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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會: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
在 2011/1/5 20:37:23 发布

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附:《尹至》、《尹誥》、《程寤》釋文)

(首發)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

 

《尹至》簡23載伊尹所說“隹胾”以下一段話,整理者釋讀爲“隹(惟)胾(災)(虐)悳(極)(暴)),亡(典)” [1],並加注說:“悳,端母職部,讀爲群母職部之‘極’,《呂氏春秋·適音》注:‘病也。’”解釋“典”字時引《周禮·天官·序官》“典婦功”注:“主也。”[2]

《呂氏春秋·適音》訓“病”之“極”,見於講音樂的“太清則志危,以危聽清則耳谿極,谿極則不鑒,不鑒則竭”一句。“極”即疲極、疲困之義。這種意思的“極”跟整理者心目中可與“虐”並提的“病 ”似非一事。何況,“悳”在古文字資料和傳世古書中從無讀爲“極 ”之例。本篇簡5就有一個“悳” 字(“執(摯)悳不(僭)”),整理者把它括注爲“德”,甚是。從用字習慣看,簡2的這個“悳”也不應該讀爲“極”,而就應該讀爲“德”。“虐德”大概是指殘虐於德。

“ 典”當“主”講,多爲動詞,如整理者注釋所引即是。但這裏“亡典 ”之“典”顯然是一個名詞。“亡典”疑指散亡典常、典法而言。《史記·宋微子世家》:“今殷其典喪,若涉水無津涯。殷遂喪,越至於今。”裴駰《集解》謂“典,國典也。”“亡典”與“典喪”相近。

循 “虐德”、“亡典”之例,“暴”可能也是動賓結構的短語,整理者讀 “”爲“脛氣足腫”之“”,可疑,尚待進一步研究。

據此,“虐德”、“暴”、“亡典”大概是並列的三件災禍,此段當重新標點爲:“隹(惟)胾(災):(虐)悳(德)、(暴)、亡(典)。”

《尹至》簡3“咸曰: ‘今東恙(祥)不章?’”之“”,整理者讀爲“胡”。[3]《尹誥》簡2“今句(后) 不藍(監)”之“”,整理者亦讀爲“胡”。[4]”从“”聲,“”即糅合“”、“害”二形而成。從語音上看,“”、“”與其讀爲韻部並不相近的“胡”,不如讀爲“曷”直接。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曹沫之陣》簡910有“有弗得”、“有弗失”之語,《競建內之》簡1有“日之食也,爲”之語,整理者早已讀“”爲“曷”。 [5]《尚書·多方》云:“爾曷不忱裕之于爾多方?爾曷不夾介乂我周王?……爾曷不惠王熙天之命?”皆言“曷不” ,與讀《尹誥》“不”爲“曷不”同例。

《尹至》簡45:“湯(往)*(征)弗。”整理者引單育辰先生《談戰國文字中的“鳧”》[6]分析“”字从“鳧”得聲,十分正確。[7]不過整理者讀此字爲“服”,於韻部稍隔,恐不可信。

整理者指出“湯往征弗服,指《詩·長發》所云伐韋、顧、昆吾之事” ,這是有可能的。結合整理者讀爲“服”的語義綫索考慮,疑从“鳧 ”聲的“”當讀爲“附”。李家浩先生在討論包山楚簡簡258的“茈”時說:“《玉篇·艸部》:‘,音符,茈。’……《後漢書·劉玄傳》‘王莽末,南方飢饉,人庶羣入野澤,掘茈而食之’,李賢注:‘茈,《續漢書》作“符訾”。’包山 2:52—2號、2:188— 1號竹笥所繫竹簽茈作‘苻茈’。” [8]既然“”與“符”、“苻”通用,“”當然可以讀爲“附”。《孟子·滕文公下》引《書》曰:“ 有攸不惟臣,東征,綏厥士女,匪厥玄黃,紹我周王見休,惟臣附于大邑周。”先言“征”,後言“附”,與此“往征弗附”可類比。

《尹至》簡5: “(夏)(播)民內(入)于水曰(戰)。”整理者釋“夏”下一字爲“(播)”,大概根據的是《上博(一)·緇衣》簡 15字,此字今本《緇衣》作“播”。不過,《尹至》此字原作 ,从“米”从“斗”,與上博簡《緇衣》用爲“播”之字有異,可據形隸定爲“料”。“料”字見於《說文·斗部》,訓爲“量也 ”,“从斗、米在其中”(小徐本作“從米在斗中”)。《國語·周語上》:“宣王既喪南國之師,乃料民於太原。仲山父諫曰:‘民不可料也!夫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少多,……且無故而料民,天之所惡也 ……’”韋昭注:“料,數也。”整理者已指出“內(入)于水”之 “水”乃地名,《墨子·三辯》“湯敗桀於大本”,《道藏》本作“ 湯放桀於大水”。[9] 若此,《國語》“料民於太原”與簡文“料民內(入)于水”的說法十分接近,可證釋“(播)”爲“料”是合適的。

 

《尹至》釋文

隹(惟)尹自(夏)(徂)白(亳),[10]至才(在)湯〓(湯。湯)曰:“各(格)!女(汝)亓(其)又(有)吉志。”尹曰:“句(后)!我逨(來)越今昀〓(旬日)。余𡵂(美)[11] 亓(其)又(有)(夏)眾【1吉,好亓(其)又(有)句(后)氒(厥)志亓(其)倉(爽?寒?)[12],龍(寵)二玉,弗(虞)亓(其)又(有)眾。民沇[13]曰:‘余﨤(及)女(汝)皆(偕)(亡)。’隹(惟)胾(災):(虐)悳(德)[14](暴)、【2】亡(典)。(夏)又(有)恙(祥),才(在)西才(在)東,見章于天。亓(其)又(有)民(率)曰:‘隹(惟)我(速)(禍)。’咸曰:‘(曷) [15]今東恙(祥)不章?’今【3】亓(其)女(如)(台)?”湯曰:“女(汝)告我 (夏)(隱),(率)若寺(詩)[16]?”尹曰:“若寺(詩)。”湯(盟)(質) [17]﨤(及)尹,(茲)乃柔大縈。湯(往)【4*(征)弗(鳧—附)[18]。執(摯)厇(宅—度),執(摯)悳(德)不(僭)。自西(翦) [19]西邑,(戡)亓(其)又(有)〓(夏。夏)料 [20]民,內(入)于水,曰(戰)。帝曰:“一勿遺。”【5

 

《尹誥》簡2“我 (滅)(夏)”、《尹至》簡5“自西西邑,(戡)亓(其)又(有)(夏)”的“”,整理者皆讀爲“捷”。[21]據整理者爲上引兩處簡文所做的注釋,可知讀 “”爲“捷”,是以“”與三體石經古文《春秋》僖公三十二年“捷 ”作“”者爲一字。[22]

我們認爲“”即甲骨金文屢見的“”字,當從陳劍先生說釋讀爲“翦”。 [23]理由有二:第一,本書所收《祭公》一篇的“ 祭”字作“”,右半所从即西周春秋金文(《集成》02731)、呂行壺(《集成》09689)、庚壺(《集成》09733)、四十二年逑鼎(《盛世吉金——陝西寶雞眉縣青銅器窖藏》7273頁)“”之省(省去了“戈”的大半,但戈援的橫畫尚存), “”字又見於《上博(四)·曹沫之陣》簡42等,各家多已指出即三體石經“捷”字古文“”,可信。“”字右半所从與“”字字形上雖有聯繫,但顯然並非一字,釋“”爲“捷”似不妥當。第二,《尹誥》此例“(滅)”連言,古書中只有“翦滅”的說法,如《左傳·成公二年》“余姑翦滅此而朝食”,《後漢書·鮑永列傳》“翦滅篡逆之策”等,未見“捷滅”的說法。從辭例上看,竹書的“”也應該釋讀爲“翦”。

《尹誥》簡34:“亓(其)又(有)(夏)之 []玉日(實)邑,舍之吉言。”整理者爲“金”字加中括號,據凡例,說明此“金”字已殘缺但能補定。[24]其實這個“金”字在圖版上存有大半形體: ,沒有問題可直接釋出來。

