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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佳:繁華致飾:説洛陽西朱村曹魏墓M1出土石楬中的“挍”及相關問題
在 2024/2/7 20:17:21 发布

繁华致饰:说洛阳西朱村曹魏墓M1出土石楬中的“挍”及相关问题*

欧佳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摘要:洛阳西朱村曹魏墓M1出土石楬多有与“挍”相关的内容。石楬中的当非专指掐丝和镶嵌工艺,而应同,即传世文献中常见的校饰”,表装饰之义。用以挍饰的“翡翠”恐非彩石,更可能是指翡翠鸟羽;白珠当不仅指珍珠,还应包括白玉珠;“金珠”当即器物上攒焊为饰的大小金珠,“金缕”则不宜读为金镂或理解为金珠串成线状,而应指焊缀为饰的金线;碧窴或仍应理解为宝石名而非以绿松石镶嵌。可见“挍/校饰早先似应指在器物上附加其他材料物件为饰。

关键词:挍  校饰  翡翠  白珠  金珠缕

位于河南洛阳寇店镇西朱村万安山北麓的曹魏墓M1整体规模宏大,地理位置特殊,极有可能是魏明帝爱女平原懿公主及驸马甄黄的冥婚合葬墓。[1]大墓虽屡遭盗扰,但出土的三百余枚石楬所记各色随葬器物,仍极大丰富和补充了汉魏物质文化的文献记载。更为难得的是,不少石楬还记录了器物的装饰工艺等细节特征,是进一步研究汉魏时期相关工艺美术的绝佳参考。

在众多与器物工艺相关的石楬中,涉及“挍”的内容颇为特殊,不仅为以往出土的丧葬类文献所未见,还多与翡翠、黄金及宝石类材料有关,可借此增进对这一时期一些装饰工艺及质料用材的了解。现就西朱村M1石楬中与相关的内容加以疏证,以期补正完善有关考释意见。

一、与有关的石楬

西朱村M1出土石楬多次提及,其中较为完整的有23例:[2]

M1∶1    于窴白玉四具有扶鸡辟挍短铗一衣、柙自副

M1∶49   白珠、金镊挍帐上璧一柙自副

M1∶57   翡翠、金、白珠挍小形多股蝉一具柙自副

M1∶82   金珠、缕、白http://pic.guoxuedashi.com/zi/23665.gif锤一

M1∶97   翡翠、白珠挍耳中悬一具金毦自副

M1∶101  帐中连璧佩胜一白珠挍柙自副

M1∶129  金珠、缕挍手巾头锺一

M1222  白珠挍璧佩一柙自副

M1∶224  翡翠、金珠、缕、白珠挍IMG_256?一具段自副

M1∶255  翡翠、金缕、白珠挍百子千孙佩胜一柙自副

M1∶257  覆撮华一金、白珠挍

M1261  白珠玉佩一具

M1∶308  翡翠、金、白珠挍?)六

M1∶311  重华?金、碧窴挍

M1∶319  金珠、缕挍珰金、碧剑一具柙自副

M1∶327  翡翠、金珠、缕、白珠挍五IMG_256?一具虾段自副

M1∶383  翡翠、金、白珠挍三IMG_256?一具柙自副

M1∶441  白珠挍佩锤一,柙自副

M1446  八分翡翠、金、白珠挍奠?

M1∶447  同心大(?)一,金珠、缕挍

M1∶448  四分翡翠、金、白珠一爵IMG_256?柙自副

M1∶475  三分翡珠挍□□

M1478 翡翠、白珠、金挍蝉二

其中M1:224261448遭泐蚀或残损的字,皆可据残画及文例推定。另有2枚残碎石楬也出现字:

M156   二白镊挍

M193   挍五

《流眄洛川: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楬》一书将M1:56最后两字录为镊拔,曹锦炎认为是用以拔除毛发或夹取细物的镊子。[3]然“镊”后一字原拓作,右旁上部为与左下短撇断开,和东汉时期的写法不同。如《衡方碑》的作“”,右旁的“犮”似犬多一撇,又如《杨著碑》的作“”,右旁“犮”的第二撇画亦上下联属。石楬M1:86原拓作,所从“犮”虽与前举二例有异,但与的右旁仍明显有别。结合M1∶49金镊挍词例来看,M1:56也应是镊挍,石楬中有一类的写法,如M197)、“”(M1222)、“”(M1383),下左边短撇稍长,右点较短,基本不超出长撇起笔,与M1:56写法近似。而汉魏时一类短撇较长的,如东汉《尹宙碑》的、曹魏《上尊号碑》的”“等,和“”的右旁几乎完全相同,是以该字应为字无疑。

此外,一些因残碎或泐蚀导致文字不完整的石楬原也应记有。如残碎石楬M1131余“白珠、金中珠珮”六字,据石楬M1101“帐中连璧珮胜”之例,“中珠珮”前似可补一“帐”字,又据石楬M1∶49白珠、金镊挍帐上璧,“金”字后原亦应是镊挍二字。而石楬M1449的左半部分泐蚀严重,右半余“翡翠、白珠”四字,据完整石楬体例,其左侧原也应具字。还有残碎石楬M1:547一寸二字后余残笔“”,显是字,“一寸”左侧残笔应是字,可见该枚石楬所记器物也应以翡翠”“金珠”或“白珠挍,下一字所余笔画“”亦像是字。[4]同理,残碎石楬M1:127”和九子四字,“金”后应是“珠”字残画,石楬所记疑是“挍”以“金”等物的九子铃或类似金饰。

笔者曾提出石楬所记“挍”应同“校”,传世文献多作“校饰”,表装饰之义。[5]后赵超也持同样看法。[6]不过李零还是以为:“挍,疑读铰,指掐丝镶嵌工艺。”[7]曹锦炎的意见与之类似,但认为挍,通,扭结,指把两股以上条状物扭在一起,引申为缠绕,“石楬的,是制作金银珠宝首饰时的编结工艺专用术语,当即后世的掐丝工艺”。[8]是故有关石楬的具体词义还有进一步讨论明确的必要。

