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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芃:《左傳》“占”釋“察看”義用例發覆
在 2010/11/27 10:03:12 发布

《左傳》“占”釋“察看”義用例發覆

 

蘇芃

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

 

内容提要 “占”字有察看、窺視之義,這一用例在《左傳》中就出現過,這處用例因爲在《左傳》傳世本中出現了訛誤,被遮蔽已久。

關鍵詞 占 左傳 察看 訛字

 

《說文·卜部》:“占,視兆問也。”《說文·見部》:“覘,窺也。”《方言》:“占,伺,視也。凡相竊視南楚謂之窺,… …或謂之占,……凡相候謂之占,占猶瞻也。”

“占”有察看、窺視之義,在這個義項上,“占”、“覘”二字可通。

《漢語大字典》“占”字條目 zhān音下第二個義項即爲“窺察”,分别例舉《方言》、《廣雅》、《後漢書》、魏源《默斛下》爲書證。

《漢語大詞典》“占”字條目 zhān音下第七個義項爲“窺察、察看”,分别例舉《周易》虞翻注、《論衡》、《後漢書》、宋濂《送方生還海寧並序》爲書證。

實際上,“占”作 “察看”、“窺視”這個義項,不是始於漢代,至少在《左傳》裏就有準確用例了。只不過這處用例在《左傳》的傳世本裏出現了訛字,被遮蔽已久。

《左傳·昭公四年》:“旦而皆召其徒,無之。”“皆召其徒”的“召”,《十三經注疏》、《四部叢刊》、《景刊唐開成石經》等《左傳》傳世本都作“召”。然而在日本保存至今的原本《玉篇》古寫卷“占”字條目下有引文作:“《左氏傳》:‘皆占其徒,無之。’野王案:‘《方言》:占,視也。凡相候謂之占,占猶瞻也。’”[1]

胡吉宣先生在《<玉篇>引書考異》一文中對這處異文作了初步探討,認爲“占召形近,又涉下文 ‘皆召其徒’句而誤”[2],所言極是,可惜未作詳考。

我們擬從以下五個角度來分析這個問題:

第一,從楷書、行書字形看,《干祿字書》“召”的俗字作“[3] ,唐寫本《漢書·揚雄傳》“召雄待詔承明之庭”的“召”字形作 “ [4],這些“召”字都和“占”字形極其相似,可知此二字容易發生訛誤。

第二,從異文來看,除了原本《玉篇》留存的一處異文外,《左傳》此文在《文選·思玄賦》李善注裏亦有徵引,作“旦而瞻其徒,無之。”[5]“瞻”、“占”上古音均屬章母談部,《方言》:“占猶瞻也。”又《廣雅·釋言》:“占,瞻也”[6],故知“瞻”、“占”二字音近義通,皆可作察看、窺視義。

第三,從《左傳》原文看,上下文内容如下:

初,穆子去叔氏,及庚宗,遇人,使私 食而宿焉。其行,告之故,哭而送之。適齊,娶于 氏,生孟丙、仲壬。己,弗人,黑而上,深目而喙,之曰: 牛!助余! 之。旦而皆占其徒,且曰:志之。及宣伯奔之。宣伯曰:以先子之故,存吾宗,必召女。召女,何如?曰:之久矣。 人召之,不告而 。既立,所宿庚宗之以雉。其姓, 曰:余子矣,能奉雉而我矣。之,也。未其名, 之曰:牛!曰:唯。皆召其徒,使,遂使爲豎。有,使政。

這段話裏講到叔孫豹(穆子)離魯適齊途中,做一惡夢,夢裏被一個長相奇怪的人所救,早上醒來在衆隨從裏尋找這位長相奇怪的人而不得。從前後文意看,上作“旦而皆占其徒”,即遍視衆隨從,下言“無之”,緊承其上。如果是作“召”字,那麼“旦而皆召其徒”和“無之”之間應該有省略成分,顯然不如作“占”動作上更加連貫。楊伯峻先生《春秋左傳注》曾對“召其徒”也有所不解,推測說:“蓋隨行之人頗多,且有平日所不識者,不然,何必召而認其貌?”[7]只要明白這個“召”是“占”字之訛,“占”又是“察看”之義,“皆占其徒”即看了看身邊的衆侍從,這個疑問就渙然冰釋了。

第四,從《左傳》這段話的用字情況來看,僅僅200多字的内容,可“召”字的使用頻率卻非常高,除本文討論出現的一處異文以外,又出現5次,其中有一處即胡吉宣先生指出的“皆召其徒,使視之”,句型與“旦而皆占其徒,無之”很像,這恐怕也是“占”與“召”發生訛混的相關因素。

第五,古書中與《左傳》叔孫豹尋找夢中之人情節相類似的故事亦有記載:

《史記·殷本紀》:武丁夜夢得聖人,名曰說。以夢所見視群臣百吏,皆非也。於是乃使百工營求之野,得說于傅險中。

以《殷本紀》武丁尋找夢中人傅說的過程對比叔孫豹,“以夢所見視群臣百吏,皆非也”和“皆占其徒,無之”幾乎是字字對應。通過考察這類故事結構,亦可證《左傳》此處應作“皆占其徒”,而且“占”和“視”義同。