“ 日邑”之“日”,整理者讀爲“實”,似乎還不如讀爲“牣”。《說文·黍部》“”或體作“”,這是“日”聲字與“刃”聲字相通的直接證據。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簡6第三欄“根(墾)田人邑”,《韓非子·外儲說下》“墾草仞邑”,《管子·小匡》、《史記·范雎蔡澤列傳》“墾草入邑”,《呂氏春秋·勿躬》“墾田大邑”,《新序·雜事四》“墾田剙邑”。裘錫圭先生指出,“人邑”、“仞邑”之“人”、“仞”當讀爲充實、充牣之“牣”,“入邑”、“大邑”之“入”、“大”乃“人(牣)”字之訛,“剙”可能是“仞(牣)”之誤。[25] “金玉日邑”之“日”也以讀作“牣邑”之“ 牣”爲佳。

 

《尹誥》釋文

隹(唯)尹既﨤(及)湯咸又一悳(德),尹念天之贁(敗)西邑 (夏),曰:“(夏)自[26]亓(其)又(有)民,亦隹(惟)氒(厥—蹶)眾,[27]非民亡與(守)邑。【1】氒(厥)辟(作)(怨)于民〓(民,民)(復)之甬(用)麗(離)心,我(翦) [28](滅)(夏)。今句(后)(曷)不藍(監)?”執(摯)告湯曰:“我克(協)我(友)。今【2】隹(惟)民遠邦(歸)志。”湯曰:“於(嗚)〓(呼!吾)可(何)(作)[29]于民,卑(俾)我眾勿韋(違)朕言?”執(摯)曰:“句(后)亓(其)(賚)之,亓(其)又(有)(夏)之【3】金[30]玉日(牣)[31]邑,舍之吉言。”乃至(致)眾于白(亳) (中)邑。【4

 

《程寤》釋文[32]

隹(惟)王元祀貞(正)月既生(霸[33]),大姒夢見商廷隹(唯)(棘),廼〓(小子)(發)取周廷杍(梓)梪(樹)于氒(厥)𨳿(外),〓(化爲)松柏棫柞。【1*(寤)敬(驚),告王〓(王。王)弗敢占,(詔)大(太)子發,卑(俾)霝(靈)名 [34](祓)。祝𢗹(祓)王,𠳄(巫)(率)(祓)大姒,宗丁(祓)大(太)子發,敝告【2】宗方(祊) 𡉣(社)禝(稷),𢗹(祈)于六末山川,攻于商神,(望),氶(烝),占于明堂。王及大(太)子發並拜吉夢,受商命【3】于皇〓(上帝)。興,曰:“發!女(汝)敬聖(聽)吉夢。朋 (棘)*)杍〓松〓(梓松,梓松)柏副,棫 (包)[35]柞〓(柞,柞)〓(化爲)雘。於(嗚)(呼)!可(何)敬(警)非朋?可(何)戒非【4】商?可(何)甬(用)非梪〓(樹?樹)因欲,不違(材)。女(如)天(降)疾,旨味既甬(用),不可藥, 𠱾(時)不遠。隹(惟)商慼才(在)周〓(周,周)慼才(在)商。【5】睪(擇)用周,果拜(?)不忍,妥(綏)用多福。隹(惟)杍(梓)敝,不義(宜)[36]于商。卑(俾)行量亡乏,明〓(明明)才(在)向,隹(惟)容內(納)(棘),意(抑)[37]7】欲隹(惟)柏。夢徒庶言[38][39]又勿亡(秋)。明武𥚸(畏),女(如)棫柞亡堇(根)。於(嗚) (呼),敬才(哉)!朕𦖞(聞)周長不弍(貳),(務)【6】亡勿甬(用),不𢗏(?),思(使)卑(柔)和川(順),眚(生)民不 (災),褱(懷)允。於(嗚)(呼)!可(何)監非旹(時)?可(何) (務)非和?可(何)𥚸(畏)非彣(文)?可(何)【8】保非道?可(何)(愛)非身?可(何)力非人〓(人?人) 𢘓(謀)疆(彊),不可以(藏)。𨒥〓戒 [](後戒,後[]),人甬(用)女(汝)母(謀),(愛)日不𧿞(足)。【9

執筆:鄔可晶、顧莉丹

201115

 

 



[1]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128頁,上海:中西書局,201012月。

[2]同上,129頁。

[3]同上,128頁。

[4]同上,133頁。

[5]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釋文考釋(李零)249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2月。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釋文考釋(陳佩芬)166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12月。

[6]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三輯,2128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0月。

[7]《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 130頁。

[8]李家浩:《信陽楚簡中的“杮枳”》,《簡帛研究》第二輯,6頁,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9月。

[9]《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 130131頁。

[10]原釋文讀爲“逯”,訓爲“行”。按其說可疑,讀爲何詞待考。

[11]原釋文讀爲“閔”。按“𡵂”在楚簡中多數讀爲“美”,原釋文的讀法可疑。

[12]原釋文釋爲“倉”讀爲“爽”。按楚簡中“倉 ”、“寒”二字形近相混,此字應如何釋有待研究。

[13]原釋文讀爲“噂”,待考。

[14]原釋文釋爲“極”。

[15]原釋文讀爲“胡”。本篇其他“”原釋文亦讀爲“胡”。

[16]原釋文讀爲“時”。讀爲“詩”從李銳先生說,見《清華九簡研讀札記》後的評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0531

[17]原釋文以爲“誓”字之訛。讀爲“質”從蘇建洲先生說,見《清華九簡研讀札記》後的評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0530日。

[18]原釋文讀爲“服”。

[19]原釋文釋讀爲“捷”。

[20]原釋文釋讀爲“(播)”。

[21]《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 128133頁。

[22]同上,130134頁。

[23]陳劍:《甲骨金文“”字補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 99106頁,北京:綫裝書局,20074月。

[24]《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 2頁。

[25]裘錫圭:《考古發現的秦漢文字資料對於校讀古籍的重要性》,《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講》,126128頁,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12月。

[26]原釋文讀爲“絕”。

[27]“氒(厥)”,原釋文無破讀。此從廖名春《清華簡〈尹誥〉篇補釋》,簡帛研究網站,201114

[28]原釋文釋讀爲“捷”。

[29]原釋文讀爲“祚”。讀爲“作”上引廖名春文已說。我們的文章當初也有這一條,爲避重複,現刪去。

[30]原釋文補出“金”字。

[31]原釋文讀爲“實”。

[32]本篇簡序調整,詳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程寤〉簡序調整一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115

[33]原釋文括注爲“魄”,今改括注生霸死霸之本字“霸”。

[34]原釋文讀爲“凶”,似無據。

[35]原釋文讀爲“覆”。按楚簡中此字多用爲“包 ”。

[36]原釋文讀爲“芃”,待考。

[37]原釋文讀爲“億”。

[38]原釋文隸定爲“”,待考。

[39]此字整理者釋爲“引”,其形與古文字“引” 不合,非是。右旁疑爲“”,待考。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1月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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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李松儒 在 2011/1/5 21:25:12 评价道:第1楼

    《尹至》簡2第一字是“不”字,參簡3、簡5等的“不”。

  • 孫飛燕 在 2011/1/6 7:24:35 评价道:第2楼

    《尹至》簡4“率若寺”,李學勤先生讀為“率若時”,讀書會引李銳先生讀為“率若詩”,李學勤先生的讀法是正確的。“若時”即“若是”,典籍常見,如《書·雒誥》:“王曰:‘公功棐迪篤,罔不若時。’”《無逸》:“朕之愆,允若時。”“率若是”指的是上文伊尹對夏朝狀況的敘述。《呂氏春秋·慎大》讀為“詩”,才是誤解本意。

  • 孫飛燕 在 2011/1/6 7:47:22 评价道:第3楼

    《尹至》簡2的“沇”字,亦見於銀雀山漢墓竹簡《六韜》:“沇(允)才(哉)!日不足。”《六韜》的“沇”讀為“允”,《尹至》的“沇”也可讀為“允”,意思是誠然。《詩·大雅·公劉》:“度其夕陽,豳居允荒。”鄭玄箋:“允,信也。夕陽者,豳之所處也。度其廣輪,豳之所處信寬大也。”

  • 單育辰 在 2011/1/6 11:30:13 评价道:第4楼

    《程寤》簡7“隹(雖)容納棘,抑7】欲惟柏。”“容”前之“隹”應讀爲“雖”。

  • 劉洪濤 在 2011/1/6 19:17:37 评价道:第5楼

    1、《尹至》3號、《尹誥》2號用爲“曷”的字并不是揉合字,後者就是“害”字,前者爲從“心”從“害”之字。包山楚簡有從”夫“從”害“之字,163號寫法與此”害“完全一致,47號”害“的右上角則作一橫。我們知道,戰國文字往往在豎筆頂端加一斜筆(李家浩《傳遽鷹節銘文考釋》),47號的一橫即此例。古文字書寫一橫往往向下拽,如果再回筆就會形成一個半圓形的筆畫,清華簡“害”右上的筆畫就是這麼來的。古文字“角”的演變與此相同,可以參照。
    《皇門》也有兩個從“害”之字,13號之字就作一橫向右下拽一點,是演變的中間環節。

