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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蓬生:“法”字古文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五
在 2011/9/7 6:25:25 发布

 

“法”字古文音釋[1]

 

 

——談魚通轉例說之五

 

 

孟蓬生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說文解字·廌部》“灋”字條下收錄一古文字形,其形如下:

a

馬王堆帛書中有一個可以讀為“灋”、“乏”或“廢”的字,其形如下:

b《式法》“廢”字  c《帛書陰陽五行》“乏” d《九主》灋”

經過李學勤、劉樂賢等人的研究,bcd當納入《說文》“灋”字古文的演變序列已經是不容懷疑的事實。[2]a的構形理据究竟如何解釋,到現在為止,大家還沒有一致的意見。李陽冰曾以為該字从正。[3]馬敘倫、黃錫全、何琳儀、李學勤等都認為該字的構形跟“乏”字有關,[4]劉樂賢先生則認為該字下部明顯从“止”,不存在釋“乏”的可能。我們認為,劉樂賢的看法是正確的,對該字的構形理據探討應該另辟蹊徑。

新出上博簡《緇衣》簡14:“隹作五虐之刑曰法。”[5]其中“法”字原形作:

e

關於e的構形理據目前约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一是認為此字跟《說文》“灋”字古文字形有關聯,而“灋”字古文則與“乏”字有關聯。持此觀點的有李零、魏宜輝等人。李零先生說:“原書以為從止、從全,其實是從止、從佱。佱即‘灋’字的古文。古文‘灋’應分析從宀,從乏,實即窆字。”[6]魏宜輝先生說:“在古文字中常常會在頂部的橫筆上面添加一短橫作爲飾筆。上引古文“”、“”字,就在頂部上添加有短橫。後來的書寫者將豎筆向上延伸,與作爲飾筆的短橫粘連在一起,作“”、“”形。這短橫本來只是無義的符號,但融入“”字的結構以後,對“”字的形體訛變起到了推動的作用。上博簡中的“”字就是在“”形的基礎上繼續訛變形成的。李零先生認爲“”字从止从佱,我認爲這個分析是有問題的。“”下的“止”其實就是“佱”所从的“止”,其上的“全”字是由添加的飾筆粘連而形成的。”

二是認為该字所从即《說文》訓為“完”的“全”(quan3)。持此說的為白於藍和張富海先生。白於藍先生認為:“此字上部所从之‘’,乃‘全’字,並非‘百’字。‘百’字與此形近者乃晉系文字的寫法。楚文字中‘百’字習見,從未見有做此形者。”[7]張富海先生贊同白於藍先生的意見,他說:“上博簡《緇衣》14號簡‘法’作,下從‘止’,上從‘全’形,此古文“法”當即由之訛變。《汗簡》‘法’字又作(無出處),與上博簡《緇衣》‘法’字形體更爲接近。可見古文‘法’並不從‘乏’。但從全從止之字爲何以能讀為‘法’,不可解。”[8]

三是認為此字為形聲字,从止,全(古“百”字)聲。持此說的為上博簡的整理者陳佩芬先生。她說:“从全从止。全,古百字。見中山國《  壺》及《中山王兆域圖》及東周錢幣文字。今本作‘法’,‘全’、‘法’兩字雙聲。郭店楚簡作‘灋’。”

現在看來,以上四種意見中,當以整理者的說法對字形的理解最為直接,也最為可信。

战國文字中“百”字有如下寫法:[9]

f中山王圓壺    g梁新釿    h古璽

以上“百”字是中山王器出土後許多學者經過辭例比勘後得出的一致意見。[10]盡管對於其來源大家有不同的看法,[11]但這個字讀為“百”是毫無疑問的。上博簡“”字所从的“”跟以上這種“百”字在字形上的聯係則是一望而知,無庸贅言。

那么為什么在上博簡資料公布以後,學者們(如李零、魏宜輝魏等)要舍近求遠,還堅持尋找該字與“乏”字的聯係呢?這主要是在當前的許多人的心目中,“百”(鐸部)和“法”(盍部)韻部相差太遠的緣故。事實上,談魚(含侵緝談盍魚鐸陽)之間並不存在什么天然的鴻溝。[12]

整理者雖然正確地釋“全”為“百”,但又解釋說“‘全’、‘法’兩字雙聲”,則不免令人感到惋惜。大家知道,承認雙聲通轉或疊韻通轉,最大的好處是讓我們能夠以事實為依據,避免因音理先行而忽略有價值的音轉現象,甚至因先入為主而不愿承認客觀存在的語言事實。但是其不足之處也是很明顯的,一是因同類例證歸納的不足和音理解釋的缺失而影響結論的說服力,二是給一些人濫用通轉開啟方便之門。在我們看來,“法”、“百”相通就是一個典型的談魚通轉現象。這跟侵幽相轉、談宵相轉一樣,既是古漢語歷史上不容忽視的語言事實,也是可以從音理上進行合理解釋的。

