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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珊:救秦戎銅器群的解釋
在 2011/11/16 20:34:25 发布

 

救秦戎銅器群的解釋

(首發)

 

董珊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

2007年出現的一批流散楚國銅器,很快就引起學界廣泛關注和討論。[1]材料發表前後,我正在日本做爲期一年的客座研究,雖然承友人之助,較早就看到了材料,但當時看到銘文“弍日”、“競之定”與我先前的兩篇考證暗合,驚詫莫名,不敢相信,又看到器物鑄造上的一些缺陷,[2]乃疑爲僞器,遂弃置不顧。這兩年再仔細研究器、銘以及時賢之論說,始知不僞。鑒于器物和銘文中都尚留有待發之覆,因此撰小文再作些討論。

現在統計這個銅器群共30件器物。[3]可依據銘文、器形情况分爲四組。

第一組12件,都是食器,有8鬲(1件在北京)、2方座簋(較大型,兩耳作獸體形,且腹飾S狀一首雙身龍紋,紋飾峻深)、2豆,銘文是(舊釋器主爲“競之定”, 我改釋“定”為“佱”,詳後文):

隹(唯)=(弍日),王命競(景)之佱救秦戎,大有(功)于洛之戎,用作(尊)彜。

其中3件鬲銘文次序有錯亂(北京1、香港2),宋華强先生已經指出那是合範錯誤造成的。研究者多已引用拙說,釋“=(弍日)”爲“弍日”合文即《豳風·七月》的“二之日“;[4]幷指出“競(景)之定”是楚景平王的後代。[5]這兩點在下文就不再講了。

1973年湖北當陽季家湖楚城遺址出土的救秦戎鐘銘(或名秦王鐘,《集成》00037):“秦王卑(俾)命競(景)坪(平)王之佱救秦戎”、1957年信陽長臺關所出鈕鐘銘(《集成》00038):“荊曆屈(夕)晉人救戎於楚境”,與此組器物可以聯合解釋。

該器群原稱“競之定銅器群”。今以我的意見,改稱如題所示的“救秦戎銅器群”。

第二組13件,鼎和簋的食器組合,分兩小組。1、有銘文“君”字的8件,包括4件束腰升鼎、4件方座簋(較小型,簋耳作獸面高聳,且通體飾雲紋和變形龍紋,紋飾較淺)。2、無銘文的5件,包括3件束腰升鼎(其中一件在臺灣)、2方座簋(較小型,同前),3鼎與有銘文的4鼎基本相同;2簋與4件“君”字簋大小、形制、花紋也相同,惟無銘文。這76簋也許是分兩次鑄造,但因其可構成組合關係,所以歸為一大組。

第三組2件,是匜、三足盤各一的水器組合,銘文是楚王酓恘作器,因器物而有不同:

盤:楚王酓(熊)恷乍(作)寺(持)盥盤。

匜:楚王酓(熊)恷乍(作)寺(持)。

第四組3件:酒器組合:2壺、1缶。學者或稱缶為罍,據信陽楚墓遣冊2-01號簡,與壺相配的器物稱缶。

考慮到下文所要談的一些看法仍有待將來出現新材料的驗證,所以下面的討論寫得簡單些。

李學勤先生引述顧鐵符先生論述長臺關鈕鐘“荊曆屈夕晉人救戎於楚境”銘文的看法,[6]認爲“救秦戎”事見于《春秋》哀公四年經傳。《左傳》原文是:

經:晋人執戎蠻子赤歸于楚。

傳:夏,楚人旣克夷虎,乃謀北方。左司馬眅、申公壽餘、葉公諸梁致蔡于負函,致方城之外于繒關,曰:“吳將溯江入郢,將奔命焉。”爲一昔(夕)之期,襲梁及霍。單浮餘圍蠻氏,蠻氏潰。蠻子赤奔晉陰地。司馬起豐、析與狄戎,以臨上雒。左師軍于菟和,右師軍于倉野,使謂陰地之命大夫士蔑曰:“晉、楚有盟,好惡同之。若將不廢,寡君之願也。不然,將通於少習以聽命。”士蔑請諸趙孟。趙孟曰:“晉國未寧,安能惡於楚?必速與之!”士蔑乃致九州之戎,將裂田以與蠻子而城之,且將爲之卜。蠻子聽卜,遂執之與其五大夫,以畀楚師于三戶。司馬致邑立宗焉,以誘其遺民,而盡俘以歸。