    2、《尹至》5號、《尹誥》2號整理者釋為”捷“的字,我在《叔弓鐘及鎛銘文「剗」字考釋》(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164)的一個注中曾談到這個字:

    按:該文認爲甲骨金文「 」字也表示翦滅之「翦」。此字與三體石經「捷」字古文「 」所从應爲一字之異體。 《說文》戈部:「截,斷也。从戈,雀聲。」出土文獻中從來沒有見過从「戈」、「雀」聲的「截」字(《小屯南地甲骨》2232有一個从「戈」从「雀」的字,跟《說文》小篆大概只是同形關係),《說文》的篆形可能存在訛誤。「捷」、「截」古音極近,疑「截」字應該分析爲从「隹」、「 」聲。「韱」字有一種異體作「韯」,見於《玉篇》韭部。「韱」、「捷」古音亦近,疑「韯」字所从之「𢦏」也應該是「 」字之變,用作聲符。三體石經古文「捷」字所从之「 」从「戈」从「木」,則甲骨金文「 」字所从之「屮」應是「木」或「艸」字的一半,疑此字本象以戈斬斷草木之形,應該就是截斷之「截」的本字。《詩‧大雅‧常武》:「截彼淮浦,王師之所。」此「截」爲翦滅之義,應由截斷之義引申而來。文獻中表示翦滅一類意思的還有「㦰」、「殲」、「咸」、「減」等字,跟此「截」字記錄的應該是同一個詞。所以,甲骨金文中表示翦滅義的「 」,應該釋爲「截」字初文,讀爲殲滅之「殲」。說詳另文。

    所謂另文,還沒有寫出來,不過大意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據此,這個字應該釋”截“,讀為”殲“。

    3、《尹誥》1號簡末有一句話,疑應讀作:
    夏自絕其有民,亦隹(惟)氒(厥)眾,非(彼)民亡與 (守)邑。
    ”氒眾“為”絕“的賓語,這句話是說夏絕其民其眾。”非“疑應讀為”彼“,是說夏的民眾也不跟同一起守御城邑。跟下文”氒辟作怨于民,民復之用離心“是相呼應的。

  • 周波 在 2011/1/6 20:08:24 评价道:第6楼

    《程寤》从門从外之字還是從今本讀為“間”比較好。《說文》“閒”字古文同此。

  • 周波 在 2011/1/6 20:12:35 评价道:第7楼

    上博《容成氏》簡6“𨳿”即用為“間”。

  • 鄧少平 在 2011/1/6 21:49:00 评价道:第8楼

    廖名春:清华简《尹诰》篇补释

    http://www.jianbo.org/admin3/2011/liaomingchun002.htm

  • 张崇礼 在 2011/1/6 22:16:29 评价道:第9楼

    从身童聲之字,似可釋作僮,指未成年的奴僕。暴僮即侵淩僮一類的社會弱勢群體。

  • 周波 在 2011/1/6 22:26:26 评价道:第10楼

    《程寤》簡6“言”後一字(用A表示),有可能是从古文“蔡”得聲。《璽彚》18152883从古文“蔡”之字寫法與之接近(後一字亦唐蘭先生曾指出,古文“蔡”本从,可信。《程寤》A所从的“大”這種寫法見於曾侯乙編鐘銘文和齊系文字,而尤以齊文字為常見。如果此字確實是从“辵”从古文“蔡”,那么《程寤》此字是否是受到了齊系抄本的影響,是可以考慮的。

  • 张崇礼 在 2011/1/6 22:31:15 评价道:第11楼

    注39所言之字,從字形看,似是“射”字。

  • 周波 在 2011/1/6 22:41:39 评价道:第12楼

    《程寤》簡6“言”下第二字左旁从“弓”,右旁讀書會懷疑為倒矢形,可能是對的。則此字當即古文“射”字。這種寫法的“射”見於鄂君啓節、包山簡、郭店簡。

  • 刘云 在 2011/1/7 1:57:55 评价道:第13楼

    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在對《詩·周南·葛覃》“施于中谷”的注解中提到:

    凡《詩》言“中”字在上者,皆語詞。“施于中谷”猶言施于谷也,“施于中逵”、“施于中林”猶言施于逵、施于林也。“中心有違”、“中心好之”、“中心藏之”,凡言“中心”者,猶言“心”也。又《詩》“瞻彼中原”、“于彼中澤”、“中田有廬”之類,“中”皆語詞。《式微》詩“露”與“泥”皆邑名,詩言“中露”、“泥中”,兩“中”字亦語詞。推之,《禮》言“中夜無燭”,《易》言“葬于中野”,“中”字亦皆語詞。

    鑒於上揭馬氏之說,我們認為《尹誥》“乃致眾于亳中邑”之“中”亦為語詞,“乃致眾于亳中邑”即為“乃致眾于亳邑”。

  • 蘇建洲 在 2011/1/7 9:57:43 评价道:第14楼

    《程寤》簡6“言”後一字似乎跟楚墓卜筮祭禱簡的一個神衹名作從大從卜形接近,只是卜形寫在下面而已。此字如何釋讀眾說紛紜,李零曾說這些字與蔡字形體相近,李家浩認為從大卜聲,董珊認為就是大字讀為厲

  • 蘇建洲 在 2011/1/7 10:55:28 评价道:第15楼

    再補一例證,《璽彙》2205為齊璽,其「蔡」字作

  • 周波 在 2011/1/7 11:14:27 评价道:第16楼

    還可以聯繫中山方方壺讀為“列”或“肆”之字(辭例為昭A皇功)、《集成》器2915《集成》4863《集成》11372-1137311376《璽彚》3546《璽彙》1688這一類字形。董珊認為上述寫法與上舉楚簡之字為一字,從“大”分化出來的一個字,音與“大”亦近。我們曾懷疑兵器銘文中此字可能當讀為列氏之列。燕戈从木A聲之字(《集成》4863可能即之異體(“杕”見氏壺左官鼎)。晉璽有从A聲之字(《璽彙》1688),可能即“迾”“迣”之異體

  • 張新俊 在 2011/1/7 12:54:06 评价道:第17楼

    好亓(其)又(有)句(后)氒(厥)志亓(其)倉(爽?寒?)

    這句話中最後一個字,如果釋作“寒”可信,懷疑可以讀作“渙”,乃離散之意。

  • 張新俊 在 2011/1/7 13:13:41 评价道:第18楼

    (夏)自[26]亓(其)又(有)民

    “自”後之字,有可能从“弦”得聲,懷疑可以讀作“捐”。捐者,棄也。

  • 孫飛燕 在 2011/1/7 15:24:53 评价道:第19楼

    劄記第一則所引的簡文,說的應該是夏桀的惡行。似可斷句并讀為:惟災虐、德暴、童忘典。“德暴”即“暴德”,古書中常見桀和紂“暴德”、“昏德”的說法。“童”即“童昏”之“童”。“忘典”與《書·西伯戡黎》“不迪率典”的含義近似,指不循法則。說詳見另文。

  • 蘇建洲 在 2011/1/7 15:27:03 评价道:第20楼

    釋為弦,筆者意見相同。沒有刷頁面,剛才看到張新俊先生的說法,就做個補充吧。原文如下:

     ,原釋文讀爲“絕”,但是字形右旁有弓形,應釋為弦,弦字形體見下。《史記‧夏本紀》:「桀不務德而武傷百姓,百姓弗堪。」則弦,匣紐真部或可讀為虔,群紐元部。王引之認為「咸」、「劉」皆滅也,而「咸劉」猶言「虔劉」,可見「咸」、「虔」、「劉」三者意思相去不遠,「虔」亦有殺、翦除、滅絕的意思。《漢書‧律厤志》引《武成篇》並云『咸劉商王紂』的說法可以參考。1378×731

  • 张崇礼 在 2011/1/7 17:46:49 评价道:第21楼

     “”字如隸定無誤,或可釋為“暮”。明母和來母關係密切,鐸屋旁轉。

  • 劉洪濤 在 2011/1/7 20:43:46 评价道:第22楼

    讀書會說:

    裘錫圭先生指出,“人邑”、“仞邑”之“人”、“仞”當讀爲充實、充牣之“牣”,“入邑”、“大邑”之“入”、“大”乃“人(牣)”字之訛,“剙”可能是“仞(牣)”之誤。[25] “金玉日邑”之“日”也以讀作“牣邑”之“ 牣”爲佳。

    據此,上博簡《凡物流形》“日之始出,何故大而不炎(?)?其人中,奚故小⾫彰䜴”的“人中”似應讀爲“日中”。

  • 张崇礼 在 2011/1/7 20:45:21 评价道:第23楼

    “唯尹既及湯咸有一德”之“尹既”当读为“伊尹”。郭店《缁衣》第5简作“尹允”,整理者读为“伊尹”,或有不同意见,现在看来也应以读“伊尹”为是。由于未见到清华简原书,不知整理者对“尹既”是如何注释的,姑记于此。

  • 张崇礼 在 2011/1/7 21:33:52 评价道:第24楼

    即楚文字中常見之字,亦即,讀為,恐不可從。

    以上兩條學者們已有不同意見,參廖明春先生文。

     

  • 无斁 在 2011/1/7 21:51:51 评价道:第25楼

    劉洪濤:
    讀書會說:

    裘錫圭先生指出,“人邑”、“仞邑”之“人”、“仞”當讀爲充實、充牣之“牣”,“入邑”、“大邑”之“入”、“大”乃“人(牣)”字之訛,“剙”可能是“仞(牣)”之誤。[25] “金玉日邑”之“日”也以讀作“牣邑”之“ 牣”爲佳。

    據此,上博簡《凡物流形》“日之始出,何故大而不炎(?)?其人中,奚故小⾫彰䜴”的“人中”似應讀爲“日中”。

     

    個人認為《凡》簡的“人中”,其實應該讀作“及中”。墨敢鐘銘文中“及”有寫成“人”者,一般學者都認為是“及”字之誤。回頭我把自己那個比較冗長的說法貼出來,供大家批評。

  • 无斁 在 2011/1/7 21:57:06 评价道:第26楼

    《程寤》7號簡中那個被整理者釋作“拜”的字,寫作:

          

    該字好像與楚文字中的“陲”字,形體有些接近:

           《楚文字編》826頁

     

  • 劉洪濤 在 2011/1/7 22:01:48 评价道:第27楼

    张崇礼:

    即楚文字中常見之字,亦即,讀為,恐不可從。


    以上兩條學者們已有不同意見,參廖明春先生文。


     



    這個字確實是“李”,加了三個飾筆而已。不過讀爲“賚”還是有道理的。整理者已指出,“賚”有異文作“理”,“李”、“理”又通,則“李”可以讀作“賚”。讀爲“賚”,同下文“舍(予)”下對應,都是賜予的意思。這句話是伊尹教給湯如何做人民才聽他的話:賜予夏民!賜予什么呢?有夏之人金玉滿玉,不需要賜給他們這個,賜給他們吉言。跟《尹志》中的”吉志“差不多。

  • 蘇建洲 在 2011/1/7 22:51:51 评价道:第28楼

    劉洪濤:
    讀書會說:


    據此,上博簡《凡物流形》“日之始出,何故大而不炎(?)?其人中,奚故小⾫彰䜴”的“人中”似應讀爲“日中”。

    《凡物流形》“人中”讀爲“日中”已見於宋華強:《上博簡〈問〉篇偶識》,簡帛網20081017

  • 劉洪濤 在 2011/1/7 23:31:54 评价道:第29楼

    失檢了,宋文沒有舉出例證,此條權作宋文的補充吧。

  • 孟蓬生 在 2011/1/7 23:32:03 评价道:第30楼

    孫飛燕:

    《尹至》簡4“率若寺”,李學勤先生讀為“率若時”,讀書會引李銳先生讀為“率若詩”,李學勤先生的讀法是正確的。“若時”即“若是”,典籍常見,如《書·雒誥》:“王曰:‘公功棐迪篤,罔不若時。’”《無逸》:“朕之愆,允若時。”“率若是”指的是上文伊尹對夏朝狀況的敘述。《呂氏春秋·慎大》讀為“詩”,才是誤解本意。

     

    俺同意李、孫等先生說,讀“寺”為“時”!!不過需要指出的是,率允古音相通,可以通借。故此篇民沇曰”應理解為“民率曰”,“沇”假借為“率”(範圍副詞)。《書·湯誓》“有眾率怠弗協,曰: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那个“率”字大概是一直管到“曰”的。而“率若寺(時)”即《無逸》之“允若時”,則是“率”字假借為“允”(確認副詞)。允聲與盾聲相通。太子中允或作太子中盾,是其證。《詩·大雅·綿》:“率西水滸。”毛傳:“率,循也。”《爾雅·釋詁上》:“率,循也。”。是率之于允,猶率之于循也。

  • 刘云 在 2011/1/8 0:00:29 评价道:第31楼

    “民沇曰”與“民率曰”同見於本篇簡文,讀“沇”為“率”似不妥。

  • 金滕 在 2011/1/8 6:38:26 评价道:第32楼

    按: “吉言”之“言”應該是句末語氣詞,相當於“焉”。

    這意見有人說過了,見黃杰 初讀清華簡釋文筆記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66

  • 张崇礼 在 2011/1/8 12:18:05 评价道:第33楼

    劉洪濤:
    张崇礼:

    即楚文字中常見之字,亦即,讀為,恐不可從。


    以上兩條學者們已有不同意見,參廖明春先生文。


     



    這個字確實是“李”,加了三個飾筆而已。不過讀爲“賚”還是有道理的。整理者已指出,“賚”有異文作“理”,“李”、“理”又通,則“李”可以讀作“賚”。讀爲“賚”,同下文“舍(予)”下對應,都是賜予的意思。這句話是伊尹教給湯如何做人民才聽他的話:賜予夏民!賜予什么呢?有夏之人金玉滿玉,不需要賜給他們這個,賜給他們吉言。跟《尹志》中的”吉志“差不多。

    同意讀為“賚”的意見。

  • 张崇礼 在 2011/1/8 12:36:53 评价道:第34楼

    “厥辟怨于民,民復之用離心”當斷為“厥辟怨于民,民復之,用離心”。君作怨于民,民報復他,所以君民離心。

  • 张崇礼 在 2011/1/8 12:48:04 评价道:第35楼

    “我克協我友。今惟民遠邦歸志。”當斷為“我克協我友,今惟民,遠邦歸志。”我能協和我友,今唯不能協和于民,如能協和于民,則遠邦歸心,天下太平。所以下文湯曰:“嗚呼!吾何作于民,俾我眾勿違朕言?”

  • 张崇礼 在 2011/1/8 13:02:00 评价道:第36楼

    爲什麽“乃致眾于亳中邑”?因為“非民亡與守邑”。由此可知“夏自其有民,亦惟厥眾”應該是指夏不允許其民眾居於邑中。如果此推斷成立,則“”或即屏絕、隔絕之“絕”。


     

  • 紫竹道人 在 2011/1/8 13:13:56 评价道:第37楼

    《尹誥》“夏自A其有民”的A是從“弦”聲之字,前面幾位學者已經指出來了。若此,疑可讀爲“殄”。《禮記·月令》“乘玄路”鄭玄注:“今《月令》曰:乘軫路,似當爲袗字之誤也。”是从“玄”聲字與从“㐱”聲字相通之證。《左傳·宣公二年》“敗國殄民”,《尚書·召誥》“亦敢殄戮用乂民”。不過《皇門》篇以“吝”爲“殄”,與此用字不合,故聊備一說耳。

  • 张崇礼 在 2011/1/8 13:28:48 评价道:第38楼

    紫竹兄:能否發A的圖片?玄和絕的區別還是很清楚的,絕的那一橫在幺的中間。

  • 张崇礼 在 2011/1/8 14:37:29 评价道:第39楼

    “后其理之。其有夏之金玉日(牣)邑,舍之吉言。”“理”猶“順”也。湯曰“俾我眾勿違朕言”,意即如何使民順從于我,但伊尹告訴他,君主您怕是要順著民眾吧。

    在“李”字的釋讀上,我反復考量,還是覺得讀為“賚”有問題:伊尹在深入總結夏滅亡的歷史教訓之後,卻僅僅提出了一個賞賜民眾而使民眾順從的辦法,不可理解。

    統觀《尹誥》全文,伊尹總結夏滅亡的教訓,主要是夏自絕于民眾,失去了民心。爲什麽失去民心呢?因為君作怨于民,民報復他,所以君民離心。伊尹告誡湯要以史為鑒,現在湯也不能協和于民。湯於是問如何使民眾順從于他,伊尹說恐怕還是君主您順從民眾吧。夏金玉滿邑,但放棄了善言,故導致滅亡。也可以說夏是藏金玉于邑,而不藏民于邑。君主不和民眾生活在一起,就不能瞭解民情,也就不得聞善言。所以湯採納伊尹的建議,“乃致眾于亳中邑”。這樣全文似乎更合乎邏輯。