二、义补说

石楬中有关的内容多为材料++器物的形式,亦见先记器物,后以材料+补充说明的做法,大体将之理解为以某些质料所之某器物当无疑义,关键在于应如何训释。既涉及所用材料和所施对象两个方面,若依李、曹二位先生的意见,即指“掐丝镶嵌”或掐丝工艺,那么所用材料就限定为黄金丝、宝石,所施对象则为首饰等金银器。然就石楬中涉及的内容来看,情况显然并非如此。

尽管所“挍”之器物尚未能完全辨明,但可见既有首饰类的?、蔽髻、耳中悬、蝉等,也有璧、佩一类挂饰,更有铗、剑类兵器。这些器物中虽多有贵金属饰物,也常有金珠”“金缕等物以“挍”,M193478还出现“金挍”之例,然石楬M1:101连璧佩胜M1:222璧佩M1:261□玉佩以及M1:441佩锤当非黄金为质,或不全是金银器而应属玉石类的垂挂饰,又都仅以“白珠挍”,是“挍”之用材与对象并非全是金银,也就不宜单谓之掐丝工艺。

而石楬M149金镊挍M156的“镊挍”之“镊”又当是一类垂挂为饰的构件,并不直接附着于器物上。东汉太皇太后、皇太后入庙所服之簪“端为华胜,上为凤皇爵,……下有白珠,垂黄金镊”,其组合恰与石楬所记相当。[9]东汉至初唐的高等级墓葬中常出土一类小巧的桃形金饰,也偶见云母所制,尖端常有穿孔,多出土于女性墓主遗骨头部附近,当属步摇垂饰,即所谓黄金镊。时器物亦饰“镊”,如《西京杂记》谓汉昭阳殿内九金龙所衔九子金铃垂五色流苏。带以绿文紫绶,金银花镊,又言武帝时“长安始盛饰鞍马”,“或加以铃镊,饰以流苏”。《子虚赋》缪绕玉绥颜师古注还说绥即今之所谓采?垂镊者也”。[10]据《隋书·礼仪志五》载:“又齐永明制,玉辂上施重屋,栖宝凤皇,缀金铃镊珠珰玉蚌佩。”[11]《通典·礼二四·沿革二四·嘉礼九·天子车辂》作“初加玉辂为重盖,栖宝凤皇,缀金镊珠珰玉蚌佩”。[12]此类车盖垂饰抑或与石楬所记白珠、金镊挍帐上璧”“连璧佩胜一,白珠挍”“白珠挍□玉佩等相当。苏州虎丘路新村土墩三国孙吴墓M2出土一件银质鎏金铜三脚架,一般认为是镜架,架上以金链垂挂四枚桃形镂空金饰(图1),即是器物垂之实例。是以M1∶49的“白珠、金镊”与“帐上璧”的组合也不能说是的工艺制作,因为掐丝掐丝镶嵌都难以实现将饰物以金链流苏等组合悬挂。

1  银质鎏金铜三脚架

江苏苏州虎丘路新村土墩三国孙吴墓M2出土

此外,据后文的考证,常与“金、白珠等同用以翡翠也当非金银或宝石。是以若专指掐丝”“镶嵌”工艺,那么翡翠”“白珠”“金镊所对应的动词即有所缺失。同理,M1478所记翡翠、白珠、金挍蝉金挍依然不宜理解为掐丝工艺,因为翡翠、白珠等并不能进行。由于所涉材料不仅是黄金宝石,所施器物亦非仅限金银为质,而包括各类可供加工的珍宝构件和附加装饰的金玉器物,各种质料与器物的组合也并非掐丝镶嵌可以完成。是以当非专指金银宝石饰物的掐丝或镶嵌,甚至不应专指针对某种材质的工艺,而应看作是为多种装饰用材及工艺所适用的表装饰义之动词。

《宋书·礼志五》所列“第三品以下”不得服之物中有“假真珠翡翠校饰缨佩”,[13]指“校饰”以假真珠、翡翠之佩,其结构恰与石楬对各类璧佩的记录基本一致。位于“假真珠翡翠”之后的校饰与石楬之处于相同的语法位置,那么石楬“挍”自然就应与同,即校饰。《慧琳音义》列有挍饰条,字仍用,释曰:为饰,故云挍饰也。[14]是“挍/校饰”正是为饰之义。《南齐书·舆服志》谓天子金辂“制度校饰如玉辂而稍减少”,又言象辂如金辂而制饰又减”,木辂“制饰如象辂而尤减[15]制饰制度校饰缩略,亦可见校饰犹“装饰”义。另外,《北堂书钞·服饰部三》引刘义恭《启》所云垂赐”之物中有七宝校装玉眼明囊[16]校装亦应同校饰

“挍/校饰”为中古习见用语,很多学者都做过讨论。该词较早见于东汉王符《潜夫论》,其《浮侈》篇即有“挍饰车马,多畜奴婢”之语。清人汪继培笺云:此‘挍’字疑‘文’之误,即上所云‘车舆文饰’也。《墨子·辞过篇》云:饰车以文采。《说苑·反质》篇侯生谏秦始皇亦云:衣服轻暖,舆马文饰,所以自奉,丽靡烂漫,不可胜极。’”[17]何亚南已指出挍饰当不误,东汉竺大力、康孟详所译《修行本起经》中就有城门街巷,庄严校饰之语;[18]张觉也认为其说恐不当,“挍饰”应即东汉后所见的校饰[19]刘晓兴又从语法、用例、对文、故训等角度做了更为详细的论证。[20]《浮侈》中车舆文饰一句实作:今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文饰、庐舍,皆过王制,僭上甚矣。[21]车舆文饰等为并列的名词。《墨子》之“文采”同为名词,《说苑》谓车马有文采装饰,皆异于挍饰车马的动宾结构。挍饰置于车马前,又与多畜相对,确应系动词,谓装饰车马,亦即后世多见的“校饰”。是东汉时“挍饰”已表装饰义,且不单就金银首饰而言。