事在楚昭王二十五年(前491年,昭王在位27年)。李先生指出,“昭王和銘文裏的定是兄弟,定的事迹自然應屬其時。”幷認爲“左司馬眅”即“景之定”。從歷史文獻、器物類型學的背景來看,我認爲顧先生、李先生的這些判斷,都可信據。關鍵是如何論證的問題。

首先是“晉人救戎”與“競之佱救秦戎”為先後相次的兩事。

長臺關鈕鐘“荊曆屈夕晉人救戎於楚境”之月“屈夕”即夏曆十一月,與“二日”即十二月僅有一月之差。十一月晉人救戎於楚境在前,楚人盡俘蠻子及其遺民在十二月告畢,《春秋》經傳排此事在魯史之“夏”,所言爲其事起于當年夏,晋人執戎蠻子赤歸于楚應已在該年之下半年,此爲記一事之本末。李學勤先生已經說:“楚人攻克夷虎,有了向北擴充勢力的策劃,是在夏季,但其後的行動應有相當長的過程。”便指出了這一點。“晉人救戎於楚境”之“晉人”應即以楚國史官筆法指稱士蔑。與《左傳》對照,“楚境”具體是晉陰地的上雒及楚三戶等晉楚交界處。

其次是“秦王”即楚昭王。

學者讀當陽季家湖楚城遺址出土的救秦戎鐘(或名秦王鐘),多以爲其前尚有銘文在另一鐘上。根據王世民先生的研究,春秋中晚期的編鐘,銘文起讀自鉦間,轉向左鼓向後環讀是新出現的編排方式,自為全銘的例子較多。[7]據此,認爲鐘銘不全的看法是根據不足的。季家湖鐘銘即自鉦間起,銘文不缺字。楚昭王稱“秦王”的原因,可看清華簡《楚居》篇的相關內容:

至恭王、康王、嗣子王皆居爲郢。至靈王自爲郢徙居秦溪之上,以爲凥(處)于章[華之臺]。競(景)坪(平)王卽位,猶居秦溪之上。至昭王自秦溪之上徙居郢,郢徙居鄂郢,鄂郢徙襲爲郢。闔廬入郢,焉復徙居秦溪之上,秦溪之上復徙襲郢。至獻惠王自郢徙襲爲郢。(簡11+12+13

學者對“秦溪之上”有很多考證,整理者以爲是“乾溪之上”。據《楚居》,平王一直居秦溪之上,楚昭王嗣立之初,仍居秦溪之上,後來才徙居郢,闔廬入郢時,復徙居秦溪之上,事件平復之後才回到郢。我認爲,“秦王”即據楚昭王嗣立之處稱呼他,即“秦溪之上之楚王”的簡稱。這與春秋早期晉人稱立于翼、鄂的晉侯為“翼侯”、“鄂侯”(《左傳》隱公五年、六年),是一樣的道理。

第三,“競(景)之佱”應當是楚昭王的兄弟,又是左司馬眅,我認爲此人即《左傳》所見的昭王之兄公子啟(字子閭)。

昭王有庶兄三人,都屢見《春秋》經傳,在《左傳》哀公六年城父之戰昭王死前記載:

秋七月,楚子在城父,將救陳。卜戰,不吉;卜退,不吉。王曰:“然則死也。再敗楚師,不如死;棄盟、逃讎,亦不如死。死一也。其死讎乎!”命公子申爲王,不可;則命公子結,亦不可;則命公子啟,五辭而後許。

杜預注:“申,子西;結,子期;啟,子閭:皆昭王兄。”其中,《左傳》魯定公四年(楚昭王十年),吳入郢,令尹囊瓦戰敗奔鄭,子西接替子常為令尹。子期(《史記》作“綦”)常與子西連稱,據顧棟高《春秋大事表·列國官制表》,子期是司馬。[8]