    在整個敘事過程中,我覺得應該特別注意兩個關鍵點:一是“絕”和“離心”,二是“邑”。“非民亡與守邑”、“金玉日(牣)邑”、“乃致眾于亳中邑”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繫:夏的滅亡是由於君民離心,君主只知道搜刮金玉,而不知採納善言,湯則汲取歷史教訓,“致眾于亳中邑”。

    還有一點也很重要,就是所謂“民”與“眾”的具體身份,我覺得文中所指主要應是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的社會下層民眾,不包括上層貴族,所以他們不得居於國都之中。伊尹說“我克協我友,今惟民,遠邦歸志。”“民”也是和“友”相對,“友”大概是指貴族統治集團。

    我國歷史上經常強調所謂“詢于芻蕘”,文中恐怕也是這個意思。

  • 张崇礼 在 2011/1/8 19:53:38 评价道:第40楼

    应该就是见于郭店简《五行》第21和34简的字。帛书本与之相对应的字作“迣”,李零先生读为“肆”。

  • 鄧少平 在 2011/1/9 0:24:45 评价道:第41楼

    多謝金滕兄提醒,本人的帖子已刪!

  • 蘇建洲 在 2011/1/9 10:47:17 评价道:第42楼

    跟鞭形也很類似,如下

     

  • 张崇礼 在 2011/1/9 11:07:25 评价道:第43楼

    “俾靈名祓。”當斷為“俾靈名祓。”俾,使;靈,巫;名,評說;,兇;祓,福。使靈巫說說是凶是福。

  • 张崇礼 在 2011/1/9 11:22:41 评价道:第44楼

        沈培先生認為第一次貞問一般都是廣義的求福,第二次貞問是在得祟的前提下,提出具體的祭禱方案,目的在於除祟(《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程寤》簡文印證了沈先生的意見:先是“祓”,即一般性求福;後是“敝告”,“敝告”之後都是具體的祭禱方式。

  • 孟蓬生 在 2011/1/9 11:27:37 评价道:第45楼

    崇禮先生句讀應該是是對的,但句意還可以討論。俺昨晚成札記一則,把主要觀點貼在這里:

    我們認為,“卑霝名 ”當作一句讀,不當逗。“霝名”與下文“祝𢗹”、“𠳄”、“宗丁”文例相同,均為大名冠小名結構。“霝”為通名,“名”為私名。“”音当同“葼”,借為“總”,為動詞,有“統領”之義。

    凶聲囱聲相通。《郭店楚墓竹簡》所收《五行》及上博簡《容成氏》“聰”字寫作“耳兇”或“耳兇”(下从心),是其證。

       《荀子·哀公》:“是故其事大辨乎天地,明察乎日月,總要萬物於風雨。”楊倞注:“總要,猶統領也。”《大戴禮記·哀公問》:“總要萬物,穆穆純純,其莫之能循。”王聘珍《解詁》:“總,統。”簡文所謂”即“總領祓事”或“主持祓事”之義。換句話說,這場祓除和祭祀活動的負責人或主持人是“霝名”。


    字形見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第3233頁,文物出版社,1998年;馬承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考釋見何琳儀《郭店楚簡選釋》,原載《文物研究》總12輯,黃山書社,1999年;又黃德寬等《新出楚簡文字考》,安徽大學出版社,2007年;裘錫圭《释古文字中的有些“悤”字和从“悤”、从“凶”之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二辑)》,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

     

  • 张崇礼 在 2011/1/9 12:09:49 评价道:第46楼

    孟先生的意見非常有啓發性,我再考慮考慮。

  • 孟蓬生 在 2011/1/9 12:26:27 评价道:第47楼

    《程寤》首簡:“大姒夢見商廷隹棶”,“隹”當訓“有”。參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二“為”字條及卷三“惟唯維雖”字條。

    古音為聲、隹聲相通。《詩·小雅·天保》:“吉圭為饎。”《周禮·蜡氏》郑注引作“吉蠲”《禮記·喪大記》:“素錦褚,加偽荒。”鄭注:“偽當為帷,或作于,聲之誤也。”《周禮·縫人》:“縫棺飾焉,衣翣柳之材。”鄭注:“《喪大記》曰:素錦褚,加偽荒。”《釋文》:“偽荒,鄭注《禮記》改偽為帷。”賈公彥疏:“云加偽荒者,偽即帷也。既覆棺以褚,乃加帷加荒于上。”《玉篇》:“惟,為也。”

    古音為聲、有聲相通。《孟子·滕文公》:“夫滕,壤地褊小,将為君子焉,将為小人焉。”趙注:“為,有也。”《孟子·盡心》:“為間不用,則茅塞之矣。”趙注:“為間,有間也。”

    《詩·小雅·六月》:“比物四驪,閑之維則。”王引之《經傳釋詞》:“言閑之有法也。”《尚書·太甲》:“自周有終,相亦惟終。其後嗣王罔克有終,相亦罔終。”“惟”與“罔”相對為言,“惟”即“有”也。惟之于有,猶為之于有也。

  • 陳劍 在 2011/1/9 17:25:33 评价道:第48楼

    《尹誥》簡4所謂“日”字,放大細審實乃“田”字:。此字誤認遂致原文難通,故研究者多歧說,不具引。伊尹之語“后其李(賚)之其有夏之金玉、田邑,舍之吉言”,意本甚明。“李(賚)之”、“舍之”兩“之”字皆指商民,蓋伊尹勸商湯既賞賜商衆以自夏人處所得財物與田地城邑,復予商衆善言即以善言告誡(“”、“舍”之解略從廖名春先生說,見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4722http://www.jianbo.org/admin3/2011/liaomingchun002.htm)。此即物質與精神並重,冀以此為手段“俾我衆勿違朕言”也。商湯全採納之,故下文僅言“乃致衆于亳中邑”而全文畢,以致衆即行此所言賞賜訓誥之事,已不必複言。

  • 张崇礼 在 2011/1/9 19:05:40 评价道:第49楼

    唉,白白浪費了許多腦細胞!但乃致衆於亳中邑”是“以致衆即行此所言賞賜訓誥之事”,還是用這種方式致使民眾來到亳中邑,亦即通過賞賜和訓誥的方法使得民眾附,還是值得考慮我傾向於後一種理解。

  • 张崇礼 在 2011/1/9 19:13:00 评价道:第50楼

    “非民亡與守邑”,湯採納伊尹的建議,最終使得民眾來到亳中邑,前後正好照應。

  • 落叶满空山 在 2011/1/9 21:42:15 评价道:第51楼

    劉洪濤:

    3、《尹誥》1號簡末有一句話,疑應讀作:
    夏自絕其有民,亦隹(惟)氒(厥)眾,非(彼)民亡與 (守)邑。
    ”氒眾“為”絕“的賓語,這句話是說夏絕其民其眾。”非“疑應讀為”彼“,是說夏的民眾也不跟同一起守御城邑。跟下文”氒辟作怨于民,民復之用離心“是相呼應的。

    按:劉兄讀“非”為“彼”可從,但將“氒眾”理解為的賓語,似不可從。整句似當斷作“ 夏自其有民,亦惟厥眾、彼民亡與守邑。”大意是說“(夏的滅亡),一方面是由于夏自絕其民,另一方面夏的軍民也不同他一起守衛城邑。”

  • 落叶满空山 在 2011/1/9 22:01:22 评价道:第52楼

    《程寤》3號簡:朋 棘(壽戈)杍松,梓松柏副,棫

     

    (包)柞。

    其中似可讀作 (包)當讀作。《詩經·大雅·棫樸》:芃芃棫樸,薪之槱之。毛傳:棫,白桵也。樸,枹木也。

  • 袁莹 在 2011/1/10 0:42:51 评价道:第53楼

    關於《程寤》的幾則意見:

    1、興,曰:“發!女(汝)敬聖(聽)吉夢。朋 (棘)*)杍〓松〓(梓松,梓松)柏副,棫 (包)柞〓(柞,柞)〓(化爲)雘。

    原簡後面都有重文符號使得該句理解起來很不順暢,這兩個重文符號很可能是誤加的。同篇9號簡中“𨒥〓戒”的“戒”字缺一重文符號,可見該篇的寫手比較粗心,也說明此處的重文符號誤加是可能的。原整理者也有同樣的意見,但是對“”的重文符號的理解與我們不同。原整理者認為“柞”的重文號也是誤加,並且㯱”的位置應該放在“柞”的後面,簡文應是“棫柞覆”。我們認為復旦讀書會將㯱”讀為“包”的意見更好,有叢生的意思,如《書禹貢》:草木漸包。我們認為“柞〓”即“柞乍(作)”,“作”有生的意思,如《詩小雅采薇》:薇亦作止。 所以我們認為這句話應該理解為“朋棘壽(讎)梓,松柏副,棫包柞乍(作),化為雘”。棫包柞乍(作)講的是棫叢生,柞生長,比喻庸人得志,和前面的松柏副相對。“朋棘壽(讎)梓”的結果是,松柏這些良材被開,棫柞這些薪火之材卻茂盛生長。至於“化為雘”,大概可以理解成“棫柞”被用作良材,塗以丹雘。“丹雘”本是應該塗在梓松柏一類棟樑之材上的,如《尚書·梓材》“若作梓材,既勤樸斲,惟其塗丹雘”,“棫柞”本是用作薪火之材的,但是這裡“松柏”被破開用為薪火,而“棫柞”則用為良木製作良器,并塗以丹雘。這樣理解,正與後文“樹因欲,不違(材)”相對應。

    2樹)因欲,不違(材)。

    “欲”“容”聲旁相同,“無疑可以讀為“容”“容”有法則的意思,《廣雅·釋詁一》:“容,灋也。”《韓非子·喻老》:“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導之,因隨物之容”。“因隨物之容”正與簡文“因欲(容)”相當。“樹因欲(容),不違(材)”即要依循樹木本身的使用規律,即它的功用,不要違背樹的材質。正因為前文“松柏副,棫包柞乍(作),化為雘”違背了松柏棫柞的材質,所以這裡文王才告誡太子發“樹因欲,不違(材)”。

    3卑(俾)行量亡乏

    我認為“量”當是法度準則的意思,《管子·牧民》:“上無量,則民乃妄。”《韓非子·詭使》:“守度奉量之士,欲以忠嬰上而不得見。”“奉量”即簡文中的“行量”。

    4明武𥚸(畏),女(如)棫柞亡堇(根)。

    我認為“堇”應該讀為“榦”。“棫柞”是灌木,雖然低矮,但是還是有根的,而灌木的特點是枝條叢生而無明顯主榦,所以“棫柞亡榦”更為合理。“堇”是群母真部,“榦”是見母元部,二者可通,《孟子·盡心下》:“然而旱乾水溢”,《周禮·春官·大宗伯》賈疏引“乾”作“暵”。“乾”與“榦”聲同,“暵”從“堇”聲。“𥚸”應如整理者的意見,讀為“威”。

    這句話的意思大概是說,揚武力之威,并不能得民心,不是治國之主要措施,所以說“明武威”,就像棫柞沒有主幹一樣。

  • 郑公渡 在 2011/1/10 12:04:22 评价道:第54楼

    《容成氏》03“俾”是否可以读作卑服,二者声韵尚近,通假例参看《会典》438、439页【巿-福】、【匐-服】。

    卑服,可指使衣服粗劣,穿粗劣的衣服。《尚书·无逸》:“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孔传:“ 文王 節儉,卑其衣服。”一说谓从事卑贱之事。参阅清 弁庭《同文尚书·无逸之训》。

  • 刘呈缇 在 2011/1/10 13:23:36 评价道:第55楼

    郑公渡:

    《容成氏》03“俾”是否可以读作卑服,二者声韵尚近,通假例参看《会典》438、439页【巿-福】、【匐-服】。

    卑服,可指使衣服粗劣,穿粗劣的衣服。《尚书·无逸》:“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孔传:“ 文王 節儉,卑其衣服。”一说谓从事卑贱之事。参阅清 弁庭《同文尚书·无逸之训》。

    《同文尚书》的作者叫牟庭,“弁”盖“牟”之误录。

  • 小狐 在 2011/1/10 16:22:08 评价道:第56楼

    《程寤》第四簡:

    ……(棘)*)杍〓松〓(梓松,梓松)柏副棫 (包)柞〓(柞,柞)〓(化爲)雘。……

    這句話從原整理者開始,好像到現在還是沒有一種比較讓人滿意的讀法。

    我們提出這樣一種讀法,供諸位參考:

        首先,假設“柏”下原本也有一重文號,簡文脫落。則這句話可以可以讀爲:

    ……(棘)*)梓松柏,梓松柏副棫 (包)柞,柞〓(化爲)雘。……

    這樣的話,有兩點可以做出解釋:

        (1)全句有韻,柏、柞、雘,三字古音同屬鐸部;

        (2)各種樹所代表的意象以類相從:

    a、棘——商廷之惡木;

    b、梓——太子發取自周廷之善木;

    c、松、柏——堪用之良材 (《論語》記載,哀公问社於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 柏,  ……。故可知松柏在夢境中的意象應該不是凶兆);

    d、棫、柞——都屬灌木之類,當指不堪大用之材,在夢境中的意象應該是比喻小人。

    *),從宋華強先生意見讀為“仇”,但解釋為“仇視”。

    ===總上,全句可以這樣讀:

    ……棘仇梓松柏,梓松柏副棫柞,柞化爲雘。……

    句子大意大概是:

    叢生的棘(指商之勢力)仇視梓松柏(周之勢力),

    梓松柏(周方)副棫柞(當是說良材佔據上風,析劈或覆蓋不良之勢力),

    在這種好的勢頭下,周方的不良勢力也發生轉變,化爲雘,即變成了良好的裝飾材料。(《說文》:“雘,善丹也。”)

  • 高佑仁 在 2011/1/12 15:45:50 评价道:第57楼

    张崇礼:
    从身童聲之字,似可釋作僮,指未成年的奴僕。暴僮即侵淩僮一類的社會弱勢群體。

    105×186這個字當是「僮」的異體,「僮」見於包山.3、包.237等,本字釋作從身,不算錯,但未若釋作從「千」來得簡單直截,「人」增飾筆而為「千」者楚簡比比皆是,例如〈曹沫之陣〉簡58的「死」字「人」旁即作「千」。

  • 高佑仁 在 2011/1/12 15:57:12 评价道:第58楼

    无斁:

    《程寤》7號簡中那個被整理者釋作“拜”的字,寫作:

          

    頗疑此字從西從手,即《說文》「遷」字古文。

    96×99(西.包山184)

     

  • 黄杰 在 2011/1/13 9:49:08 评价道:第59楼

    關於《尹誥》篇末“句(后)亓(其)  (賚)之,亓(其)又(有) (夏)之【3】金玉日(實)邑,舍之吉言。”乃至(致)眾于白(亳) (中)邑”:

    陳劍先生以為原釋為“日”之字其實是“田”字,並讀為“后其李(賚)之其有夏之金玉、田邑,舍之吉言”……故下文僅言“乃致衆于亳中邑”而全文畢,以致衆即行此所言賞賜訓誥之事,已不必複言。其說固然可通,但從《清華簡》原書末所附文字編的黑白照片(230頁)看,此字並非“田”字。

    所以我以為還是讀為“舍之【廖名春先生已指出“舍”當讀為“予”,訓為給予】,吉焉”比較好。

    謹此請教! 