本文初稿完成之後,我們讀到了《許進雄古文字論集》。[13]我們驚訝地發現,早在上博簡資料公布之前20年,臺灣的古文字學家許進雄先生已經將“法”字古文跟“百”字建立了聯係,並從音理上解釋了兩者相通的可能性。他說:“法的古文作,與中山王諸器的百字寫法非常相似,如果百字的字形來自法,則百的先秦音讀若(同上,頁45——原注),法的音讀(同上,頁263——原注),除了韻尾外,其他部分都相合。會不會這是某地區的方言,把葉部和鐸部的有些字混淆了呢?[14]如果說,由於a字上部跟全(百)字形體上的差距導致許說停留在推測階段的話,那么上博簡字形e的出現則為許說的成立提供了堅強的證據。這使我們不得不佩服許先生的先見之明。

e从“全(百)”聲,可以从戰國文字中“法”字的另外一些寫法得到旁證:

i郭店簡《老子》甲[15]        j中山王方壺

何琳儀先生說:“戰國文字承襲金文,盇旁或形,頗似夫旁。或說,从夫聲。”[16]又對中山王方壺的“法”字構形作了這樣的解釋:“从戶,灋聲。或說,戶為疊加聲符。盇、戶均屬匣紐。”[17]

我們認為,何先生所引或說是正確的。戰國文字資料中“法”字所从的構件“夫”、“戶”、“百”均為魚(鐸)部字,無論如何是不能用偶然性來加以解釋的。“夫”、“戶”均為魚部字,夫、戶喉脣相通,正如“法”字从“去”聲(盍所从的聲符)而讀同“乏”並借為“廢”一樣。[18]

“戶”、“百”古音相通。《說文·糸部》:“,履也。一曰青絲頭履也。讀若阡陌之陌。从糸,戶聲。”然則法之从百聲,犹法之从户聲也。

“夫”、“百”古音相通。《說文·白部》:“百,十十也。从一、白。數,十百爲一貫。相章也。”段注:“百、白疊韻。”于省吾先生說:“百字的造字本義,係於白字中部附加一個折角形的曲劃,作為指事字的標志,以別於白,而仍因白字以為聲。”[19]《周禮·天官·醢人》:“豚拍魚醢。”鄭注:“鄭大夫、杜子春皆以拍為膊。”《周禮·考工記》:“拍埴之工。”鄭注:“搏之言拍也。”《說文·手部》:“𢫦,拊也。”王筠《說文句讀》:“拍即𢫦俗字。”《老子》:“我獨泊兮其未兆。”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本“泊”作“博”。《禮記·效特牲》:“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鄭注:“夫或傅。”

夫聲與凡聲相通。《老子》王弼本::“夫物芸芸,各歸其根。”《釋文》所據本作“凡物”,注云:“凡物,本作夫。傅奕本、范应元本均作“凡物”。新出上博楚簡有《凡物流形》一篇,[20]“凡物流形”即《周易·彖傳》之“品物流形”。據此知“凡物”即“品物”,“凡物芸芸”猶言“品物紜紜”。[21]《管子·禁藏篇》:“夫民之所生,衣与食也。”《淮南子·泰族》:“凡人之所以生者,衣与食也。”。《孝經》邢昺疏:“劉瓛曰:夫猶凡也。”《經傳釋詞》:“夫,犹凡也。”黃侃批注曰:“此夫即凡之借。”[22]《經詞衍釋》卷十:“夫,猶凡也。《孟子》:‘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言凡人也。”然則法之从夫聲,猶“凡物”之或作“夫物”也。

百聲亦與凡聲相通。《詩·邶風·雄雉》:“百爾君子,不知德行。”朱熹《詩集傳》:“百猶凡也。……言凡爾君子,豈不知德行乎?”《詩·衛風·載馳》:“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凡”、“百”同義,故亦可連言。《詩·小雅·雨無正》:“凡百君子,各敬爾身。”鄭玄箋:“凡百君子,謂衆在位者。”

法聲與㔾聲、凡聲相通。《說文·竹部》:“笵,法也。从竹,竹,𥳑書也;氾聲。古法有竹刑。”笵、法音義相通。《周禮·夏官·大馭》:“祭軓乃飲。”鄭注:“軓當為𨊠。”《禮記·王制》:“疑獄,氾與眾共之。”《釋文》:“氾,本又作汎。”《周禮·考工記·輈人》:“軓前十尺而半之。”鄭注:“鄭司農云:軓謂式前也。書或作𨊠。玄謂𨊠是。軓,灋也。”然則(夫聲)、(百聲)之於法,亦猶夫、百之於凡也。

如果我們承認“”从“百”聲可以成立的話,回過頭來再看“”,不難取得不同於以往的一種全新的認識和分析。

如果“”是一個形聲字且上部為聲符的話,那么“”也有可能是一個上部為聲符的形聲字。如此說來,“”和“”的上部應該是讀音相同或讀音十分相近的兩個不同字形。湯餘惠先生認為這種寫法的“全(百)”字是由“白”字演變來的。[23]許進雄先生在上引論文中也有大致相同的看法。[24]今天看來,這個意見似不可信,但是卻很有啟發性。順著兩位先生的思路,我們發現傳抄古文字資料中“白”字確實有過與《說文》“法”字古文上部相似或相同的寫法。

《說文·白部》:“白,西方色也。陰用事,物色白。从入合二。二,陰數。,古文白。”所收古文“白”字作如下形體:

k

“从入合二”的“合”字取包圍之義,但只能是半包圍。因為封死之後,就不再是“入”了。今天所能見到的一些《說文》版本,古文“白”字下部沒有缺口,應該是輾轉傳抄造成的訛誤。[25]