由此,我們首先可以論定《左傳·昭公四年》原貌必是作“占”,梁代顧野王和初唐時期的李善所見的《左傳》仍不誤爲“召” ,而到了始刻於唐文宗大和七年(833年)、完成于開成二年(837年)的《開成石經》時,《左傳》已誤作 “召”。[8]另從“占”、“召”篆隸字形分析,二字相去甚遠,而楷書、行書字形極其相似,可推知這一訛誤的發生當在初唐、中唐之際。

再者,“皆占其徒”的“占” 應釋爲察看、窺視,毫無疑義。《漢語大字典》“占”字“窺察”義項首舉《方言》爲書證,《漢語大詞典》“占”字“窺察、察看”義項首舉《周易》三國虞翻注爲書證,均較《左傳》爲晚,宜作訂補。

 

附記:

本文中關於《左傳》訛字的問題發現於20063月,以校字短札的形式發表於《中國史研究》2007年第4期,之後讀書中又得到若干旁證,於是從漢語史角度再次審視這個問題,重寫此文,因爲考慮主要觀點已在期刊發表,遂投《漢語史學報》(集刊),承蒙不棄,於今年8月出版的第九輯登出,這裡是《漢語史學報》的文稿。這期間,圍繞此問題先後向裘錫圭先生、趙生群師、汪維輝先生等請益,尤其是裘先生曾親筆覆信與我討論,其時我在讀碩士二年級,向學之心大受鼓舞,今借此機會敬致謝忱。

歲月流轉,四五年前的光景歷然在目,時移世變,一種蛾眉明月夜。

20101127前夜於隨園

 

 



[1] 顧野王《玉篇》殘卷,《續修四庫全書》第 228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87頁。

[2] 胡吉宣《<玉篇>引書考異》,《語言文字研究專輯》(上),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年,第101頁。

[3] 顏元孫《干祿字書》,《叢書集成初編》第 1064冊,中華書局,1985年,第25頁。

[4] 據中田勇次郎等編《唐鈔本》所收原卷圖版,臺灣明文書局,1981年。

[5] 蕭統編,李善注《文選》,中華書局, 2005年,第217頁。

[6] 王念孫《廣雅疏證》,江蘇古籍出版社, 2000年,第152頁。

[7]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 2000年,第1256頁。

[8] 《景刊唐開成石經》,中華書局,1997年,第1901頁。



本文刊於《漢語史學報》第九輯,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年8月。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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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秉太一者 在 2010/11/27 12:08:26 评价道:第1楼

    《礼记·学记》:“今之教者,呻其佔畢,多其訊,言及于數,進而不顧其安。” 郑玄注:“呻,吟也。佔,視也。簡謂之畢……言今之師自不曉經之義,但吟誦其所視簡之文,多其難問也。

  • 秉太一者 在 2010/11/27 12:16:16 评价道:第2楼

    此文写得真好,赞一个!

    上博二《从政乙》简2“毋占民歛,则同”之“占”诸家多训为“占据”义,似不见异辞。然“占”之“占据”义乃后起义,按之《王力古汉语字典》,其用例最早见于《晋书》。颇疑简文“占”亦应解作窥视。

  • 无斁 在 2010/11/27 12:24:43 评价道:第3楼

    另從“占”、“召”篆隸字形分析,二字相去甚遠,而楷書、行書字形極其相似,可推知這一訛誤的發生當在初唐、中唐之際。
     
     
    "占"、“召”二形從戰國時期形體恐怕就已經比較接近了。比如說秦印文章中的“閻”字所从之“占”,就與“召”非常接近。可以參看劉釗先生《“稽”字考論》(《古文字考釋叢稿》第354頁)。

  • zqc4124 在 2010/11/27 13:18:59 评价道:第4楼

    先生並樓上朋友好:

     

    是文不錯!“”二字,雖是孤證,但足以說明問題。

     

    “召”、“占”二字在甲、金文中上部“卜”樣,類似“司、后”二字之別形!

     

    “《詩》亡然後《春秋》作!”

     

    《小雅·節南山之什·正月》其五:“謂山蓋為岡為陵民之訛寧莫之懲彼故老訊之占夢具曰予聖誰知烏之雌雄。”案:此句中“”並出!另此“召”字現有漢石經殘字留存!!!

