》是与日辰干支相联系的,是干支的物候响应,这是前所未见、十分令人惊异的。在干支与物候系联的情况下,其候应只能发生在某个特定的年份,那么《四日至》的物候发生在哪个具体年份呢?这只能从《四日至》的文本中寻找答案。

先编排干支序数:甲子(0)、乙丑(1)、丙寅(2)、丁卯(3)……,然后依《四日至》顺序分旬排列如下表:

 

旬间

干支(序数)物候

干支(序数)物候

干支(序数)物候

甲旬

 

甲戌(10)木折,

甲申(20)羕风,

甲午(30)九暑。

庚旬1

6

庚子(36)闷夏,

庚戌(46)鸟至。

 

己旬

9

己未(55)虫蛰,

己巳(5)燕归雷藏

己卯(15)中雷藏

丙旬

7

丙戌(22)白中五雨

丙申(32)六雨

 

乙旬

9

乙巳(41)八雨

乙丑(1)九雨戔

 

辛旬

6

辛未(7)柍秋

辛巳(17)始渴

 

庚旬2

9

庚寅(26)霝雨降

庚子(36)南门正鹊巢

庚戌(46)四尽

戊旬

8

戊午(54)夷中

日至[鸿]漸【戊辰(4)

 

分析上表,可以发现其干支的编排非常有规律:物候干支严格按照“60甲子周”顺序排列,没有打乱次序的现象。同日干的旬内之日距为10,不同日干的旬间之日距为69日。

《四日至》共有19个物候现象,干支跨越3个甲子周(约半年),按6个甲子周为1年估算,则119个候应显示平均每两个相邻物候之间的间隔约为19日。当然也可能是另外一种情形:平均3个甲子周19个候应,则16个甲子周应有38个候应,那么每两个相邻候应之间的间隔应如上表所示为610日。综合这两种情况考虑,《四日至》每一物候延续的时间约为619日左右。

假设全部按10日一旬的间隔分配候应,则上表的全部候应当在六甲之日,且每个甲日出现三次,那么选择的吉日只能是六个甲日,于是失去选择的普遍意义。为避免吉日干支大量重复出现,实际上在每个旬内只安排2-3个旬首,而用69日的旬间距措置安排不同的日干之旬,从而使吉日大量出现在17个不同干支日,仅有两个吉日干支相同。

由于出现两个“庚子(36)”、“ 庚戌(46)”,因此必须设置两个“庚旬”,如何措置这两个“庚旬”,完全取决于甲子周的干支顺序。例如,若将庚寅(26)放在甲旬之下的“庚旬1”之首,其序数(26)在甲旬的末位旬首甲午(30)之前而实际排在甲午(30)之后,这就打乱了按甲子周排列的先后顺序,故只能将庚寅(26)放在“庚旬2”之首位。如此周全而缜密的安排,既要保证干支次序不被打乱,又要尽可能地提供足够多的吉日选择,实在是匠心独运,出人意表。

三.《四日至》隐含的古历信息及其意义

运用古代天文历法知识结合文献记载分析《四日至》干支物候表,可以发现其中隐含丰富的古历知识和信息,为我们认识很多历史疑难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资料,兹就愚见所及,略举如下:

(一)提供了冬至日的吉日干支

简文最后“日至[鸿]漸”在“戊旬”内,因此其“日至”干支只能是戊午(54)之后的“戊辰(4)”。《周易》“渐”卦爻辞云“鸿渐于干”,“鸿渐于盘”,“鸿渐于陆”,“鸿渐于木”,“鸿渐于陵”,传统解释谓鸿雁飞翔从低到高,循序渐进,实际上人们看到的鸿雁在迁徙途中并不停留,“鸿渐”是指雁阵由水及陆、由远及近所看到的形状和高度变化。按《月令》体系,一岁之中鸿雁有四次作为候应,即十二月雁北向,一月鸿雁来,八月鸿雁来,九月鸿雁来宾,其中只有十二月“雁北向”最与“日至”靠近(在19日之内),且只能是冬至,从而得到《四日至》的冬至干支为戊辰。

(二)隐含回归年长度和历法上元的物候干支

此物候历表止于“日至”,那么其起点理论上应是“前日至”。冬至戊辰的干支序数为4,加6个干支周得364日,再加甲子0日得365日,是为一回归年的整数日。也就是说,从戊辰前推365日得“前冬至”为甲子(0),此即“历元”(起算点)的干支。因而此“物候历”是按照“上元甲子夜半冬至”排列的,反映历法“上元”之年的物候干支。