古文“白”字的寫法可以在一些从“白”之字的結構中可以得到印證,例如“皃(貌邈)”字:

l《古文四聲韻·效韻》m《古文四聲韻·效韻》

當然,最直接的證據還是傳抄古文字中“白”字的寫法:

n《集篆古文韻海·鐸韻》p《集篆古文韻海·鐸韻》

這兩個字形正作“从入合二”形。因此我們可以比較有把握地說,《說文》古文“”字當分析為从止,白聲。“(百)”與“白”古音相同,上博簡 “”从“(百)”為聲,《說文》 “”字从“白”為聲,正好形成平行互證關係。

以前劉樂賢先生曾撰《〈說文〉“法”字古文補釋》一文,[26]對戰國秦漢出土文獻中“法”字的古文寫法作了歸納,對其演變序列作了初步的疏理。由於其時未注意上博簡的寫法,所以對“法”字古文的形體演變的認識難免存在一些不足。現在我們似乎有條件對“法”字古文的源流作一個更為清晰的疏理(邏輯順序):

a《說文》古文;b馬王堆漢墓帛書《式法》c馬王堆漢墓帛書《帛書陰陽五行》;d馬王堆漢墓帛書《九主》e上博簡《緇衣》;n古文四聲韻o《汗簡》

abcd是逐步簡化的過程。由ae,則屬於聲符的更換。由ano,字形的變化極其細微,只是止字豎畫上挺穿透“白”字的橫畫。由於這兩個字形僅見於傳抄古文字資料,我們推測這極有可能是傳抄過程中發生的訛誤。[27]

截止到目前為之,我們知道“法”字古文可以有兩個从止的異構:一是从止,白聲;二是从止,(百)聲。兩者形符相同,聲符相通,從字形本位的角度看,這兩個形體應該可以認同。但從構意上看,我們實在想不出該字跟“法”字的意義上有著怎樣的聯係,所以該字用作“法”字有可能是出於假借。

古人云:“操斧伐柯,其則不遠。”“法”字古文“灋(法)”字所从的聲符“去”就是談魚相通的活化石。《說文·廌部》:“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大徐本“方乏切”。宋保《諧聲補逸》云:“灋,从水、从廌、去聲。重文作法,去聲。《廣雅疏證》‘法’字注云‘去聲’。保謹案:法字去聲,猶怯劫䖔从去聲也。”裘錫圭先生說:“从去得聲的葉部字,則是象器蓋相合的‘去’(盍)。過去認為是會意字的‘灋’(法)字也有可能是从‘去’(盍)得聲的。”[28]

去聲(盍)與古聲相通。《方言》卷五:“簟,……其粗者謂之籧篨,自關而東或謂之篕棪。”《廣雅·釋器》:“篕謂之籧篨。”《韓詩外傳》:“盍胥跪而對曰:‘主君亦不好士耳!’”《新序·雜事》:“晉平公浮西河,中流而歎曰:‘嗟乎,安得賢士與共此樂者!’船人固桑進對曰:‘君言過矣。’”《說苑·君道》:“趙簡子游於河而樂之,歎曰:‘安得賢士而與處焉!’舟人古乗跪而對曰:‘夫珠玉無足,去此數千里,而所以能来者,人好之也。’”《後漢書·孟嘗傳》李賢注引《說苑》作“古桑”。[29]唐杜佑《通典》卷一百七十四:“姑藏,漢舊縣。《河西舊事》四:昔匈奴故蓋藏城也。後人音訛,名姑藏。”

古聲與去聲(魚)相通。《方言》:“袿谓之裾。”郭璞注:“裾,或作袪。”《孔丛子·儒服》:“子高子衣长裾,振褒袖。”宋咸注:“裾,或作袪。”

从去聲的“”字兼入魚盍兩部。上博簡《周易》:“[30]馬王堆帛書《周易》:“勿疑,傰甲讒。”[31]今本《周易》朋盍簪”。可見“”字當在盍部。又上博簡《周易》:“㰦易出。[32]馬王堆帛書《周易》和今本《周易》”均作“去”。可見“”又可讀入魚部。

以上例證表明,《說文》从去聲的字雖然從後代讀音看可分為兩系,一系在談盍部(-m、-p),一系在魚部,在上古或更早的時候這兩系應該有共同的來源。今人或以為去聲在上古或前上古也應該分為兩系,[33]並且不大愿意承認兩者可以相通,現在看來是有問題的。關於這一點,我們擬撰《“去”聲字兩系同源說》加以探討,這里姑且從略。

古聲、豦聲、巨聲與父聲(甫聲)、夫聲相通。傳世文獻之“瑚璉”,金文作“𠤱𦕱”(《殷周金文集成》06.334615.952715.9801)。[34]郭店楚簡《窮達以時》之“造古”,即傳世文獻之“造父”;同篇之“河𠤳”,即傳世文獻之“河浦”。[35]《說文·又部》:“父,矩也。家長率教者。从又舉杖。”《白虎通·三綱六紀》:“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也。”《史記·酷吏列傳》:“趙禹時據法守正。”《漢書·酷吏傳》“據”作“据”。《說文·肉部》:“腒,北方謂鳥腊曰腒。从肉居聲。傳曰:堯如腊,舜如腒。”《說文·肉部》:“脯,乾肉也。从肉,甫聲。”《廣雅·釋器》:“腊、腒,脯也。”《儀禮·士相見禮》:“夏用腒。”《白虎通·瑞贄》:“夏用脯。”腒、脯音義相通。《說文·酉部》:“醵,會酒也。从酉,豦聲。䣰,醵或从巨。”又同部:“酺,王德布,大飲酒也。从酉,甫声。”醵、酺音義相通。