     

  • 蘇建洲 在 2011/1/15 23:39:59 评价道:第60楼

    《尹至》簡5:「夏料民內(入)于水,曰:“嘼(戰)!”。帝曰:“一勿遺。” 」筆者以為「料」可讀為「勞」,二者皆來紐宵部,中古四等開口。《說文》曰:「料,量也。从斗,米在其中。讀若遼。」而【勞與尞】古籍常見通用,見《聲素》223頁。可見「料」讀為「勞」沒有問題。典籍常見「勞民」的說法,如《管子‧形勢解》:「紂之為主也,勞民力,奪民財,危民死,冤暴之令,加於百姓。」而且「勞民」偶而與軍事行動有關,如:

    1.《漢書‧卷六十四下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第三十四下賈捐之》:「今關東大困,倉庫空虛,無以相贍,又以動兵,非特勞民,凶年隨之。」

    2.《藝文類聚卷第一百災異部旱》:「君持亢陽之節,暴虐於下,興師旅動衆勞民,以起城邑。」

    3.《資治通鑑‧漢紀十四世宗孝武皇帝下之下》:「上覺之,謂大將軍青曰:『漢家庶事草創,加四夷侵陵中國,朕不變更制度,後世無法;不出師征伐,天下不安,為此者不得不勞民。』」

    依整理者的說法「水」地是夏桀兵敗逃亡之地,簡文讀為「夏勞民入於水曰戰」意思是說夏桀勞動民力到「水」地準備背水一戰。所以下句商湯說:「一勿遺」,「一」者「皆」也,楚簡跟典籍都有這種用法,「一勿遺」可以比對《集成》2833禹鼎「勿遺壽幼」。「壽幼」當然指老百姓了。

  • jiaguwen1899 在 2011/1/16 4:36:27 评价道:第61楼

    黄兄用文字编质疑陈剑先生,恐说服力不大,因为先生是根据原图版照片作的判断。文字编中的字形并不是照片,而是根据照片剪贴并处理过的,去除了背景杂色,剔掉了竹简纹理以及不是笔画的部分,故大多都是白底黑字,文字笔画边缘整齐,如用墨新写于纸。这个过程中,容有因个人对文字的认识而影响到具体操作的可能,如有可能把本来是笔画的部分误当作洇痕、泐痕等非文字部分而加以剔除,这种情况在形近易讹的两个或几个字中间尤其是需要警惕的。以前跟导师谈起这个问题,我主张文字编最好按照原材料的面貌,如甲骨文、金文是阴文,剪贴出来还保持阴文,是阳文,剪贴出来还保持阳文;简牍则文字下面有竹木纹理或叠压反印,文字编中也都应照样剪贴,所根据的原材料无论清晰还是模糊,无论文字的笔画是全是残,无论笔画周围和笔画之间的背景是怎样的(如甲骨裂痕、青铜锈蚀、竹木纹理),文字编都应尽量保持,尽量不要用电子手段(如去处杂点或过度增加对比度或亮度)或人为的手段(如用墨或用粉描摹补齐笔画)对所根据的原材料的效果加以改动(当然不是说绝对不可以用一些手段加以处理,关键是要谨慎),这些操作一不慎就容易出错。这些年学者的论著中对这类问题时有指出,如沈培先生关于甲骨文“祝”字的讨论就涉及到这个问题(《简帛》第2辑)。为了让使用者看得清晰而冒有可能错误处理的危险,是不妥当的。毕竟文字编只是个查找工具,真正研究的时候总还是要回查原始材料的,哪怕只是为了核对一下,所以把文字编的效果弄得和原始材料差距很大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或者说是弊大于利的。

  • 秦桦林 在 2011/1/18 17:22:19 评价道:第62楼

    亓(其)又(有)句(后)氒(厥)志亓(其)

    整理者:倉,清母陽部,疑讀為心母陽部之“爽”,《爾雅·釋言》:“爽,差也。”又“忒也”。

    讀書會:按楚簡中“倉 ”、“寒”二字形近相混,此字應如何釋有待研究。

    張新俊先生:如果釋作可信,懷疑可以讀作,乃離散之意。(見本網頁跟貼)

    按:楚文字中的“倉”字通常寫作“ ”(上博簡《容成氏》簡1),清華簡寫作“ ”,蓋古文字形體左右無別。《尹至》簡文中的“倉”,當讀為“戕”。“倉”屬精母陽部,“戕”屬從母陽部,二字旁紐疊韻。從“倉”得聲之字可與“”字通假,如《莊子·在宥》:“乃始臠卷獊囊而亂天下也。”《經典釋文》:“獊,崔本作戕。”《書·盤庚》:“汝有戕則在乃心!”偽孔傳:“戕,殘也。”周秉鈞《尚書易解》:“戕則,戕害也。……汝等又懷惡意在汝心!”(嶽麓書社,1984年,第104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戕則’為傷毀賊害之意。”此句譯為:“倘使你們心中有了毒害的念頭。”(中華書局,2005年,第914951頁。

    《尹至》:“其有后厥志其倉(戕),龍(寵)二玉,弗虞其有眾。”句意蓋為夏桀心有惡意,寵二女,不慮其民。


     

  • 水土 在 2011/1/19 13:26:39 评价道:第63楼

    鄙意簡文「倉」當讀為「喪」。《詩·桑柔》:「不殄心憂,兄填兮。」毛傳:「倉,喪也。兄,滋也。填,久也。」鄭箋:「殄,絕也。民心之憂無絕已,喪亡之道滋久長。」《釋文》:「兄音況。注同。本亦作況。」雖然後世多不同意毛傳之釋,如《正義》說:「倉之為喪,其義未聞。」又有解「倉兄」為「悲」、「病」等義者(參看《故訓匯纂》第129頁「倉」第(二)類義項),但「倉」可通「喪」,大概問題不大。「喪德」、「喪志」為常語。《尚書·旅獒》:「玩人喪德,玩物喪志。」《左傳》昭公元年:「疾不可為也,是謂近女,室疾如蠱,非鬼非食,惑以喪志。良臣將死,天命不祐。」(經文暫依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第1221頁讀,中華書局,19905月第2版)杜注「惑以喪志」:「惑女色而失志。喪,息浪切。」又,《潛夫論·忠貴》:「晉平殆政,惑以喪志,良臣弗匡,故俱有禍。」簡文下文即言「寵二玉」,正是說夏桀惑女色而殆政之事,可見「氒志其倉」讀為「厥志其喪」是合適的。

    又,「氒志其丧」前可能當點斷。其前「余美其有夏众不吉好其有后」作一句讀。「越今昀=前也當標句號,不與上句連讀,整理者似誤解「越,及也」之解中的「及」為「及至」義,復旦清華簡數據庫的讀法是正確的,顯然也知其誤。「=」的讀法還可以討論。

  • dgcf 在 2011/1/19 14:25:22 评价道:第64楼

    “一勿遺”之“一”似當与“一戎衣”對看。“一戎衣”即《尚書 康誥》之“殪戎殷”。则“一”即“殪”通假也,“壹发而死”也(見《詩經·大雅·吉日》傳、《國語 晉語》注)

  • 梁月娥 在 2011/1/20 17:31:47 评价道:第65楼

    2“氒志亓倉”的“氒”字《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及復旦讀書會皆隸定為氒。其實此字是“氏”字,應直接隸定為“氏”,釋讀為“氒”。裘錫圭先生〈談談上博簡和郭店簡中的錯別字〉(原載《華學》第6輯,2003年,收入《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講》2004年,第310頁)已指出「氏」是「氒」的誤字。蘇建洲先生〈“君子為禮”簡七字詞考釋二則〉(復旦網,20091126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998)也指出“氏”、“氒”常常因形近而混,並舉出上博簡和保訓中共四個實例說明。有學者見告, “氏”、“氒”形體相近,很可能戰國時期人們已經不太熟悉“氒”字,故以形體相近的“氏”字代替。

  • 梁月娥 在 2011/1/20 17:51:34 评价道:第66楼

  • 柴夫 在 2011/2/12 13:47:10 评价道:第67楼

    不才提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553×428

    此字原文释作“日”,陈老师认为是“田”,我认为是“日”。原因是:1、从书写的角度来看,简书的书写风格较率意、简捷,“口”的结构常是两笔完成,甚至是一笔完成。我翻看了郭店简和手边的工具书,“田”字多是先写中间的“十”,在用一笔圈出轮廓。可参看下图(均出自《古文字类编》)

    2、从清华简的图片看,这个字之所以会像“田”,应该是和竹简杀青打磨时没有处理好有关系,我以前曾经用木简和竹简做过实验,如果表面上不光滑,写字时会顺者简的纹理散开,这个字的轮廓处出现多处竖笔,应该就是这个原因。所以这个字应该还是“日”字。

    再有,上面108×150这个字,很像“月隼”,但我没有见过“隼”的上部如图片那样写的,提出供大家参考吧。

  • 柴夫 在 2011/2/12 13:50:29 评价道:第68楼

    再补充说明一下,手边只有工具书,没办法用原简图片,大家见谅哈!