子閭的職官,舊注不明。但《左傳》昭公三十一年(楚昭王五年):“左司馬戌、右司馬稽帥師救弦,及豫章。”據《釋文》:“稽音啟,又古兮反。”可知“右司馬稽”應即王子啟即子閭。楚昭王十年吳入郢時,左司馬沈尹戌戰死,可以設想,右司馬稽(啟)在此時接替沈尹戌爲左司馬。[9]楚惠王十年(魯哀公十六年)白公勝之亂,昭王的這三位兄長都被殺。楚國左、右司馬從來都是由王族擔任,“競之佱”又必須是楚平王之子,從這樣分析出來的範圍去看,無需語言文字方面的論證,“競之佱”、“左司馬眅”也是非子閭莫屬。

要將“眅”與舊釋“定”字相溝通,關鍵是改釋“定”爲與之同形的《說文》“灋(法)”字之古文“佱”。[10]“佱(幫母葉部)”與“眅(滂母元部)”都是幫母字,“佱(法)”與“廢(幫母月部)”常常可以通假,“廢”與“眅”韻為月、元對轉,只是韵尾不同。[11]

至於“佱”與“啟”、“稽”的溝通,先要看“啟”與“閭”的名字關係。閭是裏巷的大門,據《禮記·月令》:“門閭毋閉”,名字取開啟閭巷之門的意思。“佱”讀為“發”,名亦與字“子閭”相應,《儀禮·士昏禮》:“贊啟會”鄭玄注:“啟,發也。”《左傳》莊公二十八年“縣門不發”,是門亦可稱“發”。另一方面,還要注意到“企”與“佱”字形相近,“啟”與“企”又是同聲字(溪母支部字),遂先誤認“佱”為“企”,再寫成“企”的通假字“啟”或“稽”。

由此可知,“啟”與“佱”的通假字“發”的詞義相近;“佱”與“企”字形近,“企”與“啟”、“稽”音近,共同構成“佱”訛為“啟”的原因。

實際將公子啟之名寫作“發”,已見於文獻,只是混淆于同名字之人物,前人有所不察。《禮記·大學》:“《楚書》曰:楚國無以爲寳,惟善人以爲寳。”鄭玄注:“《楚書》,楚昭王時書也。”《正義》引《新序》、《史記》,以令尹子西、太宗子牧(或作“敖”、《新序》作“太宰子方”)、葉公子高(沈諸梁)、司馬子發、昭奚恤五賢臣為寳,其中“司馬子發”在今本《新序·雜事》寫作“司馬子反。”[12]很明顯,與子西、子高同仕的“司馬子反”即“左司馬眅”,“反(眅、發)”是名,“競之佱”可以省變稱“子發”,其猶介之推、介子推之名可以省其氏而稱“子推”。[13]

據《世本》,韓武子名“啟章”,《田敬仲完世家》記齊襄王名“法章”,頗疑人名相襲,“法”、“啟”的字形音義關係也如上述,可爲旁證。

上面依靠“定”與“佱”是同形字的關係揭示了競之佱的身份。楚簡中一些舊釋為“定”的字形,或可以改釋為“佱”,試說如下。

上博二《容成氏》簡30+16:“舜乃欲會天地之氣而聼用之,乃立質以爲樂正,質既受命,作爲六律六呂,辨爲五音,以定男女之聲。”改釋為:“以佱(法)男女之聲。”即效法男女之聲作陰陽律呂五音。

上博三《中弓》簡11+12:“敢問道民與德如何?孔子曰:陳之□也定,不及其成。獨言厭人,難爲從政。”改釋“定”為“佱”,讀為“廢”,與“不及其成”文意相關。

上博四《昭王與龔之脽》簡7:“君王至于定冬,而被裀衣。”“定冬”可改釋爲“佱(發)冬(中)”,疑為地名,清華簡《楚居》有地名“發漸”:“熊渠徙居發漸。至熊艾、熊摯居發漸。”溳水又稱“清發”,“清”是清水,“佱(發)”應是另一注入溳水的古水名,“冬”、“漸”是地名後綴。《左傳》定公四年、《史記·楚世家》、《吳世家》記載昭王逃難路綫,涉雎濟江,由雲夢至鄖,由鄖至隨。鄖、隨分別在清發水中、上游,“佱(發)冬”與“發漸”應在此線路上。[14]