古聲与戶聲相通。《楚辭·九章》:“夫惟黨人之鄙固兮。”《考異》:“《史記》:‘夫黨人之固妒兮。’”《楚辭·天問》:“鯪魚何所?”《考異》:“所,一作居。”然則(戶聲)之於(夫聲),猶瑚之於𠤱,古之於父,𠤳之於浦,矩之於父,腒之於脯,醵之於酺也。

前面我們分别從“法”字古文異體和“法”字正篆、今文的字形入手對“”字構形理據做了探討和分析,但這對於不大了解談魚通轉或不愿意承認談魚對轉的讀者來說,是有一定困難的。為了幫助讀者理解一時可能難以接受的“法”字跟魚部字的關係,我們不妨換個角度,從大家熟悉的盍部和月部(祭部)的相通說起。

一般認為,害聲字古音在月部,盍聲字古音在盍部,它們之間可以發生通轉。《爾雅·釋言》:“蓋、割,裂也。”陸德明《經典釋文》:“蓋,舍人本作害。”《尚書·呂刑》:“鰥寡無蓋。”《孟子·萬章上》:“謀蓋都君,咸我績。”學者多以為這兩處的“蓋”字假借為“害”,應該是沒有什么問題的。

丯聲字古音在月鐸兩部之間。《說文·宀部》:“害,傷也。从宀从口。宀、口,言从家起也。丯聲。”鐸部的“戟”字在戰國兵器銘文中也寫作“”“”等形,从戈,“丯”聲。[36]或作“”,从戈,各聲。战国文字中晋国貴族“三郤”之“郤”作“”(上博簡《姑成家父》)、“”。《說文·丯部》:“𠲱枝格也。从丯,各声”實際上“𠲱”字為雙聲符字,丯、各皆聲。《說文·戈部》:“戟,有枝兵也。从戈、倝。《周禮》:,長丈六尺。讀若棘。” 《左傳·莊公四年》:“授師孑焉。”杜注:“《方言》:孑者,戟也。”據此,則𠲱和戟當為同源詞。𠲱為樹的分枝,而戟是有分枝的武器。

各聲與百聲相通。《說文·豸部》:“貉,北方豸種也。从豸,各聲。孔子曰:貉之爲言惡也。”《集韻·陌韻》:“貉,或百。”《詩·大雅·皇矣》:“維此王季,帝度其心,貉其德音。”陸德明《釋文》:“貉,本作貊。”《周禮·春官·肆師》:“祭表貉。”鄭注:“貉讀十百之百。”大家可以看到,从盍聲入手,經過丯聲,轉個彎子又回到了“百”聲。

這種看似信手拈來的證據絕對不是巧合。古文字材料表明,月部字跟魚(鐸)部字相通並不是偶然現象。比如,“害”字或與“害”字相通的字常常跟魚部字發生關係。如甲骨文的“”字(讀為害)也可以寫作“”,裘錫圭先生以為从“禹”聲。[37]師克盨》之“干害王身”,《毛公鼎》作“干吾王身”。[38]又金文“”字,古文字中常常用“夫”、 “吾”、“夨(吳)”等字作為聲符。[39]曾侯乙墓鐘磬銘文中樂律名“姑洗”之“姑”径作“割”字,或从“割”作“”,又或从“”作“”。裘錫圭、李家浩先生以上根據這些材料認為:“‘’、‘害’、‘古’諸字古音相近。”[40]

从丯聲的“憲”字在文獻中的常用義是“法”。《尚書·說命》:“惟天聰明,惟聖時憲。”孔傳:“憲,法也。”而據《說文》“憲”字的本義為“敏”,則作“法”字講應該看成假借用法。[41]其實,比照“蓋”字通“害”的例子,我們完全可以說“憲”的本字就是“法(灋)”。退一步說,“憲”和“法(灋)”至少應該看作同源詞。根據現在取得的古文字和古音學的知識,“憲”、“法(灋)”同源與其說是盍部字和月部字的通轉,毋寧說是盍部字和魚部字的通轉,因為在上古時期“憲”所从的“”跟“法”字一样,都曾有过以“夫”為聲的階段()。

如果大家對以上材料和裘錫圭、李家浩先生的觀點沒有異議,[42]則不難得出談魚可以相通的結論。根據諧聲時代早於《詩經》用韻時代的原理以及材料本身所反映的先後順序,我們完全有理由推斷,)”、“害”、”等字在較早的時代應該應該讀入魚部,[43]而月部的讀音是後起的。所謂盍月通轉,實際上應該看成盍魚通轉。

最後我們附帶討論一下“全(古百字)”字的字形來源。

該字多見於戰國貨幣,[44]舊釋“金”。自從河北平山戰國中山王墓文字材料公布以後,學者才知道該字可以讀為“百”,但字形來源問題並沒有得到最終解決。李學勤先生以為該字來源於“害”,[45]于省吾先生以為該字來源於“百”字的倒寫,[46]湯餘惠先生以為該字來源於“白”,[47]刘宗漢先生以為該字來源“金”,借為“百”。[48]我們認為,劉宗漢先生的結論是目前為止最為合理的解釋。