  • 陈民镇 在 2011/2/27 23:23:07 评价道:第69楼

        《尹至》“隹胾一句諸家理解多歧,筆者以爲或可讀作“隹(惟)胾(災)(虐)悳(德),(暴)(動)亡(無)(典)”。該句謂夏桀殘害道德,暴動而不循常典。

      “災”,書作“胾”,其从,“”,甲骨文卽讀作“災”。“胾”、“災”同隸精紐之部,雙聲疊韻,自可通轉。此處“災”訓傷害,作動詞解。《尚書·盤庚上》云:“乃敗禍奸宄,以自災于厥身。”《論衡·譴告》云:“不改,乃災其身也。”均作此解。

    “虐”,書作“”,整理者訓暴。筆者以爲此處“虐”亦作動詞解。《說文》云:“虐,殘也。”《尚書·洪範》云:“無虐煢獨。”《孟子·梁惠王下》云:“今燕虐其民。”用法同。

    “悳”,復旦讀書會所釋,直接讀作“德”係“虐”與“災”的賓語。

    “惟災虐德”一語,“災”、“虐”均作動詞解,“德”乃是“災”、“虐”的賓語,謂夏桀殘暴,戕害道德。

    “暴”,簡文作,隸作“”,讀作“暴”。上博簡《容成氏》簡37所見(字殘泐),殆同。《說文》云:“曓,疾有所趣也。”《春秋繁露·俞序》云:“或曓虐賊害人,終皆禍及身。”此處的“暴”當修飾“動”。

       ”,張崇禮高佑仁先生認爲是“僮”字“童”左下角的部分,疑係“人”的误写。果若如是,則當釋作“僮”。“僮”字楚簡已見較多,如郭店簡《老子·甲》37,讀作“動”(帛書乙本同)。毛公鼎“童”,亦讀作“動”。無論是“”還是“僮”,都可讀作“動”均隸定紐東部。

        ”,讀作“典”。筆者竊以爲此處“亡典”,當讀作“無典”。《爾雅·釋詁》云:“典,常也。”《尚書·皋陶謨》曰:“天叙有典。”“無典”與“有典”相對。

    “暴動無典”一語,“暴”修飾“動”,“無典”則就“暴動”而言,謂夏桀舉止乖戾,不循法度。

    “惟災虐德,暴動無典”,義近《呂氏春秋·愼大》所謂“桀爲無道,暴戾頑貪”、《尚書·多方》之“惟夏之恭多士,大不克明保享于民,乃胥惟虐于民”,皆可參看。

  • 陈民镇 在 2011/2/27 23:24:00 评价道:第70楼

    《尹至》2曰”當如孫飛燕先生所說,讀作“民允曰”。但“允”的釋義筆者有異議,“民允曰”猶言“民用(以)曰”。

  • 陈民镇 在 2011/2/27 23:24:34 评价道:第71楼

    《尹至》4乃柔”也有可能讀作“災乃擾”。“柔”、“擾”相通,皆隸幽部。《玉篇·手部》:“擾,擾亂也。”《尚書·胤征》孔傳:“擾,亂。”果若讀作“災乃擾”,則謂災害侵襲,且與下文“大禜”(從“子居”說)構成因果關係。《荀子·富國》:故禹十年水,湯七年旱。”《墨子·七患篇》引《殷書》:“湯五年旱。”文獻盛稱湯時大旱。

  • 陈民镇 在 2011/2/27 23:25:22 评价道:第72楼

    《尹至》5”,還是有可能如整理者所釋,讀作”。該字作,傳抄古文“播”作,金文亦相類,可與之相較。上博簡《緇衣》簡15引《尚書·呂刑》:“播刑之迪。”“播”卽作。郭店簡《緇衣》簡29“播”作。按“播”可訓逋逃。整理者引《大誥》例。此外,《康誥》直接見及“播民”一語,值得注意:“侯、甸、男邦、采、衛百工、播民,和見士于周。”傳、疏皆訓“播率其民”。戴鈞衡贊同毛奇齡說,謂“播民”卽《大誥》之“逋播臣”,指殷遺民(見《書傳補商》)。于省吾先生亦謂“播民”係遷徙之民(見《雙劍誃尚書新證》)。此處“夏播民”,卽有夏逋逃之民。

  • 陈民镇 在 2011/2/27 23:28:28 评价道:第73楼

    《尹誥》“摯曰:后其賚之,其有夏之金玉日(實;牣)邑,舍之吉言。乃致眾于亳中邑”,或可斷句作:

    摯曰:“后,其賚之,其有夏之金玉、田邑予之,吉言乃致眾于亳中邑。”

    理由如下:

    其一,“其賚之,其有夏之金玉、田邑予之”與“吉言乃致眾于亳中邑”是構成因果關係的,皆是伊尹對湯“吾何作于民,俾我眾勿違朕言”一語的答覆。此前已有論者強調“其有夏”一句並非指夏人的行爲,施事主語當是商人,是伊尹對湯提問的答覆,是很恰當的。

    其二,“吉言”當指政令《尚書·盤庚上》“汝不和吉言于百姓。”的“吉言”也有這層含義,是與上文湯所問“朕言”形成呼應的。“吉言”與“朕言”均指政令。

    其三,查之《尚書》所見“誥”體文獻,一般無敘述語句作結,而是直接以話語終篇,且從文意看,“乃致眾于亳中邑”亦當歸入伊尹的話語

    准此,這句話當作如是理解:

    伊尹言曰:我王,您當封賞民眾,夏人的金玉、田邑皆賜予民眾,您的善言(政令)方能聚眾於亳都。

    而“亳中邑”,筆者竊以爲卽卜辭所謂“中商”,饒宗頤先生以爲“殷人於四方及中之西方觀念均已具備”,“殷人自稱為殷,義與中商不殊”(饒宗頤:《卜辭中商義》,《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十四·文錄、詩詞),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11-12頁)。

  • 陈民镇 在 2011/2/27 23:31:31 评价道:第74楼

       《程寤》若果如周波張崇禮先生所指出的“迣/肆”“射”,或可斷句作“夢徒庶言,肆射又勿亡”。按“徒”、“庶”皆可訓眾。《玉篇·彳部》:“徒,眾也。”《爾雅·釋詁下》:“庶,眾也。”不過“徒”此義一般用作名詞,故此處當作副詞解。“夢徒庶言”指夢中情景只剩下一堆言辭。“肆”,故也(參《爾雅·釋詁下》),作連詞解。“射”,筆者認可讀作“繹”。“射”、“斁”通,如《詩經·周頌·清廟》“無射于人斯”,《禮記·大傳》引作“無斁于人斯”;郭店簡《緇衣》41的“”、上博簡緇衣21,均讀作“斁”(參見白於藍編著:《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90),今本《緇衣》作“射”此處“射”當讀作“繹”。《廣雅·釋言》:“射,繹也。”《禮記·射義》:“射之言者,繹也。”孔疏:“射者,是繹也。繹,陳也,言陳己之志。”乃陳述之義。“夢徒庶言,肆繹又勿亡”可理解作:夢中紛紜的情形,只剩下一堆言辭;在得以陳述之後,不遺失。

    此句與下句的斷句當作:“夢徒庶言,肆繹又勿亡。秋明武,如棫柞亡根。

    “秋明武威,如棫柞亡根”大抵秋季天降“武威”,棫、柞則喪根。

    以上懸測之辭,供批判。

  • 陈民镇 在 2011/2/27 23:32:32 评价道:第75楼

    《程寤》忍”,頗難理解。若果如整理者所釋是“拜”字,或可讀作“果拜丕恩。筆者以“不”讀作“丕”,大也;“忍”讀作“恩”,“刃”、“紉”皆有讀作“恩”的例子(參見白於藍編著:《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44。“果”是表示“終於”的副詞,《國語·晉語三》“佞之見佞,果喪其田”,韋注“果,猶竟也。”。“拜”有“受”義,如《國語·魯語下》:“敢不拜教。”“果拜丕恩”,正是指周人終受天命,故敬拜大恩。

  • 陈民镇 在 2011/2/27 23:33:20 评价道:第76楼

    《程寤》“朕闻周长不贰,務亡勿用,不,使卑柔和順生民不災懷允”,筆者以爲或可斷作“朕聞周長不貳,務無勿用。不其使卑柔和順,生民不災?懷允可讀作“其”(參見白於藍編著:《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6),並屬下讀。“不其”,此用作反問語氣。如《左傳》宣公四年:“鬼猶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餒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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