据传世文献及西朱村M1石楬来看,魏晋南北朝时“校饰”一词对所饰物品的种类及装饰用材、工艺等也仍无限定。不过据何亚南的统计,《法显传》中用为装饰义的15例,其中说明装饰材料为金银或七宝的有9例,仅1例是“彩画装校”,可见以贵金属附加“校饰”较为常见。故“校”当是在语用中受客观实际影响,出现了将形符换为,从而导致与原表“剪刀”义的混同。[22]只是依颜延之《赭白马赋》“宝铰星缠”李善注:铰,装饰也。[23]仍可泛指装饰而不专指金银为饰。[24]但也正是在唐宋时期,从开始逐渐流行。扶风法门寺唐塔地宫出土《衣物账》碑详细记录了唐咸通十五年(874年)供奉瘗埋舍利的诸多珍宝器物,是碑将盛放舍利的八重宝函之最外重记为:第八重檀香缕金银棱装铰函一枚。此函出土时檀香木函体已朽成碎块,而用以装铰银棱,即鎏金银包边仍存,[25]乃以金银饰器而称之例。又如《五代会要》载后周显德二年(955年)九月一日勅曰:应两京、诸道州府铜象器物,诸色装铰所用铜,限敕到五十日内,并须毁废送官。[26]知其时装铰多用铜。而《南齐书·舆服志》载指南车皆铜校饰,漆画牵车皆金涂校饰,即古之羊车,[27]《通典·礼二四·沿革二四·嘉礼九·天子车辂》则谓南齐制指南车“皆铜铰饰”,羊车亦皆金涂铰饰[28]许是后人据用字习惯所改。还有《太平广记·宝一》引《续齐谐记》:汉宣帝尝以皂盖车一乘赐大将军霍光,悉以金铰饰之。[29]可能也属类似情况。《广韵·效韵》:铰,铰刀,又装铰。[30]《集韵·效韵》更明言:铰,交刀,一曰以金饰器。[31]《类篇·金部》亦曰:铰,古巧切,交刃刀也。又居効切,一曰以金饰器。[32]可见表以金饰器的“铰”确应是“校饰”之“校”的后起换旁分化字,恰与铰刀同形。这一时期表装饰之“铰”当已逐渐分化独立,语义范围随之缩小而限定为装饰用材仅限金属的以金饰器[33]

三、所涉之物

石楬记录的校饰所用之物除前文已论及的“金镊”外,还有翡翠、黄金、白珠、碧窴、鸡辟等几类。前三类是古代习见的饰器珍异,然学者们的有关意见实仍有未尽或错讹,尚需补正。后两种亦应是珍宝之属,但以往较为少见,石楬的记录当可在一定程度上增进相关认识。

1.翡翠

曹锦炎释石楬所记翡翠为彩石,认为“八分”“四分”等应指翡翠的“比例大小”,“据三件石楬分别用‘八分’四分‘三分’词描述,显然是指镶嵌的彩石而言”。[34]尽管汉晋时期的不少黄金或鎏金器物都已镶嵌珊瑚、绿松石、青金石等红绿色系宝石,但结合当时的语用指称来看,其说仍可商。

依照石楬体例,起首的尺寸当是针对器物整体而言,并不单限定于装饰材料,不然石楬所记各类“墨漆画”器物前的尺寸就难以理解。而汉晋时期的一类圆形金饰或即石楬提到的IMG_256?,其中尺寸在1~2厘米间的当是“三分”四分”“八分之属,[35]石楬M1447的“同心大(?)”及M1547一寸翡翠等则应是此类饰物中尺寸较大者。

就传世文献来看,先秦两汉人所说的翡翠几乎一律指翡翠鸟或其羽毛,魏晋亦然。《国语·晋语四》“羽旄齿革,则君地生焉”韦昭注:羽,鸟羽,翡翠、孔雀之属。[36]诸葛亮《便宜十六策·治人》将“翡翠”列于“珠玑”之后,而别于金银璧玉[37]《三国志》中作为贡物的翡翠也同样位列珠玑、玳瑁、孔雀、鹦鹉之间。曹植《闲居赋》言翡翠翔于南枝[38]当时的诗文中更不乏翠爵、翠羽、金翠、翠葆之例。虽有学者曾论及南朝徐陵《玉台新咏·序》之“翡翠笔床”及《晋书》谓东晋“服章多阙,而冕饰以翡翠、珊瑚杂珠”中的翡翠应是矿物,[39]但毕竟仅此二例,且尚不能完全排除是以翡翠羽饰笔床及冕的可能。而此时以翡翠羽饰服器亦不鲜见,晋成公绥《蔽髻铭》曰:“诗美首弁,班有□□。或造兹髻,南金翠翼。明珠星列,繁华致饰。”(《北堂书钞·服饰部二》引)[40]唐张守节《史记正义》引《博物志》云:翡身通黑,唯胸前背上翼后有赤毛。翠身通青黄,唯六翮上毛长寸余青。[41]《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松之注引《魏略》言“大秦”多珍异之物,其中有“南金、翠爵、羽翮”,[42]此“翠爵”与“羽翮”或宜连读,翠鸟之“六翮”长而青翠,正堪取羽为用。是以《蔽髻铭》中与南金并举的翠翼当是谓取自翠鸟翼上之羽,恰可与石楬所记饰?蔽髻以翡翠、金、白珠挍对看。《汉书·武五子传》载燕王旦令“郎中侍从者着貂羽,黄金附蝉”,晋灼谓之以翠羽饰冠也[43]貂羽、附蝉皆冠上饰,则“以翠羽饰冠”或当是谓所附金蝉施翠羽。M1:57478所记正即黄金附蝉,亦以翡翠校饰。[44]另外,当涂洞阳“天子坟”东吴墓出土的一件漆皮残片有朱书曰:永安三年□□日校尉七寸铁镜合八枚金□翠毛皆□□尉薛商纪□[45]尽管文句残损严重,但七寸铁镜合八枚表明该漆皮当与女子妆具有关,[46]其后之或即铁镜之华饰,下文翠毛皆□当涉及所饰翡翠羽的情况。“永安”为孙吴景帝孙休年号,该墓墓砖还可见永安四年铭文,故推测墓葬或即景帝与皇后朱氏合葬的定陵。此亦应是三国时以翠毛,即翡翠毛羽饰器之证。