釋“全(古百字)”為“金”,字形上不存在任何障礙,所以我們著重從諧聲偏旁入手來探討“金”聲與法聲、百聲的關係。

法聲、乏聲、廢聲相通。馬王堆漢墓帛書《刑德》甲本:“雨師發氣,歲有米至。刑德不雨,歲無實。 (法)借為“乏”。[49]《莊子·天地》:“子往矣,無乏我吾事。”《釋文》:“乏,廢也。”《戰國策·燕策三》:“雖然,光不經以乏國事也。”“乏國事”即“廢國事”之義。

乏聲、氾聲、凡聲、朋聲相通。《周禮·夏官·太僕》:“窆亦如之。”鄭注:“鄭司農云:窆讀如‘慶封氾祭’之氾。”《說文·竹部》:“笵,法也。从竹,竹,𥳑書也;氾聲。古法有竹刑。”笵、法音義相通。《說文·水部》:“泛,浮也。水,乏聲。”又:“汎,浮皃。水,凡聲。”泛汎音義相通。《說文·鳥部》:“鳳,神鳥也。天老曰:鳳之象也,鴻前麐後,蛇頸魚尾,鸛顙鴛思,龍文虎背,燕頷雞喙,五色備舉。出於東方君子之國,翺翔四海之外,過崐崘,飲砥柱,濯羽弱水,莫宿風穴。見則天下大安寕。从鳥,凡聲。,古文鳳,象形。鳳飛,羣鳥從以萬數,故以爲朋黨字。,亦古文鳳字。”《莊子·逍遙游》:“其名為鵬。”《釋文》:“崔云:鵬即古鳳字。”《新序·雜事一》:“故鳥有鳳而魚有鯤。” 《書·益稷》:“朋淫於家。”《後漢書·樂成靖王傳》:“風淫於家。” 《周禮·地官·遂人》:“及窆陳役。”鄭注引鄭司農云:“窆,《春秋》謂之塴,聲相似。”《左傳·昭公二十年》:“毀之則朝而塴。”《釋文》:“塴,禮家作‘窆’。”

朋聲與咸聲相通。《說文·糸部》:“繃,束也。從糸,崩聲。《墨子》曰:‘禹葬會稽,桐棺三寸,葛以綳之。’”今本《墨子·節葬下》繃之緘之

乏聲與林聲相通。《周禮·秋官·朝士》:“若邦凶荒札喪寇戎之故,則令邦國都家縣鄙憲刑窆。”鄭注:“杜子春云:窆當為禁,憲謂幡書以明之。”章太炎《文始》:“今謂窆正當作乏。乏者,法也。”[50]

乏聲與兼聲相通。《論語·陽貨》:“古之矜也廉。”《釋文》:“魯讀廉為貶。”

乏聲與敢聲相通。《周禮·夏官·服不氏》:“射則贊張侯,以旌居乏而待獲。”鄭注引杜子春曰:“乏讀為匱乏之乏,持獲者所蔽。”《文選·東京賦》:“設三乏,厞司旌。”薛綜注:“乏,以革為之,護旌者之禦矢也。”《說文·竹部》:“䉷,隿射所蔽者也。从竹,嚴聲。”段注:“此謂射雉之翳也,亦謂之廩。”《廣雅·釋器》:“箖,翳也。”王念孫《疏證》:“箖,古通作廩。”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廩、箖同聲,䉷、箖雙聲。

凡聲與林聲相通。《說文·艸部》:“葻,艸得風皃。从艸、風。風亦聲。讀若婪。”

凡聲與敢聲相通。后漢支讖譯《道行般若經》云:“須菩提知舍利弗之所念,便語舍利弗言:‘敢佛弟子所說法、所成法,皆持佛神威。’”后漢支讖譯《兜沙經》:“佛放光明,……各各照見諸天上人所止處,敢是佛界中,悉皆照明。”[51]

今聲、林聲、㐭聲、敢聲、兼聲相通。郭店簡《唐虞之道》:“六帝興於古,𥝩(由)此也。”“”,借為“咸”。馬王堆漢墓帛書《式法·祭》有“浛池”、“淦池”,整理小組讀為“咸池”。[52]《說文·手部》:“捦,急持衣襟也。从手,金聲。㩒,或从禁。”《資治通鑒·漢紀三十五》:“追至禁溪。”胡三省注:“《水經注》及《越志》皆作金溪。” 《說文·女部》:“,含怒也。一曰難知也。从女,酓聲。《詩》曰:‘碩大且。’《詩·陳風·澤陂》:“碩大且儼。” 《說文·𨸏部》:“隒,崖也。从𨸏,兼聲。讀若儼。”《公羊傳·文公十三年》:“羣公廩。”《周易·坤卦》鄭注引《公羊傳》作“羣公溓”。[53]

然則金之於法(笵),猶禁之於窆(塴),緘之於繃,廉之於貶,葻之於敢風,敢之於凡也。我們在前面已經舉過凡與夫聲、百聲相通例證,所以刘宗漢先生認為“即“百”之借字的意見是可以成立的。劉先生文中雖然列舉了一些牙音與唇音相通的例證,但由於沒有真正認識到這兩者相通背後蘊含的音理,[54]涉及侵談與魚部的例證較少,故不揣冒昧,本著就近取譬的原則,謹為補證如上。[55]

 

綜上所述,上博簡“法”字古文的發現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一是從字形上看,有助於我們重新認識古文“法”字的構形理據,理清“法”字古文的演變序列;二是從讀音上看,有助於我們理解“法”字古文跟其他“法”字異構的內在語音聯係,並增進我們對談魚通轉的認識;[56]三是從字際關係看,有助於我們探索戰國常用數目字“(百)”的字形來源。