(三)遵循历法之年始于冬至的法则

《后汉书·律历志》“岁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谓之章,同在日首谓之蔀,蔀终六旬谓之纪,岁朔又复谓之元。”《史记·天官书》“岁始或冬至日,产气始萌。……正月旦,王者岁首;立春日,四时之始也。”这里讲到两种“岁始”,即岁首冬至和岁首立春。《新唐书·历志》载僧一行《大衍历·日度议》曰“《夏历》章蔀纪首,皆在立春;…而《殷》、《周》、《汉历》,章蔀纪首皆直冬至”,也表明有两种“岁始”。但只有冬至才是历法的岁始,而立春是“王者岁首”,即前者是历法规则,后者是“王者”人为规定的,故有“冬至大如年”之说。《左传·僖公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杜预《注》:“朔旦冬至,历数之所始。治历者因此则可以明其术数,审别阴阳,叙事训民。”孔颖达《疏》:“步历之始,以朔旦冬至为首历之上元,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至十九年闰馀尽,复得十一月朔旦冬至,故以十九年为一章。”

以冬至为“步历之始”的道理是显然的,因为冬至日最容易被人们观测到,例如观测日出方位最南、太阳高度最低或晷影长度最长、白天最短等,观测上取极值最简便而又准确,又立杆测影以冬至晷影最长而优于夏至,故以冬至为“历数之所始”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最佳选择。至于“王者岁首”显然是由冬至推算得到的,如《淮南子·天文训》所云“距日冬至四十六日而立春”。楚简《四日至》止于“日至鸿渐”显然起于岁始冬至,其物候包含一个完整的“历法年”,且隐含上元甲子冬至的信息,是弥足珍贵的古历实物资料。

(四)与历法“上元”的关系

先秦古历有一个著名的“上元”称“甲寅元”,《四日至》的“上元”应是文献所载的“甲寅元”甲子夜半冬至。《新唐书·历志》载僧一行《中气议》曰“汉自中兴以来图谶漏泄,而《考灵曜》、《命历序》皆有‘甲寅元’”。关于“上元”的天象,《汉书·律历志》载“乃以前历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颜师古《注》引孟康曰:“谓太初上元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时,七曜皆会聚斗、牵牛分度,夜尽如合璧连珠也。”《史记·律书》载汉武帝诏曰“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为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摄提格月名毕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索隐》按:“《尔雅》云岁在甲曰焉逢,寅曰摄提格,则此甲寅之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夜半冬至也。然此篇末亦云‘寅名摄提格’,则此甲寅之岁也。”按“四分历”的“章蔀纪元”结构可称之为“甲寅元”之“甲子蔀首”。

准上可知,存在一种“甲寅元”历,其特点是蔀首的日干支为“甲子夜半冬至”。《四日至》隐含前冬至为甲子的信息,应是“甲寅元”甲子蔀入蔀年的物候历。

(五)有助于解开“夜半朔旦”之谜

按一般理解,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朔夜半冬至”或“朔旦冬至”,前者表示气朔同时发生在夜半,后者表示气朔同时发生在晨初。如果笼统地说“夜半朔旦冬至”就不知气朔究竟是发生在“夜半”还是发生在“旦”了。《四日至》显示“日至”在戊辰,“前冬至”在甲子,若以甲子夜半起算,以365日无余分为一年周期,则冬至在戊辰夜半,而以3651/4日为回归年周期,则冬至在戊辰次日的己巳晨初。究竟是“朔夜半”还是“朔旦”起决于是否考虑“斗分”,如果把有“斗分”和无“斗分”糅杂在一起就会出现“夜半朔旦”的模糊概念。文献中有“甲子夜半”和“己巳晨初”两种起算点,两者实际相差一年;而《颛顼历》有“甲寅元”与“乙卯元”之分,两者也是相差一年。由楚简《四日至》我们立刻明白了“甲子夜半”和“己巳晨初”之间的关系,从而对“夜半朔旦”有了一个新的解释。

(六)有助于廓清“甲寅元”历的问题

据《史记·楚世家》载楚人是颛顼帝后裔,出土战国楚简使用一种岁首建亥(冬夕之月)的“亥正”历法,与秦汉《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的“亥正”历法相同,因此楚人在历法上使用《颛顼历》是没有问题的,但楚简《四日至》显示其历法特征与秦汉《颛顼历》明显不同,殆即久已失传的先秦古“甲寅元”历。《后汉书·律历志》载蔡邕论历曰“汉兴承秦,历用《颛顼》,元用乙卯。”僧一行《日度议》曰“《颛顼历》上元甲寅岁正月甲寅晨初合朔立春,七曜皆直艮维之首。……其后吕不韦得之,以为秦法,更考中星,断取近距,以乙卯岁正月己巳合朔立春为上元。《洪范传》曰‘《历记》始于《颛顼》上元太始阏蒙摄提格之岁,毕陬之月,朔日己巳立春,七曜俱在营室五度’是也。”是谓《颛顼历》上元原本为“甲寅元”,而吕不韦改用近距历元“乙卯元”。依刘向《洪范传》所引《历记》,则“甲寅元”历的起算点是“己巳朔旦立春”,而按僧一行所论则“甲寅元”历起始于“甲寅晨初合朔立春”,两者是互相矛盾的。新出楚简《四日至》显示“甲寅元”历应起始于“甲子夜半朔旦冬至”而与“太初上元”合一,这证明吕不韦改窜《颛顼历》,不仅断取了近距历元,而且还把原来的“历法岁始”(冬至)改作为“王者岁首”(立春)。这是我们从楚简《四日至》获得的一个全新认识。