还值得一提的是,故宫博物院藏东汉建武二十一年(45年)鎏金铜樽与所附“承旋”各以三只蹲踞的熊为足,上嵌红绿二色宝石,铭文谓之雕蹲熊足,青碧闵瑰饰,言所嵌宝石为青碧闵(玫)瑰[47]此例虽时间较早,但仍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其时并不称宝石为“翡翠”。综上所论,目前尚未有特别坚实的证据证明汉晋时期的翡翠一词可指称宝石,相反这一时期文献中的翡翠基本都指鸟羽,是以石楬中出现频次如此之高的“翡翠”最有可能还应是“翡翠羽”而非“彩石”。[48]

2.白珠

曹锦炎先释珍珠,后又指出白珠似珠的宝石白珠是区别于蚌珠[49]汉晋南北朝时期金饰确实多嵌饰珍珠,前揭《蔽髻铭》谓“明珠星列”的“明珠”就可能是珍珠。不过当时也不乏其他材质的珠子为饰,一些佩饰更多用玉珠。文献中的白珠似也多指白玉珠。《续汉书·舆服志》谓“孝明皇帝永平二年,初诏有司采《周官》《礼记》《尚书·皋陶篇》,乘舆服从欧阳氏说,“冕皆广七寸,长尺二寸,前圆后方,朱绿里,玄上,前垂四寸,后垂三寸,系白玉珠为十二旒”。[50]《太平御览·服章部三》引蔡邕《独断》曰:汉明帝采《尚书·皋繇》及《周官》《礼记》以定冕制,皆广七寸,长尺二寸,系白珠于其端,十二旒。”[51]又《续汉书·舆服志》:至孝明皇帝,乃为大佩,冲牙双瑀璜,皆以白玉。刘昭注引《纂要》曰:“琚瑀所以纳间,在玉之间,今白珠也。[52]《舆服志》又载:自公主封君以上皆带绶,以采组为绲带,各如其绶色,黄金辟邪首为带鐍,饰以白珠。[53]《隋书·礼仪志六》载梁制皇帝冕服有绲带以组为之,如绶色。黄金辟邪首为带鐍,而饰以白玉珠[54]白珠应同白玉珠。另据《南齐书·舆服志》:汉世冕用白玉珠为旒。魏明帝好妇人饰,改以珊瑚珠。晋初仍旧,后乃改。江左以美玉难得,遂用琫珠,世谓之白琁珠。[55]更可见汉时冕旒用白玉珠与东晋改易琫(蚌)珠之别。因此“白珠”这一汉晋时冠服装饰的习见用材虽有可能指珍珠,但也应包含白玉珠在内。

文献中还有“真白玉珠”“真白珠”之称。如《南齐书》谓“汉世冕用白玉珠为旒”,《晋书·舆服志》云“后汉以来,天子之冕,前后旒用真白玉珠”,[56]应劭《汉官仪》亦曰:周冕与古冕略等,周加垂旒,天子前后垂真白珠各十二。(《太平御览·服章部三》引)[57]是“真白玉珠”真白珠亦应即“白珠”别称。后世所谓珍珠在汉晋时称真珠。《庄子·渔父》: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又《大宗师》“而况其真乎”郭象注:夫真者,不假于物而自然也。”[58]《汉书·杨王孙传》“吾欲裸葬,以反吾真”颜师古注:真者,自然之道也。”[59]因珍珠是在蚌类体内天然成形,故有真珠之谓。[60]这样看来,“真白玉珠”“真白珠”或许应指天然形成而未经或少经人工琢磨的白玉珠。《魏略》言大秦”所产各类珍宝中有“符采玉、明月珠、夜光珠、真白珠、虎珀、珊瑚”等(《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松之注引),[61]这类产自域外的真白珠或即如是。

3.金珠与金缕

就石楬所记,“挍”之前可见”“金珠”“金缕”“金白珠”“金珠缕等多种与黄金有关的说法。饰于金器之上的“金珠”应类似后世所称“金粟”,是通过炸珠、吹珠等方式得到的黄金小球或颗粒,并攒焊于金饰之上。此类来自域外的金珠装饰工艺约在西汉时传入我国,东汉金饰已见成熟运用。两晋墓葬出土的金附蝉即多焊缀大小金珠装饰细部,如双目用大金珠,腿由中等大小的金珠逐渐过渡为小珠,其余部分又以细小金珠铺缀(图2:1-4),石楬所记以翡翠、金、白珠挍正可与之合观。而与唐五代多以大小一致的金珠颗粒为饰有所不同,汉晋时期器物上所饰金珠或大小不一,若依南朝及唐人语称之为“金粟”似乎还不大贴切,石楬提到的“金珠”应即其在汉晋时的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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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饰金珠的金附蝉