 



[1]本文的寫作受到中國社會科學院基础研究学者资助计划項目“古漢字諧聲系統初探”的資助,初稿曾提交“中国文字学会第六届学术年会”(2011729日至81日,张家口)及“第三屆中日韓(CJK)漢字文化學術國際論壇——漢字語料庫標注暨紀念戴家祥先生誕辰105周年學術研討會”(2011826日至829日)。

[2]凌襄(李學勤):《試論馬王堆帛書〈伊尹·九主〉》,《文物》1974年第11期;劉樂賢:《〈說文〉“法”字古文補釋》,《古文字研究》第24輯第464467頁,中華書局,2002年。

[3]李陽冰云:“注一,所以驅民之正。”

[4]馬敘倫:《說文解字六書疏證》卷十九第37頁,上海書店,1985年;黃錫全:《汗簡注釋》第107108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90年;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古文聲系》(14381439頁),中華書局,1998年;凌襄(李學勤):《試論馬王堆帛書〈伊尹•九主〉》,《文物》1974年第11期。

[5]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第19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此處釋文從寬。

[6]李零:《上博楚簡校讀記(之二):〈緇衣〉》,朱淵清、廖明春主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第412423頁,上海書店,2002年。原文有夾注,此從略。

[7]白於藍:《〈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釋注商榷》,《華南師大學報》2002年第5期。

[8]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之研究》,第133134頁,線裝書局,2007年。

[9]字形采自汤餘惠《战国文字编》225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

[10]李學勤:《平山墓藏群与中山国的文化》,《文物》1979年第1期;朱德熙、裘錫圭:《平山中山王墓銅器的初步研究》,《文物》1979年第1期;于省吾:《釋百》,《江漢考古》,1983年第4期。

[11]詳本文最後關於“全”字字形來源的探討。

[12]無論是在傳世文獻還是出土文獻中,我們都能發現談魚通轉的實例。我們已經就這個問題寫了幾篇文章,目前仍繼續在這個方面進行研究和探索。

[13]許進雄:《許進雄古文字論集》(第338339頁),商務印書館,2010年。按此說亦收入李圃主編《古文字詁林》第8冊第(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余撰寫初稿時失檢。

[14]許進雄:《再談金與法》,《中國文字》新6期,19825月,收入《許進雄古文字論集》(第480485頁)收入《許進雄古文字論集》(第338339頁),商務印書館,2010年;又《談與金有關的字》,《中國文字》新16期,19924月。此處引文出自前者,原注中的頁碼指張日昇、林潔明《周法高上古音韻表》,香港中文大學,1973年。

[15]李守奎:《楚文字編》第574575頁,華東師大出版社,2003年。

[16]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古文聲系》第1426頁,中華書局,1998年。

[17]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古文聲系》第1426頁,中華書局,1998年。

[18]宋保《諧聲補逸》云:“灋,从水、从廌、去聲。重文作法,去聲。《廣雅疏證》‘法’字注云‘去聲’。保謹案:法字去聲,猶㹤怯劫䖔从去聲也。”

[19]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第450451頁,《江汉考古》1983 4 期。

[20]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221300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2月。

[21]章太炎《文始》云:“《說文》:‘品,眾庶也。从三口。’孳乳為凡,冣括而言也。”見《章太炎全集(七)》第366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在沒有看到凡品音轉的實例之前,章氏就已認識到副詞“凡”與“品物”之“品”(名詞)在音義上的聯係,是很讓人敬佩的。

[22]見清王引之《經傳釋詞》第241頁所錄黃侃眉批,嶽鹿書社,1984年。

[23]湯餘惠:《關於全字的再探討》,《古文字研究》第17輯,中華書局,1989年。

[24]許進雄:《再談金與法》,《中國文字》新6期,19825月。收入許進雄《許進雄古文字論集》(第338339頁),商務印書館,2010年。

[25]今本《說文》此條一定有錯誤。從篆文字形看不出“从入合二”之意。又根據現有材料,“从入合二”衹能理解為對古文字形的解釋,應該放在古文字形之後。所以《說文》原來可能是這個樣子:“白,西方色也。陰用事,物色白。,古文白,从入合二。二,陰數。”

[26]劉樂賢:《〈說文〉“法”字古文補釋》,《古文字研究》第24輯第464467頁,中華書局,2002年。

[27] 黃錫全:《汗簡注釋》第108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90年。盡管“乏”跟“法”讀音相同,但目前的材料似乎還不足以讓我們在“”和“”的字形上建立聯係,所以我們這個序列里沒有包括“”字。

[28]裘锡圭:《談談古文字資料對古漢語研究的重要性》,《中國語文》1979年第6期。

[29]“古桑”或作“古乗”。 “乗”即桑字异体“桒”之訛字。

[30]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圖版”第2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31]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六十四卦〉釋文》,《文物》1984年第3期。

[32]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圖版”第6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33]參董同龢:《上古音韻表稿》,《歷史語言所研究集刊》第18本第58頁,中華書局,1987年;裘锡圭:《談談古文字資料對古漢語研究的重要性》,《中國語文》1979年第6期;馮蒸:《〈說文中應有兩個去字說——上古去字*-b尾說質疑〉》,《汉语音韵学论文集》第8495頁,首都師大出版社,1997年。