上博五《君子為禮》簡6:“[]免(俛)視,毋側睇,凡目毋遊,定視是求。”“定視”改釋“佱(廢)視”,詞義參看《禮記·曲禮下》:“國君綏視”鄭玄注:“視國君彌高。綏讀為妥,妥視,謂視上於袷。”《正義》:“妥,下也。若臣視君,目不得取看於面,當視面下袷上,既卑,稍得上視也。庾氏曰:妥,頽下之貌,前執器以心爲平,故以下爲妥,此視以面爲平,故妥下于面,則上於袷也。”“廢”有“墮”、“墜”義(《左傳》定公三年:“廢于鑪炭”杜注:“廢,隋也。”),與“綏(妥)”詞義並為“下”。

第四,秦戎與洛之戎的關係。

秦戎是據其所自來而言,洛之戎是據其現居處而言。這層意思,李學勤先生的文章也已經引用《左傳》襄公十四年及昭公九年的記載,予以點出了。來自秦地的戎散居各處,分爲很多支,“洛之戎”即居洛之秦戎,指見於《左傳》的蠻氏戎。《左傳》成公六年:“三月,晉伯宗、夏陽說、衛孫良夫、甯相、鄭人、伊雒之戎陸渾、蠻氏侵宋,以其辭會也。”過去,都將“伊雒之戎”與“陸渾”、“蠻氏”斷開,以爲是三支戎,實際上“伊洛之戎”是據居處地總稱“陸渾”與“蠻氏”兩支戎。[15]楚司馬軍臨上雒,且與晉陰地命大夫通言,意思是晉人不得保護蠻戎,可見晉陰地之“上雒”與前文之“梁”、“霍”都是蠻氏戎邑。

第五,所謂“救”、“大有功”是何種行動。

據上引《左傳》哀公四年,楚人以欺詐威脅的手段,盡俘蠻氏君臣,這談不上“救助”;士蔑以人民土地欺騙蠻子,也不是晉人救助戎。若用史官筆法來委曲解釋“救秦戎”,亦很勉强。

將銘文與上引《左傳》哀公四年記載相比較,長臺關鈕鐘銘“晉人救戎於楚境”即《左傳》的“士蔑乃致九州之戎,將裂田以與蠻子而城之,且將爲之卜。蠻子聽卜,遂執之與其五大夫,以畀楚師于三戶。”季家湖楚城遺址出土的鐘銘救秦戎及第一組銘文“競之佱救秦戎”,其具體並即《左傳》“司馬致邑立宗焉,以誘其遺民,而盡俘以歸。”之事。這兩件事,是晋、楚都以欺騙的手段聚集蠻戎,目的是一網打盡。

因此“救”(見母幽部)的意思是“聚集”,考慮聲音,應讀爲“逑”(群母幽部)或“勼”(見母幽部)、“收”(書母幽部)。《說文》:“勼,聚也。從勹、九聲。讀若鳩。”段注:“《釋詁》曰:鳩,聚也。《左傳》作鳩,古文《尚書》作逑,《辵部》曰:逑,斂聚也。《莊子》作九。”《爾雅·釋詁第一》:“收,鳩,聚也。”《左傳》成公二年:“收合餘燼,背城借一。”襄公四年:“收二國之燼。”哀公元年:“以收夏眾。”

傳世古書中的“有功于”短語,有兩類不同的語義。“于”後所接,或為受惠者,或為受害者(行爲地點)。前者常見,例如:《左傳》昭公三十二年:“有大功于魯。”後者例見《左傳》成公二年“晋侯使鞏朔獻齊捷于周,王弗見,使單襄公辭焉,曰:……今叔父克遂,有功于齊。”銘文的“大有功于洛之戎”乃是後者。這個“功”,即是盡俘蠻子即洛之戎以歸楚。“功”字原從示、工聲,此組器物爲記載功庸之“庸器”(《周禮·春官》“典庸器”職)[16],在祭祀時以彰功勳,因此字從“示”作。