1.洛阳东花坛西晋墓C3M1642出土

2.南京南京大学北园东晋墓出土

3.江苏南京仙鹤观东晋墓M6出土

4.江苏南京郭家山东晋温式之夫妇墓出土

5.辽宁北票北燕冯素弗墓出土

而就,曹锦炎提出了两种看法。先是将石楬M1∶255金缕看作“金镂”,谓“金缕”是“在黄金器物上雕刻”;又以为石楬M1∶224327金珠缕是指金珠串成线状[62]不过依石楬M1∶255 “翡翠、金缕、白珠挍的说法,“金缕”应和翡翠”“白珠同为用以校饰之物,不宜释作金镂。再就出土汉晋金器所见,攒焊其上的大小金珠不仅可排列为线,更有不少会铺成平面,还会以金线扭转焊接成纹。如定州北陵头村东汉墓M43(推测墓主为中山穆王刘畅夫妇)出土的金辟邪与金天禄,以金线扭出角与尾,肩上双翼及周身纹饰皆以金线围出,并大面积攒焊小金珠(图3:1)。又如西安卢家口村和莒县双合村东汉墓出土的小型金灶,顶面烟囱以金丝盘成,旁侧金盆中堆满小金珠,顶面与侧面以金丝焊成鱼或云纹,亦饰小金珠,卢家口村的一件底面还以金丝连成日利二字(图3:2),双合村汉墓所出底面为金丝组成的宜子孙三字(图3:3),出土于合肥西郊乌龟墩东汉墓的钟形金饰所饰云纹和宜子孙三字也是同样的工艺(图3:4)。就连北燕冯素弗墓出土的金蝉亦可见盘焊金丝、金珠为饰(图2:5)。所以“缕”恐怕还应读本字。《说文·糸部》:缕,线也。[63]实际可泛指细长线状物,汉代的金缕玉柙(匣)就是以金线缀连玉片成人形的帝王敛具。《续汉书·礼仪志下》谓皇帝登遐,“守宫令兼东园匠将女执事,黄绵、缇缯、金缕玉柙如故事”。刘昭注引《汉旧仪》曰:帝崩……以玉为襦,如铠状,连缝之,以黄金为缕。腰以下以玉为札,长一尺、〔广〕二寸半,为柙,下至足,亦缝以黄金缕。[64]是以石楬中的金缕”应当就是由黄金经拔制等加工方法制成的金线,以之绞纽盘绕焊于金器上即类似后世的“掐丝工艺”。又因常与金珠一同施用,故可合称金珠缕金珠缕也宜断读作金珠、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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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汉晋时期的金饰件

1金辟邪与金天禄(河北定州北陵头村东汉墓M43出土)

2金灶(陕西西安未央区卢家口村出土)

3金灶(山东莒县双合村汉墓出土)

4“宜子孙”钟形金饰(安徽合肥西郊乌龟墩东汉墓出土)

至于金白珠则应是金珠白珠的合称,当断作金、白珠。而M193478还可能是将都省去而直接写作金挍[65]进行这样的处理,当是由于石楬大小有限,书手出于行文齐整且用字经济的考虑。

4.“碧窴

有关的石楬中提及碧窴的不多,似仅有M1∶311金、碧窴挍[66]但其他石楬中还可见一些与“碧窴”有关的器物,如M1332 碧窴指??M1348碧窴佛人爪锤M1∶109窴小形蝉M1∶319的“金、碧剑”的碧窴各有一字残去,而石楬M1375“□□爪锤一,柙自副中遭泐蚀的前两字也似碧窴。李零认为碧窴指绿松石。[67]曹锦炎将碧窴拆分开,认为就是青绿色的玉石,即今绿松石;的古字,义同以宝饰器碧窴是指以绿松石镶嵌。[68]

按,“某某挍”既是谓“以各类珍宝装饰”,那么前之碧窴恐怕还应当是宝石之名。石楬还记有车琚(渠)爪锤M1∶360)、“车琚(渠)佩”(M1∶380)、车琚(渠)镜M1∶382)等物,与碧窴佛人爪锤“碧窴指??(环)”的词例颇为相似,却无一例言车琚(渠)窴。是碧窴更像是宝石之属,李零的理解当于义为优。然稍显奇怪的是,“碧窴”或与之对应的宝石称名基本不见于汉晋隋唐文献,唐代倒是有绿钿的说法,[69]如《教坊记》载曲名有绿钿子,出于大曲《绿钿》,元稹有诗《曹十九舞〈绿钿〉》,惜未详“绿钿”指何物,[70]类似用例也不多见。直到两宋西夏文献才频繁出现??”“碧钿这类宝石名,元明时又写作“碧甸”“碧靛”“碧填”“碧瑱”等。[71]

5.关于鸡辟

“鸡辟”仅见于石楬M1∶1所记“鸡辟挍短铗”。范常喜注意到曹植《乐府歌词》有云:“所赍千金之宝剑,通犀文玉间碧玙。翡翠饰鸡璧,标首明月珠。”[72]其中的“鸡璧”,又作鸡必,素来未有确诂,但很可能是一种和“通犀”“碧玙”“翡翠”“明月珠”等相类似的装饰材料,石楬M1∶1短铗即短剑,用以校饰的鸡辟与“鸡璧”应属同一物。西朱村M1石楬另有字,与“‘鸡辟挍短铗’之‘辟’存在明显的记词区别”,可见出土材料中的‘鸡辟’才应是此词本来的书写形式另外青岛土山屯汉墓M147出土遣册还记有鸡辟佩刀一,似可对应位于墓主头部玉温明北侧的M147:10号铁质佩刀,此刀环首饰错金飞鸟云气纹,刀身插于木质鞘中。只是据佩刀实物与环首细部依然无法确知鸡辟是何种材质,但推测也应当与”“玳瑁等相类。[73]

以上梳理为进一步研究讨论“鸡辟(璧/必)的具体所指奠定了基础。侯洪震据此主张鸡辟应指“犀角材料”,具体“是一条附着在犀牛角上的纹理”,有此纹之犀角即通天犀,又称骇鸡犀,其可避百鸟以驱邪,故用以饰剑。[74]虽然鸡辟的字面义似与骇鸡”“鸡骇相类,但《乐府歌词》主要在于铺陈宝剑之华装,通犀文玉间碧玙既已提及通犀为饰,下句翡翠饰鸡璧恐不会又说犀角,况文献中也未见将“骇鸡犀”直接等同于鸡璧/的说法,“骇鸡”亦不等于可驱避百鸟进而驱邪,饰剑之物与其是否避邪更无直接关联。是以囿于目前文献与实物资料所限,“鸡辟”究竟指何物暂时还难以有所突破。