[34]何琳儀、黃錫全:《“瑚璉”探源》,《史學集刊》1983年第1期;李伯謙:《叔夨方鼎銘文考釋》,《文物》2001年第8期。

[35]李家浩:《讀郭店楚墓竹簡瑣議 》 《郭店楚簡研究》(《中國哲學》) 第20輯,遼寧教育出版社。

[36]裘锡圭、李家浩:《曾侯乙墓钟磬铭文释文说明》,《音樂研究》1981年第1期。

[37]裘錫圭:《釋“ ”》,《古文字論集》第1116頁,中華書局,1992年。

[38]裘锡圭、李家浩:《曾侯乙墓钟磬铭文释文说明》,《音樂研究》1981年第1期。

[39]裘錫圭、李家浩:《曾侯乙墓鐘磬銘文釋文說明》,《音樂研究》1981年第1期;劉釗:《古文字構形研學》第8586頁,釋“㝬”字,9596頁釋“害”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何琳儀、黃錫全:《“瑚璉”探源》,《史學集刊》1983年第1期;李伯謙:《叔夨方鼎銘文考釋》,《文物》2001年第8期。

[40]裘錫圭、李家浩:《曾侯乙墓鐘磬銘文釋文說明》,《音樂研究》1981年第1期。

[41]《說文•心部》:“憲,敏也。从心,从目,害省聲。”

[42]事實上有些人是不同意的。參見大西克也:《論古文字資料中的「害」字及其讀音問題》第303——306頁,《古文字研究》第24輯,中華書局,2002年。

[43]大西克也:《論古文字資料中的「害」字及其讀音問題》第303——306頁,《古文字研究》第24輯,中華書局,2002年。

[44]見吳良寶《先秦貨幣文字編》,第4849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

[45]李學勤:《平山墓藏群与中山国的文化》,《文物》1979年第1期。

[46]于省吾:《釋百》,《江漢考古》,198304期。

[47]湯餘惠:《關於全字的再探討》,《古文字研究》第17輯,中華書局,1989年。

[48]劉宗漢:《釋戰國貨幣中的“ ”》,《中國錢幣》1985年第二期。

[49]劉樂賢:《讀馬王堆帛書札記二則》,《湖南省博物館文集》第4輯,第111113頁,《船山學刊》,1998年。收入氏著《戰國秦漢簡帛叢考》,文物出版社,2010年。又見氏著《〈說文〉“法”字古文補釋》,《古文字研究》第24輯第464467頁,中華書局,2002年。

[50]章太炎:《文始》,《章太炎全集》(七)第412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51]此兩例采自朱慶之《“敢”有“凡”义及其原因》,《古漢語研究》1989年第2期。

[52]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帛書〈式法〉釋文摘要》,《文物》2000年第7期。

[53]《詩·小雅·采薇》正義引。

[54]劉先生認為“百”字古音“屬耕部”,故可與侵部之“金”相通,恐不可從。

[55]關於“金”字的構形,我們也擬專文探討,茲從略。

[56]談魚通轉現象是一個亟待大家重新認識和探討的問題。我們此前已經撰寫數篇文章探討談魚通轉現象,陸續刊於武漢大學簡帛網站,請大家參看。

 

 

 

附記: 本文初稿曾蒙劉樂賢、王志平、蘇建洲三位先生賜教,謹致謝忱!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9月6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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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十三月 在 2011/9/7 10:27:14 评价道:第1楼

    鄙意以為[灋]為[解廌],[獬豸]的合文

    解即[去]字,  [獬豸]音疊韻 kai tai(皐陶)

    如蟳又名蝤蛑然

    今音[法]輕唇f-,古殆呼音h-

    法字有-t入聲尾可證, 與盍-p不同

    反[正]為[乏],大約自[疋]音來

  • danqiuxiaowu 在 2011/9/7 19:43:46 评价道:第2楼

    盍月通轉,實際上應該看成盍魚通轉

    ————

    A通B,B通C,未必就是A通C。

    盍月通轉的例证更多,而且牵涉到中古去声字,古音学家一般用ps>ts去解释,似乎没有必要转而用“盍魚通轉”来理解?

  • 孟蓬生 在 2011/9/7 21:38:46 评价道:第3楼

    謝謝danqiuxiaowu賜教!“a通b、b通c、所以a通c”的原則,我確實不敢說它是無懈可擊。我此生夢寐以求的也是能夠找到更好的辦法,但資質駑鈍,目前還一無所獲。只能先用這個辦法加以歸納(一般條例),然后用別的辦法校正或檢驗一下(補充條例),把不同質的東西排除出去,如此而已。所以我這里想冒昧請教一下:您是用了什么更高明的方法來歸納上古漢語的韻部的?還有,您是用了什么更先進的方法來給《廣韻》反切上字和反切下字分類的?