處于晉、楚之間的各種戎族,有些已早被晉、楚收聚利用。哀公四年《左傳》所提到的九州之戎,也見於《左傳》昭公二十二年:“晉籍談、荀躒帥九州之戎”,杜預注“九州戎,陸渾戎。十七年滅,屬晉。”哀公四年《左傳》記晉士蔑以致送九州之戎和城邑詐蠻子,楚司馬眅臨上雒的兵力也有狄戎,都是對這些戎族的利用。這次晉、楚爭奪蠻氏之戎,楚人獲得了勝利,在哀公四年《公羊傳》北宮子甚至評論“晉人執戎曼子赤歸于楚”這件事說:“辟伯晉而京師楚也。”晉獻俘于楚,以楚等同于周之京師的地位,楚人名利雙收,不能不說是個很大的勝利。

第六,“楚王酓恷”應即楚昭王。

宋華强先生曾指出,古書中的楚昭王之名,有“壬/任”(日母侵部,《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太平禦覽》卷一四七)與“珍/軫”(端/章母文部,見《春秋經》哀公六年、《楚語下》、《史記》等)兩類寫法,這兩類寫法是通假字的關係。[17]

楚王名與音近可通。《禮記·檀弓上》:棺束,縮二衡三;衽,每束一。鄭玄注:衽,今小要,衽或作漆,或作髹。《釋文》:衽,而審反,又而鴆反,小要;髹,又作髤,許求反。今按:《說文》:䰍,桼也。從桼、髟聲(許由切)。”“的誤字;的省體;字改造聲符的異體,從雙聲,是曉母幽部字,其與有通假之例,可作爲相通之證。[18]

從字體上說,酓恷盤字體較匜銘略拙,字體形態早于楚王熊章鎛;其文例“作持”亦見于比曾侯乙早的曾侯作器。這説明將酓恷盤匜定爲楚惠王以前,是合適的。

從器形上說,有管狀流的龍形手鋬深腹匜、三足啣環耳淺盤,正是春秋晚期楚、吳、蔡、曾、唐等國流行的器物。楚王酓恷匜的形式,器形與臺北故宮博物院藏王子申匜[19]、王子适匜(《集成》10190,清宮舊藏)大體相同,一週紋飾帶都位于口沿下,但龍形手鋬的形式有异,流的俯仰亦不同。王子申即子西。據我考證,“王子适”即“公子結(子期)”,“結(見母質部)”與“适(見母月部)”聲音接近,諧“吉”聲的字與月部字通假的例子比較多(《古字通假會典》513頁),“括”與“結”音義相通,“括”字常訓為“結”(《故訓匯纂》884頁),《左傳》成公十七年《春秋經》“北宮括”,《公羊傳》作“北宮結”,是其證。上文又已考證“競之佱”即子閭,而子西、子期、子閭與楚昭王是兄弟,三匜器形相似(附圖二),“競之佱”與“酓恷”的器物又同坑出土,這亦足以説明楚王酓恷匜的時代了。

王子申匜

王子适匜

楚王酓恷匜

附圖二

第七,各組器物組合及彼此之間的關係。

我劃歸第二組的76簋,因6簋與競之佱2簋比較近似,似可視爲競之佱之自用器,此13器銘文為“君”字,即指競之佱。競之佱是楚卿,這個級別的貴族所用的一套完整的列鼎、列簋若為76簋,則當時楚王可能用98簋。

上文已說過,我劃分的第一組“競之佱”12件器物是用於祭祀的庸器,與第二組“君”器有所差別。救秦戎鐘稱“秦王”即楚昭王,器物應作于昭王世。按救秦戎事件在楚昭王二十五年(前491年庚戌),昭王在位27年,所以鐘應即前490、前489這兩年間的製作。“競之佱”12件器也應作于此前後。子閭死于在惠王10年白公勝之亂(前479年,事見《左傳》哀公十六年)。“君”器物的年代,似也不能晚于此年。