曹锦炎先生在《四日至》考释中提到东方朔《探春历记》载“甲子日立春”,当是《颛顼历》近距历元乙卯年“己巳晨初合朔立春”的前一年,其完整表述应是“甲寅年甲子夜半合朔立春”。这应该是汉以后人们根据自己的理解而造作出来的“甲寅元”历,据《后汉书·律历志》载,两汉时期不断有人挟“甲寅元”以攻击《太初历》和《四分历》,均告失败。

(七)有助于认识楚历建正及秦汉《颛顼历》问题

如上所论楚简《四日至》为“甲寅元”历,岁首在夏历十一月(冬至月),以建正言之为“子正”;然而江陵、荆门出土楚简历法的岁首在“冬夕之月”,即夏历十月(立冬月),以建正言之为“亥正”;而长沙子弹库楚帛书历法的岁首在“陬月”,即夏历正月(立春月),以建正言之为“寅正”,它们都是楚国《颛顼历》系统的历法,如何解释这三种出土材料的矛盾呢?笔者认为“起冬至、止冬至”的是“历法之年”或简称“法年”,其它的是“历谱之年”或简称“历年”。后者有《颛顼大正》和《颛顼小正》之分,“亥正”为大正,“寅正”为小[5]。“法年”是“历年”的根本,《日书》采用“历法之年”而非“历谱之年”则更具有普遍意义。吕不韦将“历年”之“岁始”追溯至上元,为此而将“甲寅元”延迟一年为“乙卯元”,同时保留“正月建寅”、“岁首建亥”,杂揉凑合大、小正而为秦《颛顼历》,这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的变通之举,而在历法实践中对于观测岁首立春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实际操作是由观测冬至实现的。

吕不韦断取的“近距”,从历法理论上讲应该是《颛顼历》第一蔀己巳蔀首所属之乙卯年(公元前1506年),是为《颛顼历》自上元以来第六百零六元第二纪(地纪)之纪首元年,严格地说应该称为“乙卯纪”,人们习惯上称之为“乙卯元”。按秦汉《颛顼历》推算,自上古以来只有这一年(公元前1506年)才真正符合“乙卯年己巳朔旦立春”的条件。但实际上吕不韦可能暗示的是秦始皇元年乙卯年(公元前246年)开创了新纪元。楚简《四日至》保存了吕不韦改历以前“甲寅元”历的原貌,因此其年代下限应在吕不韦以前,即不晚于战国晚期晚段。

(八)《四日至》的日占学意义

依上所论《四日至》编排的是历元年份的物候干支,而按四分历规则,“至朔同日谓之章,同在日首谓之蔀”,十九年为一章 ,四章七十六年为一蔀、二十蔀为一纪、三纪为一元,则“一元复始”的周期是4560年,作为选择吉日工具的《四日至》是不可能容许如此长的周期的,那么它如何发挥其日占作用呢?

首先《四日至》没有联系年名(如“阏蒙摄提格”相当于干支年名),因此不必考虑“年名复始”的纪元周期;其次《四日至》没有联系朔日,因此不必考虑“气朔齐同”的章蔀周期;再次《四日至》物候仅与干支节气相联系,节气周期为一年(365.25日),干支周期为60日,两者的最小公倍数是1461日(4年),因此《四日至》物候节气与日名干支的共同周期为四年。不仅如此,物候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提前或延迟三五日很正常;并且前文已述每一物侯延续的时间长达619日,只要出现与《四日至》相同的物候干支日,就可以认定为吉日,因此实际上并不需要四年一遇的循环周期。这就使得《四日至》物候历在每一年都具有普遍适用的选择意义。

 

 



[1]邢文:《浙大藏简辨伪(上)——楚简〈左传〉》,《光明日报》2012528日第15版“国学”;邢文:《浙大藏简辨伪(下)——战国书法》,《光明日报》201261日第15版“国学”;邢文:《浙大藏简再辨伪——文本复原的关联性与浙大伪简再批判》,《光明日报》2012062515版“国学”。

[2]曹锦炎:《浙大楚简毋庸置疑——从文本角度论浙大楚简的真实性》,《光明日报》2012618日第15版“国学”。

[3]武家璧:《花园庄东地甲骨文中的冬至日出观象记录》,《古代文明研究通讯》第25(20056)

[4]中国天文学史整理硏究小组:《中国天文学史》,第91页注②,科学出版社,1981年。

[5]武家璧:《观象授时——楚国的天文历法》,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9月11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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