    盍ap、月at、魚a三部相通大概已是不爭的事實(我暫從王力先生擬音),至於解釋似可有多種選擇。比如也可以認為ap變了at,而ak(ag)變為at,自然也可以相通。當然還可以認為他們都只剩下一個喉塞音的韻尾,變成a?,自然也可以相通。還可以認為這三部都消失韻尾,就只剩下a了,自然可以相通。我還沒有看出非要用s尾來解釋的理由,這只好請danqiuxiaowu 先生諒解了。

  • 小松 在 2011/9/8 12:23:03 评价道:第4楼

    《緇衣》中另有四個“百姓”之“百”。

  • 海天 在 2011/9/8 13:24:12 评价道:第5楼

    《程寤》簡2-3「敝(幣)告【2】宗方(祊)-社)禝(稷)」,其中「社」字寫法值得注意。這種寫法接近大徐本《說文》古文「社」作、中山王鼎(《集成》5.2840)「社」作、《新蔡》這種寫法非常常見,如乙四76「社」作 、《鬼神之明》02簡背「社」作68980,但是沒有「示」旁卻是首見。《新蔡》零718作,竹簡左邊殘缺,估計本來也是作。「」寫法讓我們聯想到常見於三晉系趙國兵器常見的人物「波」,起先釋為「杜」,黃盛璋首先釋為「廉頗」。(黃盛璋:〈試論三晉兵器的國別和年代及其相關問題〉《考古學報》1974 年第1期24-25頁。又載《歷史地理與考古論叢》89-147頁,齊魯書社,1982 年。)李家浩先生認為「」即「」,是「埶」的簡省。《說文‧炎部》「」或作「」,「」從「」聲;「」從「」聲。又《說文‧見部》「,從見, 聲。讀若鎌。」所以「」可以讀為「廉」,韻部是月談的通轉關係。(李家浩:〈南越王墓車馹虎節銘文考釋─戰國符節銘文研究之四〉,廣東炎黃文化研究會、紀念容庚先生百年誕辰暨中國古文字學學銜研討會:《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古文字研究專號)》,廣束人民出版社,1998 年,662一671頁。)李家浩先生的說法證諸後出的竹簡顯然是對的,如(《包山》12)、24734(《柬大王泊旱》16)皆應隸定為「」,分析為從「埶」省聲,讀為「馹」。

      回頭來看《程寤》的「」字與「廉頗」之「廉」的關係。整理者與復旦讀書會的釋文都寫作「(社)」,似乎都認為「」是「社」字異體,則「」與「」偏旁「」是同形字的關係,這是一種可能。則「社」,禪紐魚部,中古開口三等;「廉」,來紐談部,中古開口三等。聲紐禪母、喻母四等跟定母的古音很近,(曾運乾:〈喻母古讀考〉《音韻學講義》,中華書局,1996年11月,頁147—170)而來母跟定母、喻母四等的古音更是接近。如馬王堆帛書《春秋事語》「吳伐越」章「刑不粦(來母)」,整理者讀爲「刑不慎(禪母)」。韻部則可以提供魚談通轉的一個例證。目前見到的「」字獨體就屬《程寤》與趙國兵器的人物「波」,把二者合觀是合理的,同時也可以增添魚談通轉的一個例證。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是《程寤》的「」其實就是「埶」的偏旁,即24734的偏旁,與(社)無關。「埶」在楚竹書中有多種讀法,如讀為「勢」,書紐月部,與「社」,禪紐魚部,聲音也算接近,二者聲紐同為正齒音,韻部通轉也有相通的例證,如「丯」聲字的通假例證。這樣理解的好處是不會出現從未見過的寫作「」的「社」字異體。則從「埶」聲的通假範圍就有月、歌、魚、談部。

     

     

     

    ,

  • 孟蓬生 在 2011/9/8 17:41:53 评价道:第6楼

    謝謝兩位!海天兄所說是俺的“談魚通轉例說之七”呀,哈哈哈哈!那就請兄完成吧!

  • 海天 在 2011/9/8 19:45:04 评价道:第7楼

    孟蓬生:

    謝謝兩位!海天兄所說是俺的“談魚通轉例說之七”呀,哈哈哈哈!那就請兄完成吧!

    這麼巧,正好與先生關注的課題相同!

  • 孟蓬生 在 2011/9/9 0:37:47 评价道:第8楼

    “讀為「勢」,書紐月部,與「社」,禪紐魚部,聲音也算近。”

    不是也算近,而是很近。从埶声的褻字或作袣。《詩·鄘風·君子偕老》:“是紲袢也。”《說文》引“紲”作“褻”。是世聲與埶聲相通。《說文·貝部》:“貰,貸也。从貝,世聲。”《周禮·地官·司市》:“以泉府同貨而斂賒。”鄭玄注:“民無貨則賒貰而予之。”賈公彥疏:“賒、貰二字通用也。”《史記·高祖本紀》:“常從王媼、武負貰酒。”裴駰《集解》引韋昭曰:“貰,賒也。”《索隐》:“鄒誕生貰音世,與《字林》、《聲韻》並同。又音時夜反。《廣雅》云:‘貰,賒也’。《說文》云:‘貰,貸也。’臨淮有貰陽縣,《漢書功臣表》貰陽侯劉纏,而此紀作射陽,則‘貰’亦‘射’也。”貰之於賒,猶貰之於射也。埶聲與至聲、爾聲相通。《爾雅·釋詁下》:“射,厭也。”陸德明《釋文》:“射,字又作斁,同。”所以馹(𨖹)、驛为同源詞,猶如衵、襗為同源詞一樣。拙作《清華簡“妒(从執从古)”字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六》也涉及到盍、月、鱼的問題,以上謹供建洲兄參考。

  • 海天 在 2011/9/9 8:28:10 评价道:第9楼

    謝謝先生指導,也期待課題早日完成!

  • admin 在 2011/11/13 14:32:21 评价道:第10楼

    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ThreadID=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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