“競之佱”的12件器物8鬲、2方座簋、2豆有無缺少呢?徐家嶺楚墓M10出土5扉棱鬲、5升鼎,4方座簋、2圓盤豆,其級別是大夫。[20]與之相較,競之佱器組中2豆成對,只是一組;簋為雙數,但2簋可能少了點;鬲為單數,但9鬲是否又太多呢?從文獻看,楚昭王死後,子閭曾辭讓楚王之位,《左傳》哀公六年:“與子西、子期謀,潛師閉塗,逆越女之子章,立之而後還。”昭王死于哀公六年秋七月庚寅,至次年惠王立,期間子閭或有可能短暫代理楚王之事,與吳入郢時子西國于脾泄稱王事類同。又楚惠王十年白公勝之亂時,《左傳》哀公十六年記載:“白公勝欲以子閭為王,子閭不可,遂劫以兵,子閭曰:‘王孫若安靖楚國,匡正王室,而後庇焉,啟之願也,敢不聽從。若將專利以傾王室,不顧楚國,有死不能。’遂殺之。”此二事屢見諸子書記載,《渚宮舊事》稱王子啟為“高讓”。所以,子閭在楚邦的地位是很高的,他能使用9鬲,也是合理的事。

據上述,“競之佱”器組,可能還缺一件鬲、六件簋,豆也可能不是只有一組。

楚墓的壺與缶都是成對的。第四組的21缶,可能還缺一件缶。

第八,從本文談到的通假現象來看楚方言韻尾交替的特點。

上文所提到的通假現象,“恷-o”與“壬-om”或“珍/-n”是幽部與侵部或文部(宋玉《高唐賦》以“莘神禽陳”爲韵,侵文合韵)的韻尾交替,“佱(幫母葉部-ap)”與眅(滂母元部-an和“發/廢(幫母月部-jat)”是葉部與元部或月部的韻尾交替。最近嚴志斌先生從類型學及銘文探討楚王鐘及甗的年代,指出楚王是楚靈王虔,其結論可信。[21]”(群紐侵部)與“虔”(群紐元部)字的關係,也是侵部與元部的韻尾-m-n的交替。這種現象的頻繁出現,似反映了楚方言的一些特點。

 

20111115

寫于周公廟考古隊

附圖一 28件器物合影

 



[1] 陳全方、陳韾:《澳門驚現一批楚青銅器》,《收藏》,2007年第11期。王輝:《也說崇源新獲楚青銅器群的時代》,《收藏》2007年第11期。宋華強:《澳門崇源新見楚青銅器芻議》,武漢大學簡帛網,200811日。張光裕:《新見楚式青銅器器銘試釋》,《文物》,20081期。吳鎮烽:《競之定銅器群考》,《江漢考古》,2008年第1期。李學勤:《論“景之定”及有關史事》,《文物》,2008年第2期;又收入《通向文明之路》118-121頁,商務印書館,20104月。黃鳳春:《新見楚器銘文中的“競之定”及相關問題》,《江漢考古》,2008年第2期。鄒芙都:《新見楚王酓恷考釋》,《考古與文物》,20092期。

[2] 其中的一件豆銘文右側有二次澆鑄痕跡,且有的銘文筆畫與澆痕的邊緣密合。我原來認爲這是範鑄技術難以做到的。現在看來,這可能是澆鑄后沿合範綫打開,發現有漏澆之處,就依原範重新合上,在漏澆處附近再開一個澆口做二次澆鑄。另一件豆盤底亦有未補澆的小孔。

[3] 這批銅器的總數,在20074月澳門會議印發的《春秋楚王青銅器的新發現——國際學術研討會資料簡編》活頁中的《春秋楚王青銅器群的重要發現——“國際學術研討會提要”》統計爲29件(“計有鼎七件(其中一件在臺灣)、簋八件、鬲七件、壺二件、罍一件、豆二件、豆一件、匜一件、盤一件,共二十九件。”),但將各器類數字相加,乃是30件,但這個數字沒包括在臺灣的一件鼎,又多統計了幷未收錄的“豆一件”。據器物合影(見本文附圖一)核對,此次資料簡編實收錄器物28件。這批器物,最近又著錄于20116月法國希拉克博物館出版的《東波齋藏中國青銅器和金器》(CHINE DE BRONZE ET DOR Musée Du Président Jacques Chirac2011),編為第13號,收錄27件,細目為:13a(壘1)、13b(匜1)、13c(盤1)、13d(鼎6)、13e(鬲6)、13f(簋8)、13g(方壺2)、13h(豆2),少了1件鬲。以2007年著錄的28件,加上臺灣的1件鼎(照片未見,不知有無銘文,今暫按無銘文處理)、北京的1件鬲,共計30件。