不过既然“鸡辟”有多种写法,那么似乎有理由怀疑“鸡”可能也只是记音字而与词义无关。《宋书·礼志五》载:“诸王皆不得私作禁物,及罽碧校鞍,珠玉金银错刻镂雕饰无用之物。”[75]其中罽碧校鞍的结构与石楬M11“鸡辟挍短铗一致,而“罽”“鸡”中古同属见母,一为祭韵,一为齐韵,语音关系应不远,[76]/亦音近可通。[77]且据与之并举的珠玉金银错刻镂雕饰无用之物看,罽碧也应是用于装饰的华贵之物。惜该词仅见于《宋书》,传世文献似再无其他用例,仍无法据此探究“鸡辟”所指。但如果“罽碧”与“鸡辟/是指同一物,那么至少说明这类珍宝不仅可用于校饰刀剑,还可用于鞍马的装饰,当可为后续研究所留意。

四.余论

关于/挍饰一词中“校/挍”表“装饰”义的由来,学者们也有不同看法。蔡镜浩以为“当为之假借”。[78]颜洽茂与何亚南都留意到《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封禅文》犹兼正列其义,校饬厥文,作《春秋》一艺中的校饬一词,不过二者看法略有不同。颜氏认为“校之有饰义,当源之于’”,因“校勘犹整理,与饬义近,故可构成并列复合词校饬”,又由于“饬既可通饰而有装饰、打扮义,则亦有装饰、打扮义,盖相因生义也”[79]何氏以为校饬之“的基本义虽仍是考校,但已明显有修饰之意”,又据陆贾《新书·术事》校修《五经》之本末王利器注释:校修,谓饰修也。校有修饰整比之意。是“校”的装饰义应由此进一步引申而出,并反驳了“校”是“铰”之假借的意见。[80]刘晓兴则以为可能是由“校”的“考察,考核”义引申而来,因为“‘考察,考核’必然涉及到对物品或人的评价,对于其不是很完善者,则有装饰的必要”。[81]

按,《史记》之“校饬厥文”,裴骃《集解》引徐广曰:校,一作‘袚’。袚犹拂也,音废也。[82]《汉书·司马相如传下》即作祓饰厥文,颜师古注:祓,除也。祓饰者,言除去旧事,更饰新文也。[83]《文选》所收《封禅文》也作祓饰[84]是以校饬很可能只是的形讹,若真如此,那么这一语料就应同“校饰”无关。至于对人事加以考察、考核,也并不一定要对不完善者进行调整修饰。是故就东汉以后的证据来看,综合颜、何两家的看法并稍加补正或较为合适,“校”之装饰义或当源自其考校、校改义。《新书》中的“校修”仍应指文献的校勘修订,然“校修正是通过考校修改等手段使典籍得以完善,实际侧重于对文献的校订、修饰。而“修”本就有“治、饰”之义,或因此可与“饰”组合成校饰,扩而广之谓“使事物更为善美”,同时进一步受到的词义沾染,“校”也就完全具有了装饰的意义。[85]

回看西朱村M1石楬中的之用例,其显然可统称翠羽缉缀、金丝金珠掐丝焊缀、宝石镶嵌、饰件悬挂等数种饰器工艺及方法,并在汉末三国时期就已经可以摆脱或省去而单独使用,称饰某物也和石楬中常见的漆画“锥画”等直接在器物上涂画线刻为饰有所不同。涉及的器物附加了翡翠”“白珠”“”“金珠”“金缕金镊等珍宝或构件,传世文献中的校饰也多指以七宝”“金银等饰物。佛典中庄严校饰并提则当属同义连用,法藏《华严探玄记·卢舍那佛品》曰:庄严亦二义:一是具德义,二交饰义。[86]交饰即应同/挍饰。是以/挍饰”“校装等早先似还侧重于指附加其他材料组件的装饰,而译经中常用校饰一词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该词的流行。

拙文撰写及修改期间,承汪少华师、张小艳女史、任攀先生及学友叶磊先生、何义军先生、李京昊先生、童可瑜女史、康博文先生、喻威先生提供帮助,特此一并致谢。文章原刊《中国训诂学报》第8辑(商务印书馆,2023年),此次发布略有修订增补。



* 本文为“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五年规划项目“出土文献学科建设与中国古典学的当代转型”(G2607)阶段性成果。

[1] 王咸秋:《洛阳西朱村曹魏一号墓墓主考》,《华夏考古》2021年第3期。

[2] 本文所引石楬皆据中国美术学院汉字文化研究所、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编《流眄洛川: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楬》(上海书画出版社2021年),下文不再一一出注。

[3] 曹锦炎:《石楬铭文分类注释》,中国美术学院汉字文化研究所、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编《流眄洛川: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楬》,上海书画出版社2021年,第298页。

[4]《流眄洛川:曹魏大墓出土石楬》将补为,恐不确。

[5] 欧佳:《繁华致饰:洛阳西朱村曹魏大墓出土三钿蔽髻石楬初探》。拙文曾提交第八届出土文献与比较文字学全国博士生论坛论2018年,重庆),收入会议论文集,会上承赵超先生评议,并于2018926日发表于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fdgwz.org.cn/Web/Show/4294)。在石楬材料公布后,本文经修订更名《洛阳西朱村曹魏墓M1出土三钿蔽髻石楬所记礼服首饰》,刊于《服装学报》2020年第5期。

[6] 赵超:《洛阳西朱村曹魏大墓出土石牌定名与墓主身份补证》,《博物院》2019 年第5期。

[7] 李零:《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牌铭文分类考释》,《博物院》2019 年第5期。