     

    《大雅·文王之什·緜》其五:“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其繩則直縮板以載作廟翼翼。”

     

        《小雅·鴻鴈之什·斯》其六:“下莞上簟乃安斯寢乃寢乃興乃占我夢吉夢?惟,惟”其七:“大人占之惟熊惟羆男子之祥惟虺惟蛇女子之祥 鄭玄《箋》云:“大人占之,謂以聖人占夢之法占之也。熊羆在山,陽之祥也,故為生男。虺蛇穴處,陰之祥也,故為生女。”正義》曰:以占夢之官,中士耳,而言大人占之,明其法天人所為,故云聖人占夢之法占之。聖人有法解則占之,故《左傳》文公之夢,子犯占之;簡子之夢,問諸史墨,不必要占夢之官乃得占也。此及《無羊》皆云大人占之,則占夢者,聖人之法。《正月》云:召彼故老,訊之占夢。譏之者,以王不尚道德,專信征祥,侮慢故老,故刺之。不謂夢不當占也。熊羆大較是山獸,亦居澤在穴,故《韓奕》云:川澤訏訏,有熊有羆。《秋官·穴氏》注云:熊羆之屬,冬藏者也。燒其所食之物於穴外,以誘出之。是也。

  • ccjin 在 2010/11/27 18:09:57 评价道:第5楼

    蘇兄所舉李善注不足爲據,參見胡克家《文選考異》。

  • 茂茂 在 2010/11/27 19:24:09 评价道:第6楼

    《考異》注“旦而瞻其徒”下至“而從我矣”:袁本、茶陵本此三十八字作“魯人召之所宿庚宗之婦人獻以雉曰餘子長”十八字。這只是《文選》别本異文,並不能否定“旦而瞻其徒”的可靠性。而從《玉篇》等材料看,“旦而瞻其徒”恰恰是《文選》李善注版本異文研究的重要佐證。

  • ccjin 在 2010/11/27 20:45:48 评价道:第7楼

    茂茂:

    《考異》注“旦而瞻其徒”下至“而從我矣”:袁本、茶陵本此三十八字作“魯人召之所宿庚宗之婦人獻以雉曰餘子長”十八字。這只是《文選》别本異文,並不能否定“旦而瞻其徒”的可靠性。而從《玉篇》等材料看,“旦而瞻其徒”恰恰是《文選》李善注版本異文研究的重要佐證。



    呵呵,不僅僅是這三十八字的問題,此節(胡刻本)李注所引《左傳》問題很多,相反,胡克家所據袁、茶陵二本當可信從。

  • 茂茂 在 2010/11/27 21:17:51 评价道:第8楼

    哪個本子優良的判斷,可以總體評價,但也要具体問題具體分析。即使錯訛滿紙的文獻裏,往往也會存在有價值的異文。況且《文選》李善注的流傳刊刻及其版本系統問題極其複雜,這條“旦而瞻其徒”既然存在,又有可以照應的文獻佐證,何必要以成見否定它呢?

    古文獻研究中,對原本的絕對信從一般都是比較危險的,所謂絕對的原本往往不過是大家研究中的一種嚮往,當然,也正因為有這種嚮往才推動了學術研究。

  • dongb 在 2010/11/28 8:17:53 评价道:第9楼

    三楼刘先生说的是匕和甘借笔现象,举例说的“阎”字。“阎”字中间所从像“占”字或“召”,分析不出占和召的时代呀?瞎说几句,见笑了

  • ccjin 在 2010/11/29 1:34:50 评价道:第10楼

    袁、茶陵二本李善注引《左傳》如下(方括號內補全李善節略者,圓括號內説明胡刻本與袁、茶陵二本之異):
    左氏傳曰:初,穆子去叔孫氏(“初穆子去叔孫氏”七字胡刻本作“穆叔孫穆子名豹魯大夫有罪走向齊”十五字),及庚宗,遇婦人,[使私爲食而宿焉。問其行,告之故,哭而送之。]適齊(“適齊”二字胡刻本作“通之有子在齊”六字),[娶於國氏,生孟丙、仲壬。]夢天壓己,不勝,顧而見人,黑而上僂,深目而猳喙,號之曰:“牛,助余。”乃勝之。[旦而皆召其徒,無之。且曰:“志之。”及宣伯奔齊,饋之。宣伯曰:“魯以先子之故,將存吾宗,必召女。召女何如?”對曰:“願之久矣。”]魯人召之,[不告而歸。既立,]所宿庚宗之婦人獻以雉,[問其姓,對]曰:“余子長[矣。能奉雉而從我矣]。”(“魯人召之所宿庚宗之婦人獻以雉曰余子長”十八字胡刻本作“旦而瞻其徒無之後穆子還過庚宗婦人獻雉穆子問之曰女有子乎曰余子已能捧雉而從我矣”三十八字)[召]而見之,則所夢也,未問其名,號之曰牛,曰:“唯。”[皆召其徒,使視之,遂]使爲豎。[有寵,長使爲政。公孫明知叔孫於齊,歸,未逆國姜,子明取之。故怒其子,長而後使逆之。田於丘蕕,遂遇疾焉。豎]牛欲亂其室而有之。[……]叔孫[……]疾[急,命召仲。牛許而不召。杜洩見,告之飢渴,授之戈。對曰:“求之而至,又何去焉?”豎]牛(胡刻本“牛”字下有“詐謂外人”四字)曰:“夫子疾病,不欲見人。”使寘饋于介而退。牛不進,[則置虛命徹。十二月,癸丑,]叔孫不食,[乙卯]而卒(“不食而卒”四字胡刻本作“覆器空而還之示君已食穆子遂餓而死”十六字)。

    可見袁、茶陵二本之李注係嚴格節引,胡刻本則多有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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