[4] 董珊《弌日解》,《文物》,2007年第3期,58-61頁;原刊于北京大學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編內部刊物:《古代文明研究通訊》總第25期,20056月,44-48頁;另此文的主體部分見武漢大學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7,網站發表日期爲2006220日;補寫的部分《阮校〈孟子〉與〈鮑〉簡對讀》,見武漢大學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3,網站發表日期爲200642日;這個觀點,最早見於我的博士論文《戰國題銘與工官制度》186頁註釋5420025月,北京大學中文系。承蒙李學勤先生在《試釋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文物》2006年第9期,90-96頁;又收入《文物中的古文明》473-484頁,商務印書館,200810月)一文的註釋23中詳細引用拙說出處,謹此致謝。

[5] 董珊:《出土文獻所見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說〈左傳〉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讀法》,刊于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二輯)》110-130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8月。又發表于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網址是: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41,網站發表日期為2008217日。同一題目,在2007928日,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做過報告。

[6] 顧鐵符:《信陽一號楚墓的地望與人物》,原載《故宮博物院院刊》一九七九年第二期,收入《夕陽芻稿——歷史考古述論彙編》,紫禁城出版社,19883月,83-92頁。

[7] 王世民先生:《西周暨春秋戰國時代編鐘銘文的排列形式》,《中國考古學研究》第二集,第106-120頁,科學出版社,1986年。長台關鐘銘也不缺字,其理由亦請參看王世民先生的文章。

[8] 顧棟高:《春秋大事表·列國官制表》指出白公勝之亂後,沈諸梁兼子西、子期二事,後子西之子寧為令尹、子期之子寬為司馬,各代其父。見中華書局1993年排印版,1049-1050頁。引按:司馬子綦見《說苑·正諫》等,比較多見。

[9] 《左傳》哀公十八年(楚惠王十二年),記“初,右司馬子國之卜也,觀瞻曰:如志。故命之。”子西之子寧(子國)之為右司馬,事應在楚惠王十年白公勝之亂前,同時的左司馬應即子閭。

[10] 請參看:淩襄(李學勤):《試論馬王堆帛書〈伊尹·九主〉》,《文物》1974年第11期;劉樂賢:《〈說文〉“法”字古文補釋》,《古文字研究》第24輯第464467頁,中華書局,2002年;孟蓬生:《“法”字古文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五》,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201197日,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421986年江陵雨臺山楚墓M21出土的律管M2117-1有兩行銘文:“定新鐘之宮為濁穆……”、“坪皇角為定文王商……”。譚維四:《江陵雨台山21號楚墓律管淺論》(《文物》1988年第5期,39-42頁;參看《中國音樂文物大系·湖北卷》,151-152頁。)已引裘錫圭、李家浩先生的意見懷疑“定”當改釋“佱”,“律管此字,可否解釋為法定音高,凡六律在定律定音器上加一法字表示以此為法定的標準,而濁律為低一律,與之相應。”。今按:裘、李兩位先生的意見可從。

[11] “廢”從“發”聲,我認爲秦印“非有勿半(發)”(《十鐘山房印舉》3.2)即假借“半”爲“發”。參看陳劍:《讀秦漢簡札記三篇》之三:裏耶秦簡的“某半”和“巴卒史”,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201164日,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18

[12]阮元《禮記校勘記》云:“司馬子,惠棟校宋本同,閩、監、毛本缺。”可見有並無“子”字的古本,但連“司馬”也一併不存,不知何故。石光瑛《新序校釋》(中華書局,2001年,102頁)指出昭奚恤爲楚宣王時臣,與子西、子高不同世代,幷認爲此故事是據《楚語下》王孫圉陳列名臣之事杜撰出來的。黃式三《周季編略》卷一指出楚惠王十年白公勝之亂前有司馬子發,且與王孫圉時代相接。石光瑛贊同其說。按:宣王時另有司馬子發(景舍)西伐高蔡事(參看楊寬《戰國史料編年輯證》380-382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與此子發是不同的兩人,需要注意區分開。