[8] 曹锦炎:《洛阳西朱村曹魏大墓墓主身份浅析——兼谈石牌铭文所记来自一带一路的珍品》,《博物院》2019 年第5期。曹锦炎:《石楬铭文分类注释》,中国美术学院汉字文化研究所、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编《流眄洛川: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楬》,上海书画出版社2021年,第290页。

[9] 欧佳:《西朱村曹魏墓M1 出土石楬所记名物考(七则)》,《出土文献》2023年第1期。

[10] 欧佳:《西朱村曹魏墓M1 出土石楬所记名物考(七则)》,《出土文献》2023年第1期。

[11] []魏徵等:《隋书》,中华书局2019年,第210页。

[12] []杜佑著,(日)长泽规矩也、(日)尾崎康校,韩昇译:《北宋版通典(第三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60页。

[13] [南朝梁]沈约:《宋书》,中华书局2018年,第565页。

[14] []释慧琳:《一切经音义》,徐时仪校注《一切经音义三种校本合刊》,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第899页。该书校勘记认为:为,据文意似作

[15] [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中华书局2017年,第373页。

[16] []虞世南撰,[]孔广陶校注:《北堂书钞》,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596页。并见《太平御览·服用部六》引。

[17] []王符著,[]汪继培笺,彭铎校正:《潜夫论笺校正》,中华书局2018年,第174175页。

[18] 何亚南:《中古汉语词汇通释两则》,《中国语文》1997年第6期。文中已指出写本文献中旁与旁常讹混。另承李京昊见告,汉译《修行本起经》当经过魏晋时人修订,或不宜单纯看作东汉语料。参顾满林《东汉佛经语料问题举隅——从〈中本起经〉晋言说起》,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编《汉语史学报》第16辑,上海教育出版社2016年。

[19] []王符著,张觉校注:《潜夫论校注》,岳麓书社2008年,第154页。

[20] 刘晓兴:《〈潜夫论笺校正〉“挍饰”商榷》,《金田》2015年第12期。

[21] []王符著,[]汪继培笺,彭铎校正:《潜夫论笺校正》,中华书局2018年,第170页。

[22] 何亚南:《中古汉语词汇通释两则》,《中国语文》1997年第6期。

[23] [南朝梁]萧统编,[]李善注:《文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625页。

[24] 杜甫《魏将军歌》“星缠宝校金盘陀”一句当即化用《赭白马赋》之“宝铰星缠”。

[25]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法门寺博物馆,宝鸡市文物局等:《法门寺考古发掘报告(上)》,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227273页。韩生:《法门寺文物图饰》,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149页。

[26] []王溥:《五代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37页。

[27] [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中华书局2017年,第375376页。

[28] []杜佑著,(日)长泽规矩也、(日)尾崎康校,韩昇译:《北宋版通典(第三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67370页。

[29] 张国风:《太平广记会校》,北京燕山出版社2011年,第6963页。

[30] 周祖谟:《广韵校本》,中华书局2011年,第417页。

[31] []丁度等:《宋刻集韵》,中华书局2015年,第166页。

[32] []司马光等:《类篇》,中华书局1984年,第526页。

[33] 胡竹安、张锡德在《〈法显传〉词语札记》(《语文研究》1986年第4期)中已正确指出有装饰义,但认为“‘作装饰义实借为’”,恐有不妥。

[34] 曹锦炎:《石楬铭文分类注释》,中国美术学院汉字文化研究所、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编《流眄洛川: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楬》,上海书画出版社2021年,第292页。

[35] 欧佳:《洛阳西朱村曹魏墓M1出土石楬所记服饰考论三则》,《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2021年第4期。

[36] 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第331页。

[37] [三国蜀]诸葛亮著,段熙仲、闻旭初编校:《诸葛亮集》,中华书局2014年,第6667页。

[38] [三国魏]曹植著,赵幼文校注:《曹植集校注》,中华书局2016年,第193页。

[39] 许净瞳:《古代文献中的翡翠辩疑》,《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年第1期。

[40] []虞世南撰,[]孔广陶校注:《北堂书钞》,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588页。

[41] []司马迁撰,[南朝宋]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中华书局2014年,第3652页。

[42] []陈寿撰,[南朝·]裴松之注:《三国志》,中华书局1971年,第861页。

[43]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2754页。

[44] 《隋书·礼仪志七》载开皇制皇太子“远游三梁冠,加金附蝉,九首,施珠翠”,大业制太子“远游冠,金附蝉,加宝饰珠翠”,或是其遗制。

[45] 叶润清,殷春梅,杨彭等:《安徽当涂天子坟孙吴墓发掘收获》,国家文物局主编《2016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2017年,第108页。该漆皮材料未正式公布,释文据央视《探索·发现》栏目《探秘天子坟(第二集)》拍摄的原物校对补正,但囿于条件所限或仍有错讹。

[46] 研究人员推测或为镜盒残片。

[47] 据观察实物,蹲熊足所嵌的红色宝石实际是无色水晶,因用以镶嵌的槽孔中填入了混有朱砂的粘合剂,故而水晶透出红色,看上去就像是红色宝石。由此看来,所谓“青碧”“闵(玫)瑰”很可能并非实指,而只是对青红色系宝石的泛称,又或者是对实际用料的一种夸大的说法。

[48] 经考证,以翡翠指称矿物宝石的确切证据要到明代方才出现。参郑育宇、许博、余晓艳《翡翠的历史溯源——翡翠在中国的使用历史》,《中国宝玉石》2022年第3期。

[49] 曹锦炎:《石楬铭文分类注释》,中国美术学院汉字文化研究所、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编《流眄洛川: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楬》,上海书画出版社2021年,第290页。