[13] 省“介”單稱“子推”見《莊子·盜蹠》:“文公後背之,子推怒而去。”又見《水經注》卷六引王肅《喪服要記》等。

[14] 《昭王與龔之睢》說“昭王適逃”、“往逃”,“逃”應讀為“涉臼”,《左傳》定公五年“王之奔隨也,將涉於成臼。”杜預注:“江夏竟陵縣有臼水,出聊屈山,西南入漢。”又見《楚語下》。“逃”與“涉”的語音關係,參看裘錫圭:《從殷墟卜辭的“王占曰”說到上古漢語的宵談對轉》,《中國語文》20021期。“”與“臼”的形音關係,可參考上博二《容成氏》的“皋陶”之“陶”,既寫作從土、缶(簡29),又寫作“咎”(簡34)。地理關係,請參看《水經注·沔水中》:“沔水又東南與臼水合。”成臼似位于鄖與隨之間。

[15] 參看余兆冰:《〈春秋左傳〉中所見戎之條例及歸納》,未刊稿。

[16] 參看董珊:《從作册般銅黿漫說“庸器”》,北京大學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編內部刊物:《古代文明研究通訊》總第24期,20053月,26-29頁。

[17] 宋華強先生:《澳門崇源新見楚青銅器芻議》,武漢大學簡帛網,200811日。

[18] 據趙彤先生:《楚簡聲母諧聲關係總表》,日母字主要與舌音字、喉音字、唇音字互諧,與喉音影、疑、群母字的例子,見趙彤著《戰國楚方言音系》228頁“恩”與“刃”、211頁“邇”與“藝”、210頁“柔”與“求”條下,中國戲劇出版社,20065月。幽侵對轉的解釋,請參看裘錫圭先生:《從殷墟卜辭的“王占曰”說到上古漢語的宵談對轉》,《中國語文》20021期。

[19] 陳昭容先生:《故宮新收青銅器王子申匜》,《中國文字》新廿五期,藝文印書館,1999年,94頁。

[20]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淅川和尚嶺與徐家嶺楚墓》,大象出版社,200410月。

[21] 嚴志斌:《楚王 探討》,《考古》2011年第8期,759-768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11月16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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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wangwei7706 在 2011/11/16 22:01:48 评价道:第1楼

    释“救”为“聚集”,讀爲“勼”的意见也见于赵诚先生《<**钟>新解》(江汉考古1998年2期,又收入《探索集》中华书局2011年)

  • 小狐 在 2011/11/17 9:39:37 评价道:第2楼

    董先生將如下簡文中的“定”改釋:

    上博三《中弓》簡11+12:“敢問道民與德如何?孔子曰:陳之□也定,不及其成。獨言厭人,難爲從政。”改釋“定”為“佱”,讀為“廢”,與“不及其成”文意相關。

    恐怕有難說通之處,定、成、政皆耕部字,明顯是有韻的~

  • 金滕 在 2011/11/18 9:09:26 评价道:第3楼

    小狐:

    董先生將如下簡文中的“定”改釋:

    上博三《中弓》簡11+12:“敢問道民與德如何?孔子曰:陳之□也定,不及其成。獨言厭人,難爲從政。”改釋“定”為“佱”,讀為“廢”,與“不及其成”文意相關。

    恐怕有難說通之處,定、成、政皆耕部字,明顯是有韻的~

    《中弓》编联也未必11+12,更可能是11+13

    又所论《君子为礼》读为“废视”是否与前面的“俛视”文意重复。又《系年》110号简文“阖闾即世,夫秦王即位”之“夫秦王”为“夫差”、《楚居》11“居秦(溠)溪之上”。

     

  • 小狐 在 2011/11/18 15:21:11 评价道:第4楼

    《禮記·大學》:“《楚書》曰:楚國無以爲寳,惟善人以爲寳。”

    ——“人”字似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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