[50] []司马彪撰,[南朝梁]刘昭注补:《续汉书志》,《后汉书》附,中华书局1965年,第3663页。

[51] []李昉等:《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95年,第3061页。

[52] []司马彪撰,[南朝梁]刘昭注补:《续汉书志》,《后汉书》附,中华书局1965年,第3672页。

[53] []司马彪撰,[南朝梁]刘昭注补:《续汉书志》,《后汉书》附,中华书局1965年,第3677页。

[54] []魏徵等:《隋书》,中华书局2019年,第235236页。

[55] [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中华书局2017年,第379页。

[56] []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766页。

[57] []应邵:《汉官仪》,[]孙星衍校集,周天游点校,[]孙星衍等:《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186页。

[58] []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18年,第1036249页。

[59]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2907页。

[60] 杜朝晖:《敦煌文献名物研究》,中华书局2011年,第233页。

[61] []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中华书局1971年,第861页。

[62] 曹锦炎:《石楬铭文分类注释》,中国美术学院汉字文化研究所、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编《流眄洛川: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楬》,上海书画出版社2021年,第291292页。

[63] []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附音序、笔画检字)》,中华书局2013年,第276页。

[64] []司马彪撰,[南朝梁]刘昭注补:《续汉书志》,《后汉书》附,中华书局1965年,第31413142页。

[65] 当然,也不排除书手误写而刻手即照此刻铭的可能。

[66] 石楬M1∶319金、碧窴剑一具后一字因泐蚀严重而不可辨识,但就字形看恐非

[67] 李零:《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牌铭文分类考释》,《博物院》2019年第5期。

[68] 曹锦炎:《石楬铭文分类注释》,中国美术学院汉字文化研究所、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编《流眄洛川:洛阳曹魏大墓出土石楬》,上海书画出版社2021年,第293页。

[69] “窴”同,“钿”又应是表镶嵌义之“填”的后起分化字。参张小艳《说》,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主编《汉语史学报》第27辑,上海教育出版社2022年。

[70] []崔令钦撰,任中敏笺订,喻意志、吴安宇校理:《教坊记笺订》,凤凰出版社2013年,第132页。吕温《上官昭容书楼歌》云:“水精编帙绿钿轴,云母捣纸黄金书。”“绿钿轴”对黄金书,似是指以绿钿为轴。然唐宋诗文多谓书籍、告身、经藏等写卷装以钿轴,故此处或宜断作绿/钿轴

[71] 有关这类宝石的研究可参陈春晓《宋元明时期波斯绿松石入华考》(《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王培培《??考》(《宁夏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

[72] [三国魏]曹植著,赵幼文校注:《曹植集校注》,中华书局2016年,第799页。

[73] 范常喜:《鸡璧新证》,《文学遗产》2021年第4期。

[74] 侯洪震:《鸡辟为何物?》,《读书》2022年第4期。

[75] [南朝梁]沈约:《宋书》,中华书局2018年,第565页。

[76] 敦煌文书P.2449正面朱字《瓜州新任节度使论悉??乞里塞去啰设斋文》:“六亲祭祭,九族诜诜。男标忠孝之名,女茂谦贞之节。”(背面的《尼患文》亦有六亲祭祭,九族诜诜语)其中六亲祭祭P.2058的“发愿文范本”中即作六亲济济

[77] 敦煌文献《佛说相好经》“令四十齿龂然齐白如颇黎壁”,“壁”有异文作。参张小艳:《〈佛说相好经〉校录补正》,《敦煌学辑刊》2012年第3期。

[78] 蔡镜浩:《魏晋南北朝词语例释》,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73页。

[79] 颜洽茂:《佛教语言阐释——中古佛经词汇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62264页。

[80] 何亚南:《中古汉语词汇通释两则》,《中国语文》1997年第6期。

[81] 刘晓兴:《〈潜夫论笺校证〉“挍饰”商榷》,《金田》2015年第12期。

[82] []司马迁撰,[南朝宋]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中华书局2014年,第37163718页。

[83]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26052606页。

[84] [南朝梁]萧统编,[]李善注:《文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143页。[南朝梁]萧统选编,[]吕延济、刘良、张铣等注,俞绍初、刘群栋、王翠红点校:《新校订六家注文选(第5册)》,郑州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187页。祓,李善本音,六臣本音夫勿

[85] 战国楚墓遣策中的一些/字或与装饰有关。如仰天湖楚墓遣策简35一兕,又(有)(文)竺(竹)?(柄),骨交, 于中。   已。又望山楚墓遣策简2-6:“(衡)戹(軶),骨珓。”简2-18:“黄生角之交,白金之阩戠”简2-19紫癹,白金之交,黄多数学者认为/应是器物上的某种饰物或附件,其中郭若愚提出仰天湖楚简之应通,以为骨交即骨饰,然近来王凯博重申读‘铰’之说尚值得注意,曾侯乙墓遣策简42‘黄金之(饰)、简77‘亓(其)革辔,黄金之釴(饰)等文例可参考,且楚文字以表示装饰之表示质地之别,与义为装饰的珓(铰)构形理据相同,并列举了中古汉语中“校”表装饰义之例。(《出土文献资料疑义探研》,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8年,第124—125页)如果此说成立,那么表装饰义之/的上限就可提前至先秦。只是其说恐亦未可定论。一则楚简中质料+类结构后多接名词,指某种器物或前述器物的构件;二则曾侯乙墓遣策的”“读为当仍是名词,曾侯乙墓简42还提到豻),整理者认为是以豻皮作缘饰;三则前揭简例或因残缺而无法知晓所记名物,或难以据所记器物确定/的确切词义。故尚不足以完全否定/指饰物或构件说。当然,若日后新的考古发现和研究能明确早在战国时期就具有装饰义,那么/挍饰一词的来源就还需要重新加以探明。

[86] []释法藏:《华严经探玄记》,(日)高楠顺次郎、渡边海旭、小野玄妙等编《大正新修大藏经》第35册,(台湾)新文丰出版社1994—1996年,第163页。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4年2月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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